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封建专制集权与中国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几千年的封建专制集权体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社会的发展最终必须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同推进。其中政治文明是制约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物质文明是制约社会发展的基础因素,精神文明是制约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
一、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问题的总根子
首先,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缺乏创新的总根源。什么是创新?创新既是思想的创造,也是思想的创造成果。创新主要有三种类型:思想创新、科学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创新是最广义的一种创新;
科学创新是思想创新在科学上的扩展;
而技术创新属于实务型创新,其深层的背景是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对于三种类型的创新而言,思想创新是基础性的,科学创新是方法论的,而技术创新则是工艺性的。三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和范畴。
封建专制集权制度本质上是阻碍创新的。第一,封建专制集权的不合理性必然要极力压制社会的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在集权制度下,思想只能是一元的,科学只能成为统治者的奴婢,否则,就没有思想和科学存在的余地。同时,集权体制也为消灭思想异己提供了一种体制保证。第二,封建等级制的财富分配原则也不利于创新。这种等级制的财富分配依据是:级别和权力。级别越高,权力也就越大,相应分配到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多。这种等级制最终造成了财富分配的两极结构:一极是少数人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另一极却是大多数人只能维持在生存线上。其结果是:对于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少数人,虽然有创新的实力,但他们却没有创新的动力,同时这些少数人更害怕别人创新;
对于大多数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人们,虽然有创新的需求,但没有创新的能力。第三,在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下,由于不能形成有效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从而技术创新的收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也直接减弱了创新的动力。第四,在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下,由于权力的收益最大,导致人们将各种资源的大部分都投入到了权力的争夺上,而不是投入到创新上。
从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创新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稀缺要素。从秦始皇的“楚书坑儒”,到清朝的文字狱,我们可以看出,几千年的中国发展历史,其实是一部对创新恣意摧残和压抑的历史。虽然有局部的技术创新存在,但由于缺乏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所以技术创新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只能起到局部的作用,或者只能用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如火药用来造爆竹,指南针用来看风水,印刷术用来印封建教义,造出的纸用来为祖先烧纸钱等等。
创新缺乏最终导致了中国社会发展动力的不足。从长期看,国家之间的竞争,根本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凡是能为创新提供较好环境的国家,其发展的水平就高;
凡是压抑创新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低。
其次,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发展不均衡的总根源。封建专制集权导致中国发展的不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的不均衡;
二是经济的不均衡;
三是文化的不均衡。政治的实质是权力,政治的不均衡就是权力的不均衡。封建专制集权在权力上的表现是:一方权力的无限大与另一方权力的无限小。皇帝是无限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普通民众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权力的拥有者活着。一旦无权者的存在构成了对有权者的威胁,无权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然。经济不均衡的表现是:一方是接近完全的垄断,另一方是接近完全的竞争。一方面,国家对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实行官方的完全垄断;
另一方面,相对于国家而言,社会的生产结构不仅小,而且分散。这种不均衡的经济结构对统治者而言是最有利的。一方面,有利于统治收益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治收益的持久化。文化上的不均衡主要表现是:从一般的价值导向看,中国文化体现了一种单向度和等级的特征,是一种强势文化,实质是为强势服务。具体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有等级无平等。无论是在家族层面,还是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中国文化都表现出强烈的等级性。有等级就必然无平等。因为平等应当是一个整体范畴,而不是一个局部范畴。二是有强势无弱势。中国文化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这也是文化等级性的一个必然结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虽然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相互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
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但反过来是绝对不行的。三是有礼节无理性。中国文化在“礼”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丰富的。中国人的一切社会活动,无不纳入“礼”的范畴。有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
但“礼”的实质是“利”。“礼”是形式和手段,“利”是内容和目的。在中国,“礼”体现的本质是不平等,是封建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特权利益的提防。所以,中国的“礼”是一种不合“理”的“礼”。这种“礼”只会加剧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不断造成社会的动荡,其结果是既失去了“礼”,也失去了“理”。所以,“礼”必须建立在“理”的基础上;
否则,只会产生局部均衡,不会产生整体均衡,只会产生短期效益,不会产生长期效益。所以,礼仪之邦不等同于理性之邦。从长远来看,理性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基础条件。一个国家要实现持久发展,不仅需要“礼”,更需要“理”。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再加上创新的缺乏,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治乱循环也就成了一种历史必然,而且这种治乱循环使中国社会在艰难中生长出的一些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也遭到了不断的大破坏和大毁灭。
再次,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腐败的根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腐败问题深层次都是权力问题。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①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国民的”名义下被运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
第四,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人缺失信仰的根源之一。说中国人没有信仰,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这里所谓的缺失信仰,主要是指中国人缺乏一种对独立精神的追求,尤其是对超越界的执着。但在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下,社会要发展出一套独立于权力体系的信仰价值系统是很难的。因为在封建集权下,民众崇拜的对象只能是权力的拥有者。若民众有了一种对独立精神的追求,尤其对超越界的追求,这就意味着一种分离,一种制衡,这对集权统治的稳定性本质是不利的。所以,集权统治者总是要尽可能使自己成为:既是世俗世界的统治者,又是精神世界的统治者。因为只有集世俗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主导权于一身,才能更有利于集权统治的稳定性和长久性。一方面,世俗世界的主导权为精神世界的主导权提供物质支撑;
另一方面,精神世界的主导权又为世俗世界的主导权提供理论上的合理解释。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过程看,凡是在世俗权力之外能有一套独立信仰体系的,其发展的轨迹就容易走入民主制;
凡是集世俗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主导权于一身的,其民主化的路就很难走。
第五,封建专制集权体制对中国人健康人格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负作用。首先,专制集权体制不利于人们爱国心的培养。在集权体制下,国家不是人民的,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当权者压迫人民的工具。只有当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时,人民的爱国心才能真正激发出来。其次,封建专制集权体制诱致了一种双重人格的形成。具体表现是:一是主子与奴才人格的两极统一。当一个人有权时,主子人格占主导地位;
当一个人无权时,奴才人格占主导地位。在封建等级制下,同一个人,对上级而言,他是无权者,对下级而言,他又是有权者;
同时,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也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所以,在权力不均衡的等级制环境下,一个人只有实现主子人格与奴才人格的有机统一,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二是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两极统一。主子与奴才人格内生柔弱与残暴人格。当一个人是主子时,残暴人格占主导地位;
当一个人是奴才时,柔弱人格占主导地位。由于同一个人总是处于一种奴才与主子地位的不断互换中,所以,同一个人也就总是处在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不断转换中。从中国历史来看,柔弱与残暴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农民人格的一个显明特点。一极是柔弱,一极是残暴,不均衡的社会制度使二者得到了有机结合,并统一于一个主体之中。同时,残暴与柔弱又互相补充。残暴是对柔弱的一种自我平衡和补偿,柔弱又诱致和促生着残暴。三是自尊与自卑人格的两极统一。一方面,当一个人处在弱势时,体制的因素会促使其加重一种自卑心理;
另一方面,当一个人处在强势时,体制因素促使其产生出一种强烈的自尊心态。四是内圣与外王人格的两极统一。内圣体现的是一种理想的人格境界,是一种以仁德为核心的人格构成。外王是指治国平天下的事功。从理论层面看,内圣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外王事功不过是其逻辑的必然结果。但理论与现实往往是互补和相反的。现实中最缺乏的,往往是理论上最提倡的。从现实层面看,外王是处于主导地位,而内圣则是内王的逻辑结果。内圣是手段,外王才是目的。在一个人治的专制主义环境中,一个人要想建功立业,通过内圣途径实现外王目的,也符合统治者的统治要求。当然,如果你不想选择建功立业,也可以选择消极无为,这也是统治者不提倡也不反对的。
二、封建专制集权为什么会在中国产生并能持续几千年时间?
首先,历史的发展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一种统一。历史的发展既具有偶然性,也具有必然性,中国封建集权体制的产生也不例外。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一系列偶然的事件构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解释历史,既要重视偶然性,也要重视必然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历史的轨迹只能在这种整体性中得到最终解释。
其次,统治者历来喜欢集权,这为集权统治在中国的产生与延续提供了一种需求基础。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指出:“皇帝严禁任何对立的权威存在,也不放过任何可课税的盈收,以防其独揽的大权遭到挑战。”②恩格斯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美国是这样,俄国也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也不亚于已经发达的集权国家。”③
再次,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为封建集权体制的产生提供经济基础。中国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产生中国封建集权体制的经济原因。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指出;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着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的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④
第四,战争体制的延伸。早在19世纪,斯宾塞就提出,战争所要求的组织能力、它的等级制和中央统帅机制最终从军事方面扩展到社会。这种对战争在国家进程中作用的说明,至今仍为许多学者所赞同。有些历史发展的个案也比较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从中国的情况看,也不能排除战争因素对集权体制的形成所起的推动作用。
第五,中国的封建集权体制与血缘宗法制度紧密相联。(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血缘宗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父权的神圣性。父祖是家中的主宰,家族中的所有人口,都处于他的绝对权力之下。所以,中国的封建集权体制,实质是中国家族权力结构的一种外推。
第六,文化的原因。由于中国社会没有发展出一套独立于权力体系的信仰价值系统,所以集权体制也就失去了一种文化上的制衡,这对消解集权体制是极为不利的。而儒家文化又是封建集权体制延续的卫道士。在中国封建社会,孔子和老子只所以能存在,就在于,孔子在为“吃人者”服务,老子远离了“吃人者”;
否则,二者就只能被“吃人者”所吃。为“吃人者”服务,最终只能使“吃人者”更有力和更强壮,让其活的更长,吃的人更多。
第七,地理环境的因素。集权体制的形成与特定的地理环境也有着极大的联系。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指出:“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往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斯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
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⑤在《东方专制政治》一书中,卡尔•奥古斯特•威特福格尔对农业灌溉形式与社会组织机构之间的因果联系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分析。威特福格尔认为,在特定的环境资源条件下,“只有通过群体的劳动才能引入和积蓄大量的水。这种群体劳动必须是协调一致的,有纪律,有领导的。因此,大批农民要征服干燥的低地和平原,在没有机器技术的情况下,只得希望有一个能使其获得成功的组织机构:他们必须相互协作,服从统一的权威领导。”⑥并且他认为,这种灌溉型的政府本质上是专制暴政性的,而不是慈善性的。“水利化的国家是一个管理型的国家,管理确实对人民有利。但是由于这些统治者通过操纵它来维持自身的地位和富贵,他们的政治就不可能是慈善的。当一个海盗驾船去贩卖奴隶时,他的行动不会有仁慈的因素……他可以对被他控制的人偶尔略施小惠,但这不是主要目的。一旦要作出选择,他将扩充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⑦
三、封建专制集权体制的优势
封建专制集权体制虽然祸害无穷,但在一定条件下尤其在当政者优秀的情况下,也有其积极作用。一是在政治上,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一个强大国家的建立。二是在经济上,有利于建设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能较好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和优势。三是在文化上,有利于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也有利于一些大型文化项目的建设。当然,上述优势的主要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收益。如果能有一些利民的作用,其最终目的仍是统治者收益的极大化。相反,如果当政者糟糕,上述优势就会走向它的反面,甚至情况会更差。
四、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路径选择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发展最终必须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同推进。其中政治文明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物质文明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因素,精神文明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具体来看,笔者认为,中国的发展主要应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地方自治化。可考虑以县为自治单位,取消地级市,将省改为自治单位的联席单位并执行自治县与中央政府的中介职能。可考虑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县的地域范围,同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省的数目。二是政治民主化。民主化是大势所趋。民主是自由的前提条件。恩格斯指出:“国家的范围一方面是个人,另一方面是世界历史。集权则使双方都遭受到损害。如果国家把本来只归历史享有的权力攫为己有,它就消灭了个人自由。历史从来就有权而且将来也永远有权安排单个人的生活、幸福和自由,因为历史是全人类的事,是种族的说明,所以它本身是起主宰作用的;
谁都不能对抗历史,因为历史是绝对权力。”⑧三是生活社区化。四是文化多元化。五是社会法治化。六是发展科学化。
注释:
①「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② 费正清著:《费正清论中国》,第25页。
③ 弗•恩格斯:集权与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396页,1982年12月第1版,北京。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45页。
⑥《东方专制政治》耶鲁大学1957年版,第239页。
⑦《东方专制政治》耶鲁大学1957年版,第126页。
⑧ 弗•恩格斯:集权与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394页,1982年12月第1版,北京。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