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不公正的根源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对现阶段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形成机制的分析所得到的经验发现,市场化机制造成的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大约占50%,非市场化机制造成的不平等所占比重大约为37%,还有13%来源于其他自然性因素的影响。
  
  2010年,收入分配问题突然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最热闹的公共议题。但一年多的热议,成果寥寥,甚至连计划要出台的总体改革方案也没有如期出台,被推到了2011年。
  改革方案难产的背后,是学界对此问题的广泛争论,究竟是什么原因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且难以扭转?对于这个分配改革最基础的问题,依然没有广泛的共识。
  近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陈光金发表了一篇论文,引起了广泛关注。陈光金认为,就调查到的收入而言,市场化机制导致的不平等贡献了一半左右,并通过详细的实证研究论证了此观点。他的研究成果引来了不少争议,因为在主流学界,一直都认定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腐败和灰色收入。记者就此问题访问了陈光金研究员。
  
  市场还是非市场?
  
  《南风窗》:对于中国社会收入不平等的根源探讨,学术界似乎一直乐于争论罪魁祸首到底是市场化还是非市场化,那么,如何来清晰界定市场化机制和非市场化机制呢?
  陈光金:关于决定收入分配的所谓市场化机制,尽管似乎还没有哪个研究者给出一个完备而明了的界定,但综合已有的各种说法,可以这样来理解它的基本含义:一个社会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人们依靠自身的能力、努力和要素投入获取收入的过程,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变化,往往还反映着市场体制下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的影响。
  反之,如果人们的收入获得所依凭的不是这样一种机制,那就是依凭所谓非市场化机制了。组成非市场化机制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在当代社会,大致包括诸如国家干预(包括税收和再分配等)、权力(尤其不受监督地广泛寻租的权力)、行业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特定社会结构(尤其是附着于某种具有强制性和歧视性的制度安排的社会结构)以及规范各种社会集团之间利益博弈的特定制度安排(如工会制度)等因素。
  按照这样的理解,先验地认定两类机制中的任何一类机制整体上具有扩大或缩小收入不平等的作用,要冒很大的误读现实的风险,因为每一类机制所包含的各种因素中,都会有一些因素倾向于扩大不平等,一些因素倾向于缩小不平等,还有一些因素的作用则不确定,取决于其他条件的影响及其性质,因而需要根据经验材料加以具体研究。
  《南风窗》:在政治学视野里,近年来,在中国,权力与资本之间的界限不再清晰,相关作用的内在逻辑也无法厘清,在这种情况下,严格考证到底是市场机制还是非市场机制,造就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一命题和工作的最大价值在哪里?
  陈光金:你看到的是权力的利益化,我同时还看到部分资本假市场之名对劳工实施克扣,看到中国的低劳动成本背后的资本强势。固然,权力以及垄断造成了许多的不平等,但是,我还看到,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就业的劳动力不过8000万人左右,还有3亿人在农业就业,近4亿人在非公有的非农经济领域就业,在这4亿人中,收入分化是巨大的,当然,农业劳动者中也有很大的分化。8000万人的较高收入在统计上决不足以完全造成今日如此巨大的收入不平等。
  想象通过拉低垄断部门和权力部门的收入水平来降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固然是一种方向,但决不是唯一的方向,如果只看到这个方向,我甚至认为是很不正常的,因为官方的统计数据也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地方CDP的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只有40%左右,而所谓营业盈余亦即资本报酬所占比重高达30%以上,还不包括资本通过资产折旧所得到的收益(也占15%左右),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的西方世界也是看不到的。
  中国的资本不仅独占利润,而且还通过资产折旧得到巨大份额的国民收入,而劳动者既不能分享利润,也没有所谓折旧一说。如果国有部门的8000万人得到的收入较高,则国有资本的收益份额理应更低,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在非国有部门,劳动与资本的相对收益差距一定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高。因此,单纯拉低国有部门的收入水平,可能会从总体上降低所谓的平均收入水平,却不会对现有的不平等格局造成根本性的触动。这么说决不意味着为国有经济的过分垄断强势辩护,相反我对其也是持批评态度的,对于一些人假权力之势肆行贪腐之恶,我更是深恶痛绝;但我同样决不为那些贪婪的私人资本辩护。
  揭示各种形式的市场化分配机制造成的巨大不平等,是严格考证市场化机制与非市场化机制对不平等的贡献的意义所在,这有助于澄清那种认为关于单纯靠市场就可以解决不平等问题的说法。这种说法的提倡者有时候会假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之名,为市场机制造成的不平等辩护,却拒绝更深入地了解库兹涅茨本人对倒U型趋势得以形成的原因和机制的更全面分析,库氏的《现代经济增长》一书早已表明,一切从资本的利益出发断定市场能够自动带来、而且只有市场才能够带来收入不平等缩小的说法,都不是其本意。
  《南风窗》:可是收入分配的问题,说到底不应该被视为政治活动表现形式,但在很多事务中,权力资源的配置,往往是起着根本作用的要素。
  陈光金:在现代社会,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博弈本质上包含着政治。赤裸裸的权力掠夺是最容易识别的,这也是为什么当今中国社会对权力的缺乏信任的原因所在;而假市场之名行利益掠夺之实的做法,却不容易被识别,反倒往往被遮蔽,甚至被涂上无限灿烂的光辉。可是,所谓“体制外”领域的劳工工资最低,这难道不是事实吗?他们的工作时间最长,工作和生活条件极差,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当然,我还要澄清一下,拙文对现阶段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形成机制的分析所得到的经验发现,市场化机制造成的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大约占50%,非市场化机制造成的不平等所占比重大约为37%,还有13%来源于其他自然性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到,这一发现并没有实质性地否定非市场化因素对中国收入不平等的“贡献”。
  
  贵州与浙江
  
  《南风窗》:在您的研究中,最后给出的结论是中国社会现阶段收入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成因是市场化机制的不平等效应。但根据国家统计局等相关权威统计,中国基尼系数最低的地方是浙江,最高的地方是贵州。贵州、甘肃、青海等地的基尼系数普遍都比较高。但这些地方的市场化程度显然是落后的,这个现象如何解释呢?
  陈光金:首先,很难认为贵州等省的市场化水平低于浙江,如果以非公有经济的比重来判断的话。因为,即使在贵州、甘肃、青海这样的地方,我们也会看到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都是较低的,在县一级 尤其如此。与浙江相比,它们的问题是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低,而不见得是经济的市场化水平低。另外,文化上的地域差异也是值得关注的。
  其次,这些省份都是生存和发展环境条件较为恶劣的地方,贫困人口比重大,收入差距自然就会比较突出了。与此同时,这些地方往往是劳工输出大省,它们的劳动力都在东部地区(主要是“体制外”部门)创造财富,但因为劳工的低工资制度,它们可以通过输出劳工减少贫困,却不能通过输出劳工致富。
  第三,浙江的基尼系数确实相对低一些,但在计算浙江的基尼系数时,外来人口可能没有被考虑在内,如果考虑几百万上千万在浙江打工的中西部农民工以及他们的随迁家人,那么,浙江的基尼系数将会如何变化?我们在福建一个县级市的调查表明,如果不考虑外来人口,当地居民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也比较低,但一旦把外来人口计算在内,则不平等程度显著提高。
  第四,浙江收入不平等相对较低,也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劳资博弈过程的。台州温岭市的企业通过协商民主议定工资的新制度安排,正是在劳资不平等造成巨大劳资冲突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协商民主较为显著地改善了劳资分配关系。
  第五,浙江经济发展和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原来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杭州、嘉兴、湖州和宁波地区尤其如此),以及这种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性传统,这种传统有利于在本地居民中形成一种较为注重公平的分配机制。在这种机制影响下,即使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已经大大改变了浙江经济的所有制格局,但是,在本地企业就业的本地劳动力的收入还是相对较高的(相比之下,外来打工者的收入就低得多了)。如果没有这种社会性基础,浙江的收入不平等恐怕会更大一些。
  实际上,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温州,恰恰也是浙江收入不平等程度最大的地区之一。90年代的一项调查揭示,在温州,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另外,最近的一项关于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沿海五省收入不平等的比较研究发现,2005年,浙江农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是5个省份中最高的,其城镇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居于中间位置,也不是最低的。
  
  不确定的未来
  
  《南风窗》:基于收入不平等根源的不同,会衍生出完全不同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吗?如果说市场化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主要根源之一,那么,在改革现有的收入不平等格局时,最应该做的是什么?或者说,您认为正在制订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什么?
  陈光金:不同的归因当然会导致不同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现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系统考察。我仔细看过库兹涅茨本人的相关著作,也阅读了西方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少文献,尤其是卢森堡收入分配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丰硕成果,对解决中国收入不平等问题形成了一种初步的思路,核心理念是建构各种收入分配主体公平参与收入分配决定过程的制度平台,主要切入点是调整初次分配格局,主要机制是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广泛参与和必要的政府干预,三种机制缺一不可。关于这一思路的具体内涵,我在其他文章和媒体采访中做了说明,不过还不够系统和具体。
  从“二战”以后到21世纪头10年的60多年中,西方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变化经历的不是倒U型趋势,而是“大U型”趋势,前30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普遍不断缩小,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下降到最低点,在这一阶段,这三种机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70年代中后期起,尤其是在所谓新自由主义改革启动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便不断扩大,其中英国和美国尤其如此,法国、德国等居中,北欧国家的收入不平等仍然是最小的。初步的考察表明,正是在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改革实施以后,英美等国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不断减少,同时政府还对工会进行攻击,对工人集体行动进行限制,导致社会性机制被大大弱化,市场化尤其是金融自由化则一度不受限制,结果是资本的强势进一步得到加强,收人不平等程度提高势在难免。考察起来,根本原因在于,在前30年中形成的社会性机制被破坏,政府比较有力的干预被缩水。我目前即将翻译完成的由英国社会学者撰写的《阶级与分层》一书对此做了很好的说明。
  当然,上述思路是从经济运行市场化比较完善成熟的发达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变化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尚没有完善成熟,使得收入分配不平等形成中还有很大一块来自于非市场性机制――主要是一些不公正或者尚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如城乡二元社会制度、劳动力制度、社会转移支付制度),需要对这些制度进行改革,消除这种形式的不平等。与此同时,厉行反腐败,调节垄断部门一部分人的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也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虽然我们的调查数据无法反映腐败、垄断和收入分配秩序紊乱造成的收入不平等,但它们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平等不公正效应是明显的,而且还会造成机会和权利的不平等不公正,放大人们对社会不公的情绪反应。
  《南风窗》:您也提到,目前相关公共政策在调整收入不平等方面的作用不够显著,那么,您认为,整个社会的收入不平等趋势在未来5到10年,是可以逆转的吗?如果是的话,将最大程度上取决于哪些因素?
  陈光金:关于中国收入不平等的未来变动趋势,学术界存在着很大争论。迄今为止,库兹涅茨假说被认为是最为成熟的可据以预测收入不平等未来变化趋势的理论模型。
  但是,在另外一项研究中,我曾利用相同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对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内部结构特征及其演变过程进行了实证考察,结果表明,近20年来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内部结构呈现出两极化不断加剧的趋势。我还根据基于库兹涅茨假说和发展经济学理论推导出来的统计模型进行了数据分析,分析结果也没有展露出这种趋势会发生改变的迹象,也就是说,这种趋势在一个时期内仍然难以改变,未来还是不确定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该假说作为理论预测模型涉及若干重要外部条件,例如我在前面提到的三种机制同时起作用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就成为根据该假说预测未来收入不平等变化趋势的关键,然而,学界对此类条件似乎很少加以认真和系统的考虑。
  倒是库兹涅茨本人对这些条件进行了思考。就在他提出所谓倒U型假说10年之后,他对推动发达国家收入不平等缩小的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涉及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就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国民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份额的下降、社会意识中的平等哲学、地缘政治的压力以及各国政府对收入不平等的干预等,他甚至感到,由于当时他所能够利用的数据的限制,要做出其中何种因素作用更太的结论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如果当时就有像卢森堡收入研究项目收集的那种系统的跨国数据,他大概就不会这样感慨了)。不过,他提醒人们:对于低收入阶层中的许多社会集团来说,如果收人不平等扩大过程长期延续,那么,关于收入不平等是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因而正当合法的观点,将“大大失去其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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