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跟着前夫学坏了,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潘老师:
您好!3年前,我和胡某协议离婚,9岁的儿子小晨随他生活。近2年来,胡某开始做生意,无暇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经常出入酒店和娱乐场所吃喝玩耍,还时常把孩子带着一道去,结果使小晨染上了喝酒的恶心。最近,我几次探望小晨时,都闻到他身上一股烟味。经调查得知,小晨经常跟一些不三不四的孩子在一起混,学会了吸烟。更让我揪心的是,前不久,小晨与其他孩子发生矛盾,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花去医疗费5000元,对孩子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前夫胡某不愿一人承担,硬要我也承担一部分。
我多次劝说胡某要对孩子尽心尽责,可他仍我行我素。现在我非常担心孩子能否长大成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小晨打伤他人所造成的损失我有义务赔偿吗?
家长:郭女士
郭女士:
您好!鉴于你的前夫没有很好履行监护职责,你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该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根据你所述情况,胡某忙于做生意,无暇保护和教育孩子,经常带孩子进入娱乐场所,让孩子喝酒,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以致孩子交友不良。这些情况表明,胡某不仅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和尽抚养教育义务,而且其行为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由于胡某不听劝告,仍然对孩子放任不管,现在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反映,由这些部门出面对胡某予以劝诫、制止;二是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诉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小晨打伤他人的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从你所述情况看,你前夫胡某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对5000元的医疗费和相关损失,他应当能够独立承担。当然,如果胡某的經济条件不允许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话,你无疑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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