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燃放:老问题需要新智慧:燃放烟花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据北京环卫集团有关数据显示,今年春节七天长假期间,北京道路上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残屑达到186.79吨,其中仅大年三十夜间清理出的爆竹皮就将近59吨。   鞭炮在为国人带来浓浓年味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空气污染、火灾、伤害等困扰,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源于农耕时代的民俗在新与旧的对冲中慢慢演变为春节过后人们争论的话题,而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效应也成为春节诸多后遗症中的一种。
  
  那些头疼鞭炮的人们
  对于环卫工人孙阿姨来说,春节有美好也有无奈。在长达一周的假期中,城市中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垃圾迅速膨胀。
  孙阿姨是北京市春节期间坚守环卫岗位6000多名员工中的一名,用她的话来说,春节对于环卫工人来说就是“劳动节”,并且劳动强度要比平时大得多,除了要对烟花爆竹残屑采取随时燃放随时清扫的处理方式,之后水车还要对其进行湿化处理,防止火灾发生以及污染环境。
  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混合于大气之中,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据媒体报道,全国27所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使空气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南京更是在长达七天的春节假期中有六天处于空气污染之中。
  更让人猝不及防的是,燃放烟花爆竹中可能发生伤亡和火灾。每年春节,乐极生悲的事件总是让人揪心。2011年的除夕夜,在新年钟声敲响后半小时,坐落于沈阳市区有沈阳第一高楼之称的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原本喜庆的春节在熊熊大火中多了许多悲情。据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月2日零时到8日6时,北京市各大医院共收治烟花爆竹患者409人,其中摘除眼球一人,最小的患者只有2岁。
  与环卫工人孙阿姨一样,医生与消防队员在过年中经常成为最忙碌的人群之一。燃放烟花爆竹后的种种弊端在喜气洋洋的春节中显得越来越格格不入,有关烟花爆竹是否应该禁止的争论在数年之后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禁限两难
  杨阿姨在谈到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坚定地站到了“禁放派”一边,曾经因燃放鞭炮而险些炸伤眼睛的小外孙是她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原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生活的丰富,我们有很多其他形式来庆祝春节的到来,不一定非要燃放烟花爆竹,这样既危险又没什么益处。”杨阿姨如是说。
  杨阿姨还指出,虽然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烟花爆竹的量级,但还是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有些大人更是知错犯错,甚至与孩子在自家阳台放鞭炮,极易造成危险。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的人多数表示,过春节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庆祝而不一定采取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有人认为不妨仿效香港的做法,在春节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政府组织,进行烟花表演,这样既有年味儿又减少了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
  相对“禁燃派”,还有力挺延续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习俗的“主放派”。他们认为作为中国有数千年历史的风俗,应该加以延续,因噎废食不可取。几乎每年都会买鞭炮的老张认为,之所以在燃烧烟花爆竹发生危险是因为部分人没有按照规定去做或者安全意识薄弱。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危险是可以避免的,适当限制可以,完全禁止则未免太过苛刻。
  事实是,对于烟花爆竹“禁”与“限”的讨论早已不是什么新话题。早在1993年12月初,《北京市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始实施,其明确规定城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室内其他地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在北京的示范效应下,包括广州、上海、西安等在内的282个城市纷纷颁布了相关法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数千年民俗并不会因一纸规定而退出历史舞台,春节期间在沉寂的城市上空总能偶尔听到不甘寂寞的鞭炮声。在禁放若干年后,人们对此前爆竹声声辞旧岁的春节越发怀念,民间关于“禁改放”的声音再度响起。
  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修改《北京市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建议,同时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秘书长沈小红在《关于科学法制管理烟花爆竹的建议》中提出了分区燃放的方案,尽管沈小红笑称自己并不喜欢烟花爆竹。
  由此,禁改限的思路开始形成。2005年9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正式通过,并获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该规定指出,五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逢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七时,均可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建立了烟花爆竹的专营制度、运输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制度,各个居住地区的居民、村民和业主可协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公约。
  然而,时隔五年之后,由禁到限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难如人愿,“黑炮”潜伏以及愈加火力十足的烟花爆竹和节节攀升的伤亡、火灾数字又让人开始心烦意乱。
  
  燃放负效应期待新智慧
  在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禁限之争中,有媒体将其解读为“法律与民俗的博弈”,专家对禁限的观点也显得壁垒分明。
  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博文《燃放烟花爆竹,有百害而无一利》中指出,“全社会已经为燃放烟花爆竹付出了过于高昂的代价,而且还在继续付代价,没有理由保持这种习俗。”而学者秋风在《禁放烟花爆竹背后理性的僭越》中则认为“任何个体的理性或权力的狂妄,都敌不过时间那水滴石穿的韧性和文化共同体那强大的生命力。”
  正如秋风所说,已在中国根深蒂固数千年的民俗难以也不应该一禁了之,如何寻求传统民俗与现代社会管理之间平衡,既需要政府转变管理思路,也需要积极采纳民间智慧。
  天涯网友lawsuity在发布的帖子提出了定点、定量、定时、定式燃放鞭炮的建议。具体指在公民普遍认同的重要节假日里,在不影响一般人休息的时间,挑选一些比较空旷的场所作为规定的燃放地点,并摆放一些简单的燃放工具(比如悬架)进行燃放,每人每次燃放数量有限,由此增加的财政支出可考虑向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增加税费的方式解决。
  学者秋风也指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调整烟花爆竹标准,控制火药当量。社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那些燃放烟花爆竹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比如,政府可在销售环节征收烟花税,授予一个独立机构建立一个烟花爆竹救济基金,救助那些烟花爆竹受伤者,赔偿死亡者,以及赔偿第三者遭受的财产损失。”
  近期,北京市政府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指出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八类禁放地点外,另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八类区域列入禁放地点和区域。石景山区划拨五万元专款制作了千余块“烟花爆竹禁放告示牌”,悬挂在全区加覆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外墙上。
  同时,公民在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时,也要积极履行自身应该承担的义务。从春节期间屡禁不止的事故中不难发现,不遵守有关燃放规定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度过一个欢乐有年味儿的春节除了有法可依,也需要公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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