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女市长“斑马线”撞人的县政思考
发布时间:2020-06-07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女市长“斑马线”撞死人能惊醒法规意识吗?》是被“人民网强国博客”持续置顶的焦点话题。该文作者表示说:3月17日,湖北当阳穿心小学11岁的五年级男孩王继杨,在过学校门口的“斑马线”穿中间的“双黄线”时,突然被左侧迅疾而至的一辆小车撞倒在地,拖出20多米,当场死亡。驾车的是湖北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刚刚获刑18年的陈良宇,在位之时就曾把“高压线”喊得震天响,强调不要碰腐败“高压线”,但他自己从来就没把“高压线”当回事,终于带着一批局级要员一起触电。因此,女市长“斑马线”上撞死人的事件,再次凸显官员缺乏法治意识的危机,是到了严法治官的时候了!
据《东方早报》特派记者周文天报道:范晓岚,女,1969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2006年1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07年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曾任宜昌城建学校团委副书记,宜昌城建学校团委书记,期间兼任学生科科长,共青团宜昌市委副书记、书记。她撞死小学生王继杨时所驾驶的丰田越野车,是当阳市政府的工作用车。“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机送范晓岚到宜昌后,由于司机家中有急事,考虑到范有驾驶证,就把车留在宜昌,自己乘车回家了,没想到范在第二天开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另据最新报道,按照规定,交警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20天内必须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从3月17日事发到现在,受害者家属仍然没有收到当阳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律师认为,当地交警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之嫌。(4月14日《新京报》)
在这些报道中,最令笔者关注的是这样的事实:第一、王继杨的父亲王明华至今没有收到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却偏偏私下收到了20万元的赔偿金外加2万元的慰问金。第二、宜昌各县市很多干部一把手都是异地任职,一般周末就回家休息,属于“跑班族”。3月17日正好是星期一,范晓岚自己开车从宜昌到当阳上班,也是为了“照顾司机”。笔者由这些事实联想到的,是著名学者于建嵘、李连江在《县政改革与中国政治发展》(《领导者》第十八期)一文中的县政思考。
据介绍,河南省S县的政法委书记在2006关于信访工作的内部讲话中表示:“销帐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所谓销帐或销号,就是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向中央和省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请求他们注销已经登记的来自本地的群众来访,或者拒绝登记来自本地的群众来访。
在笔者看来,作为一名县级市的市长,范晓岚不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承担自己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反而绕过法律程序实施化公为私的花钱消灾之举,正是地方官员花钱买稳定进而花钱保官运的典型表现。范晓岚先是在自己管辖治理的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的“斑马线”上开快车,在撞死学龄儿童之后又企图通过花钱消灾的方式逃避公共法律的相应惩罚,充分证明她对于当地民众的生命权利的漠不关心和麻木不仁。像这样麻木不仁的官员偏偏能够“异地任职”,充分暴露了县政制度安排中的重大缺失。关于这一点,于建嵘、李连江的分析是:“一是异地为官,二是频繁调动。这两个制度安排的意图是使县政领导无法形成自己的地方权力基础。但是,这两个制度安排也降低了县政领导选择非常规行动或者擦边球式出轨的政治风险。首先,由于他们不是本地人,他们没有对父老乡亲负责的道德责任,可以毫无愧馁地牺牲本地民众的利益。其次,由于他们频繁调动,他们上任时甚至不带家小,在任职地毫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大胆子为所欲为。再次,由于他们在一个地方任期短暂,而且一旦离任就实质上获得对于他们在该地施政效果的免责权(当然也失去了对于施政政绩的所有权),他们既可以在任期内不考虑施政的长远后果,还可以离任前最大限度地利用即将获得的免责权。北京大学一位学者在甘肃省就观察到一个事件,县委书记在即将离任时把一百多名不具备适当学历的人硬塞进本县的教育系统当教师,而听任大批大学毕业生失业。”
针对现行县政制度的严重缺失,于建嵘、李连江提出的对策是:在治理结构方面进行大胆改革,以地方自治原则重建县域政治和以司法独立于行政原则建设县域司法制衡。一方面,应该把不应当上收的行政权力归还县级政权,让县域政治名副其实。另一方面,建立县域司法制衡,保证县域政治成为法治的政治,而不是人治的独立王国。笔者认为:这种治理结构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应该是变范晓岚式的单纯由上级任命的“异地任职”官员,变而为先由本地公民公开推选再由上级部门正式任命的爱国爱乡的本地官员,同时辅助以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司法监督、民意监督和舆论监督。
(本文删节稿《从女市长撞死人看“异地任职”》发表于2008年4月15日《现代快报》。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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