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搁浅”之后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前后两轮投票的赞成票数相差223票,对于确切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的数目,直至今日,在当天与会的人大代表们中仍有不同声音。      今年1月24日,在湖南衡阳,《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人大代表人数的一半而"搁浅"。一时间,此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坦言,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是他本人始料未及的,随之而来的压力"可想而知","任何单位都应该正视自己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同的声音对我们的工作有好处"。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很正常。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讲,还是个好事。"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如此评价。
  记者连日来在衡阳采访获悉,从1月26日开始,衡阳中院在《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连续5天发布了《衡阳中院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监督、广泛开展"开门整顿"活动》的公告。
  
  人大代表"炮轰"中院
  
  2007年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衡阳市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进行表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在其中。
  中院报告表决前,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询问台下代表,"有没有人有意见?""我有意见!"台下一位人大代表起身喊道。
  发言的是衡东县籍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刘跃中。这位带头"炮轰"中院的市人大代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当天情景记忆犹新:"我刚说了两句话,代表们就鼓掌了。当时我有些发怵,特别是媒体把镜头对准我,台上还有几十个领导盯着我。开始没给我话筒,代表们在底下说"听不见",过段时间才送了个话筒过来。我的发言前后大概就5分钟,最后一句话这么说的,"如果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这么差、老百姓反映这么强烈,我们还通过法院这样言不符实的工作报告,我们还配当人民代表吗?!"我说完以后,大家都热烈鼓掌。"
  一位采访衡阳市"两会"的当地媒体记者这样描述当时情景,"刘跃中看上去很紧张,一只手拿着本子,一只手不停地找眼镜。刘跃中看着本子一口气念了5条---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在刘跃中身上,他的发言好几次被代表们的掌声盖过。"一位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回忆。
  49岁的刘跃中是衡阳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在衡东县当地是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他把企业开到了北京、上海、江西、内蒙古、新疆等地。
  一个通行的说法为,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的第一轮投票中,反对票36票,弃权票45票,按照"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赞成票为397票,按照前4个报告的计算方式,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与衡阳市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未过半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
  
  当天在现场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资深经理胡友春对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似有预感,在胡友春看来,报告"搁浅"与当天大会的组织关系密切,"反正最后一次会了,搞了就散了,大会应到代表511人,但有199个代表没来,当时我们一看,有这么多代表缺席,我们就感到太不像话了。"在刘跃中发言结束后,胡友春当场站起来表示,要求尽快安装表决器以真实反映人大代表们的心声。
  前后两轮投票的赞成票数相差223票,对于确切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的数目,直至今日,在当天与会的人大代表们中仍有不同声音。衡阳中院报告表决时刘跃中扫视四周,他在台下估计了一下,"赞成票应该是五六十票。投赞成票时手稀稀拉拉的,但是投弃权票时是整块整块的。如果那天用了表决器的话,我估计赞成票连50票都没有。"
  
  纯粹"个人行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当天的工作报告分成三部分,分别是:务实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务实推进和谐衡阳建设、务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他在报告里提及了衡阳中院的一条典型经验: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均衡量刑指导意见》并在全市推行,中院的经验在""司法均衡性"国际(中、美、德、意等)学术研讨会"上做了交流。罗安荣强调衡阳中院"征求代表对司法质量、队伍清廉的批评意见,发出函件1800余份,召开座谈会20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审案,征求对庭审质量的批评意见,代表临案听审6件。讲求实效,共办结代表建议案29件"。
  罗安荣的报告也提到衡阳中院的工作存在的不少薄弱环节与问题,大概100余字,"主要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环境改善的力度不够;司法个案不公、不廉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加强……"
  "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衡阳中院意见最大的是衡东县代表团。"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告诉记者。杜建章认为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算是"中规中矩","中院的报告比较原则,可以放到任何一年。为什么湖南省法院的工作报告这次能获全票通过?因为它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敢于揭露,入木三分,当时代表们都给予了省法院热烈的掌声!是存在问题,但人大代表理解它,认为它敢于正视问题。"
  
  事实上,在1月23日衡东县代表团小组讨论时,曾任衡东县民政局副局长的人大代表王友生就提出了引发外界关注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2006年4月,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因该福利院在收养弃婴时给辗转送来弃婴的有关人员支付了抚养费,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衡中法刑一终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捡拾弃婴交福利院的人员,因领取了抚养费,被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衡阳有7家福利院出事,为什么最后只判了衡东县福利院的院长?我认为中院判案不公。我提意见时,好多代表都赞成,中院的同志也听了,他们没有回应。后来我投的是否决票,毫无疑问!"王友生告诉记者。
  "1月23日上午,我们衡东团在小组讨论时,很多人大代表都有激烈的发言,中院一位姓贺的副院长和一位庭长,还有县法院院长参加了我们团的讨论,他们半句话都没说,就是记录。上午10点我们就散会了,我以为法院的同志听见代表们有这么多的呼声、这么大的意见后,他们下午或晚上会到我们团来说明相关事情。我一直等到晚上10点钟,中院没有找过我们团里任何人。"刘跃中表示。
  "当晚我越想越气:法院工作做得这么差,人大代表发了言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就在本子上写了那5条意见,这些也是我在当人大代表期间老百姓普遍反映的法院的问题,整理完差不多半夜12点了。"刘跃中打定主意要在次日大会上发言,他强调这纯粹是"个人行为","之前没有跟任何人通气"。
  对于刘跃中的发言,有人认为跟刘跃中自身涉案有关。对此,刘跃中告诉记者,2004年11月,作为原衡东县氮肥厂法人代表的他应邀与吴某等人合伙参加衡东县氮肥厂的竞拍,"但竞拍成功后,邀请我合作的大股东吴某的资金却一年多还没有到位"。刘跃中起诉了合作方,他的诉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二审却被中院改判。
  
  "如果我要挟私报复,我能够获得大多数人大代表的赞同吗?这证明我本来就有理。为什么这么多人大代表赞同我呢?证明法院的工作本来就做得不好。"刘跃中表示。
  
  中院有话说
  
  "目前我们的态度是正确对待,积极整改。"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
  衡阳中院研究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早在2006年11月底,中院领导就带领几个组分赴各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12月初再次下去听反馈意见,并邀请9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到中院召开座谈会,当时代表们对中院的工作是"普遍赞同",所以中院方面"自信不会有事",即便在1月23日,中院仍各派遣两名中层干部分赴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做相关记录,中院与会干部当晚就将代表们的意见带回并整理直至凌晨,没想到次日上午10点多院长罗安荣就亲自打电话回中院告知工作报告没通过的消息,"我们都大吃一惊,连罗院长自己也没想到"。
  1月2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旭曦火速赶赴衡阳,了解事情经过;当日下午衡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衡阳中院也召开会议,院长罗安荣通报了中院工作报告未通过的有关情况;次日上午,衡阳市人大召开主任会议。
  衡阳中院的相关整改情况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当地的人大代表干脆表示,刘跃中提出的几点意见都是针对中院一些"面"上的情况,听上去比较"虚",这对中院的整改也提出了挑战。
  对此,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表示,从1月29日至2月15日,衡阳中院每周安排三个下午组织学习,对代表们反映强烈的9个案件,中院主动请示湖南省高院给予审判监督,获高院同意后在1月26日调齐各审卷宗送交省高院;中院还聘请26名人大代表担任"开门整顿"督导员,协助纪检部门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
  "衡阳中院的干警没有出现大问题,我们的队伍建设在年前省里开的会上还做了经验介绍。说门难进、脸难看,我们中院大门、办公楼有两道保安,这是工作需要;说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就帮谁,你举出例子我们就查、查实就按规定处理。"今年60岁的罗安荣担任院长15年,他强调在人大代表团小组讨论时中院的沉默并非理亏,"每个代表团都有中院的同志参加,也有当地的法院院长参加,我们有纪律,就是法官听取代表的意见要有礼貌,不要正面回答,之后再按照程序回答,并不是我们法院错了、不敢回答、讲不清楚。"
  在衡阳中院,罗安荣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严格规定了中院每天四次的上班指纹打卡,雷打不动。2000年,衡阳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连续三年被衡阳市人大评为代表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2005年、2006年,衡阳市中院连续两年获得湖南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第二名。"这是省高院对我们一整年的案件进行封闭性抽查,在湖南省,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独此一家;衡阳中院的办公条件在整个湖南省来说却是最差的。"衡阳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民营企业家占的比重比较大,多数人都有案子在中级法院,其中有败诉的他就不服气。只能说,我们对法律还是忠实地执行的,队伍管理也是比较严格的,我们的司法工作在省里的质量检查中得到了确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队伍中存在问题、案件中出现差错,也是正常的,努力解决就行了。"罗安荣如此评价衡阳中院近年工作。
  对于刘跃中和王友生的意见,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分别对记者做了解释:"衡东县人大代表反映的9件案子全部已送到湖南省高院复查。刘跃中的案子已报省高院复查,经过省高院三个层次的复查,认为案子没有错,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在春节前会上已经这样表态;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拐卖儿童的刑事案子也已送到省高院复查,省高院认为这个案子没有错,公安部门只起诉了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其他人没有起诉,法院又不是侦查机关,怎么去判其他人?这在《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
  
  评价众说纷纭
  
  "我也知道这个后果,肯定会得罪一批人。"刘跃中说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给他打电话,对他表示支持。
  "这次中院报告不被通过很正常,好多代表都觉得不意外;如果当天我在会场,我也会投反对票。"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枚武告诉本刊记者。早在2005年8月25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刘枚武就对衡阳中院提过激烈意见:"个别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既不了解,也不愿去学习,仅凭感觉判案,极易导致错案……我还听到一些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法官与律师内外勾结、让当事人出钱,由律师联络法官等反映,对此,老百姓意见强烈!"
  在杜建章看来,刘跃中提出的对中院的意见带有一定普遍性:"当天有很多人大代表鼓了掌,刘跃中讲的5点意见并没有涉及任何一个具体案件,他反映了法院的普遍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共鸣,这说明代表们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满意。我认为刘跃中提的这些问题不光是衡阳中院的问题,都带有普遍性,譬如司法不公的问题,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法院个别干警不廉洁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他们的意见不仅仅针对中院,也相对直接地反映了各市、区、县基层法院存在这些情况。"
  杜建章告诉记者,根据衡阳市人大的信访情况,以前投诉最多的依次是公、法、检,现在投诉最多的依次是法、公、检,法院排在了第一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几年以来对中院看法的一个积淀,每年人大开会,中院都很紧张。法院审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现在成了处理社会矛盾的集结点,一个案子判决出来,要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有满意的,肯定也有不满意的,不满意的人中有普通公民,也可能有人大代表。现在人大代表中有很多都是企业老总,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案子)更是牵涉自身利益,不可能不出现矛盾集结点。"
  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人大主席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投了赞同票,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没通过的结果很惊讶,因为他所属的衡阳市珠晖区代表团在小组讨论时对中院的意见并不强烈,刘秀生认为"中院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失误,但不能因失误而全部否认了中院的工作",他承认这个结果说明很多代表对中院的工作并不满意,"每个代表都有自己的评判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胡友春表示他对衡阳中院的工作基本满意,"中院有不足的方面,有几个个案我找过他们,我还是有意见,这次整顿时我也给他们提出来了。有些事情不能完全怪法院,譬如一些下岗职工的赔偿问题就很难执行,法院也无能为力,当事人肯定就对法院有意见。"胡友春表示。
  
  善后仍是进行时
  
  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该如何处理?这是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最近头疼的大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是接受宪法监督的体现。人大代表行使宪法职权,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肯定或否定,都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只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并没有规定"不通过报告怎么办?""这个程序怎么走?省人大、省法院都很关切这个事情,省人大常委会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做请示。"
  杜建章回忆,早在上世纪80年代,衡阳市下属的衡山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没有获同级人大通过,这在他的印象中是全国首例两院报告未获通过的情况。他查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后得知,在2004年,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曾就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请示,得到全国人大的答复:一种程序是再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另一种程序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如果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报告,再将通过的结果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今年是换届选举年,第一种程序已经不太可能了,现在我们原则上是走第二种程序,80年代衡山县检察院也是按照类似情况通过的:先整改,再把整改意见发放给人大代表,最后授权人大常委会通过。"
  杜建章已有了一些粗略的设想:今年4月份,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准备审查衡阳中院的整改工作情况以及2007年的工作安排,"我们要把衡阳中院的整改情况印发给全市的511名人大代表,再次征求人大代表们的意见,中院还应该根据人大代表们提出来的新意见做下一步整改,直到人大代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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