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封建社会的两千年错判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是就一切历史研究与阐释无不带有研究者自身烙印而言的;
如果我们侧重于当代乃是从历史发展而来,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烙印这一历史发展规律,则未尝不可以说:一切当代史都是历史?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历史研究与阐释,才有了它在今天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数千年的中国制度史,无非是周制与秦制与共和制的“三国演义”——共和制属于舶来品,因而,作为本土传统的周制与秦制,就成了我们探究历史启发今天的重要材料和武库。

  研究历史的人都知道,从国家发展或政治发展的角度看,古代中国并非从一开始就有一个统一的王朝或帝国。相反地,统一帝国的形成有过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即至少从西周到秦汉,中国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经历了两个连续的发展阶段。其中,前一阶段属于天子和诸侯统治的贵族制国家,我们把它称为分封制或周制;
后一阶段属于皇帝和官僚统治的官僚制帝国,我们把它称为郡县制或秦制。

  先看周制。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天子一词,总是表示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天子通常拥有统治天下的最高权力。如同天命的观念一样,所谓“天子”即天之子,也属于周人的发明,即周王不是神而是天之子。《尚书•洪范》还有这样的说法:“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按照梁启超的解释,此语最能表出各代“天子理想”之全部。但在周人首领变成天子的同时,周人的同姓亲戚也变成了诸侯。对于天子,诸侯是臣;
对于诸侯,天子是君。就此而言,周人的天子和诸侯,已经形成了一种上对下的君臣关系。王国维在讨论西周封建时,特别强调的也是周人发展出了一种“君臣之分”的新制度,即君天子臣诸侯之制。这种体制,实际上是家族式的统治,由“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民”所形成的金字塔式的统治,周朝立国初期分封的诸侯大部分都是自己家族的人,周王朝统治者主要就是通过血缘关系来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将社会控制权掌握在一个家族手里面,儒家礼制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对周制的完善性认识。

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受封为臣的诸侯即姬姓或姜姓的亲戚,不是担任官职的专门化官僚,而是拥有封国的次级统治者。换言之,这些诸侯本身的存在,并不表示周人的天子已经或曾经拥有统治天下的最高权力,而是表示这种最高权力的缺乏。也就是说,周人能够并已经发展出来的王国政治体系,不是权力集中的传统体系,而是权力分散的传统体系。这种情形,有些类似后来的所谓“独立国家联合体”——大家在名义上都承认周天子的最高地位,但却各自为战各自有自己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条款。其好处在于权力下放,各诸侯国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富于针对性与灵活性;
但其弊端也一目了然,那就是各唱一本经各自为阵,常常因为诸侯间利益而彼此混战,国无宁日。这种混乱情形,到春秋战国时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以致到了各国诸侯“征城以战,杀人盈城;
征地以战,杀人盈野”的地步。很显然,这种分封制至此已走入末路,再不变革,整个社会将面临崩溃。

  担负这变革任务的是西方新兴大国秦国。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秦始皇平定天下后,大臣之间曾经有过采取何种方式治理天下的争论。丞相王绾等人认为,不立诸侯,难以镇守燕、齐等地,因此提议:“请立诸子”——意思是:回到周制,用分封的办法来治理天下。但这一主张受到了当时还是廷尉的李斯的反对,他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也就是说:李斯从历史教训的角度认为分封制是国家动乱根源,要想长治久安,必须采用新的治国方略——郡县制!秦始皇也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这种体制的特点在于:皇帝成了国家真正唯一的统治者,以皇帝为端点,行政系统一直下沿,直至县级,国家政令从中央到地方,一竿子插到底,不会有任何走展。用唐德刚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在封建制下,那统治中国各地区的统治者(多时到1800个)都是世袭的封建主(分公侯伯子男五级)。他们属下的土地,大致都属国有。但是在郡县制之下,这些封建公侯被取消掉了,代替他们的则是一些省级和县级,有一定任期的官吏(政治学上叫做‘‘文官制”,civilservice)。同时全国土地,也化公有为私有,人民可以自由买卖,也就是搞农村市场经济,不搞‘公社’了。秦始皇这么二来,那就是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政治社会制度的第一次大‘转型’一从封建制‘转’到郡县制。”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国家可以在一个有效的行政体制下正常运转;
其弊端则是权力过度集中,一旦皇帝混帐,则可能带来天下大乱。

  比较这两种体制,有如下不同:首先,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其次,职责范围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再次,“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最后,历史作用不同。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柳宗元在《封建论》中,为我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在他看来,周“失在于制不在于政”,也就是说,周制的问题出在政治体制上,是制度性问题根本性问题;
而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也就是说秦制的问题出在统治政策上,是政策性问题枝节问题。

  这种社“废封建,立郡县;
废井田,开阡陌”的政治社会的转型,意义重大,它带动了社会各项相关事物和制度的转型,例如日常家庭生活,婚丧制度、财产制度等等。事实上为着这12个字的转变,秦国实自公元前4世纪中叶“商鞅变法”开始,一直到汉武帝与昭帝之间(公元前86年前后)才大致安定下来。前后“转”了二三百年之久!自此这一秦汉模式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便一成不变地延续下来。所以毛泽东所谓“千载犹行秦政制”大致是正确无讹的。

  这一秦汉模式延续到清朝末叶“鸦片战争”时期(1839-1842),就逐渐维持不下去了——就像分封制在战国时期无法再维持下去一样。在西方文明挑战之下,我们的传统制度被迫作有史以来“第二次政治社会制度大转型”:从郡县制到共和制的再次转型。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我们按下不表。

  从这千年中国政体的演化过程,我们能看出什么呢?最根本一点是:国家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只能走上灭亡的道路。另外,我们还应看到,各种体制,它都有其有点:比如周制的针对性与灵活性,秦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我们后人在继承这笔遗产时,应采取吸取精华剔除糟粕的态度,而不是相反,不幸,我们今天却出现了不是吸取两者长处,而是采用两者弊端的最坏的继承方式。比如,诸侯经济的形成,中央政策一到地方,就被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所改换,地方当局自行其是,一个县委书记就是一个令由己出的小诸侯。这种情绪的结果必然是:中央政权在失掉其权威性因而也失掉其有效性的同时,基层政权因为占山为王政出多门扼杀社会生机窒息人民智慧,从而也失去其针对性与灵活性——也就是说:只继承了周制与秦制的糟粕而完全抛弃了其精华。长此以往,唐代诗人杜牧“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矣”的感慨,将再次出现。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今天探讨周制与秦制的不同与各自优劣,才不是一件多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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