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给我们一个公民社会
发布时间:2020-06-07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我素认同龙应台教授的文字,但这一篇除外。读过《给我们一个政治家》,我条件反射地冒出了“给我们一个公民社会”。不妨用此作题,以与龙应台教授商榷。
我并非不明白龙应台教授该文的语境,这就是台湾“大选”。文章因此而发,它表达的是一个思考型知识分子对下一任“总统”的希望。这个希望词恳意切,我完全认同;
但我不能认同的是,由这些希望所构成的诉求对象居然是“总统”。我认为,龙文呼吁的这一切,与其兑现在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总统”身上,不如让它在权力之外的公民社会中获得落实。简之,龙文的主张诉诸权力不如诉诸权利。这是一道加减法,权力多了,权利就少了。把权利能做的交给权力,权力就会名正言顺地开始它对社会的全能控制。
龙文说:台湾需要什么样的“总统”?一个清晰的衡量标准应该是,谁可以给我们6岁的孩子最好的环境长大,谁就是最好的“总统”。对此,我的怀疑是:孩子成长的社会环境如果要靠“总统”来提供,社会的自组织功能在哪里?再,如果社会环境的好坏系于“总统”一身,这个“总统”的权力会不会大得无边?果然,龙文说:
“6岁的孩子正要脱离父母的怀抱,进入小学,开始他社会化的过程。透过政府的运作,正要开始塑造他的人格、培养他的眼光、训练他的智能、决定他的未来。” 我的反问是:难道孩子的人格、眼光、智能和未来居然可以绑在“政府的运作”上吗?“社会化的过程”靠社会本身远甚于靠政府。本来就是社会自身的事务,莫非需要权力来全方位地指导?龙文继续:“我们把孩子交给学校,也同时把他交给了所有的机构──‘教育部’决定了他将如何学习、学习什么,‘文化部’将影响他的品位,……媒体政策会影响他的判断力和见解……”按照这样的例举,孩子的成长几乎全托付给政府了;
而且政府之外,好像并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并且政府就是社会。
在一个宪政框架下,政府是小的,社会是大的。政府的小,小就小在它只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此即“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好的行政”。“政”,事务而已。行政之外,特别是和孩子成长有关的“教”(它往往与价值有关),不唯不是政府的事,而且还要刻意和政府撇开,否则,有可能导致一个社会的“政教合一”。因此,正像“政”是政府的事,“教”是且只能是社会的事。在有关教育或价值的问题上,政府必须中立。唯如此,才能保证一个社会的价值多元。孩子的成长,与其让他成长于政府和政府各机构的权力包办,不如让他成长于各种价值并存的多元社会。据此,我就不认同教育部有决定孩子“如何学习、学习什么”的权力,它的权力应当限制在有关教育或办学的行政问题上。否则,教育部就有权力让学生从小就学习“仇恨入心要发芽”的革命样板戏。同样,我也不认同文化部有影响包括孩子在内的文化品位的权力。文化品位和文化部无关,一旦和文化部有关,那么,品位就由权力决定。权力决定品位,上海的女白领们只有打飞的到香港才能看足本的《色,戒》。至于“媒体政策”更是多余。民治政府无自己的媒体,怎么会有媒体政策?媒体有事,自然有法律。政策何为,除非是用它来控制或对付媒体;
然而,这是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的。
另外,在对孩子的教育上,龙教授主张一种“核心价值”。这价值的内容所指,比如“人权”等,我完全赞同。但我不赞同它的“核心”称谓。“核心”是一个天然倾向于权力的词,事实正是如此,以什么为核心,往往就是以什么为权力。因此,人权之类的价值,更准确的称谓不妨是“普世价值”。普世无核心,它涉及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且无分种族、阶级、性别、年龄与宗教。在对比的意义上,权力才强调“核心”, “普世”则推广权利。这里,语词的差别,其实是语境感的差别。很抱歉,我在我的语境中只能强调“普世”,不会强调“核心”。
龙应台女士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这篇文字却并不那么自由主义。尽管有个“大选”的语境,但对权力的让与也未免太多。古人曰“礼失而求诸野”。“礼”是庙堂,“野”则是民间。放在今天,很多事不是“礼失”才求诸“野”;
而是行政以外,本来就是“野”的事:这个“野”就是我们要努力建构的公民社会。在制度环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要求权力做得越多,我们付出的权利也就越多。为什么不把更多的事留给以权利为主体的公民社会呢?谨以此请教龙应台教授。(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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