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功秦:“党内民主化”思潮及前景展望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最近几年以来,有关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民主的话题,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热点问题。在中国知识分子中,环绕党内民主,出现了一种新的主张与思考路径,即设想先在中国的执政党内部,逐步实现选举民主化,更激进者则建议推行党内派别竞争合法化,通过在共产党政治精英内部首先实行程序民主,以此来为未来的更广泛的社会民主奠定基础。这一观点在知识分子中引起种种议论,本文试图对“党内民主”问题与上述“党内民主先行论”的思想主张进行系统的考察,研究这种思想的基本观点、产生的背景,内部的不同类型,知识分子与决策层对这一思想主张所作出的反映,以及这一政治主张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并进而分析它对中国未来政治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党内民主论的主要观点

  

  早在一九九八年二月,上海政治学教授胡伟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就提交了一篇题为《中共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的学术报告。这份报告是迄今最系统地论证“党内民主论”思想的学术论文。一九九九年,在《复旦大学学报》上发表了这篇论文的修订稿。后者包含了前文的基本观点,该文在中国国内发表后,在学术界与互联纲上均引起相当的反应。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篇文章提出的论点,来认识党内民主论思潮的基本理论逻辑。这篇文章的主要论点如下:

  

  实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鉴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长期持续执政的事实、中国共产党独一无二的领导地位,及其对全国组织的全面渗透力,中国民主化进程如果绕过共产党另起炉灶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代价高昂得不偿失的。而在党内实行民主,必将牵一发动全身,带动整个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策略上考虑,中国民主采取体制内道路比体制外道路要有利得多。

  

  二,由于中国整个社会教育文化水平较低,首先应在社会精英层内实行民主,采取渐进民主化的方式才有成效,而中国共产党是最大的精英集团,根据民主发展先精英后大众的自然发展趋势,在执政的共产党内先实行民主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中国共产党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党委合议制,集体领导原则,以及国家体制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客观上为中国民主的发展留下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这些作为共产党传统的权威性的规范资源,能够为党内民主提供符号上的合法性及其向民主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关键在于如何使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并赋予新的时代内容。正因为如此,在现行一党体制框架内平衡有序地进行民主化,具有规范上的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政治稳定。

  

  推进党内民主方面的战略原则与政策举措。

  

  一,这篇论文还进而认为,党内民主应采取自上而下,并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但要以自上而下为主。重点放在中央。理由是,党组织的层级越高,组织结构就越完整,党的干部素质也就越好。因而也就越具备民主化的条件。而且上层人数涉及较少,便于操作,因而也就较易达到预期目标。而且,基层民主容易失控,产生各种负面效应,从而使中国民主化的成本与风险较大。

  

  二,在实现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上,应从实行差额选举,强化选举功能作为起点。可考虑逐步增加中央委员会选举差额的比例,争取每次选举差额比例提高5%至10%。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把差额选举扩大到政治局与常委选举中。然后逐步推广到省市与基层。

  

  党内分派合法化有利于多元社会的利益综合

  

  民主政治的特点是政治多元化,该文认为,一方面,由于现代化进程促使社会上的利益分化,这通常会使执政者面临多党制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共党内却具有实现政治多元化的客观条件与可能。这表现在党内虽然没有正式的政治派别团体,但存在着比较松散的权力精英群体。他们具有不同程度的思想与政策倾向性。应把这种群体与宗派活动相区别。在党内政治气氛比较宽松的情况下,通过差额选举的扩大,这种群体的存在,可以进一步为有效整合不同利益与不同意见,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并有效地化解来自党外的政策压力,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替代多党竞争制度。

  

  从长远看,中国可以借鉴东亚的经验,尝试一党独大,一党多元相结合的道路,党内民主的发展可以成为多党制的替代物,党内民主的发展最终可以既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客观需求。

  

  二,对党内民主论的实质的基本概括

  

  一,以该文为代表的“党内民主论”是在以下的社会背景上出现的,一方面,中国的改革已经经历了二十三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没有由于八九事件而动摇,而是此后改革过程中由于改革的实效而进一步巩固,另一方面,现代化过程发展到这一阶段,民主化又是现代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民主化进程绕过共产党另起炉灶几乎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一历史制约条件下,主张通过党自身的民主化,走执政党体制内民主化的道路来解决上述矛盾,便成为一些知识分子与学者中一种合乎逻辑的自然的理论选择。

  

  第二,党内民主论认为,在中国现在的国情条件下,西化式的多党制是不切实际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大众民主条件还不成熟,而且容易引发社会危机与失控,另一方面,大众多元民主尚不可能为现在的权威主义的执政党所接受。然而,执政党由于缺乏民主制衡力量的制约,长此以往也不行,党内与政府内官员腐败将会变本加厉,出于这种对前景的担扰,在以上两种压力的作用下,于是就形成党内民主化先行的这样一种思路。党内民主论同时满足了以上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它的精英民主倾向,可以避免社会大众直接民主带来的社会动荡与政治不安定,可较易为统治党所接受,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内精英的民主政治实践为社会大众民主提供示范,通过党内民主以推进社会民主,把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第三,主张党内民主的学者与知识分子认为,由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组织原则与思想价值符号中有一系列与民主相关的符号与制度因素,如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群众路线,等等,这些符号与制度因素原先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并无关联,但却可以成为向民主转化的潜在有利因素,即可以通过对这些符号与制度作新的富有创意的解释,通过“旧瓶装新酒”的方式,使之成为开向民主化的起点与文化资源。此外,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要求中国共产党要成为先进产生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这些理论也可以与党内民主发展的政治目标联系起来,这样,共产党意识形态内的这些文化与制度资源,就被认为可以为推动共产党内实行民主化提供某种有利条件。

  

  第四,在党内民主化的具体操作步骤方面,党内民主论不同于社会民主论,它更强调精英内部民主要先于社会大众民主,由于精英的文化水平高于大众,而共产党是中国最大的政治精英集团,因此,在共产党内部自上而下地推进民主化,这不但有利于政治稳定,而且也更具现实操作可能性。党内民主化主张自上而下,由中央到地方,由上层而基层的必要性。在具体办法上,主张从差额选举这一已经实施,并较为容易为共产党领导层认同的方式入手,通过差额选举的扩大,逐渐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第五,该文所倡导的“党内民主论”中最为敏感的部分是,它意识到党内民主制度的发展会进一步导致党内不同群体多元化与民主分派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作者认为,通过党内不同派别在体制内部的的合法竞争,来各自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并以此实现对多元化的社会阶层与利益集团的利益综合,完成多党制民主社会同样的政治功能。一旦这一点能够实现,中国就可以避免西方多元民主示范效应的挑战与压力,这样,共产党就可以如同日本自民党一样,在市场经济与社会多元化的未来,继续保持执政地位而同时又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从长远来说也是符合共产党自身长期执政的利益的。

  

  事实上,早在一九八八年前后,在知识分子关于新权威主义与民主派的论战中,“党内民主论”就作为一种小的思潮派别出现过。当时主张“党内民主论”的学者就曾提出过,在现实条件下,绕过执政的共产党搞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在党内允许派别合法化,就有望成为全盘西化的民主化的替代方式,避免中国走西化道路。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中,激进的西化派民主观仍然是占主流地位的,这种观点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多少注意,这种当年并不显眼的党内民主论思潮,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却再次兴起。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大体上判识,“党内民主论”是知识分子学者中为争取中国实现民主而提出的,在尊重共产党的现存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推进党内民主化改革而实现政治现代化的一种政治主张。相对于民主问题上的全盘西化论而言,它更具温和性。

  

  三、党内民主论中的温和派与激进派

  

  大体而言,在党内民主问题上存在着以下激进论与温和论的两种类型。

  

  激进的党内民主论

  

  所谓的激进论,主要存在于海外人士、民间执不同政见者以及基层工作中一些民间知识分子中,这种激进主张认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党内应该尽快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群体的合法存在,并在党内建立不同派别彼此合法竞争的机制与制度。以下就是互联网上的一位作者提出的观点:

  

  “共产党应当把党内竞争作为党的活力的源泉。竞争应当是和谐的竞争。没有和谐竞争,党就会死水一潭,丧失活力,循规蹈距。党内竞争也是有效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党员应当拥有在遵守党章党纪前提下参加党内竞选活动的自由。同时,在产生国家领导人的过程中,也应当采取党内竞争与人大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如建立党中央领导下的两总部竞选制,也即由党同时提供两套政府竞选班子供人大选择的一种制度等等。总之,党内如果缺乏竞争性,党就会死气沉沉,甚至会出现官僚化、腐败化、没落化的危险。”

  

  另一位作者则从“只有党内民主才能防止破坏性的大民主”立论,要求为党内的“政治新人”的合法活动提供合法空间:

  

  “我真的希望,政治是政治人的职业,不要再牵动社会各层面了。但社会各层面要在有传达自己的政治利益的通道,在政治人里找到他们的代言人,这就需要党内民主。不然,会演化出党与社会下层的直接矛盾。这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可能是破坏性的。”

  

  “不放开政治空间,政治新人不能出现,政治质量提高不了,这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不搞党内民主,逐步放开党内的政治空间,体制外的新政治人与旧政治体制及旧政治人的矛盾将日益强化,一旦全国经济上出了问题,体制外的新政治人会将政治引向社会基层,利用底层的不满作为消除旧政治人的基础。由于民众对党的信任太低,怨气太大,更多的新政治人在体制外参与政治竞争,就会引发全社会的反抗力量的兴起。而且,经济增长一旦停止或出现短期倒退,政治和经济特权利益集团与社会大众的矛盾就会激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治上的超前准备,经济危机出现的一天,就是政治崩溃的一天。这对于追求政治稳定的民族来说,将是灾难的。所以,对于中国来说,解决这种矛盾的唯一的可能途径,就是党内民主,即在党内开放政治权力空间的竞争。”

  

  这种激进派思潮主要在民间与基层社会人士中有一定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希望通过党内开放民主使他们有机会参与政治的愿望,他们往往把日本自民党内的党内多派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可以仿效的模式。

  

  温和的党内民主论

  

  这一派的实质是“党内生活民主化”论,其重点并不是首先要求在党内实现多元化,而是主张把民主程序政治的一些理念与活动规则带入到党内来。一位作者的以下这段论述颇具代表性。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都有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普通党员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这说明,我们的党内民主,总体上还处在党员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普通党员对党的各项决策很难发挥影响的状态。其原因在于,我们虽然已经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和主张,却缺乏落实党内民主的有效机制,党内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体制尚未形成。这种状况,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党内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所以,必须把党内民主机制的建设作为今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个重点。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把党内民主规范在严格禁止派别产生的范围内,规范在不妨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范围内。否则,我们在党内民主问题上会处于被动,今后再遇政治风浪,后果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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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作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把理论基础建立在任何权力都具有腐蚀性的人类共识之上,靠制度而不是只靠个人的自觉性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用。要特别重视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交到广大群众手中。”

  

  在这段仿佛四平八稳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首先,作者把党内民主“规范在严格禁止派别产生的范围内”,以与民间激进的“党内民主论”划清界限,在这一基础上,强调目前中国共产党内缺乏落实民主的有效机制,缺乏保障党员民主的权利的体制,缺乏对领导干部的自下而上的监督与制约制度保证,如果不进行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今后遇到政治风浪,后果就会很难预料。这位作者把党内民主化看作是党的建设的根本途径。

  

  这种温和的党内民主论把理论的根据放在邓小平八十年代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理论与党建理论的基础上,放在党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群关系的基础上。它使用的政治语汇完全是官方化的,这些提法完全符合当前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意识形态与党建理论,比激进派具有更大的理论合法性。因而可以在全国报刊上通行无阻。

  

  最具有代表性的温和“党内民主论”,是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发表在二零零零年中央机关刊物《半月谈》第十一、十二期连载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何不能缓行》上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主要论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改革的最佳战略选择,只能是邓小平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的“适应论”。他引证1986年邓小平讲话“我们越来越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来作为立论的权威理论根据。

  

  二,为什么邓小平八九以后不再提政治改革?由于国际上的苏东剧变和国内政治风波来得突然、面对那样特殊的严峻的历史环境,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原有部署作必要调整,适当放缓,是切合实际、甚至可以说是明智的。但是,这只能限于“一定时期”,而不能任其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事实上,苏联垮台,是其僵化的旧体制,包括政治体制长期积累的众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因此,从长远来说,中国不搞政治改革是不行的。

  

  三,搞政治体制改革并不必然会带来不稳定,恰恰相反,它是维护和强化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消除体制性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安定只能是暂时的、表面的,迟早会由于矛盾的积累而出现不稳定甚至是动荡。既然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就要有相当大的决心,甚至敢冒风险。应该不失时机地再作调整。

  

  四,政治改革的核心就是党内生活民主。内容包括,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转向民主的法制型政治体制,二,党政分开,对国家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实行政治领导,而不具体干涉和包办政权机关的事务。三,用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民主应当从党内高层做起,同时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抓两头带中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四,大力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并逐步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只有建立这样的制度,才能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随时得到更换,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五,对那些基本适合、但还不够完善的政治体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应继续加以完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温和的“党内民主论”从邓小平八十年代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权威言论中寻找党内民主程序的理论根据。其内容主要涉及对权力的监督以防止个人权力过于集中,而不是对社会多元利益的综合,这一思想是八十年代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论的再版。其思想方法与价值观与赵紫阳时期的提法相近。由于其基本观点来源于邓小平肯定的“中共十三大章程”,故在当下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合法性,并在现行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内有存在条件。可以说,这是“党内民主论”中的主流派。

  

  三,党内民主论的激进论与温和论的比较

  

  一,双方都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党内弹劾与罢免制度,加强党内民主从中央做起,解决党的领导人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积极推行差额选举并强化选举功能,实行党政分开,等等。

  

  二,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对党内分派的不同意见。激进论一般身处民间与基层,对下层社会中的官员腐败深恶痛绝,对中国前景有更强的危机感,他们较多考虑“党内民主分派”有利于新政治人参与政治的渠道,而较少考虑这种改革方式的可操作性与党的领导层对此的接受可能。温和派一般处于上层与理论宣传部门,对党内纪律与游戏规则较为清楚了解,他们更多地考虑一种理论提法在现阶段的可操作性,并善于从邓小平关于党内民主与领导体制改革的权威言论中为自己找到理论合法性的依据,例如,他们是从被邓小平一再肯定“一字也不能改”的中共十三大“党政分开”的纲领性文件中,形成自己党内民主的理论根据的。

  

  正因为温和派具有党建理论的合法性与意识形态的至高点,可以在报刊上获得生存的条件,并具有在党内的合法影响力,这就意味着,只要政治体制改革呼声进一步强烈,它就具有首先在政治上发挥作用的机会。并有可能对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思维产生影响。

  

  四,知识分子对“党内民主论”的反应

  

  党内民主论中的激进派提出的“党内多派论”,在知识分子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念认为,由于多元民主在中国缺乏实施条件,由于执政党主观上也不可能接受反对党的存在,而对执政党的监督又是政治发展的应有之义,党内多派论可以作为多元民主的替代方案,他们认为,党内合法多派的优点在于不涉及社会层面,有利于政治稳定,因而也是政府可以接受的。他们更多的是从必要性方面立论。而较少考虑可行性。从总体上看,赞同这种党内多派论观点的学者,在中国国内并没有发表正式论文的可能,他们私下只是在情感层面表达了一些感想式的议论,此种观点较少见到学理层面的支持。

  

  中国国内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学者对这种党内多派论则保持批评态度,他们提出理由则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首先,日本自民党模式不适于中国。二,党内不同利益的各派系,如果可以通过多数竞争制度而合法化,其结果会导致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变本加厉,这种情况就如同在某一人体的A型血中渗入了B型血,造成功能紊乱,其结果反而更不利于政治稳定。三,党内不同集团如果可以各自组织派别并在党内竞争,必然导致引爆社会矛盾与党内矛盾相互激荡,其结果会引发全社会的动荡。这与提倡者希望通过党内竞争合法化来实现政治稳定的初衷相违背。四,另外,还有一些持不同政见者认为,党内民主根本不可能为共产党所接受,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党内权力高度垄断与集中,最有利于对既得利益的垄断,要求党内实行民主,是不利于权力与利益垄断的,因而会首先在党内引发强烈的反对意见,这种反对“党内民主”的意见将会得到党内多数人的支持,因为多数人也是实际上的既得利益者,正因为如此,主张党内多派论的观点,实际上是“与虎谋皮”。五,党内民主论的最主要动机是,他们以为在现行体制下,开放社会民主的道路,会遭到党内反对而无法行得通,然而,与此相反的命题未必就能成立,更具体地说,党内民主论难道就不会在党内受到反对吗?六,党内民主论有过强的精英主义色采,它忽视了大众民主的强烈要求,实际上,党内民主同时,基层社会民主也可以同时进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对立关系。

  

  五,日本自民党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中国党内民主

  

  在“党内多派论”的观点中,重要的是一种潜命题,即日本自民党可以通过党内多派来达到对社会利益的综合,中国作为一个发后的非西方国家,同样可以借鉴这一模式来进行党内多派竞争。

  

  党内多派论者例举了一系列理由来说明日本自民党的党内派别林立的优点,他们指出,自民党内各派别不但思想上政治上自成体系,而且具有自己的组织形式。自民党的总裁选举、干部配置都按照各派的实力来协调和分配。在派系竞争之下,总裁的选举实际上不得不首先在各派别之间进行反复的讨价还价和协商、最后投票只是对讨价还价结果的确认。自民党不是靠党的正式组织推动党的运作,而恰恰是依靠这种颇具特色的党内派系活动来实现政党的功能。自民党内派别的合法性和独立性。使每个派别看上去都像一个小党,而自民党更像是这些小党的联盟。所以,尽管日本因在野党软弱,而缺乏真正的政党竞争,但作为主要执政党的派系斗争的存在,却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调解和相互监督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体现了某种多党政治的特点。自民党的派系活动,从积极的方面讲有两个基本作用。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党组织涣散无力的状况。自民党各派系的活动则可以一直到达每一个选民,因而往往比党组织能更有效地动员选民。

  

  正是日本自民党的这一特色,使“党内多派论”者认为可以作为中国共产党未来民主化的仿效模式。这一看法未必是赞成党内多派论的人都公开提出的,但却是他们在思考问题时常常不自觉地接受并作为类比的前提的。

  

  对于这一论据,反对者认为,自民党的派系斗争长期存在有它自身的特殊原因。首先,从历史上看.自民党本来就是由若干个保守政党合并而成,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政治生活中就存在着众多元老的多元并存,每个元老都各有其追随者,自民党正是由若干观点相近的元老派系联合而成的党派。其次,从政治文化层面来看,日本传统的君一臣、主—仆道德观使得人际关系相对固定化、甚至代代相传。因此,虽然党形式上合并了,但各成员各随其主的本质仍然保留着,从而使派别源远流长。这些历史文化特点是日本特殊条件下形成的。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与国情完全与此不同,中共是高度组织化的列宁主义政党,而不是由若干理念相近的政治党合并而成的同盟体政党。党内派系没有任何合法性,延安整风运动以后,任何与政治领袖意志相异的个人与群体都遭到整肃并失去其存在的条件。

  

  其次,与日本封建幕府与武士传统不同,在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儒家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中,忠孝价值是落实于忠于天子的基础上的,在中国革命传统中,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把革命党的效忠对象置于党的最高领袖的忠诚的基础上的。任何建立在私人效忠关系基础上的小群体意识,在中国古代则被视为“朋党 ”,在现代则被视为与党的基本宗旨与理想完全违背的“非组织活动”。朋党与非组织活动的提法虽然不同,但实际上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把一切组织体系内部的派系活动提升到道德人格的层面上来加以定位。并视之为反道义的行为。这种政治文化传统将会对此极力排斥。

  

  第三,日本党内多派制是多党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多党制的基础则是存在着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存在着以选票为追求目标的政治上的市场机制。正是这些支持性条件的存在,才能使党内各派在经济利益集团与社会利益集团多元化的条件下,为争取选票而彼此竞争,从而为自己获得更多选票机会而各显神通。社会利益分化形成的格局,与政治派系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这才能使是政治均势的基础。而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与开放虽然使社会多元化与社会经济利益分化的程度比过去有了相当大的提升,但与之相应的竞争规则远没有形成,党内多派由于缺乏竞争规则的约束与制衡,最终会导致严重的内斗内讧,而不是有序的竞争。例如,党内竞争无法在党内解决时,就会使其中弱势一方去引入社会力量来支持自己,当内讧无法解决时,就会使党内有势力一方重新集权,弱势力一方面则会退出党来以示抗议。其结果仍然是党内一派化。

  

  五、执政层对党内民主论的态度

  

  “党内民主论”可以看作是二十一世纪初具有现代化权威主义政策趋向的中央领导层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如前所述,党内民主论内部存在着温和论与激进论两种不同的思路,大体上可以认为,作为一个领导中国改革开放达二十多年之久的执政党领导层,对于温和论的部分观点并不拒绝,他们会把这些可以接受的观点纳入到“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范围中来规范与定位。但对于温和论主张的“党政分开”的提法,则在事实上将不会予以支持,对于激进的“党内分派论”则会予以坚决否定。下面对此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 部分接受温和论的观点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高层并不一般地反对党内在一党政治的权威体制下,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这首先认为,邓小平制定的改革开放思想中,已经把政治体制改革与党的领导体制改革视为整个改革开放中有机的组织部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十五届五中全会重提政治体制改革,在全会文件中有一段引人注目的“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段话中,中共领导层第一次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看作是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发展可控制的民主建设,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上述逻辑,可以推断,中央领导层显然认为,只要党内民主的目标有利于一党权威体制下提高效率,防止决策失误,加强与民众的亲和性,有利于党领导下的政治稳定,而这种改革又不会导致权力失落并引发政治不稳定,他们是乐观其成的。在实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与方式上,主张不能大起大落。这种改革必须在党的权力不曾面临严重困难与挑战的情况下进行。

  

  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温和的党内民主论观点,与领导层对民主的看法有相当的重迭之处。在一向控制很严的党的重要刊物上,会不断刊出温和论的文章,这一现象由此可以得到解释。中央组织部下属的《学习时报》在二零零一年初发表了一些加强鼓吹政治体制改革文章, 1月8日该报刊登徐伟新的文章指出:“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专制政治已成为过去的一页,人民正在创造民主的新春天”。1月17日,该报又发表林尚立的文章称,“党内民主是整个民主发展的原动力,推动民主进程是为保持其领导合法性的现实要求。”林文在谈到党的权威与民主建设的关系时认为,“党要在群众中树立必要的权威,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同度的提高,其有效的实现方式,就是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完善党内民主。”这些文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一些发行量极大的刊物纷纷予以转载。

  

  可以预料,温和论中提出的一些基本观点,如解决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用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等等,均会得到中央领导相当的肯定,但这并不影响一党权威体制的基本格局。

  

  二,对温和论的“党政分开”的观点予以隔置

  

  如前所述,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其近期发表的谈政治改革的文章中,强调八十年代赵紫阳主政时期邓小平就充分肯定的“党政分开”论,王文提出,“党应对国家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实行政治领导,而不具体干涉和包办政权机关的事务。”这一提法虽然是邓小平肯定的,但在二十年来的改革实际工作中却容易导致权力系统的二元化,难以实现统一领导。面对这一矛盾,最基本的对应态度是予以隔置。

  

  共产党在未来如何应付民主的挑战?如何处理党与国家的关系?目前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思路与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现代国家体制建立以后,党的功能应该逐渐弱化,应该实行间接领导,退出政治领域,只是思想上的领导。这就是八十年代盛行的“党政分开”论的主张,即“以政代党”的主张。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应该加强共产党对政府的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政府只是党的决议的执行机关。实行更彻底的一党权威主义治国方式。这一思路的长处是有利于党对社会的控制,但却与中央承诺按现代国家体制组织行政系统的大方向不符合。可以说,如何处理全能主义时代形成的共产党与国家行政系统的关系,是改革二十多年来后全能主义时期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学术讨论中,还有第三种观点与思路,其要点是,在党与国家体制之间可以建立起一个桥梁。那就是党组织通过对人大党组的党员的影响力来推行党的政策。这种思路的实质是党政合一,实行更彻底的一元化。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消除了行政系统与党系统的两元化,政令一致。而不是相反。在这一思路中,党内民主体现于通过民主程序来加强党领导的效率。通过宪政体制的规则来制约党政官员。在这种思路中,“党政分开论”将可能是昨日黄花。虽然人们在报刊上还可以看到鼓吹这种观点的文章,但看来它对于决策层已经没有什么吸引力。

  

  三,对“党内多派论”予以坚决拒绝

  

  如前所述,“党内分派论”实际上是一种要求把现存体制下分庭抗礼的派别存在予以合法化的理论,它在组织原则上与党的组织原则根本不符,在实践上则被认为会导致党员中与社会上的思想上的混乱与危险。因而对现行的一党权威体制也是极具挑战性的。鉴于以上种种理由,执政层决不会允许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此类观点,并将以组织与行政力量来阻止这种思潮在社会上的蔓延,以防微杜渐。

  

  事实上,中国执政层反对“党内多派论”,可以从邓小平当年反对多党制的权威说法中获得根据:邓小平历来是反对中国搞西方式的民主的,1987年6月,邓小平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就曾经说过:“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党内多派论”可以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西化论的一种翻版。

  

  结论

  

  可以认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中国已经进入“后全能主义”时代,中国共产党已经通过“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完成了从效忠于乌托邦平均主义信仰的革命党向新权威主义的执政党的务实意识形态的转型。当今的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与实现一党治理下的政治稳定,是执政党最根本的目标。在这一前提下,共产党领导层所理解的民主建设,必须从根本上符合执政党确定的这一目标。

  

  正因为如此,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均被规范为巩固这一目标的制度补充,更具体地说,只有当民主制度的创新措施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减少决策失误与提高党的领导与民众之间的亲和性的前提下,领导层才会在这一方面作出若干民主制度方面的改革。

  

  根据这一原则,并以这一尺度来衡量“党内民主论”在中国政治中的前景,可以推断,温和论的某些观点将会得到允许,本文前面所提到的温和论的一些政策建议,也会在适当的时侯作为政治改革的内容出台。而温和派主张的基于八十年代赵紫阳时期党建理论的“党政分开论”则会予以隔置。激进的“党内分派论”则会作为“自由化”的表现而予以彻底拒绝。(但为了不至扩大这一思想主张的政治影响,当然也不会在社会上公开对其进行批判。)

  

  但从长远来看,在未来新的领导人那里,取得威望的最重要政治资源就是在“发展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党内民主论”中的温和类型将对他们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从更长远来看,例如二十年以后,党内分派的合法化是否会被提到未来中国政治家的议事日程上来,则取决于许多复杂的条件。例如,社会利益分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党内思想与利益多元化,即使在那种情况下,实行党内多派制度也会有相当的风险。因为它会影响到同质团体内部平衡失调。可以肯定地说,在近期内,党内多派论只是一部分关心中国政治前途的知识分子学者中的一种设想,在现存稳定局势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它离进入政治实践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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