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军:仪式性的消减与事件性的加强——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生长的理性化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题」本文根据作者在华北所进行的个案研究,以特定家族——恽家在1949年以后围绕吃户和搬迁为核心的自我呈现为研究的切入点,勾画出中国北方村落家族演变的特质。
研究表明,仪式性的消减与事件性的加强在结构层面表征了家族从正式组织到非正式组织的形变,在功能层面表征了家族从满足超验的需要为基本目标向满足功利的需要为主要目标的转变。它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北方村落家族的理性生长。家族的理性生长不仅表现在价值理性层面,也表现在工具理性的层面。借助突发性生活事件所展开的策略性行动就是工具理性的突出表现。
「关键词」家族生长/理性化/仪式性/事件性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对象
(一)问题的提出
家族是传统中国社会中最基本的结构单元:于国家,它形成为一种深入的统治制度形式;
于大众,它构成了一种广泛的生活组织形式。惟其如此,自殷周至民国,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抑,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尽管国家没有使用强制手段去直接摧毁传统家族的组织结构,但它通过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农村社会实行直接控制,消除了家族组织的权威体系,通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将家族组织赖以存续的物质要素如族田、宗祠、家庙等予以化解,通过破旧立新的文化运动将家族组织的符号象征如家谱、族旗、楹联等予以销毁,于是,“家族不复拥有其作为乡村社区生活核心的支配作用”(Yang,C.K.即杨庆堃,1959,196),家族组织终至湮灭于无形。
然而,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注意到的,作为中国农村传统居处形式的亲族聚居并没有遭到根本的破坏,而且,对农民流动自由的严格限制,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亲族聚居(李守经和邱馨,1994,218)。于是,亲缘关系——血缘关系与姻缘关系的总和——与地缘关系的叠加,将村落社区中众多成员名义上的关系与生活中的沟通极为紧密地压缩进家族群体之中,他们的观念和活动不可能不带上家族的色彩。事实上,在近30年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和经济变革浪潮之中,人们在个体安全方面实际可以依赖的保护者也只能是传统的关系网络尤其是家族网络(赵力涛,1998,42-43)。不难发现,村落社区成员对于自己的家族始终具有强烈的认同,对他们而言,对自己家族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或事件的发生以及对它的参与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因此,确切地说,1949年以后消亡的是正式组织化的家族,而一种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则在为家族成员提供情感寄托和实际关怀的同时,通过家族成员的自觉努力而延续着自己的生长历程,这一历程表现为在观念的凸显、结构的强化、声望的提高、权威的上升、实利的积蓄等基础上,特定家族在村落社区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扩张。
人们在华北农村所能观察到的这样一种典型情形,不仅存在于1949年到1979年之间,而且也存在于1979年以后。值得指出的是,1979年以后,中国北方和南方的家族生长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同,即南方相对典型地表现为正式组织化的家族的出现,北方则相对典型地表现为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的出现。
于是,着眼于1949年以后华北村落家族的生产,就不能发现一个突出的特性,即仪式性的消减与事件性的加强。对于传统的正式组织化的家族而言,规律性的公共仪式如祭祖、上坟、吃户(详见下文)等是确认结构、彰显规范、明确边界乃至获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笔者将家族的仪式性界定为家族因公共仪式的举行而得以凸显自身存在的特性。然而,如前所述,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正式组织化的家族不复存在,家族仪式性的消减自是大势所趋。不过,从根本上来说这并不是家族成员自主选择的结果,因而,在与生生不息、割裂不断的亲缘关系密切相关的家族意识的作用之下,家族成员会相机利用甚或制造某种突发性的生活事件,来促成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的生长,以为自己的利益谋取一种相对可靠的保障。这里,突发性的生活事件如迁移、械斗、运动、承包等,同样因特定家族的成员于其中所展开的理性行动而在确认家族结构、彰显规范、明确边界尤其积蓄实利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笔者将家族的事件性界定为家族借助生活事件而扩展自身利益的特性。1979年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户个人和家庭的利益得到肯定,这种特性也表现得日渐突出,并为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生长涂抹上了日渐浓重的理性化色彩。
(二)村庄与家族
笔者所研究的是河北省P 县下冀村中以太一祖派为核心的恽姓家族。
下冀村是一个水库移民的新建村。该村村民原居之老村——冀村因H 水库的兴修先是后靠而为中冀村,继而一分为六,散居各处,下冀村即为迁建新村之一。在迁居之时,村民刻立了一块石碑以留作纪念。从这块石碑上可以看出,在下冀村中,恽姓乃第一大姓,其户数在全村总户数中的比重超过36%,居于第二位和第三位的滕姓和查姓,其户数在全村总户数中的比重分别为16%强和12%弱,都难与恽姓比肩,其他各姓则均为小姓。所以,就户数比重而言,恽家从下冀村建村起即开始占有明显的优势。再从下冀村建村时主要干部的构成看,党支书是查X ,大队长是亓XZ,副支书、副大队长、公安员、民兵连长是恽E (恽QS),第一生产队政治队长是滕CG、生产队长是恽MF,第二生产队政治队长是查SW、生产队长是恽QZ,第三生产队政治队长是滕LS、生产队长是恽SF.可以看出,在大队一级领导班子的三个主要职位上,恽姓成员表面并不占优,但在三个小队政治队长和生产队长一共六个主要职位上,恽姓成员却占了一半。所以,在村落社区权力的掌握之上,恽家也确立起了一定的基础,考虑到党支书查X 与恽家后来也结成了姻亲,则这样的权力格局更是有利于恽家。而从恽E(恽QS)的胞弟恽G (恽QH)所展示的一幅简单的家族图谱(见图1)中,我们又可以看到,不仅恽家太一祖派一个整枝都搬迁过来,而且现任(1996年)六员村干部还有着极为密切的亲族关系。其实,综观下冀村成村后近40年的历史还可以发现,恽家始终在村落权力结构之中占据着一定的优势地位。
下文即通过吃户和搬迁这两个典型实例,比较详尽地考察家族仪式性与事件性的消长及其对于家族生长的意义。
二、意识形态的压力与家族仪式性的消减
冀村东西宽、南北阔各7里,村庄坐落于属地中央。1949年前后,冀村共有426户、1878人,耕地近8千亩,人均占有耕地达4亩3分。该村土地肥沃、水利发达,稻麦两熟且亩产高达400公斤以上,每年都向国家交售公粮1000吨。1958年修建H 水库,1959年冀村往西南方3里处后靠营建新村(即分批移民外迁后所称的中冀村)时,人均耕地也在2亩以上,当年交售公粮540吨。(注:参见《P 县P 镇中冀村组织史资料》;
《P 县中冀村党支部村委会关于收回J 工厂占用我村耕地问题的报告》;
《中国国情丛书——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P 县卷》。)
冀村自建村起即以滕姓为第一大姓,占2/5强,以恽姓为第二大姓,占2/5弱,其他是一些小姓和杂姓,占1/5.作为家族活动的场所和存在的象征,恽滕两家的祠堂连同其中所摆放的“大案”(注:在冀村人们的口语中,“大案”指一种布质的家谱,在上面记载了一个家族之中男性成员的名字和关系。)一直保留到1949年以后,祖坟也是如此。但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却是,人们对于1949年以后的祠祭和墓祭大多有些淡忘,而对于原本与墓祭结合在一起的“吃户”却印象深刻。可以说,同为家族公共仪式,1949年以后,带有非正式组织活动色彩的“吃户”比带有正式组织活动色彩的祠祭和墓祭举行得更加普及、影响也更加广泛。
直到1949年前后,恽家大致保留着定期到祠堂祭拜并到祖墓上坟的习俗,它们虽然在不同的场合举行,但性质基本相同,都是一种规律性的公共祭祖仪式。去祠堂通常是在大年初一,这时,平日卷起保存的“大案”放了下来,供恽家成员依照一定的程式加以祭拜。上祖坟则通常是一年两次,即清明节一次,农历十月初一一次,恽家成员会到祖坟上去祭扫。在这样一些周期性的仪式上,藉着主祭者、执事者、陪拜者等人前尊后卑、左长右幼的站位,跪拜、叩首、献礼等举止,家族对外的边界、家族内部的关系都得到清楚的显现(陈礼颂,1995,61)。尤其重要的是,仪式能否定期举行、排场大小如何,都直接表明一个家族组织的疏密、财富的多寡,进而决定着一个家族在村落社区中相对于其他家族的威望。
1949年以后,国家建立起了以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为核心的新的规范,通过直达农村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村公所(注:P 县于建国初期即在各行政村设立村公所,村长为负责人,1958年改行政村为生产大队、改村公所为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长为负责人。)
以及1953年前的农业税收,尤其是1953年后的统购统销的举措,将两类最重要的资源——即管理权力和除人们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以外的剩余物资——加以集中支配,从而抽掉了家族组织用以发挥其政治和经济职能和管理调解、抚恤经济、生产经营等的重要基础,以至家族组织很快地趋于消亡,与国家新的制度规范不相容的机构、头衔和活动如宗亲会、长老会、族长、房头、仲裁、刑罚等等都不复存在,表现同宗男性成员特权、强调父系血缘关系的仪式也趋于消亡。然而,那些与新的国家制度相容的某些家族习俗如为家族伦理所遵奉的“亲亲”、“老老”、“幼幼”和为新民主主义家庭道德所倡导的团结和睦、尊老爱幼等仍然得以延续。于是,像男女老幼一齐参加的拜年、聚餐等家族仪式,在习俗的合理性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制度的合法性,这才会有冀村恽家在祭祖之后“吃户”的继续。
所谓吃户(注:在冀村人们的口语中,“户”有多种含义:它可以指祠堂或家庙,如人们所说的“恽家户”或“滕家户”指的就是恽家庙或滕家庙;
还可以指宗或房,如人们所说的“大户”、“小户”指的就是大宗、小宗或宗族、房,而所谓大、小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其实就是家族成员一年一度在清明节时的聚餐,由各房轮流主持。恽家主要靠从祖坟上砍伐的几棵树来换做餐费,除了消远一些的几户以外,恽家无论男女都可以去吃。一般而言,第一天是男性成员去吃,第二天是女性成员去吃。吃户时的坐席严格讲究辈分,但吃户的“排场”并不大,“每人可以分得两个‘油果’”,这已经是恽姓老人们今天还能记起的最生动、最具体的细节。可见,吃户虽然只是一种联络有着血缘和姻缘关系的男女老幼的简单的聚会,但却表明了人们对于自己所属之家族的认同和重视,而经由这种聚会,家族成员又进一步强化了认同、增进了情感。恽家的吃户延续到1958年H 水库的修建为止,因为他们的家庙和祖坟都位于库区之内,水库建成之后,他们的家庙和祖坟均被淹没,这样,聚餐的场所和资费俱告缺失,吃户的活动也随之终止。
从祭祖到吃户,人们直观所见的是一种非正式的家族仪式对一种正式的家族仪式的替代,其更深层的内容则是,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压力之下,正式组织化的家族朝向本原意义上亲缘群体的家族(注:从本原的意义出发,家族可被界定为一种初级社会群体,它以具备血缘关系的家庭为主干并包容了与之有直接姻缘关系的家庭为基本的结构要素,而以较为紧密的相互联系、较为强烈的共同意识、较为一致的协调行动为重要的外显特征。)复归时形变成为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就沟通情感、增强认同的功能而言,吃户并不逊于祭祖,且前者顺应了新民主主义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敬互爱、民主和睦的人际关系原则,也更具轻松和平的氛围,因而具有更广的生存空间;
后者则与新制度下的人际关系原则有相当程度的背离,其被取代实属必然。吃户这一非正式的家族仪式既符合久远的家族习俗的要求,又顺应当下国家制度的规范,所谓生活的智慧即蕴涵其中。
吃户最终归于消失,自然环境的改换固然是直接的原因,但50年代中后期全国范围内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进程的加速推进则更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家族行为。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相联系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思想,通过有线广播的开通、学习班的主办、宣传队和工作队的下派,被广为传播到每一个村落,从而形成了较前更加强大的意识形态压力。于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家族公共仪式失去了它的合法性。不过,家族的意识、结构、利益等等并非单一地由公共仪式所维持,它们还会由“日常实践”(赵力涛,(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1998,12)所维持。在这样一些“日常实践”之中,制造、借助涉及村落社区范围的生态、政治、经济等重要方面的突发事件,来维系家族的生长尤其具有特殊的效力,因为它往往以非家族行动的外貌遮蔽着家族行动的内涵,从而有效地继续着家族意识和家族利益的再生产。
三、集团利益的紧张与家族事件性的加强
如前所述,在老冀村中,滕姓是第一大姓,恽姓是第二大姓,1949年之前,滕姓的财力大于恽姓,如滕姓每年都能举行一次吃户的仪式,而恽姓一般要积攒上一两年才能举行一次;
1949年之后,滕姓在村落社区中的权力又大于恽姓,而滕姓一些干部的专权也尤其令恽姓成员不满。村落社区后来发生的一些生活事件为恽姓成员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提供了机遇,他们也抓住了这个机遇。这里首先发生的是修建水库带来的移民搬迁。
1958年开始动工修建的H 水库是一个大型水库,其水面面积达8.92万亩。水库的修建产生了大量的后靠村和移民村,由原冀村村民搬迁而形成的中冀村和下冀村就是这两类村落的典型。由于水库的淹没区是P 县的粮食主产区,这里灌溉便利、土地肥沃,因而稻麦两熟、人民富足,而外迁移民将定居的地方却多为从周围原居此处的村庄中“抽划出来的次地、薄地、旱地,交通、水利条件极不便利,生存基础相当恶劣”(注:参见《P 县中冀村党支部村委会关于收回J 工厂占用我村耕地问题的报告》。),加之迁居后未知的不确定因素,留比走的诱惑要大得多。
当时,冀村共有12个生产队。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首批必须迁走3个生产队、480口人,其原则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自愿报名,没有报满则采取抓阄的方式补足。在大队一级,当时的大队长滕FS、党支书查X 、团支书恽E 、大队会计恽G 以及亓XZ(按恽G 的说法,亓XZ当时似乎还不是大队干部)等人,自愿带头第一批迁出,于是在他们中间形成了下冀村的第一届大队干部:党支书查X 、大队长亓XZ、副支书兼副大队长和民兵连长恽E 、会计恽G.到小队一级,整体的报名出现了很大的困难,只有队长恽MF代表第二生产队自愿报名迁出,于是最后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第五和第六两个生产队一并迁出,这第二、五、六生产队即为搬到下冀村后的第一、二、三生产队。
其实,无论是自愿外迁的第二队还是抓阄确定的第五和第六队,它们都不是完全的“整体”迁出。在确定具体的外迁人员时,还照顾到了父子、兄弟们住在一起的要求,正如年逾花甲的恽RQ老人所说,人们“还是一家子一家子”“愿意在一块”。家族成员的自觉聚集决非单单出自对亲情的看重,更多地出自对力量和安全的实际考虑,恽姓成员和滕姓成员都是如此。如村中实权人物滕YQ,他本在第二队,但第二队在队长恽MF带队自愿外迁时,滕YQ却留在了本家人多的老村里。这样调整后,滕姓住户在老村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恽姓住户则在新村中确立起比重占先的地位,家族的人员结构就这样得以加强。
前文已经指出,搬迁后的前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自愿外迁的人们缘何做出这种选择?对于自愿带领全队外迁的恽MF来说,改换生存的物质条件固然是一种理由,因为在后靠村,生存环境并不好,就像恽M 所说的:恽MF这个队长就是为了“能有点地,能吃上点饭”,总之,是为了“找一条活路”。但我们仍然要问:为什么仅是一个恽姓队长领着一个以恽姓家庭为主的生产队自愿外迁去“找一条活路”?为什么以恽E 、恽G 等为代表的干部也纷纷自愿报名领头外迁?更何况下冀村是一个少地的村庄,外迁后能不能吃上饱饭尚难以预料。其实,恽E 自有打算,只是不便明说:滕家在冀村权大势大,包括恽姓在内的其他小姓颇感压抑而又无法与之抗衡,“另立山头”就成了他们最大的愿望。在与恽E 的交谈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不满滕姓家族掌权、借搬迁另谋发展才是他自己或他们兄弟们甚至他们这个恽姓家族自愿外迁的主要动因。而这种不满的起因又是,滕姓干部专权独断、借土改运动“官报私仇”、因幼稚短视而错失国家为水库移民后靠村提供的绝好的发展机遇等等。
以上的描述使我们看到,恽姓干部在谋划和实施搬迁的行动过程中,无论是规范的创制还是资源的开掘,以商议、响应、默契为内容的合作构成了行动的重要特征,而恽姓家族成员享有几乎一致的价值观念成为他们有效合作的重要前提。
搬迁完成之后,相对于老村而言,新村中的公共资产、恽姓家户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重、恽姓干部的职位等级及其数目比重等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首先,下冀村480人和中冀村1582人拥有总量相等的公共资产,也就是说,下冀村人均占有公共资产的数量是中冀村的3.3倍。
由于人均公共资产占有量的提高,恽姓成员(包括别姓人员)无疑会肯定当初的搬迁选择、坚定在新村的发展信念,由此加强了对所属家族和新建村落的认同,也扩大了恽家的影响。
其次,搬迁后,恽姓由在老村中户数比重不足2/5的第二大姓演变成了在新村中户数比重超过1/3的第一大姓,这自然会增强恽姓家族内部的凝聚力及对外部的支配力。最后,恽姓干部的比例(在大队和小队两级都超过一半),大大超过恽姓家户在全村总户数中的比重(1/3强)。此外,无论是党支书查X 还是大队长亓XZ,他们本家成员的数量都很有限,在事关家族集团时,无论是主张自己的权益还是限制恽家的权益,都受到人员和权力资源不足的制约。
在这种权力格局之下,恽家精英人物终于赢得了施展自己才能的活动空间。事实上,正是当初移民搬迁所奠定的恽家占据潜在优势的权力结构再生产出了如今恽家占据显在优势的村落权力结构。于是,借助水库修建这一特定的生活事件,恽家在一种社区行动的外貌之下,通过家族内部密切的合作,顺利完成了有计划、有目的的外迁,在某种意义上,它标志着一个新的家族的成型,或一个家族在成长过程中的转折。在摆脱了老村中滕家压制的同时,恽家在新村里确立起了为推进未来发展所必需的人员、资产、权力等方面的牢固基础。
必须看到,对于恽姓人员来说,搬迁决非他们利用或先促成而后利用并在其中展开理性行动的惟一一桩生活事件,与其他家族的矛盾和冲突也决非这种生活事件得以引发的惟一一种集团利益紧张的背景。在现实中,家族与家族、家族与社区、家族与国家等各种类型社会单元之间的利益经常处于一种不平衡而充满紧张的状态。例如,搬迁之后,下冀村恽家又相继在与邻村的土地纠纷、与本村包家在“文革”和“四清”运动中的政治冲突、与本村其他家族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村办工厂的承包及国家贷款的获取等生活事件中,通过展开冲突、妥协、竞争等一系列的理性行动,提高了家族的声望、保存了家族的权威、积蓄了家族的实利。
下冀村的恽家之所以会推进类似这样一系列的集体行动,原因就在于当社会因剧烈的政治、经济变迁而使个体难以自主、独立地把握自身命运的时候,个体尤其需要借助自己最为熟悉也最为信任的关系网络尤其家族网络。这时,人们对于家族的看重,不仅出于家族对人们的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等本体性需求的相对充分的满足(钱杭,1993,3),同样出于家族构成了人们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以及实际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郭于华,1994,6;
王思斌,1987,3)。就家族中的精英如本案例中的恽E 而言,他们通常具备特殊的技能和丰富的经历,从而也培养了超凡的抱负,善于捕捉甚或制造有利的生活事件,并有意识地聚集、利用家族的力量,有目的、有计划地展开如合作、冲突、妥协、竞争等各类行动,在扩张整个家族的利益的同时,也为自我的实现创造着机遇;
而就家族中的普通成员如恽RQ等人而言,他们没有足够的个人技能和外部关系,需要依靠家族的庇护,而当他们以其忠诚和参与加以回报时,他们又成为在家族精英动员下展开行动以促动家族生长的基本力量。无论家族的精英成员还是普通成员,他们与自己所属的家族都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他们在借助家族以抗衡外部集团的压力的同时,也在提升着家族的整体利益。总括起来不难看出,在因集团利益的紧张而展开理性的集体行动中的家族最突出地表现出了它的事件性。
四、结语
1.中国北方农村家族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的形变。
1949年以后,仪式性的消减与事件性的加强以及相应的超验功能的弱化、功利功能的增强彰显出家族在中国北方农村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形变。然而,在创设和使用仪式性和事件性这样两个概念来概括家族的两种特性时,笔者并非要将现实社会中的家族做非此即彼的二元区分,而只是要将家族的特性放到从仪式性到事件性的一个连续统(continuum )中加以考察。换言之,人们所观察到的任何一个家族,其实都程度不等地同时具有这两种特性,尤其在1949年以前的很长时间里,它们对于家族生活乃至社区生活甚至同时具有重要的作用,1949年以后的情况是,它们的此消彼长表现得十分突出。因此,作为对家族的极端特征的把握,仪式性和事件性有助于我们洞悉当代中国北方农村家族生长的理性化进程。
大致在1949年到1979年之间,正式组织化的家族在中国农村销声匿迹,但就构成家族群体存在最重要根基的血缘连带和亲族聚居而言,前者根本不可能被消解,后者则在无意间被加强。因此,当农民能够利用的生存资源仍然只是初级的亲属关系网络的时候,家族必然会以新的面貌在他们的生活世界里再现并发挥作用,这就是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与此相应,人们对于家族的功能需求也发生了改变(注:现在,追孝先祖、强化认同这样一些超验的目标不再由家族借助规律性的公共仪式来达成,当然,这决不是说正式组织化的家族只承担有达成这类超验目标的功能,在恽家的趋于简化的“吃户”活动中,哪怕两个“油果”就已经具有为过着简朴日常生活的农民增加快乐和愉悦的实际效果,只是这种功利目标之于家族的意义比超验目标要微小许多。),现实功利的需求凸显。非正式组织化家族的成型就是对人们积聚力量、获取实利需求的回应,恽家利用水库修建而策动搬迁所要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功利的目标。
由于事件性的加强,非正式组织化家族活动有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家族活动的突发性。
由于新式家族活动乃因事发而起、因事平而散,家族行动的规律性被突生性所取代。其次是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尽管人们在起事之时有着明确的目标,但这毕竟是一种在明与暗,也即在合法与不合法、正当与不正当之间腾挪、游走的行动,其进程和后果具有强烈的不可预见性。
2.家族特性的变化表明一种新的家族理念和行为的存在,笔者称之为新家族主义。
与以正式组织化的家族为载体的家族主义相比,以非正式组织化的家族为载体的新家族主义,在观念意识、关系模式和组织方式等几个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同(注:对于新家族主义拟另撰文做详细探讨,此处不加展开,基本内容可见作者相关著述(唐军,1997)。)。
从家族主义到新家族主义的转变,既是从家族仪式性到家族事件性的转变的内容,又是这一转变的结果。
3.工具理性的凸显。
家族活动的理性化,是近期对当代中国家族活动研究的一种理论共识。具体来说,理性化可以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个层面来分析。关于家族活动中的价值理性,恽姓家族在搬迁中所要达到的功利性目标已经有充分显示,无须多说。事实上,许多学者所说的家族活动的理性化,也是在这个层面上阐述的。这里,我要着重谈的是家族活动的工具理性。
可以看出,恽姓家族为了在搬迁中实现家族的目标,在操作上发挥了丰富的智慧。这是工具理性的表现。可以说,围绕着家族活动,当代农民发育出令人惊叹的工具理性。那么,这里工具理性发育的机理是什么,其主要表现形式又是什么?
(1)失去合法性是工具理性迅速发育的诱因。严格说来,1949年以后,家族活动在中国已失去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而另一方面,农民的实际生活又需要借助家族的资源。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在一个几乎不存在的空间中去制造一个隐形的空间以实现家族的意义和功能。于是,在外在约束和生存压力的挤压下,围绕家族的活动,农民的潜在智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为了给家族意义的活动穿上合法的外衣,他们的工具理性迅速发育起来。
(2)赋予生活事件以家族的意义和目标,使生活事件的意义和目标双重化,是农民家族活动中工具理性的主要形式。生活事件有其自身的逻辑和目标;
为了家族的考虑,农民在参与其事时,常常赋予它以家族的意义和目标,既“明‘过’栈道”,又“暗渡陈仓”,也即使生活事件的意义和目标双重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从而在合法的事件过程中融入看上去不那么合法的内容。
这里,生活事件是公开的,家族的内容则处于“地下”。事情的结果是,事件有了一个结局;
家族也有了一种收获。于是,我在调查中发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直到现在,下冀村老一点的恽姓村民谈到搬迁就可以娓娓道来,但若说到家族的因素,则立刻面有难色,闪烁其辞。
其实,不仅是家族活动中有将生活事件双重化的倾向,细细想来,在存在不便言说的动机或意思时,将事件双重化的方法在生活的其他领域也在使用。“伺机报复”、“官报私仇”、“醉翁之意不在酒”,乃至语言表达中的隐喻、一语双关,当均属此类。
「参考文献」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2]陈礼颂:《一九四九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3]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6]李守经和邱馨主编《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体系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年版。
[7]林耀华著、庄孔韶和林宗成译:《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0年版。
[8]钱杭和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一项社会人类学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
[9]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3年第3期。
[10]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1]唐军:《社会变革中的家族生长——从事件入手对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群体的一项实地研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7届博士生学位论文。
[12]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王思斌:《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14]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5]许烺光著、薛刚译:《宗族·种姓·俱乐部》,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16]赵力涛:《家族与村庄政治:河北某村家族现象研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届硕士生学位论文。
[17]Baker ,H.,A Chinese Lineage Village :Sheung Shui.London:Frank Cass &Co.Ltd.,1968.
[18]Bentham ,J.,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London:Methuen ,1982.
[19]Cohen ,M.,\"Developmental Process in the Chinese Domestic Group\",in M.Freedman,ed.,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20]Freedman,M.,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The AthlonePress ,1966.
[21]Parsons ,T.,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New York :Free Press,1937.
[22]Pasternak ,B.,Kinship and Community in Two Chinese Village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23]Potter,J.,\"Land and Lineage in Traditional China\",in M.Freedman ,ed.,Family and Kinship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24]Yang,C.K.,The Chinese Family in the Communist Revolution,in Chinese CommunistSociety :the Family and the Village.Massachusetts: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of Technology Press ,1959.
[25]Yang,Martin C.,A Chinese Village ——Taitou,Shantung Provinc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45.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唐军,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