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之道]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维护一个社会的秩序稳定,不仅仅是政府的本能,也是“社会”本身的先验渴望。   故自有社会始,即有“社会管理”。自治,或政府以权力、制度、法律、政策等建构、维护一个社会秩序,辅以自身的改革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它们共同的特征,就是给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设置一个不可逾越的边界。在边界内,是安全的。
  从1949年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政治或经济的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整合的强大功能,因此,直到21世纪初,政治、经济牢牢占据舞台中央,“社会管理”则相对落寞。
  直到意识形态以及经济发展消耗了一定的道义资源,而社会结构在转型中已显出一定的畸变,它才被视为消除“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所内蕴风险的重大命题,登上历史的前台。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除了还不具政治以及道德的巨大优势,“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已经具备“改革”这一概念在语言能指上的强大功能,像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权力层次、提供公共服务、信访改革,甚至重构阶层关系,都属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范畴。原因不言自明:和“改革”一样,“社会管理创新”回应的,一样是执政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2011年,“社会管理创新”引发广东、海南等多个省份的省级机构调整和资源重组,以及中央综治委转型,同时成为诸多地方政府进行改革的压力驱动模式。以后,肯定仍将如此。
  本期所刊3篇文章,旨在通过对“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命题在现实展开的观察,梳理其内在的逻辑。同时,鉴于当前的社会结构已经高度复杂,管理时所面对的风险无处不在,来自自然的风险,往往和来自社会,以及权力滥用(或不作为)所带来的风险缠绕在一起,对政府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澄清一个在焦虑中或许会日渐模糊的方向:哪些人来管理社会?如何管?
  答案已写在十七大的报告上――在党委、政府之外,公众被明确为参与管理的主体。进一步的辩护性解释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体,在涉及与自己权益相关的公共事务时只是被“管理”的客体,就不可能有和谐和稳定。也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召唤着体制的相应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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