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浅析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本论,为使人们走出,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混为一谈的误区,来立论。说事实摆道理,分析出保护与开发的内涵意义,和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存在的主次矛盾。辨明了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关系;统一体;主次矛盾;科学;合理
一提起文化遗产,谁人都知,谁人都会举起大拇指说:是祖先留下的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是民族的自豪和荣耀。若要说起,如何保护、开发它?有人会毫不犹豫的沾沾自喜的,把保护与开发混为一谈地说:开发就是保护,保护也就是为了开发,反正就是一回事。事实上,持这种说法的人,是思之欠妥的,是不全面的,混淆了保护与开发的实在内涵意义,没有梳理清二者之间的主次关系,走进了误区。其实,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两个概念内涵意义截然不相同的矛盾体,二者之间,是有主次,有隶属,有从属关系的。为辨别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走出误区,尤其是,使县、乡基层文化领导者和工作者走出误区。笔者尝试着,来分析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么样的?
一、保护与开发的内涵意义是什么?二者有着怎样关系?
要弄明白保护与开发的内涵意义是什么,必须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文化遗产。那么,什么是文化遗产呢?是历史上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换句话说,就是由祖先遗留下来,现在还留存于世的所有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它分两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非物质上的,统统都是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凡是由祖先遗留下来的,能反映出或考证出社会历史的产生、发展、演化进程的印痕或脉络,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固态、静态物质,都在其范围之列。它多如牛毛,枚不胜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留在、储存在人们的记忆中,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口噬嘴咏,语耳相传,心感体受,相濡以沫而传承下来的非物质上的东西。它是人类的思想、精神反映,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具有动态性、流态性的东西,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而那些在文化发展、传承空间上,按民间传统习惯所固定的时间、场所而举行的传统的、综合的民间文化活动的古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等,也是非物质文化范畴。
中华民族有着悠悠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在这五千年的文明历史的进程中,产生出、繁育出、培育出、孕育出如银河系里的星星般,璀璨而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摇篮,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生存的依赖,是我们发展繁荣的基础,是我们伟大民族复兴的基石,我们该怎样来保护她、捍卫她、继承她、弘扬她、开发她呢?
所谓保护,就是尽力照顾,使之不受损害。也就说不受自然、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损害。所谓捍卫,就是不惜牺牲个体或群体生命,也要使其不受外来等因素的影响、侵蚀、蹂躏、破坏。所谓继承,就是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的事业。所谓弘扬,就是继承和发扬,使之范围、空间扩充、光大、宣传、远播等。所谓开发,它有两层意思。一是对文化遗产等资源为对象进行劳动,已达到利用的目的。二是以文化遗产等资源为服务项目,所获得的支付的意思。这便是保护和开发的内涵意义。
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怎么样呢?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条件、基础,开发是保护的工具、结果、目的。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统一体;是谁也离不开谁,谁也缺失不了谁的统一体。但,二者之间不是说,没有任何区别和差别;不是说能自动的相互配合、协调的平衡,没有任何矛盾。事实上,二者之间是充满矛盾的。
那么,二者之间有着怎样的矛盾呢?
二、保护与开发这个统一体,有着主次之分的矛盾
保护与开发这个统一体的矛盾,主要反映在二者之间,谁先谁后,谁主谁次,谁隶属谁,谁从属谁的问题上。在现实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把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平等起来来对待。说,保护就是开发,开发就是为了保护;二者的关系是并举并重的。事实上,二者之间总有一个谁为先谁为后,谁为主谁为次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之。在这个主次关系之中,以笔者认为,理应是保护在先,是前提,是条件,是基础,隶属着开发,为主要地位,具有决定作用;决定着如何进行开发和怎样开发。开发在后,是手段,是工具,是结果,是目的,从属于保护,为次要地位,能能动地反作用于保护,使之真正达到实现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不管是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先有其资源存在的条件,才能言保护,而后再谈开发。因为开发,得有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文化遗产资源存在的前提、条件、基础,你用啥来开发呢?投资开发文化遗产资源,犹如投资开发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资源的道理、情况是一样的。只有到有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资源存在的地方、山区,才能去开发。所以说,开发文化遗产资源,得有资源存在的前提、条件、基础,才能言开发利用。
假如说,那些固态、静态的文化遗产资源,自从建立以来,就没有受过战争的摧残,人为的祸害和损毁过。可它光在日月时光的流逝中,自然老化和逐渐消融的现象,也会自然发生的。何况它无时无刻不在受着自然因素的风刮日晒、冰、霜、雪、雨、昆虫、飞禽、走兽、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等的剥蚀、侵扰,雷电、地震、洪水、泥石流、大火等等的损毁呢。因此说,只有先保护好它,才能言开发,才能被长久的开发。所以说,保护在先,保护为重,保护为主,是开发的先决前提、条件、基础,决定着如何进行开发和怎样开发。
但,光保护、继承,不发扬光大,不开发利用,也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意义和作用,也不能实现让后人享用,造福人类的最终目的。那么,对文化遗产资源,该怎样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它呢?
三、科学、合理地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有的放矢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有限的不会再生的文化遗产资源,是祖先留下的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是民族的自豪和荣耀。现在,能让我们引为自豪和荣耀的文化遗产瑰宝,能留存到现在已实属不易了。她已走过多少个寒暑春秋;她已经过多少风风雨雨的洗涤;她已越过了多少年的历史沧桑的变迁;它以饱受了天灾、人祸、战争侵扰和创伤;她已千孔百疮、面目全非了。我们再不好好地进行保护它,就有愧于列祖列宗,有愧于历史,有愧于人民,有愧于后世子孙。
那么,我们该怎样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协调好、配合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呢?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来端正我们的态度,在保护、开发实践过程中,自始至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理念,以科学、合理为准绳,使保护、开发实践合乎自然规律,合乎客观规律,合乎辩证规律,有的放矢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正如,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在《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的那样:“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决克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涸泽而渔的错误做法,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对文化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努力形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路子。”这就是说,一切不科学、不合理;一切不按自然规律、客观规律、辩证规律办事情的做法;一切以臆想、以个人的好恶为出发点,任意妄为,盲目从事的态度是要不得的。一切不科学、不合理的无休止的荒淫无度的乱开发,资源早晚会被开发枯竭的,或损毁、浪费一尽的。
因为,文化遗产资源是有限的,它是不会再生的。所以说,在处理保护、开发文化遗产资源的关系上,首先应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保护措施,量化保护指标。其次应遵循开发有序,控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为原则,有的放矢进行科学开发。这就要求我们,应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保护自然生态那样去做:“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上。
这就是说,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合理,坚持以自然规律、客观规律、辩证规律办事,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理念,就能处理好保护与开开发的关系;就能保护好开发好有限的文化遗产资源;就能走好有的放矢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就能使列祖列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永存于世,永不凋零,造福后世子孙子;就能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发扬光大,远播世界各地,让全人类都能体会到我们的民族文化是多么博大精深,我们的文化遗产,是多么恢宏气魄,富丽堂皇,感叹我们的民族是多么的伟大,并在后世子孙的继承中、弘扬中,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不朽文化,伟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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