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7):村庄的再造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中国现代历史进程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期,正是从这个时期起,随着国家高层政治大变动的结束,中国共产党和她所领导的国家第一次获得了一个全面地审视自50年代以来的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机会。于是,在彻底清算极“左”路线的过程中,中国现代化的路向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改革代替“革命”,成为支配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发展与建设的理念、原则与精神。
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以后,负载着太多理想的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了,双村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威与秩序建构,与一个远比公社体制更为久远的历史大传统接轨的过程,这个过程首先表现在经济与社会方面,它的神髓是村庄的再造。
一、改革:重建以家户为基质的村落经济
四川省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全国率先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两个农业大省之一,但是,即使是在四川省内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这场改革在最初也仍然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的结果,其具体表现就是地方领导人在得到国家高层实力人物的默许与支持以后,运用行政手段在地方发起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这样一场在农村社会中蕴藏着巨大潜能的改革之所以仍然主要以权力运作的形式表现出来,本身就说明了50年代以后基层社会高度国家化的程度,国家全面地遮蔽社会,已经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既使存在着对大集体和大锅饭的不满,也至多是以消极懈怠来迂回曲折地表达心愿,而不太可能在一个较大区域内以群体性的离经叛道去尝试对旧体制的突破。而相当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最初也并不是从经济理性的角度,而是从政治情感的角度去理解改革的。因为集体化是一段用他们的青春和汗水书写的历史,这其中凝结着他们太多的理想、心血和追求,因此,在进入80年代第一年9月以后的一天,当10大队的干部接到上级指示,要求他们将土地承包下户时,虽然他们并不感觉突然,因为近期以来这方面的宣传已经很多,而且邻近县份也已经先行了一步,但却仍然表示出了极大的茫然:“共产党领导农民走集体化,干了20年的社会主义,现在上级要我们把土地分了,集体的财产也要分掉,我们被吓住了。”一位当时的大队主要领导的考虑更为实际,“这些年来在政治上一会儿东,一会儿西,我们老是跟不上,我们担心万一搞错了,又要挨批判。”不过,茫然和担忧是一码事,执不执行却又是另外一码事。“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是农村基层干部在几十年的政治风雨中悟出的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于是,双村的土地下户很快的开始了。
双村的土地下户最初搞的是“旱联水统”,即先将生产队的旱地下户,看一看效果,结果,土地下户果然激发了被束缚以久的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旱粮增产了。在这种情况下,干部的顾虑打消了,对大集体的依恋很快被复苏过来的经济理性替代。第二年,大队把水田也下户了。在新的形势下,领导农民生产致富,逐渐成为双村干部的新的信念。
生产队土地下户实行的是将土地按好坏和距离远近搭配的方法,由社员抽签均分,均分以后,农户对承包地的经营使用权相对稳定,除非集体征用或家庭人口增减,承包地不再变动,队里(以后改称村民小组)按照社员(以后改称村民)承包土地的方位、面积等指标,造册登记,作为完粮征税的依据。表7-1是4组某农户的土地承包登记表。
表7-1 磐石乡双村四组联产承包登记表
户主 :
刘×× 人口:4人 No:
序号地名及田地名称面积(亩)等级用途四至界承包期(年)承包费(元)备注
1叶家沟、湾地、磅上、田2.81-3级各0.93经济作物0.7亩,种粮食2亩东:柏树南:江阳西:3组北:5组
2大石湾、青杆林、鬼打湾、地1.61-3级各0.525经济作物0.8亩,种粮食0.8亩东:柏树南:江阳西:3组北:5组
3
4
注:土地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承包人必须服从。
发包方代表签名: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
(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土地下户以后,每家农户承包的土地十分有限,人均土地仅有1亩左右,低于土地改革时的1.88亩,而且,由于实行土地的好坏与远近搭配均分的原则,这一亩左右的承包地又多分散在四五个不同的地方,有的地块离农户的居住地有几里地,山陡路弯,土地细碎,给家庭的耕作和管理带来了不便。但是,这时农民们正忙着享受第二次“分田分地真忙”的喜悦,尚来不及细细品味小农经济复归的艰辛。
随着土地的下户,生产队的其他集体资产也相继作价分给农民,分不掉的边角地和无法分割的公共设施,最初由集体管理,但在不断抬头的小农理性的蚕食下,多数都管理不善,最后也以招标的办法承包给农户,集体则坐收承包管理费。于是,从经营的方式看,建国后30年大规模社会改造的制度性成果,在短短几十天的土地与集体资产的重新分割中,又回复到了小农家户经济的格局。附件7-1反映的是大型公共设施承包到户的情况。
附件7-1 双村马山垭水库承包合同
根据市府和磐石乡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个人经济收入,特将我村马山垭水库面积约10亩水面,经村干部讨论同意,将其水库承包于个人养鱼管理,其承包金额5年一万元(即从1996年8月底起至2001年8月底止)。具体承包条例如下:
一、甲方要求乙方,将其5年一万元,一次缴清(即定于8月23号缴清),甲方方可认定乙方为承包人。
二、农业用水水库最低水位保持在坡底龙管放不出为准,如果天旱,要用水灌溉田间,影响了乙方的鱼业生长,甲方应以延长承包期一年的办法处理。
三、凡有破坏乙方鱼业生产现象,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处理,如上级部门要收取税收及管理费,乙方不负责。
四、关于水库收取水费的处理办法,本村一组农业用水不收费,其余各组农业用水应以每小时收取水费5元,将得水费由甲乙双方各一半,但严禁鱼塘放水。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需清塘,但必须不能影响农业生产,5年满后交塘时水位保持在底龙管放不出,所有鱼由乙方打尽交塘。
此合同从立据之日起有效。
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有毁。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执笔人:肖心文 甲方代表:刘本义
乙方代表;
肖和兵
在证人:
肖心芝
刘本立
杜纯全 磐石乡双村村民委员会
彭勋庆
肖心荣
肖心路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立据
以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的性质,学界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最为流行的,并为政府所认同的是将其视为对传统集体经济的弊端进行纠偏而采取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我认为,在已有的关于对承包制进行解释的诸种观点中,这一观点迄今仍然是较具解释力的。但田野调查又提醒我,在双村这样一类村庄,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的物质技术基础并未与传统小农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根本分离,并且又采取了传统小农经济的家户生产与核算形式,所以,它在很多方面又重新具备了小农经济的特征。
但是,正如袁亚愚先生所分析的那样,由于这种小农似的土地经营“仍然坚持了土地的公有制,使土地通过合作化而实现的与小农的分离,在所有制上被巩固了下来,从而也就堵住了承包农民完全倒退为传统小农的道路。” 不过,由于这种公有制仅仅是在进行土地的调整时才一次性地体现,农民在得到土地之后,除非因国家和村庄建设用地等原因,村集体实际上不可能收回或调整农民的承包地,而农民则得到了除买卖权和继承权之外的土地的全部自由支配权,所以,这种处于家庭承包制下的“集体”所有制与大集体下的集体所有制又有着本质的不同,至少,它并不能够完全为集体化理论所解释。所以,也才有了诸如承包制的实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土地租赁制(即集体与农民的租佃关系)之类的观点之争。
应该承认,在承包制的形式下,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与公社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仍然将今天的双村村民视为集体农民,恐怕与事实不符。
考虑到由大集体向承包制的转变只是改革背景下更为宏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重建的一部分,而村庄公共权力对于土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产权关系也并非是完整和终极的,其中国家的授权与让渡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所以,生产经营形式的变化所引致的就不仅仅是村庄社区权力与作为个体的村民关系的重构,而是更为泛化的国家与农民关系重构的一种重要表现。正是在这种更为泛化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构中,一种既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集体经济,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前现代小农经济的新的经济格局或者说村庄领域的新的经济秩序得以产生。这一经济秩序的基本特征已为每一个研究农村改革的学者所提到,但或许各自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我认为,这一经济秩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超经济权力强制从生产领域的退出与农民经济自由的获得。
在大集体的格局中,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收益如何分配,农民没有选择权,作为生产合作组织的生产队和大队实际上同样也没有自主权,一切都是由政府的计划决定和安排的。但是,随着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的生产经营权力,包括生产计划、劳动管理、产品销售和分配的权力就几乎全部转移到农户手中,不仅政府不再对农业生产活动实施超经济的强制,集体经济的载体村庄权力组织也同样难以介入家庭经营。改革以后,磐石乡政府为了确保对农业经济的宏观调控,每年仍然要通过行政管道向村里下达年度经济计划,经济计划在形式上也仍然包括了各村每年应该完成的各种经济任务,包括农作物、经济作物、集体经济和村庄公益的各种指标等,但这种计划按正规的说法,是一种指导性计划,按村干部的讲法,则是一种不能不走的形式。因为所谓的指导性计划是一种没有办法监督实施的计划,村里在接受计划以后,也只是传达到小组长一级,并不与农户见面。因为农户生产什么,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项目,主要是受传统习惯、市场导向、家庭经济实力以及政府下达的征购任务的影响,而不会受计划的约束,所以,村组干部对农户生产情况的统计,如产品类别、产量等,也多是根据观察和经验进行估算,然后汇总上报,以备乡政府制定来年生产指导性计划时参考,同样,也不存在干部去检查农户生产状况的情况。
土地下户以后,对于农业生产的具体安排,例如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具体劳动时间的安排等,都成了农户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林毅夫等人所分析过的因合作组织内集体劳动的强制性和对农业生产监督的困难所导致的“囚犯困境”不复存在, 家庭经营与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性和他们的特殊关系,使得对败德行为的监督成本和内部交易费用都降到了最低点,也更不需要僵硬的制度规章对家庭实施劳动的约束和督促。
因此,农业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大集体时期出现的那种生产队出工“大呼隆”的形式主义不复再现。
但是,这里的所说的生产力解放,既有因利益连接形式的改变而导致的农民劳动积极性提高的一面,却又不可将这种积极性提高所产生的效果估计过高。事实上,中国农业的精耕细作传统由来已久,这种已成习惯的耕作方式和它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已经成为每个农户心目中的一个参照系,所以,即使在大集体时期存在着部分社员“偷懒”的现象,但对劳动质量的基本要求也不可能与上述参照系相去太远。加之农业不同于工业,农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直接与社员的生存相联系的,因此,双村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在大集体的条件下也不能说劳动不努力。加之由土地下户所激发出来的更高的劳动热情只能是一次性的,当变化的尘埃落定,农民对家庭经营的新鲜感和兴奋感消失以后,农民所更经常感受到的,就仍然是日复一日,没有尽头的小农耕作的艰辛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疲态。在这种情况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希望农民会长时期地保持土地下户之初的劳动热情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生产力的解放,其真正的意义,如同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所看到的,是农业外就业的产生。
由于农户可以灵活、自由地安排劳动力的投入,即使在农忙季节也再难看到漫山遍野的“大兵团作战”场面,相反,更为常见的景象是点缀在山野田畴中的星星点点的传统农耕图,在这种情况下,因集体劳动而掩盖着的劳动力过剩问题立刻浮出水面。随着国家对农民流动限制的放宽,多余的农业劳动力纷纷走出村庄,走向异地和城市务工经商,困绕了中国传统农业数百年的农业“过密化”问题遂得以缓解,这种农业外就业的出现,是成就中国农村,包括双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从我对双村的调查看,情况也是如此,导致今天双村农户家际收入差别的真正原因并不在农业以内,而在农业以外,家庭经济条件改变的决定性因素是因为外出打工、经商而获得的农业外收入,反之,如果一个家庭缺少这种收入,它就仍然无法跳出糊口农业的圈子。
2、国家、行政村和农民的关系集中体现为税费的提取与缴纳。
当国家和村庄权力结构从生产领域退出以后,农户与行政村及通过行政村与国家所发生的经济联系大为简化,农户经营村庄的土地,并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向国家、地方政府和村里缴纳各种税费;
国家、地方政府和村里向农民收取税费,成为农户―村庄―政府三者互动关系的最主要内容。大集体时期因土地集中和国家通过对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控制所建立起来的具有总体性社会特征的乡村社会结构解体,农民与村庄和国家的经济联系,进而与其社会和政治的联系在形式上均退回到50年代初。
就政府―行政村―农户三者在税费提取与缴纳过程中的互动来看,它的一端是国家(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另一端是农户。自古至今,国家对农民的税费提取都是国家对农村社会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的特殊分配方式,向国家纳税应役,又从来都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农民对于国家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因此,税费的提取和缴纳所体现的,就不仅是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关系,更是国家对农村的治理权力的体现以及农民对这种治理权力的承认和服从。透过税费问题,人们总是能够发现和感受到其中所隐含着的权力与义务、治理与服从的非经济的项面。
大集体时期,围绕税费所展开的关于权力与义务、治理与服从的非经济表达不是在国家和农民之间直接展开的,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双村,集体化的过程使国家的税费计征经历了一个由传统的按户计征向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计征的转换。自1962年起,农业税费由生产队完纳。此一时期的税费,除了国家的农业税和各种相应的地方附加之外,集体经济组织还以公积金、公益金等形式进行提留,此外,长期存在的工农业产品在价格上的剪刀差,也应被视为国家对农民的一种变相的税费提取。在这一时期,正如徐勇教授所分析过的,一方面由于农民的个人利益意识被作为集体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隔断,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又大多通过集体经济这一中介组织而濡化, 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增加的农民负担在表现上又较为曲折,因此,围绕着税费问题并未形成国家与农民的直接对话,围绕着税费问题形成的各种经济与非经济问题也并没有成为影响政府、村庄和农民关系的最主要矛盾。
土地下户以后,一方面由于隐形、曲折的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关系显形化,国家通过地方和基层政府直接向农民征收税金,地方、基层政府和村也直接向农户收取各种费用;
另一方面,国家体制性权力退出村庄经济领域以后,国家功能性权力又未能及时填补因前者的缺失而形成的权威和服务真空,于是,一度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国家对村庄社会的总体性控制就简化为税费的提取和缴纳的关系,或者按农民的语言,简化为一种“要钱”与“交钱”的关系。这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网络的化约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于农民而言的神圣国家形象的世俗化过程,当这种化约和去神圣的世俗化过程将国家、村庄与农民的关系以赤裸裸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形式展现出来的时候,矛盾的凸显也就是迟早的事情。
这一矛盾最集中地体现在政府、村庄和农民三方作为利益主体在“要钱”和“交钱”过程中对各自利益的考虑。相比较而言,中央政府比较超脱,在几十年的国家建设与发展中,非农产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已经极大地降低了国家宏观经济对农业税收的依赖,而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维持“轻徭薄赋”的税收政策对国家也是有利的,所以,中央政府直接向每个农民所要的钱粮并不多。就地方和基层政府而言,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决定了各自对农民上缴依赖的不同。具体到磐石这样的纯农业乡,所谓乡财政实质上就是农民财政,乡政府所要举办的所有地方公益都需要以农民的上缴作支撑,所以,他们对农民上缴的依赖很重,这也就决定了乡政府的运行与农民上缴的关系紧密。至于双村,向农民收取各种提留,不仅是村政运行的条件,而且也是保障村组干部工资收入的前提,所以,向农民要钱是一件直接与干部利益相关的大事。但是,作为交钱一方的农民,当他们也已经将自己与村庄和政府的关系化约为一种经济利益的关系时,交钱也就与他们向政府(这里主要是直接与他们打交道的乡政府)和村庄要求公共服务联系在一起了。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将上缴看作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将其视为对自身所应该享受的社区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付酬,视为捍卫自身经济与社会权利的一种方式。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乡政府、村庄和农民必然会围绕着税费问题形成一种三方利益的博弈,国家的意志、地方政府的经济追求、村政的运作和农民的利益与需求都构成了博弈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一种新型的国家、村庄和农民的关系也由此产生。
3、现有土地分配方式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如前所述,双村类型的土地经营方式既具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但因土地权属关系变动的支配权掌握在集体手里,它又改变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所一直存在着的土地买卖、土地兼并以及土地资源变动不居的特征,遏制了传统经济格局下地主和佃农经济再生的可能性。在这里,集体一词既是空的,又是实的,谓其空,是因为它除了收粮收款之外已经对村落家户经济没有作用,谓其实,是因为但凡户籍关系在村内者,又都实实在在地均等享有对于村组内土地的承包权,这种承包权不仅是指理论上应该有,而且更是指实际上必须要得到,结果,集体(在这里更准确地讲应该是指村庄公共权力组织)便成了负责分配人民公社主要的制度性遗产——土地的公共机构。因此,有学者就认为,这时所谓集体的主要功能,就有些类似于原始公社瓦解以后仍然保留着土地公有,并负责定期向其成员户分配耕地的村社。
对于村民而言,参与对这种“村社”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是他们取得社区权利与福利保障的基础。村民知道,只要中央的政策不变,村里是难以将已经发包的土地再收回去或进行调整的,因此,尽管在人口流动和经济收入多元化的格局下,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在部分农户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即使是出于获取权利与福利保障的需要,也使他们不能不重视对于承包地使用权的分配,除非他们已经完全具备了永久性迁出村庄的实力和条件。而对于相当多数的村民来说,与人口增长呈同步增加的土地无疑是确保其生活水平至少不降低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双村的绝大多数村民仍然重视对于土地的权利。
正是由于这种重视,决定了目前这种“均田制”式的土地承包制只可能具有过渡性,过渡的底线,即它究竟在何时会无法包容土地的有限性与人口增长的无限性之间愈益突出的矛盾。目前,双村因死亡和人口迁移等原因由村民小组收回的土地,远远不能满足因生育和婚嫁等原因而不断增长的新增人口对土地的要求,在各个村民小组,等待接地的名单正在变得越来越长,新增人口等待接地的时间也变得越来越久,甚至可能是遥遥无期,这实际上就暗示着目前的土地承包方式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极限。由此,我便想到,无论对于双村,还是对于与双村类似的其他村庄,承包制究竟能够维持多久,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我无法具体地预测最终替代它的会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制度形式。
二、村民的原子化:村庄社会关联的重建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发了村庄经济秩序由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向公社以后时期的个体小农式经营的变化,那么,它也相应地导致了集体共同体社会的解体,农户再一次成为散落的马铃薯。或者说,蜂房式的彼此封闭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以后,乡村社会的结构单元又重新地复原为一个个原子式的个体。在这种背景下,经由大集体所串连起来的社区成员之间的“机械关联”链条中断, 村庄内部适应新型经济格局需要的社会互动网络亟待重建。
双村村民在重建村庄社会关联链条的过程中,无外乎向着两个方向努力,一是回向传统,重拾并未完全丢失的民间资源,二是面向现实,在不断发育的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中,构建以现代经济理性为基础的契约关联。不过,在实际过程中两者实际上是互渗互融的,往往是传统在被现代性改造的过程中,又不断地使自身去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需要。由于双村在自然地理环境上相对封闭,在这两种关联形式的复苏和生成中,对于我这样一个来自于城市社会的外部介入者,更易感受到的是前者。不过,传统复苏的原因决不是单单用“社区记忆”的强弱一类心理因素就能解释得了的,传统复苏的更为基本的原因是由于在现在的双村场域中,传统无疑是村民们最易寻找,并且又可以信手拈来为现实生活服务的现成资源。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才认为贺雪峰和仝志辉所说的“在大多数村庄,传统伦理基础的社会关联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情况对于双村是适用的。
考察双村的民间互助无疑有助于理解当下双村社会关联的具体特征。
在双村,村庄再造过程中民间互助的形式多样,其中,劳动力的互惠互换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农忙时节,亲戚与邻里之间的互相换工普遍存在。村民们通过这种家间际的合作行为,解决抢农时和劳动力暂时不足的矛盾。与一些研究者在商品意识发达地区所看到的花钱雇工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同,双村的这种合作是典型的自愿互助,即今天我家帮你家,明天你家帮我家,主人只需要备饭待客即可,但饮食一定要准备周到,否则帮忙的人就会认为你小气、吝啬。
劳动力的互换还表现在耕牛的共用上。在以人工劳动为主的双村,耕牛是大型生产工具,集体经济解体以后,为了解决耕牛的共用问题,各生产队曾经将耕牛按户平分,由相邻的几户人家共有一头牛,实行各家轮流喂养。但在实践中,有的农家将牛喂得好,有的则舍不得喂,没有办法,最后只有把耕牛彻底的私有化。但是,各家的人口、土地面积不同,如果每家养牛,对于人少地少的家庭无疑是一件高成本,低效益的事情,于是,很多家庭不再养牛,而是借牛耕田。以4组为例,现在组内约有20多户农家喂养耕牛,另一多半的家庭没有耕牛,在每年的大、小春需用耕牛时,没有牛的农户就向有牛的家庭借。借就意味着不需要付酬,而是借人情,借面子。在熟人社会网络中,人情和面子是人际间互动的重要资源,借也总是行得通,被借的家庭不会觉得吃了什么亏,因为你一样有少不了向别人借人情和面子的地方,于是,牛便成了传达人的情面,形成互助的工具。
社会关系资本的互惠互换也是民间互助的重要内容。这包括向亲戚邻里提供有关的市场信息、经济机会,外出打工时亲带亲、邻带邻,共同享有人际关系等。调查发现,许多村民向外流动,无论是外出经商还是务工,往往都是由亲戚朋友介绍或者亲自带出去的,父带子、兄带弟、夫妻同行,或者亲戚邻里相携而行的现象十分普遍。4组外出务工者多集中在广东增城一带,究其原因,就是首先有几户人家到那里站稳脚跟以后,又将村里的亲朋好友介绍去,形成了“滚雪球”和“串珠”式的流动格局。虽然双村的外流人口还远没有达到在异地造就一个如北京“浙江村”那样的新社区群落的情况,但是,完全没有关系单打独斗出去闹天下者也几乎没有。
民间互助的第三种形式是亲戚朋友捆在一起,共谋发展机会。村里唯一可以称得上是企业的酒厂就是由现在的村文书(即会计)肖心文和民兵连长杜纯全两家合伙开办的。提及这个酒厂的开办,合伙人双方都告诉我,他们是乘着90年代中期乡里大力提倡兴办企业,消灭空壳村的东风搞成的,而村里也的确为企业的筹办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厂子运作起来以后,从资金的筹措到生产,再到产品的销售及利润的分配,都是两家自行负责,初始资本是向乡基金会贷的款,因为身为会计的心文又兼任乡农经站的融资员,(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贷款较为方便。有了资金,又在村里的帮助下修建了厂房,两家人合伙请了一个酿酒师傅,跟师学艺。如今,心文和纯全都已经出师,每次酿酒从粮食的发酵到蒸馏,都是他们自己动手,人手不够时,两人的妻子就来帮忙。提及报酬,心文说:“现在贷款还未还清,我和老杜只拿工资,每人每月100元,家属不计酬。等贷款还清成本收回以后,我们准备在纯利润中搞五五分成。”总之,一切都发生在家际之间。
民间互助甚至还表现在社区的政治行为方面。村里的一些弱势家族在与村干部发生矛盾以后,往往以家族联合行动的方式,例如一致拒交提留,或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联合提出自己的候选人等,来表达意愿和增加能量。
民间互助的复兴无疑是村民对农户与国家和社区互动关系改变作出的一种反应。由于农民再也无法直接从集体那里得到有效的保护与荫庇,并且也无法向大集体时期那样及时有效地享受政府和村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他们开始感受到一种集体缺失以后的孤立无援,面对社区生活无时无刻不潜藏着的对于互助的需要,孤立的农户不得不重新去自己编织新的“集体之网”。而在缺失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械式团结之后,新的“集体之网”就只能在重新浮出的亲缘、友缘和地缘结构之中去寻找,这就注定了在村庄再造过程中的民间互助必然要以这些传统的村庄地方性逻辑的复归和再造为基础。
正如许多学者在不同地区所看到的,民间互助存在着发挥不同功效的圈层,在这个圈层的最里一层,是父家庭和子家庭之间的互助。例如,村里的年轻夫妻外出打工,他们的子女、房屋和田地多由在家务农的父母代管,打工者将钱寄回家,也往往委托父母为其修房建屋。兄弟姐妹及堂亲、姻亲可以被视为互助圈子的第二层。兄弟姐妹曾经长期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他们在这个时期易于形成亲密关系,自立家业以后,密切的关系会因为频繁的互动延续下来。而且,从双村村落格局的发育过程看,在居住格局上也呈现出子家庭围绕着父家庭就地向周边扩展的趋势,兄弟、堂亲相邻,望门而居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无疑也为亲戚相携,守望相助提供了空间基础。
当然,这种关于圈子的层次划分无疑是一种理想型的分类,而在大多数村民之间,总能找出这样或那样的亲缘联带,所以,在实际过程中决定互助关系疏密的就未必一定是血缘和亲缘的距离因素,而同学和因经济交往结下的业缘这些现代的社会联带因素也不断地楔入民间互助之中,只不过,这些因素仍然是以情信和面子为基础来发挥作用的,纯粹建立在市场理性基础之上的契约联带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村落熟人社会的圈子中是很难生成的。
不过,绝对不要以为这种建立在情信和面子基础之上的互助网络就完全是“道德的”而非“理性的”,恰恰相反,它充满着实实在在的村落理性精神,并且也是依靠在熟人社会中所生成的村落理性去维持和延续的,其中,“人情”往来就是符合村落理性的维系民间社会关联网络的重要形式。透过这些遮掩在道德面纱之下的人情互动,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理性小农的精明和算计。
人情往来就是在社区的有关公和私的各种礼仪交往中,互给面子,互馈礼金,这包括在过生日、婚礼和丧礼等生命礼俗中的交往。乡里规矩,过生日办酒一般是“逢五小办”,“逢十大办”,也有逢年必办的。每到生日办酒这一天,主人就会邀请至亲好友到家中喝酒,打牌,借以联络感情。被邀前来祝贺生日的客人也要“凑分子”,买一点儿烟花爆竹鸣放,以示道贺。我在村里的那些日子,就参加了几次这样的生日庆典。其中的两次,一次是村文书的妻子过生日,另一次是民兵连长过生日,虽然规模都不大,但除了两家的至亲,村里的主要干部都到了场,显然,这两次生日办酒都隐含着加强干部间感情沟通的意义。
如果说,生日办酒未必家家张扬,前来贺生者也多与主人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那么,婚礼和丧礼则是开放性的全村性公共仪式。事主一般不需要发出邀请,凡是知道消息的人家大都会自觉地派代表参加。村落内部的信息传递靠的是面对面的口传,但像这样的公共性仪式一般又都不会漏传,谁家有喜,谁家办夜,倾刻之间就会在整个村子里传遍。所以,除非存在着特殊原因,每家总会有代表前来参与,并按各家与事主关系的亲疏,送上多少不等的“人情”(即礼金),从而形成“一家有喜,全村送礼;
一家死人,全村举丧”的局面。双村人口近千,如果再加上与各家关系紧密的邻近乡村的一些关系,那么,参加各种礼仪活动就会成为每一个家庭隔三差五就得面对的应酬,而相应的人情开支,一年下来少则数百,多则数千,一般都在一两千元之间,村干部因交际面比普通村民宽,人情费用的支出就更高。以下是我收集到的一户农家1997年的一份人情费支出记录。
附件7—2 4组某农户1997年人情费支出记录
正月:3组肖××家娶媳妇,送20元
4组刘××过60岁生日,送20元
2组肖××为父亲办80岁大寿,送500元
10个干儿子前来拜年,给每人10元,共100元
初一,在乡场上遇见××干部与他的儿子,给30元
回娘家为祖坟烧香,给四哥10元
二月:1组曹××家嫁女儿,送10元
5组孤寡老人罗××生病,送20元
5组罗××生病,送10元
弟媳妇肖××生小孩,送15元
4组李××家添孙子,送15元
1组代××家为亡父办夜,送10元
丈夫的姐姐过生日,送20元
三月:3组刘××家娶媳妇,送20元
金龙村2组肖××嫁女,送50元
乡干部×××的岳父过生日,送20元
四月:2组肖××为妻子办50岁生日,送10元
1组肖××过34岁生日,送10元
2组肖××为母亲办85岁生日,送5元
宣汉县柏树乡大桥沟村周××过50岁生日,送20元
5组杜××家添孙子,送15元
五月:为干女儿买衣服,并送钱共80元
为干儿子买衣服,50元
4组石××过50岁生日,送10元
4组肖××为亡公办夜,送10元
天坝村××家办夜,送50元
六月:达县江阳乡刘××过30岁生日,送50元
金龙村×××家娶媳妇,送10元
七月:余家寺村刘××为亡公办夜,送50元
1组肖××家添外孙,送20元
八月:2组肖××嫁女儿,送10元
为5组杜××的孙女买奶粉,送30元
5组曹××过47岁生日,送20元
5组杜××过48岁生日,送10元
九月:乡干部×××为父亲办80岁生日,送100元
乡干部×××为父亲办70岁生日,送50元
乡干部××30岁生日,送50元
乡干部×××生小孩,送50元
1组彭××为亡母办夜,送10元
4组杜××娶媳妇,送10元
4组杜××添孙子,送15元
十月:4组刘××为妻子办60岁生日,送50元
3组肖××嫁女儿,送20元
余家寺田××嫁女儿,送50元
十一月:丈夫满52岁,10个干儿子前来贺喜,给每人10元,共计100元
十二月:乡退休干部×××过60岁生日,送50元
5组肖××为亡夫办夜,送5元
4组刘××生病,送15元
4组刘××过生日,送20元
4组肖××为亡母办夜,送10元
3组肖××添孙子,送15元
4组刘×过生日,送30元
乡干部为母亲办生日,送50元
以上各项共计:2030元
打干亲是维系民间互助的又一种形式。根据尚会鹏的研究,打干亲是村落社会中将非亲属关系“亲缘化”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生活于村落社会中的人有一种从亲属联系出发处理同非亲属者的关系以及看待整个外部世界的倾向。
在双村,打干亲主要表现为建立一种虚拟的亲子关系,即为自家的孩子找干爹、干妈,俗称“拜寄”。拜寄的缘起具有旧时传统民间信仰的色彩,即为了使孩子健康成长,能“成人”而认干亲。尤其是家中有孩子体弱多病,或者先前出生的孩子夭亡了,那么,村民就会设法将在世的孩子拜继给另一家人做干儿子或干女儿,以求护佑。旧时的拜寄有“闯拜”和“认拜”两种形式,闯拜即备以香烛酒食,不分贫富男女,路途闯拜;
认拜则选择门户相当,好待子女的家庭,事先说定上门认拜。认拜时由寄父母给孩子戴上银圈或索圈,有的孩子还须改名易姓或另取小名。然后双方馈赠,结成干亲家,互相往来。旧时甚至还有拜寄松柏,桐树和土地的。
尚会鹏认为,“这种干亲关系的缔结显然是出于这样的认识:通过调整一个人亲属集团的归属可以改变其命运。”而认物或神为干亲,则是以为“一个人的命运可以通过与自然或超自然物‘攀亲戚’(亲缘化)而得以改变。神明既能保佑一切,当然更会保佑其子女”。
现时双村拜寄中的巫术色彩已经消失,护佑功能也已经淡出。实利主义的考虑,即生活于亲缘网络的村落中人以他们所熟悉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互助的关系网络,则是拜寄仪式复苏的基本原因。因此,拜寄方与受拜方两家的感情,寄父母的地位与名声,往往成为寄子女的亲生父母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于是,闯拜的方式已经绝迹,现在流行的都是认拜。
拜寄无疑进一步扩大了村民的互助关系网。虚拟的亲子关系确立以后,逢年过节,干儿子或干女儿都要到干爹、干妈家拜年,干爹、干妈也照例会给干儿子、干女儿一些过年钱,如我们在附件7-2的人情费支出记录中所看到的,钱不多,但却是那么个意思。平日里两家有事,也就好有个照应,逢农忙时节,干儿子、干女儿也会上门帮忙。通过拜寄仪式,村里的一些弱势家庭或外来户扩大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范围,而村民中那些经济条件和名声较好的家庭,尤其是一些干部家庭,往往就会成为人们在寻找拜寄对象时的一种较佳的选择,后者通过认干亲也借以提高自己在村落中的社会威望,因此,接受他人的拜寄对于他们也是一桩极有面子的事情。据我观察,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肖心芝就认了不少的干儿子和干女儿。当然,这也意味着他们比一般的村民具有更宽广的人际关系网络和行动资源。
对于在重建村庄社会关联链条中的传统资源重拾,80年代早期的一些批评家多指责为传统陋习的死灰复燃,并预言这些传统形式会随着村庄社会现代化变迁的深入而渐趋消亡。其实,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在集体共同体社会瓦解和村庄的再造中,以非正式结构去重新串连原有的社会关联链条,民间资源的利用无疑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正如一些村民告拆我的:“我们也知道这样做要承担人情开支的负担,但是,现在各家自己干自己的,如果再没有这种人情的往来和花费,在乡里就不可能有社交圈子,很多事情就不好办。就是花费多一些,也是不能缺少的,并不觉得是一种浪费。”一些村民还进一步解释道:“乡下和城里不一样,乡下人靠的就是亲帮亲,邻帮邻,平时没有往来,没有一定的感情投资,人家凭什么帮你?”对于村民的理由,似可以作进一步的阐释,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村落社会中,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往往是难以分清的,在许多时候,对于社会关系的建构其实也就是对于经济关系的建构,对于社会关系的成本投入,并不能单纯地视为一种道德的慈善,它同样隐含着一种社会交换的需要,正是基于对这种交换必要性的认识,村民们才普遍地认为礼尚往来不可缺少。礼尚往来是需要借助于一些特定的社会表达方式的,最为现成的形式莫过于承载着一定的村落公共性人情交流功能的红白喜事,红白喜事为集体社会瓦解以后缺少社区公共生活的村民们提供了一种较大规模的聚会和人情互动的场合,这无疑是80年代以来村里的红白喜事规模越办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在礼尚往来中花费一笔不小的人情费用是否一定有悖于现代性所讲求的成本与效益一致的精神呢?这也仍然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从单个农户的人情支出来看,每年一两千元的人情支出对于经济远未达到富裕的农户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若从整个自然村落,乃至于村庄的范围看,除了一些特殊贫困户和富裕户,农户户均人情支出却大体上呈现出一种均衡的状态。也就是说,由于人情往来是轮流转的,“今天我把钱送出去了,明天我又收回来了。”所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从一个较长的时段看,农户户均人情支出与人情收入大体上又是持平的,考察的时段愈长,这种总体上的持平状况就愈明显,无所谓谁家吃亏谁家赚钱。因此,人情开支就尤如一笔村落性的公共流动资金,始终处于家际之间的流动与循环之中。村民告诉我,各家各户在操办红白喜事时,都要专门委托人“写人情”,把“挂情人”(送礼金者)和所送礼金数目一一登记在册,妥善保管。所以,几乎家家都有人情往来账目的记载,下一次遇到别人家有事,先翻出本子看看上次他家送了我多少钱,再决定应该回送多少钱。“一般都只会多还,不会少送。”一位刘姓村民就干脆将人情费往来称为村庄里的无息贷款,“一家有事,等于全村人帮他筹措了一笔应急的资金。”在这个意义上,人情费的往来就相当于一种民间自愿性的融资行为,农民在这种融资中所投出去的钱,等于暂时地存放在别人家里,是可望而且可以收回的,而它的非经济学的意义则在于,以人情费用的流动去“增值”社区的互助与互动。
进而言之,民间互助网络的重塑与村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即所谓现代化的努力也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毋宁说是一种传统资源的现代性转换。在这种转换中,“地方的力量依赖自身的传统创造了适应于社会变迁需要的资源。” 尽管由于农耕因素的优势,人们在沿海和江浙地区经常看到的那种家族式企业在双村的地方经济活动中尚未“出场”,但民间互助网络在调动和重新整合社区资源、提供救济援助、表达情感支持、承担社会风险和抗御外来压力等方面都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间互助的这种社会功能,对于国家体制性权力退出村庄场域之后的功能性权力的暂时缺位,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填补。
由此可见,所谓村庄“地方性逻辑”与“现代性逻辑”以及负载于这两种逻辑之上的村庄与国家的互动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或此进彼退的对立,现代化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村庄外部的经验与规律对村庄逻辑的简单取代。在历经了30年的国家对村庄社会半是成功,半是失败的强制性的“计划性变迁”之后,现代性和国家都力图在村庄中去重新寻找它们与村庄地方性知识互通互融的新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东方华人社会的伦理性资源大概是一个再也不容低估的因素了。有关这一点,海外华人社会和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所已经展示出来的经验大概也可以被认为是为双村提供了某种未来的图像。
三、场街:地方社会的公的空间
在村庄经济的再造中,基层市场体系的作用不可忽略,基层市场体系不仅为双村经济物品的流动与交易提供了场所,而且也是村庄所在区域的地方性社会的中心。通过对双村的市场体系的分析,我们不仅能够看到它在村庄再造过程中的经济功能,而且也可以发现在新的治理格局下国家对村庄和农户所呈现出来的新的影响方式。
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四川,这种集市贸易被称为“场”或“街”。磐石兴场始于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年),最早的地址在花磐咀,名曰“彭市”,至明末,迁至今场地宝庆庵,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正式建场“磐石府”,民国十三年(1924年),以场两端大石连绵,更名为“磐石场”。
20世纪上半叶,双村与磐石场以小道连接,每逢当场日,需要交易的农民便肩挑背磨,步行一个多小时去赶场。在场街上,行商、坐贾、小贩和大量的农民上市者以街为市,农民们将他们经营的各类农副产品出售给商贩和场上的居民,再从场上购回所需的各种农用与非农用物品。通过集市贸易这一中介,双村农民的生活得以同更为广大的地方社会相连接,并且也得以随时地感受20世纪上半叶中国宏观社会变迁的脉动。
图7―1 双村的市场圈
磐石乡
达城
双 村
江阳乡 柏树乡
基层市场体系在规划地方性社会结构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文献和实地观察,我认为施坚雅(William Skinner)在20世纪中期作出的关于四川省农村县以下行政单位和基层市场区域相重叠的结论符合磐石的情况。
丘陵地带聚居型村庄的缺乏和集市的突出地位,使国家行政体系无法忽视场街在地方社区生活中的中心功能,因此,当20世纪上半叶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不断向下延伸时,磐石场便合乎逻辑地成为本乡公共权力机构的驻节地。
同时,场街还是包括双村在内的磐石乡民进行社会交往的公的空间。
在交通不畅的情况下,村民一年之中到县城去的次数不多,场街则是它所覆盖的各个村庄的成员进行村际交流的主要场所。场街的中心功能,使得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必须频繁地往来于村和场之间,很多时候,赶场未必一定要贸易或办事,仅仅是为了感受一下地方性公共空间的气氛就可以成为赶场的理由,因此,一个村民在一年中的赶场次数是无以计数的。在这种日积月累与场街的互动中,村民建立起了比村庄范围更为广大的社会关联网,所以,他们也仍然视场街为“自己的世界”。施坚雅甚至还认为,农民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们所居住的村庄范围,而是由他们活动的基本市场区域的边界所决定的。
同样,也正是基于对中国基层集镇作为地方性生活共同体的经济、行政和文化–象征的空间场域的确认,王铭铭才认为地方基层市场体系具有社区互动、社会活动展示、地方性“社会戏剧”出演、国家与农民的地理中介以及地方控制的核心等多重功能。
不过,自新中国建立到70年代末这30年,由于国家对农村施行具有特定取向的社会主义改造,磐石场的这一多重中心的功能却在萎缩。建国以来,全国范围内农村集市贸易所遭受的大的冲击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50年代中期前后的工商业合作化运动,它以消灭私有企业为目标,对个体商贩实行合作化,场街上的店铺一律被改造为集体化的供销店,同时,由于国家对工业品实行加工定货和统购包销,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种类和数量急剧减少;
第二次是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的自留地被取消,家庭副业停止,基层集市贸易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虽然在三年大饥荒以后,集市贸易有所恢复,但规模已十分有限;
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决策层视市场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对集市贸易采取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政策,长期限制甚至关闭。
在经济功能萎缩的同时,场街的社会和文化–象征功能也随之衰减。此一时期,磐石场街最为突出的是它作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所在地的政治地位,其非官方的地方社会的公的空间的一面已经被严重地挤压。
改革开放以后,场街再次成为连接村庄与地方社会的重要环节。这一时期,国家两次大规模的政策调整推动了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发展。一次是1984年以后,国家放宽对个人贩运品种范围的限制,允许农民从事长途贩运和长期批发活动;
第二次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培育市场、发展市场成为全社会的中心任务。在这种背景下,乡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兴趣越来越浓。尤其是在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政府更加关心地方经济,甚至参与到了地方经济活动之中。
而以各种方式培育市场,发展市场,更成为其公共政策的中心。
为了改善村与地方市场的连接,磐石乡政府投资完善乡村道路建设,除了先后修建和扩建市里至磐石和磐石至邻近县乡的乡级公路之外,又亲自协调乡内各村,修建村路。双村在90年代初经市民政局协调资金,分别从4、5组和1、2组两个方向修通了连接磐石场街的村级公路,使双村与场街的交通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现在,村民赶场不再步行,只要花上一元钱就可搭车前往,每逢三、六、九的当场日,在村路和乡路的接口处,就有过往的客货车候客,即使在冷场日也有定时的过往班车路过村口。
通讯曾经是制约磐石乡与外界联系的一个障碍,曹先吉乡长告诉我,当他刚来磐石上任时,乡里只有几部老式电话与市内相通,通讯不便。为此,乡政府不惜以向乡内各单位集资和向农民增加摊派的形式,在1996年筹资近70万元,在乡内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场街的中心区和单位安装光纤程控电话。此事在1998年因部分农民上告,致使乡政府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并且因为“合理不合法”而败诉,最后又不得不将摊派款退还给农民。但是,若从地方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效益看,程控电话开通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然要远远大于乡政府因败诉而在农民面前丢失的面子。
宏观经济生活的日益市场化和地方集市贸易的发展,在双村村庄经济的再造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这集中表现在:
(1)村庄农副产品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目前,农户在完成了国家的定购任务外,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已经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这反映在双村的农副产品结构方面,除了粮、油、菜三个品种农民要以国家定购和自身消费为决策依据之外,其它诸如水产、瓜果、畜禽等的生产完全以市场的价格作为决策依据。村里因此出现了部分水产和水果专业户,他们的生产围绕着市场展开,市场效益的最大化是农户生产行为的指导原则。表7―2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双村农产品的多元化和市场化趋势。
表7-2 双村主要农业生产构成及产量(1995-1997)
年代项目199519961997
粮食(公斤)533000561000626000
蔬菜(公斤)763100907900795000
水果(公斤)58000160000203700
生猪(头)251121192658
畜禽(万只)2.32.171.33
水产(公斤)143101531018000
(2)村里的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完全由市场供应。农户在生产中必需使用的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均通过集贸市场购买。顺应这一需求,磐石场上县农资公司、种子站的门市部和营业点纷纷转向市场化经营。乡间的行商坐贾也利用各种商机,介入生产资料领域。村里的“幺店”则干脆将一些最常用的化肥和农药购买回来,再转手卖出,既赚得一些差价,又方便了生产者。一些专营种子和农药的兼业商组织贷源,雇车“走”村“串”户,直接将农用生产资料拉到村里,卖给农民。市场化彻底打破了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农民从大集体时期的生产靠政府转向了生产靠市场。
(3)村庄的经济边界不断扩张。这最典型地表现在村民的日常贸易活动不以行政区划为范围,而是围绕着市场圈展开。在双村,除了磐石场之外,达县的江阳乡场和宣汉县的柏树乡场对村庄经济也有一定的辐射能力,而村民选择赶场地点,除了受传统的习惯影响之外,着重要考虑的就是在这几个市场圈的交叉中所存在的利润空间,所以,江阳和柏树场也是他们常去的地方。尤其是村里一些跑小本生意的兼业人员,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转游于这几个乡场之间。他们利用这几个乡场在集日安排上的时间差序,在磐石、柏树、江阳场之间轮流周转,以充分地吸收几个市场区域的需求,达到赢利的目的。
5组村民李明坤,兼做药材生意,他说自己一年之中有大半年都在赶场,逢三、六、九日赶磐石,其余时间轮流赶柏树、江阳或者复兴,天天都有生意可做,生意好的时候,一天的毛收入约有七八十元,可得纯利一半。2组组长肖心洲曾经长期做牛生意,他往往在一个乡场买牛,然后又将其转手卖到另一个乡场上去,“赚的就是地区差价,有时一次就能买卖三五头牛,生意最好的时候,我三天就赚了1200元。”4组村民刘本文夫妻做鸡鸭生意,他们每天早上赶到各场去收购鸡鸭,然后卖到市内,夫妇俩分工协作,丈夫负责在乡场收购,妻子负责销售。几年下来,修房子的钱有了。这些人,虽然仍然生活在村里,但却已经成了典型的“市场中人”,是一种介于村庄和市场之间的双栖人。
场街作为乡里社会文化–象征空间的意义也再度凸显。这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加强了场街的公益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又表现在村庄中的人们将场街作为消费、娱乐和休闲的基本场所。以前者而论,在磐石乡场上,集中了诸如中学、乡中心小学、乡卫生院、邮电所、文化站、电影院等全乡性的公共设施。以后者而论,只要是当场日,你总可以看到场上的茶楼、饭馆、麻将馆和录像厅生意兴隆。一些农民在赶完场之后,喜欢到茶馆、麻将馆一聚,在这里,沏上一壶茶,打上几圈牌,聊上一会儿天,不仅小日子显得十分的悠闲和自在,而且社交的圈子也得以扩大。特别是在号称“肖半场”的磐石乡,即使是素昧平生的人往牌桌上一坐,几圈儿下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也总可以拉扯出一些拐弯抹角的关系,于是,熟人社会又于无型中由村扩展到了乡,而由村落所延展出来的地方社会的文化联结也在这种村人与场街的互动之中重新地与历史接续。
村民赶场是因为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村干部们赶场则多了几分政治的色彩。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政府官员下村串户的情况明显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更具科层化色彩的上对下的公共管理。于是,赶场就成了村里的干部与政府保持制度性联系的基本方式。一般的讲,双村的几个主要干部每周都要赶场,忙起来的时候,甚至是逢场必赶。村干部们赶场多是为了到乡政府大院去看看,一来汇报工作,二来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任务。乡党委和乡政府也主要是通过赶场天与村干部们打交道,举凡上对下的下达任务,布置工作,开会或下对上的汇报工作,结账等,都安排在赶场天进行。场街成为了乡政村治具体演出的舞台,当场日则成了乡村治理精英互动的格式化时间。如此的安排,决定了乡村基层政治的时空节奏,所以,国家公务人员虽然实行五天工作,两天休息的作息制度,但实际上乡村政治的运行是围绕着场的节奏展开的,每逢当场日,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就格外的繁忙,前去办事的人也络驿不绝,而在冷场日,乡政府的大院里就十分冷清。
乡村干部在场街上的互动,既有正式的和制度化的,也有非正式的和私人的。例如,场街上的许多小饭馆就往往为这些地方领袖们的交往提供了合适的场域与气氛。我在多次的观察中发现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的时候,村组干部们,有时还包括村里的党员,在开完了乡里召集的会议以后,往往会聚在饭馆里吃上一顿便饭,这时,加强干部、党员之间的感情沟通就成了一件并不亚于解决肚子问题的事情。在饭桌上,人与人之间往往显得平等和融洽,因此,乡里的干部和公职人员出于公和私的考虑,也往往会来凑个热闹,他们向村组干部们递上一支烟,敬上一杯酒,道上一声辛苦和感谢,于是,官员和农民的距离就拉近了,政府的官员和村治精英们也逐渐地密切了彼此之间的私人关系。在乡政村治的格局下,这种私人关系对于乡村工作的开展已经越来越重要了。
场街在施坚雅的笔下不仅是地方社会的中心,也是基层政治治理的网结点。每当我徜徉于磐石场街的青石板路时,我都会产生这样的感觉:在经历了一段充满激情和理想的革命年代以后,现实又重新地发生了与历史的连接。于是,施坚雅笔下那些关于地方官吏和“乡绅”领袖在场镇上实施社会控制的描述,当下学界那些关于国家-社会和乡-村干部互动的学理抽象,在我的脑海里就由静态的文本转换成了一幕幕具体可感的,鲜活的和流动性的乡村政治风俗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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