唐代兴:发展与协调:平等视域中的生境伦理构建(上)
发布时间:2020-06-11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能够促进人、自然、生命共存共生的发展观,必定是能引导“人与天调”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得以生成的价值基石,只能是生境伦理。生境伦理揭示伦理本身的生态性与整体性,却源于生命世界与生存于其中的全部个体生命之间的共生互生。这种共生与互生的必须平台,是生命的完全平;
这种共生与互生的推动力,是生命的被创造性与待创造性之双重现实。人类不过是生命世界之一生命形态,生命的权利界限构成了人类的权利限度;
生命的利益得失构成了人类利益的动态运动。在这个动态生成的生命世界里,没有单独的人的法则、人的规律、人的权利,只有个体与整体、生命与生境互为体用、共生互生的生存法则、生命规律、利益原则,才有资格构成人人必须遵守的最高原理。人,唯有遵循和呵护这些原理,他才可能真正获得人的地位与尊严。
关键词:
生境 生境伦理 共生互生 互为体用 伦理生态学
我们每个人,我们民族
来到决定性的时刻,
在真理与谎言的搏斗中,
一边是恶魔,
一边是善良。
由于一些伟大的原因,
上帝派来了新的救世主,
把繁荣和枯萎送给我们每个人,
选择将一去不复返。
我们可以走向光明,
也可以走向黑暗。
——美国诗人詹姆斯.罗赛尔.罗威尔
“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已成为一个真理,一个行动原则,一种伦理理念,一种道德要求。然而,正是发展这个硬道理,才彻底地改造了人,也彻底改变了地球生态结构,使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运行逸出了它本来的轨道,而朝着“死境”方向运动。客观地讲,对人类社会及其个体生存来讲,发展可能是硬道理,也可能不是。只有当追求开放性的协调,促进生态环境的“生境”化生成的发展,才是有道理,才表现为硬道理。本文所思考者,即是这样一种生境化的发展观,需要什么样的伦理基石和道德支撑?
1、生境:生存发展的协调基石
发展的生存论前提 “发展”是一个迷人的概念。在当今生活中,它几乎成为政客们的日课内容而天天挂在嘴上,由此使“发展”一语事实地蜕变为一个意识形态概念。但从本原意义讲,“发展”是一个生存论概念。在早些时候,发展的思想具有自然主义品质,因为它最早孕育于自然生成说,强调生命的自然发生,蕴含了想象的活力论思想。这个思想传统经过历史的发酵而孕育了近代的生命科学。在生命科学中,发展的思想实际上包含了对生成、变异、进化的实质性论述。由此形成日常的和科学的两种观念:作为日常的观念现实,“它具有一系列由任何事物都在成长这种观念而造成的熟悉印象”;
而科学的观念现实,却往往“伴随着它特有的连续不断的变化、危机和纠偏”[1](P3)在17世纪哈维那里,“发展”成为他《动物生育学》(1651)理论中广为传播的一个有效概念。这个理论推翻了亚里士多德传统,以细胞生成原则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根据生物生育方式的分类原则,从根基上瓦解了自然发生说,为渐进说、总成说和专门以生命知识为基础的生命进化理论开辟了道路,由此,发展的思想获得了渐进论、总成论和生命进化论的内涵。后来,经过达尔文和斯宾塞的努力,分别在生物学和社会哲学方面为“发展”和“进化”概念创造了合法性:进化,强调自然选择,物竞天择成为生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而发展意即进步,意即没有危机、没有间断且始终更新的进步进程。进化就是发展,发展就是进步,因而,进化亦是进步。这一理念在奥古斯特.孔德那里表现得尤突出,他认为进步就是发展,这是生物学赋予历史的基本规律,“就其实质而言,发展这一术语对于直接确定人类究竟在什么地方实现真正的至善,有着难以估量的好处。”[1](p4)在孔德的发展理论里,根本不存在历史是人类活动的思想,因为在自然规律之外,人类发展只不过是他作为自然界的生物遵循进化法则的自然展开过程,这个进化过程,始终是连续的,是没有任何的干扰,并且始终是渐进地朝着不断进步的方向展开。这种单向度的进化发展观,后经过斯宾塞及其信徒和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的努力,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经济与政治领域,形成了一种以政治为“里”、以经济为“表”的意识形态化的社会发展信念,这种意识形态化的“发展”的观念本质,就是增长观:在现代社会,“发展”概念与“增长”概念乃同义语,它所信奉的发展观,就是以追求经济(即财富,但本质上是享乐)的增长来促进政治的稳定(或者说发展,但本质上是专制与霸权)为目的的增长发展观。这种发展观促进了经济和政治的携手合作,但却实现了财富权力和政治强权对自然和人的绝对霸权――包括改造、征服、奴役与剥夺。因而,这是一种强权主义的发展观,它展开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自然和生命的强权,为了经济增长(或者说经济现代化),而把人与自然、生命对立,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成为经济现代化的改造、掠夺对象;
一是对人的强权,为政治的现代化而一步步把人驱赶上技术化生存的道路。政治现代化就是政治技术主义和技术政治主义的合谋策划,政治对人的集权和专制,通过日益进步的技术而普及到生活的每个角落,属于个人的生存空间、属于人的隐私权利,被这种技术主义的政治专制一点一点地蚕食掉,人最终沦为独立的空壳人,成为技术主义专制政治的绝对服从者。
这即是当代人类生存的“发展”背景与表演舞台。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与舞台上,人类生存面临双重困境与危险:一是人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对立,这种对立首先表征为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人力意志与力量,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前者表现为掏空地球,毁灭生物圈的生存之根;
后者表现为向太空进军,向宇宙开发。这两个方面的价值支撑力量,就是唯人本伦理信仰。这种唯人本伦理信仰所展开的最高道德规范,就是傲慢的唯物质霸权主义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前者构成现代人类向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谋求发展的行动纲领,后者构成现代人类向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谋求发展的行动原则。在这一行动纲领引导下和这一行动原则的规范下,人类对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战争,最终导致了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对人类的无声反抗,这种无声的反抗以悄然层累的方式而集聚到当代,爆发出全球性的生态断裂与生态危机,人类生存丧失了应有的生境。二是人与人对立,本质上是人间的生存权利与生存利益的对立,它最集中地表征为人与政治的对立,即表征为人的平等存在人权、生存利益权利与不平等的政治强权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的最终价值支撑,恰恰是唯政治伦理信仰。这种唯政治伦理信仰所展开的最高道德规范,就是和谐的科学发展观和政治拜物教,前者用科学主义修饰专制主义,后者用共同富裕的物质幸福论来掩盖政治利己主义。此二者所共同追求的生存发展三步曲:是“权力→财富→享乐”:追逐权力是谋取和瓜分社会财富所必须具备的资格,也是其必须构建的平台;
占有财富是人生享乐的物质保证。因享乐而敛财,因敛财而谋权,因而,权力的争夺不息,构成了人与人生命不息,斗争不止。
当代人类生存要谋求发展,必须正视这一双重困境与危险,彻底改变现代社会给我们留下的生存背景与舞台,必须重新审查“发展”概念,重新定位与确立“发展”观。
“发展”是一个生存论概念,但这里的“生存”绝不仅仅是人类的生存,而应该是有关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生存,因而,发展观应该是一种整体观。发展的整体观,当然是指人的生存整体观和人类生存整体观,前者包括人的生存的历史朝向性、现在时和未来期待性之整体;
后者指个体的生存寓于类生存之中,类生存必然通过个体的生存而得到集聚与展布。但发展的整体观,首先指地球整体观和自然宇宙整体观。但无论是人和人类的整体观,还是地球和自然宇宙的整体观,最终都要达向一体,才能真正生成为一个整体,这个能够使人和人类整体观与地球和自然宇宙整体观生成一体的主体,就是生命。因而,这种发展的整体观还指生命整体观。宇宙、自然、地球、生物、人,都是生命,这个世界永远是一个生命世界。生命世界的存在,才引发出生存,才涌现出发展。追本溯源,发展的生存论,就是生命的生存论;
生存的发展论,就是生命的发展论。
生命的诞生,世界才获得了显现;
世界的存在,是因为生命的充盈:生命因充盈世界而存在。存在的生命向世界充盈的展布方式,就是生存,就是发展,即在生存中发展,在发展中生存。生命的生存化敞开之动力力量,只能源于生命自身,因而,生命的生存发展,就是生成;
生成之于生命的生存发展,即是生育、生长。所以,生命的生存发展观,就是一种内在的生育观、生长观。
发展作为一个生存论概念,不仅具有整体、生育、生长的内涵,更具有综合化和生态化的价值诉求。因为个体生命的生存展布,需要集聚整体的能量;
整体生命的生存敞开,需要汇聚个体的能量,个体与整体的共生与互生,才是生命生育、生长的综合性力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出世,不能仅凭产妇个体之力,还有即将脱落而出的婴儿以其自身之力的投入,接生的专职人员、协助接生以及盼望新生命诞生的所有人们的力量投入,还有接生的特定时间、空间、环境、气候、温度,以及最大限度地促进新生命顺利诞生、保证产妇和新生命健康、安全的全部物理条件和物质条件等等,都参与了这一次神圣而壮丽的新生命诞生活动。生命的生存化生育、生长活动,永远是综合化的创生活动,这种综合化的创生活动,不仅敞开了现在、当下,也集聚起了过去、已有,更融进了来自各方面的人们对未来的期待。因而,以生命为主体的生存发展,又始终是生态化的。
概言之,发展作为一个生存论概念,是以世界生命为主体,以生命的平等生存为平台,以生命的集聚性生育、生长为目标指向的:发展,乃生命在生存敞开进程中的共生与互生。
环境:自然与生命的创生关联 生存意味着谋求发展,生存发展始终是时代性的。生存发展的时代性,意味着生存发展本身的平台性,这个平台即是环境:环境,构成了生存发展的时代性特征、要求与方向。所以,发展的当代所指,实由环境所导向。
当我们说“环境”时,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环境之于我们,首先表征为一种意识,一种观念。当我们意识到环境并从环境出发来看待生存并思考生存问题时,我们获得了一种生态意识,形成了一种整体观念。因而,“环境”概念与“生态意识”同语:我们关注环境,就是生成并发挥生态意识;
并且,“环境”概念也与“整体观念”同义:我们意识到环境,实际上已经在发挥一种整体观念,并以它为方法来对付当下生活和未来生存。因而,讲环境,已经抛弃孤立、片面、静止。比如,当我们说“地球环境”时,实际上是在表达:地球以及它全部的过程都却在延续,太阳哺育着植物,动物以这些植物为食,动物在生育和生长进程中走向死亡,其肌体腐烂以后,向更多的植物提供新的养料,这可以称之为一个循环圈。当我们说“我们的环境”时,实际上是意欲于表述,我们生存的整体性,或者说我们是现实地生存于整体进程之中的。
人类与自然的分道扬镳不仅体现在范围上,而且更重要地体现在英格兰的河流里的鲑鱼罐头这一本质上。我们已经改变了大气,一直是我们正在使天气发生着改变,由于天气的改变,我们已经使地球上的每一个景点都变为人工的和虚假的。我们使自然丧失了它固有的独立性,这使自然在根本上失去它的了这一意义。自然的独立性是它的意义,如果失去了这一意义,一切都将不复存在。[2](P55)
环境即是自然。自然不是静止、孤立的存在,它本身就是生态整体的,它本身就是充满自创生活力的生命存在者。所以,当它在某个方面一旦被某种超越自然的强暴力量所改变、所扭曲时,它就出现整体上的生态变异,从而影响到生命世界,当然也包括人类这种生命的生存,使人与生命世界的共生互生发展变成不可能。比如气候,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自然界的整体生态状况。当因人力因素而改变了气候,随之而来的是自然的自创生活力被扭曲了,且因为这种扭曲而不断改变着自然界的整体生态状况,比如森林在某些地方止步了,草原开始了消隐,土地开始了沙漠化,某些地方出现大频率的降雨,而另一些地方连连干旱,某些地方出现疾风,冰川不幸开始融化,海平面上升,陆地成为湖泊或海洋,等等,都与气候的人为改变直接相关。在气候已经发生改变的时代,一切都在随之而改变。当“我们终结了自然的大气,于是便终结了自然的气候,尔后又改变了森林的边界。”[3](P74)在这种断然的扭曲与悄然的改变中,“一个新出生的儿童尽管可以在一条没有被有毒废物污染的小溪里游泳,但是他却永远不会看到真正自然的河流。(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如果海浪冲毁了海滩,侵蚀了沙丘,摧毁了我们的家园,这绝对不是自然母亲那可怕的力量,而是被人类可怕的力量改变了的自然母亲的可怕的力量。在过去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人类的力量克服了它们自地球产生以来已经长期适应了的缓慢发展和变化的进程。”[2](P56)
自然如同我们人一样,是一种客观存在:自然作为一种存在,它是绝对真实的,也是绝对真诚的,因为存在本身就是真实,就是真诚。自然所拥有的全部品质中,真实和真诚才是最根本的。自然不仅是一种真实的和真诚的存在,也是一种意识。存在就是意识,存在就是被意识。自然以其自身的方式而意识自身,自然又以自身的方式而被万物生命所意识。这是自然与万物生命、与所有存在者能相生相克、相荣相损的内在力量。正是因为自然既是一种真实和真诚的存在,又是一种意识的存在,才形成它在绝对的意义上的神圣性:自然是与神圣联系在一起的-------从空气的流动,从季节的变换,从自然的美,从不可改变的衰朽与生命……从整个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生态运动,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永恒的一瞬,看到美妙的设计与慈悲之情的流淌。
自然之所以与神圣一体,根本在于自然拥有永恒的自创生活力,这即是它自我所拥有的野性狂暴的创造力和理性约束的秩序力所形成的对立统一张力。自然的自创生活力,根源于自然本身就是生命:自然以其自身的方式创化着生命,而所有的具体生命形态又以其相向共生与互生的方式创造着自然。从这个角度看,自然的意识存在,实质上是所有物种、一切生命的意识存在;
自然的意义,不仅是生命的意义,而且是创造生命的意义,是生命共生与互生自然的意义。所以,在一个失去了自然意义的世界里,生命被迫从自然中脱落从而使自然成为了静止僵死的空壳;
在一个失去自然意义的世界里,自然的创化力量为外在的暴力所削弱或消解,物种与物种、生命与生命被迫中断了共生与互生,各自孤立,各自为垒,各自为战。
自然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如上诸多方面,还体现在它构成了生命得以共生与互生的环境里。“环境”始终相对生命的存在敞开才获得意义,才产生价值。从整体上讲,环境是自然与生命的共同创建:生命与自然的共生与互生,构成了生命存在得以敞开其生存进程的环境。
当我们说自然与生命的共生与互生构成了它们生命得以存在敞开的环境时,也就意味着每种生命形式既是环境的需要者,又是环境的构成因素;
还意味着每种生命形式既是环境的享有者,又是环境的创建者。环境是意义之源,是美好之源,亦是价值之源:环境既是自然自身,也是生命自身,是自然和生命的共生与互生的敞开进程状态。当我们意识环境,进入环境,是我们在以自己为材料而创建环境,并以自己为主体为配享环境;
当我们丧失环境意识,无视环境生存的根本性,甚至破坏环境或毁灭环境,亦是我们在自己或毁灭自己:“我们能够用带有巨大能量的暴力,摧毁一切美好的和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却不会把我们的权力用于正当的目的。在根本上,这种暴力削弱了我们自己。”[2](P81)
生境:共生与互生的环境平台 环境问题之所以成为当代人类生存的根本问题,并引来各个领域的探讨,就在于“一个不可避免的与自然的分离的可能已经发生了:人类是如此强大,他们可能已经不再愿意在自然的强制下生活。一个不可避免的进步可能也已经实现了:人类已经成为比他的自然母亲还要强大的物类。可是,这些不可避免的过程也伴随着悲哀,野心、增长使我们远离了原有的舒适与保障。我们现在已经习惯于这样一种意识,一方面是观念中的我们要比现实的我们强大,另一方面,我们周围的一切都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观念中有两个世界,一个是人的世界,另一个是自然的世界。我们之所以认同这样的意识,是因为它使‘人的世界’变得更加易于理解。”[2](PP81-82)
我们之所以将世界划分为两个世界,这源于我们的认识兴趣只集中在人身上:我们把自己界定为“人”,这一认识形成了我们的认识倾向,决定了我们片面地确立起人的高贵地位和独裁权力,并为确保自己是纯粹的“人”,而把自己与动物、与其它生命、与自然区分开来。我们的这种认知努力,使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使地球生物圈和一切物质形态,都在观念上为我们所用的“客体对象”,并且我们自信能够改造它、征服它,因为我们确信能够完全认识它和掌握它。当我们把这种自信变为行动,我们就事实地脱离自然、远离生命世界,只能以人力创造的“人的世界”为平台,由此,环境最终被我们武断地阉割了。但一个残酷的现实而被悄然突显出现了:无论我们具有怎样的人力智慧和技术,我们也只能创造出我们所能创造的东西,却永远都不能创造出属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所创造的东西;
并且,我们只能主宰我们能够主宰的事物及其存在形式,我们却不能主宰这之外的任何事物及其存在形式:比如杀虫剂之于昆虫,可以暂时抑制它的活动及其繁衍,但最终却不能控制它的活动及其繁衍,昆虫是以昆虫自身的方式而生存的。同样,所有生命都以自然的方式而生存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之中,人力永远无法改变它,相反,人力行动对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任何生命及其存在方式的改变,其最终的结果是:人,既改变了自己,也削弱了自己。夏天的蚊子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自然状态下,蚊子只吸血而无毒性,但当蚊香、驱蚊药、驱蚊器进入千家万户,蚊子不仅没有被消灭或驱赶,反而在经过药物的适应训练之后,获得了更强劲的生存繁衍能力和攻击能力,蚊子再不是单纯的吸血虫,而是向人肉体注射毒素的小“牛虻”。
人要以人力征服自然,改造生命世界,最终都将面临失败与困境,并在失败与困境中削弱自己的生存。因为,人首先是自然生命,且最终是自然生命;
还因为,人只是生命世界的一员,而不是生命世界的全部;
更因为,人不仅世界存在者,且且首先并最终是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的存在者。人作为世界性存在者,他只能在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这个生态整体的大舞台上展开其存在,也只能在由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共同创化的这个宏大而神奇的大舞台上谋求自身的生存,人必须与自然宇宙、与生命世界、与万物生命相共生与互生,他才成为生命化的人和人化的生命生存者。从根本上讲,自然与生命的共生与互生,才构成了生命得以生生不息的存在生境。
“生境”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它指某一类群的生物经常生活的区域类型,并不注重区域的具体地理位置。罗尔斯顿在其《哲学走向荒野》第23页解释中将“生境”概念解释为“具备一些特定的条件,从而适合于某一生命物种的自然环境”[3](P23)确实,生境是生命生存展开的环境,但“生境”与“环境”,这两概念绝不同等:“环境”是指生命得以生存展开的全部条件的总和。生命的生存展开,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可能倾向是朝向枯萎、死亡、毁灭;
一种可能倾向是朝向生育、生长、生生不息的繁衍。生命之生存展开的两种可能性倾向,既源于生命本身的生存姿态,也源于生命的生存展开所依赖的全部条件的构成方式和运作方式。前一个因素表征为生命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后一个条件表征为环境的构成要素是以什么方式而生成环境本身。概括地讲,在生存领域,生命与自然是互为体用的,生命与生命也是互为体用的,这是由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生命相共在共存之本性所决定。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生命的互为体用性,决定了他们必然以共生与互生的方式而展开其生存。这种生存方式,决定了每个生命实体既是其生存环境的构成因素,又是其生存展开的主体成员。因而,由生命本身构成的环境,就是生境。所谓生境,就是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以其共生与互生方式而汇聚所形成既有利于自己生存又有利于其他生命生存的自然生命环境。从本质上讲,生命与生命(即个体与个体)、生命与自然(即个体与整体)以共生与互生的方式而互为体用,则创造了生命自身之生存展开的生境;
生命与生境的关系,同样是共生与互生的关系,或者说是互为体用的关系。生命与生境之间互为体用的共生互生关系,是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相生相克的体现,是生命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之自身创化力量相对相融的进程敞开。所以,无论是个体生命还是整体生命,他们既在互为体用中本能地适应其生境,又在互为体用中生生不息地创造其生境。
生境就是使生命与自然(或者说个体与整体)相生生不息地生育、生长、繁衍的环境。生境生成的前提,必须是生命与生命、生命个体与整体相共生与互生为生存姿态,以互为体用为基本方式;
生境的展开,其环境本身与生命(个体和整体)之间是共生互生的,是互为体用的。一旦生命的生存姿态因些原因而变异,改变互为体用的生存方式,使生命蜕变为单纯的“体”或单纯的“用”,其生命展开生存的(生命的和自然的)全部条件,就将沦为互不关联的“客体对象”,由这些缺乏内在生命关联的“客体对象”所组成的环境,往往丧失“生生”的聚合力、内动力和创生力,这样的“环境”就将可能成为把生命引向死亡之谷的“死境”。
由此可以看出,“生境”不是一个生物学概念,而只能是一个生存论概念。在伦理生态学中,我之所以把“生境”概念赋予生存论意义,是因为“生境”作为一个生存论概念,它本身内蕴着一种伦理意蕴,一种关于生命和自然、个体与整体的伦理价值倾向。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以及生命得以生生不息地展开生存的全部条件,能够互为体用的生存论方向,恰恰展示了生命本身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同时也展示了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以及生命与自身得以生生不息地展开生存的全部生命条件,它们相互之间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因而,人如何看待自身生存的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人如何获得能够生生不息地生存的生境问题;
人如何获得能够生生不息地生存的生存问题,实质上则是人如何对待生命、如何对待自然的问题,其最终是人如何对待自己的问题。这是当代人类要开辟新的生存之路,谋求完整生存之道所必须解决的根本性问题。“生境”概念,为我们能够解决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伦理信仰和伦理价值的支撑。
2、生境视域中的伦理问题
生命向生境的平等构入 当代之于人类,确实是一个决定性的时刻。因为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智慧,我们所创造的全部技术和物质力量,既可以继续把我们武装成恶魔,也可以使其成为善良的天使。世界上原本没有上帝,也没有魔鬼,只有生命自身的整体创化力量才是神圣的,才具有神意性,才既是上帝又是魔鬼。因为,生命本身所拥有的这种整体创化力量,既是野性狂暴的,又是理性约束的;
既扩张着自创造的激情,又内敛为自秩序的张力;
既激荡着以自身为目的、以他者为手段的生命权力意志,又自恃起以自身为手段、以他者为目的的生命责任意志。“虎毒不食子”,标明生命既是上帝也是恶魔,或者既是恶魔也是上帝;
人“易子而食”,标明自以为高贵的人,既可能成为上帝,也可能比恶魔还凶残。在当今这个到处充满着谎言与欺骗、暴力和血腥、毁灭和死亡的世界里,真正的救世主不是上帝,而是人类自己的生存选择。我们选择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共生与互生的生境,人类将走向光明,并同时将给整个生命世界带来生生的光明;
我们选择继续称霸自然宇宙、继续征服和改造生命世界的道路,人类将走向黑暗,迎来最后的毁灭。
在决定性的当代进程中,我们产生了环境意识,获得了“生境”观念,这标明了人类有能力拒绝黑暗而选择光明之路。因为从“环境”意识向“生境”观念的提升,这是一个有关于人的自我认识的质的飞跃:当“环境”进入我们的意识而产生“环境”观念,形成“环境”视野,其本质上还是没有改变我们作为万物之灵的唯主体论、唯主宰论,唯自我幸福论认知模式和价值诉求;
“环境”在我们的生存看待中,仅仅是手段,并且只能是手段。所以,环境论者最终不过是唯人本主义功利论者。在这种认知背景和价值导向下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环境伦理学,也只不过是唯人本主义的功利伦理学,或者说经济效率伦理学;
并且,由于这种种“环境”意识与观念,既使人外在于环境,也使环境外在于人,所以,它所蕴含的伦理信仰、价值取向,依然是伦理学的传统(古代传统和现代传统)精神、思想、价值尺度。虽然如此,但“环境”意识与观念产生,却创造出了现代向当代转向的革命性意义,即人们对环境的自主意识与积极探索,以此打开了当代人类的全新认知空间,为“生境”意识与观念的诞生提供了认知的土壤。
“生境”概念的内在价值坐标不是唯人本主义的,是唯生命主义的,生命是其价值主体。
“生境”即生生之境,(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它是环境的生生不息之态势与朝向,因而,动态生成性,构成了“生境”的本质规定。
生境的生成性,来自于参与生境创建的全部因素和生境构成的全部条件,即生命与自然、个体与整体的互为体用,共生互生,就是生境。在生境中,生命本身就是生境的构成因素,构成条件,生命又是生境的活动主体。生命与生境的关系,是一种内在的、一元的、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从功能方面讲,生命与生境的关系,将不是主体制动与能动反映的关系,而是互为生生、互为体用的关系。以此来看,生境既是人的生存得以展开的手段、平台,也是人的生存所努力的目标。人与生境互为体用、共生互生,才能共在互存。
“生境”概念体现了这样一种动态生成性和生态整体化的新认知视域。这种认知视域强调生命、自然、生境三者的动态生成、互为体用,追求生命、自然、生境三者的共生互生。在这种认知视域里,“生境”本身就是生命,就构成为一个生生不息的生命之场。这个生命之场的生生不息,恰恰在于生命、自然向生境的条件性构入,在于生命、自然向生境的主体性参与;
同时也在于生境向生命、自然的条件性构入和主体性参与。生境与生命、生境与自然之间,始终是互为条件、互为主体、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因而,生命、自然、生境三者的关系,不是某种外在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一种多元开放、充满着生生创化力的生命场关系。“生命场――生命领域中微妙联系的发展有重要的含义。正如我们在量子纠缠方面已经注意到,要对自然世界中的相关性做出真实可靠的解释要有能传递它们的连续介质。这种介质不一定基于物质,它可以基于能量。与此相类似,一个基于能量的场可能在生命领域中传递相互联系和起中介作用。它将在生物之内和生物之间运作,确保生物机体内许多过程的微调,并指导整个机体与它的环境的‘神圣舞蹈’。这个生物场的多样性正在被紧张地研究着;
它最著名的名称是生物能场。”[4](P176)在这个生命之场中,生命、自然自身那野性狂暴的创造力量和理性约束的秩序力量,通过生境而得到传递,得到协调,得到制衡,得到相互的转化与促进。因而,生境本身作为生命之场,就是生命、自然自身的野性创造力量和理性秩序力量之对立、矛盾、冲突进行协调与转化的能量场,亦是对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之生存力量冲突、对立、斗争的化解场。生境之于生命、自然的生生不息性,就在于这种对生命与自然之间的力量、能量的相互协调、转化、化解、增生。
生境视域中的生命地位 由于人的生存是追求生境的,所以,伦理始终是生态的。以此来看,伦理学的完整表述,应该是伦理生态学。当我们说伦理生态学时,它实际地敞开了一种全新的视域:在伦理生态学视域中,伦理学并不必须要分出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等分支学科,因为伦理学本身就是生态化的,并且伦理学本身也是生境化的,伦理学的存在理由和生存论价值,就在于它必须要肩负起并能够引导人们走向生态整体的生存,谋求生态整体的发展,获得生态整体的人生生活,唯有如此,人才可能获得实质意义上的生境。如何引导人们为创造生境而努力,这,才是伦理学的行动指向。伦理学的行动指向,构成了伦理学生态化的表层(即行为展开)语义,伦理学生态化的深层思想,恰恰展布为它本身对人、生命和对生境的根本看待。因而,综合此二者,伦理学的生态化,就是伦理学的生境化。伦理学本身就是生境性的,这是伦理学的内生要求。
伦理学的“生境”思想之内在本质,就是平等。平等,不仅构成“生境”概念的本质规定,也构成“生境”概念的价值定位。
在伦理学的“生境”思想中,“平等”不只是讲“人类”限域内的男女平等、种族平等、民族平等,或国家或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机会平等,它首要强调的是生命平等,因为这是一切平等,包括男女平等、种族平等、民族平等、政治和经济平等、机会平等等等的绝对前提。这里的生命,包括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所以,伦理学的“生境”思想,所强调的所有生命完全平等,没有哪种生命高于哪种生命,也没有哪种生命低贱于哪种生命,人类生命不过是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中的一种生命,他同样只是一种平常的生命存在形式,享有的存在地位依然是平等。
生命世界的所有生命之所以与人类生命居于平等的地位,配享平等的生存权利,首先在于人类生命与地球、自然、宇宙及其生存于其上的全部生命一道,创构起了共同生存的生境,它们既是其共同生存的生境的构成条件、因素,又是其共同生存的生境中的生存主体,更是其共同生存的生境的创建主体。在他们共同构入和创建的生境中,他们分别既是其生境生生不息地展开所实现的目的,也是其生境生生不息地展开所需要的手段;
并且,在其生境的生生不息的展开进程中,人、地球生命、自然生命、宇宙生命,他们相互之间始终是互为体用、共生互生的。
生命世界的所有生命能够与人类生命共享平等,还在于生命本身的创化生成本质。因为生命不仅存在,生命还因其存在的缘故而敞开其生存;
生命敞开其生存的过程则始终是动态生成的。对任何生命来讲,其存在敞开为生存的动态生成进程,则表征为生命自身能量的输入与输出。生命自身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却构成了一个网络状态,即生命就是与众多的他者同时在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能量输入与输出。因而,生命与生命之间、生命个体与整体(自然、宇宙)之间,构成了生命能量的循环。生命能量循环,即是生境中的各种生命通过自身生命能量的输入与输出而实现互为体用,而展开共生互生。换句话讲,在生生不息的生境之场中,人、地球生命、自然生命、宇宙生命之间的互为体用、共生互生的实际通道和现实方式,就是实现其生命能量的相互输入与输出。
生命与生命之间进行能量(输入与输出)的循环,是在群落中产生的,并最终通过群落化的生境而实现。也就是说,生命与生命进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只有在其生命所属的群落中展开与实现。生命与群落之间构成了最直接的生境关系,生命个体就是在这种生境关系中实现能量的输入与输出、转化与协调。
生命得以展开的生境,始终处于多元、开放、期待的进程状态之中。由于生境具有如此的品性,使个体生命与整体生命相交通成为可能,也使群落与群落构成更大群落变成现实,以此类推:个体与个体在群落化的生境关系中进行能量交换,这种能量交换进程又促进了个体向群落、群落向群落相交通,并在更大的群落化的生境中进行生命能量的交换,以此类推,生成出整个世界生命存在整体:整个世界的生命存在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系统由此构成了层级性。层级性,是生命进行开放性的能量输入与输出的必然秩序形态的规定性:
生态群落―――→生态自我———→生态整体主义的平等
↑ ↓
生存整体←——存在大我←————自由的相对性
生命平等的存在地位和生存的价值定位,既标明了生命本身的价值呈现,又揭示了生命是价值之源。在过去的伦理学中,我们一直认为价值是人的产物,人的认识和人的需要才构成其价值之源。今天我们必须纠正这种主观主义的想法,人不是价值之源,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才是价值之源;
具体地讲,生命才是价值之源。世界是因为有了生命才有价值。生命永远先于人而诞生,因而,价值始终先于人而存在;
生命存在本身就呈现价值,因而,价值本身就标识生命存在。
生命是一切价值之源,它生成价值、创造价值。在生命对价值的生成与创造上,同样体现其平等性。生命不仅拥有平等生成价值、创造价值之能力与品质,而且生命还具有支撑价值和引导我们人类学会尊重生命价值、认识生命价值的功能。对人类来讲,生命并不是我们敬畏它才产生了价值,而是我们发现生命本身有整体存在和创化生存的价值,我们才敬畏它;
同样,地球的价值并不产生于我们人类对他的珍视,而是地球生命本身先于我们人类而产生而存在而创化生育万物生命这一事实所体现出来的全部存在论或生存论的价值,才成为我们珍视它的最终依据与理由。
生境视域中的人类地位 世界是生命的世界:生命构成世界,生命创造世界,生命是世界的主体,亦是世界的构成条件与要素。世界的全部意义、价值、美、神圣与神秘等等,都因为生命的存在而生成,并因生命与生命的互为体用、共生互生而个性飞扬、生生不息。在这个生命世界里,人既不是最早的生命,也不是最后的生命。由于前者,人在生命世界里并不具有优先性和优越性,他诞生于生命世界,是世界创造生命和生命创造世界的积极成果:人是被创造的生命存在者;
因为后者,人在生命世界里始终处于未完成、待实现的期待状态,更具有创造生命和创造世界的责任:人是待创造的生命存在者。人的被创造性和待创造性双重现实,决定了他绝不可能是孤立主义者,他必须走进生命,走进生境,成为世界性的生命存在者:人,就是一种世界性的生命存在者,他虽然是这个生命世界的一部分、一种生命,但他却与其他所有生命一道,共创了这个存在的生命世界。在这个存在的生命世界里,人首先是生命,是生命世界创造的生命存在形式,其次是创造这个不断生成的生命世界的共同创造主体。从根本上讲,没有生命世界的存在,没有这个存在的生命世界的创造性,则没有人这种生命形式的存在;
没有这个存在的生命世界在创造过程中赋予人以创造的活力与能力,人这种生命形式则不可能具有创造自我和创造世界的能力,也就根本不能参与对世界和生命的创造活动。因而,人与生命世界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亦是被创造与创造的关系。这一双重关系决定了人在整个世界中的本来地位和应有价值选择:生命世界的完整存在,才是人的存在的先决条件;
生命世界的利益保持,才是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体现。
人是生命世界的一个成员。在生命世界里,人与其他生命物种、其他生命个体之间,只有其连续的关联性,而没有其等级性。由于前者,生命与生命之间可能构成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比如猴类是人类的先祖,儿子为老子所创造,这种生命的创造与被创造关系,就是生命的承传关系。生命的承传关系,可能有其进化的优化性质,但绝不意味着有生命存在的等级关系,比如儿子虽然是老子所生养,但并不因此而确立老子的生命应处于生命的高等级地位,儿子的存在必须处于生命的低等级状态。
生命与生命之间的承传关系,标志生命获得其创造的历史性,是生命从个体达向整、也是生命之整体向个体敞开自身的双向绵延进程。生命的地位,则是标明生命与生命的现实空间关系,即个体生命以什么姿态、拥有什么资格与力量而居于生命世界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生命的诞生不分先后,生命的存在地位平等。这是生命世界的根本存在法则,人作为生命世界的一员,同样必须遵循这一根本法则。因而,在生命世界里,人与其他所有生命存在者之间始终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表征为他与一切生命存在者之间同样是互为体用、共生互生的: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生命的合目的性实现。基于人与生命世界间的互为体用、共生互生的生存价值取向,互利互惠、等同交换,才是人与万物生命之间的利益原则。在这一原则规范下,人与万物生命之间,各自构成了对方的生存利益来源。而这一切,恰恰需要人通过创造生境来实现,这如杰弗斯(Jeffers)所写道的那样:
完整是一个整体,是最大的美,
生命与物质的有机体,是宇宙最神圣的美,
除此之外,你就只能分享人类的困境,
或者当他们走向末日的时候陷入绝望。
我们是生活在(包括生命世界和人类)整体之中,但与此同时又与整体处于一种意识的分离或疏远状态。我们生存的这一二重性本身,决定了我们必须做出不可回避的选择,那么选择整体,要么选择继续分离。选择前者,是新的生路;
选择后者,只能走向黑暗与死亡。
造物主的宏大辉煌,他创造了
如此广阔的天空,他的航道一直延伸到远方;
人们应该知道他们居住的地方并不属于他们自己;
他们无法填充这广袤的大厦,
他们只能占据狭小的一隅。
其余的地方被分予何用,它的主人最清楚。
―――弥尔顿《失乐园》
生命世界乃因为生命本身而存在,万物都是为它们自己而获得其存在的合目的性,人也仅仅是因为自己而获得其存在的合目的性。每个生命、每种事物,都只能是自己的主人,人亦如此,人不是世界的主人,也绝不可能成为一切的主人:人只能成为人自己的主人。正是因为如此,无论是从存在论层面看,还是从生存层面讲,所有的生命、一切的存在者、全部的事物,它们与人类同等重要,并没有性质的区别。以此来看,人类并不是绝对的重要,人类不要为了自己的存在目的而损害万物存在的目的,人类更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亵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
生态学家戴维.弗尔曼说,“为什么要保护野生的地区?难道因为那是我们可以到那里放松一下的美好地方吗?是因为你可以把它的照片制作成一本精美的图册吗?要保护一个分水岭?不,你之所以要保护一条河,是因为它是一条河,是为了它自己的目的。因为它有自己存在的权利。黄石公园中的灰熊拥有和我们之中任何人都一样的生存权利。”[2](P176)因为从最终意义上讲,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过是一个动物。我们与其他动物同在一个生境进程中,动物的权利界限,构成了我们人类的权利限度;
动物的利益得失,构成了我们人类利益的动态运动。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纯粹的人类世界,唯有人与自然宇宙、人与万物生命共在共存的生命世界;
在这个动态生成的生命世界里,没有单独的人的法则,人的规律,人的权利,只有个体与整体、生命与生境互为体用、共生互生的生存法则、生命规律、利益原则,这些生存法则、生命规律、利益原则,构成了人人必须遵守的最高原理。人,人类,唯有遵循和呵护这些原理,他才可能真正获得人的地位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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