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信息生态链:概念\影响要素及其维护]产业生态链概念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借鉴生态学中的生态链理论,探讨博客信息生态链的概念,分析博客信息生态链的构成要素,从博客信息生产者、博客信息消费者、博客信息分解者和黑客4个方面阐述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影响因素,提出维护乖管理博客信息生态链的措施。
  [关键词]博客生态链信息生态链信息生态系统
  [分类号]G201
  
  作为web2.0的典型技术,博客以其先锋角色进入了广大网络用户的视野和生活,成为人们进行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使用博客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条包括博客信息生产者、博客信息传递者、博客信息消费者和博客信息分解者在内的博客信息生态链。本文拟从生态学的角度,探讨博客信息生态链的概念、影响要素和维护。
  
  1 博客信息生态链及其构成要素
  
  1.1 生态链与信息生态链
  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它们通过能量、物质、信息相互联结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生态系统。在生态系统中,每个生物种群的生存发展都离不开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便形成了生态链。生态链就是在一个生态群落中,众多的生物和非生物成份通过能量与物质循环,通过不同层次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的协同,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式依存关系。生态链把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联结成了一个整体,其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在信息社会中,没有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组织不需要信息,不进行与信息有关的社会活动。在一定的信息空间中,由于信息交流关系而形成的人、人类组织、社区与其信息环境之间不断地进行交流与信息循环过程而形成的统一整体,这个整体就是信息生态系统。信息生态链就是指在信息生态系统中,不同种类信息人之间信息流转的链式依存关系。信息生产者生产制造的信息,或经过信息传递者到达信息消费者,或直接供给信息消费者使用,或经过信息分解者进行加工整理再提供给信息消费者使用;信息消费者使用信息之后,或将反馈信息经过信息传递者反馈给信息生产者,或直接将反馈信息反馈给信息生产者,最终形成一个双向互动的、闭环的链状结构。其基本结构如图2所示:
  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生态链的实质是不同生物物种间的能量流转。在信息生态系统中,信息生产者是信息生态链的源头,信息传递者是信息生态链的渠道和中介,信息消费者是信息生态链的终点。联结不同信息人种的纽带是信息而不是物质,信息生态链实质山是信息流转链。
  
  1.2 博客信息生态链
  笔者认为,博客信息作为一种信息类型,属于整个信息生态系统的一个“种群”。以博客信息这一信息类型为中心。其生产者、传递者、消费者、分解者等主体及外部环境,实质上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即博客信息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是整个社会信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博客信息生态链就是指在博客信息生态系统中,博客信息生产者、博客信息传递者、博客信息消费者、博客信息分解者之间信息流转的链式依存关系。
  1.2.1 博客信息生产者信息生产者是指对他人生产信息的劳动者。博客信息生产者是指写作并发布博客信息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注册了博客空间并以写作的方式更新博客的人。即博客用户。由于博客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成本、零形式),进入门槛比较低,因此得到广大网络用户的欢迎,使用博客的人数逐年增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8―2009中国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拥有个人博客/个人空间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81亿人。
  1.2.2 博客信息传递者信息传递者是指传输信息的各种媒介或信息通道。博客信息传递者是传递博客信息的各种媒介或信息通道,主要是指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也就是提供博客托管服务的网站,也称为博客运营商。从收费与否上看,博客服务商分为收费博客服务商(如TypePad)、免费博客服务商(如MSNs―paces、Yah00360、Webloga,us等)及二者兼营的博客服务商(如Bxogger、Blog-city、Blogbus等)。从运营形态上看。博客服务商主要可以划分为:①专业的独立运营的博客托管服务商,代表网站如blogger,博客网bokee、博客动力hlogdfiver、歪酷网yculblog、中国博客网blogcn、Donews博客等;②门户阿站+博客服务,代表网站如新浪、网易、搜狐等;③社区+博客服务,代表网站如天涯、猫扑;④即时通讯+博客服务,代表网站如Msnspaces、Q-zono等。
  1.2.3
  博客信息消费者信息消费者是指接收并利用信息的个人或群体。博客信息消费者是浏览、使用和汲取博客信息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阅读(包括视听)、使用他人博客空间中文章(包括图片、文字、音乐、视频等)的个人或组织。
  1.2.4 博客信息分解者信息分解者是指对信息进行加工选择、整序,剔除无用信息的个体或机构,为用户提供有组织、分门类的信息,将无用的信息隔绝在系统外。韩刚、覃正。在构建的信息生态链模型指出,信息分解者的主要功能是对信息进行释放和删除。博客信息分解者就是对博客信息进行加工选择、剔除、删除。屏蔽无用信息,对博客信息进行监管和监督的个人和组织,监管部门主要足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督机构主要有博客网站、社会公众、协会(如互联网协会)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如公安部门)等。中国互联网防会2007年8月公布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09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令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博客信息由博客信息生产者创造出来,经过博客信息传递者到达博客信息消费者,博客信息分解者对博客信息进行监管,删除或屏蔽不良的博客信息,而博客信息消费者经由博客信息传递者反馈给博客信息生产者,形成了双向、互动的信息循环。如图3所示:
  
  2 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影响因素
  
  2.1博客信息生产者对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影响
  博客用户群聚的规模效应以及SNS元素的加入对博客用户的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从2008年5月开始,开心网、校内网等SNS网站迅速崛起,SNS成为热门互联网应用之一。娱乐化和生活化内容集中,加之交流更为方便,内嵌博客功能的SNS网站快速兴起并逐步成熟,带动了一大批网站用户成为活跃博客,提高了博客更新的频率。还有,周正龙华南虎事件、香港艺人艳照事件、南方雪灾、汶川大地震、2008北京奥运会等,这些突发和重大的新闻事件本身的震撼力与影响力都极大地刺激了博客作者的表达欲望,对博客用户和网络中博客内容的急速增长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大量用户出于自我表达的动机、自我呈现的动机、自我发展的动机、社会交往的动机、分享性的动机、参与评论的动机、学习性的动机,纷纷通过博客创造并发布信息。截至2009年6月底,半年内更新过博客/个人宅间的全国网民数为1.19亿,经常更新博客/个人空间的博客用户比例为62.7%。博客信息量呈几何状迅速增长,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博客信息量的增长,使得博客信息堵塞在一个端口,导致博客信息超载,最终造成信息生态链的信息源的丢失。如图4所示:
  另外,博客信息生产者出于某种利益或其他原因,会对原有的博客信息进行删除。导致原始链接的失效,造成原有信息生态链的断裂。如图5所示:
  
  2.2 博客信息消费者对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影响
  博客信息生产者利用博客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虚拟空间进行创作,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学习、感情、趣事等进行梳理和记录,包括博文、图片、音乐和视频等。在创作过程中,耗费了博客信息生产者的时间和精力,凝结了博客信息生产者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对于博客中的作品而言,作者对其拥有著作权,同时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作者可以通过网络发表或传播自己的作品,也有权利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自己的作品。
  数字化环境下信息交互的自由性和信息传播的不可控性,博客信息消费者随意粘贴、转载、下载、使用他人博客信息引发博客著作权纠纷的事件非常多。2006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2010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于芬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使用原告李强博客文章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00元。
  当博客信息消费者随意粘贴、转载、下载、使用博客信息生产者的知识信息,就侵犯了博客信息生产者的博客著作权,导致博客信息生产者可能删除原有的博客信息,也可能失去创作热情对自己的隐性知识进行保护,最终造成原始链接的失效和信息源的丧失。如图6所示:
  
  2.3 博客信息分解者对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影响
  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规定:博客用户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但是,博客上各种情色信息、不良信息、造谣信息、诽谤信息、虚假信息以及侵权信息泛滥。例如,2003年的“木子美”、2004年的“竹影青瞳”、2005年的“芙蓉姐姐”以及“流氓燕”等都是在个人博客散布情色信息的代表。重庆电视台《记录重庆》栏目主持人张彤在个人博客中爆出了中央电视台著名女主持人周涛的两段婚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博客信息分解者,作为博客信息的监管和监督的个体或机构,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对各种情色信息、不良信息、造谣信息、诽谤信息、虚假信息以及侵权信息进行屏蔽或删除。博客信息分解者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接受举报,甄别不良的博客信息,进而采取屏蔽或删除不良信息,导致原始的超级链接失效成为死链接,在一定程度上整顿了信息源,营造积极向上的博客文化氛围,从而保障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健康运行。如图7所示:
  
  2.4 黑客对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影响
  在我国,博客没有实行实名制,博客的进入门槛低,造成博客信息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了大量“黄、赌、毒”等垃圾信息,加之博客网站普遍缺乏足够的安全防护体系。网络黑客和网络病毒肆意入侵博客,给博客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基于博客倡导的自由化、个性化,用户只要进行身份认证就可以发布信息。黑客可以利用内容发布系统嵌入恶意代码。同时,很多博客网站不需要登陆便可直接回复,且回帖内容也几乎没有任何审核,使得黑客可通过匿私同复将病毒连接链到高访问量的博客。还有,博客网站为了吸引用户,在博客设置上增加了背景音乐等功能,黑客就利用这些功能作为病毒代码的替代品,植入木马病毒。
  黑客与病毒的入侵,使得传递中的博客信息被拦截或被篡改。博客信息传递渠道变得不安全。博客信息被篡改或被拦截后,博客信息生产者对于博客信息生态链的安全产生质疑,将不再信任该链的传递,会选择其他途径进行信息传递,导致信息生态链丧失信息源;博客信息被篡改或被拦截后,原有的博客信息链接失效,导致信息生态链产生断流,整个信息生态链断裂。如图8所示:
  
  3 博客信息生态链的维护和管理
  
  3.1 加强博客自律
  3.1.1博客信息生产者的自律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规定:博客用户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博客用户保证对跟帖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帖信息;博客用户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博客信息生产者应该遵守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有责任和有义务生产真实可靠的博客信息,寅扬各种先进文化和积极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抵制各种色情信息和各种反社会、反政府、种族歧视以及故意制造社会恐慌的不良言论,尊重他人的各种正当权益,努力创建健康文明的博客世界。
  3.1.2 博客信息传递者的自律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规定:博客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改正,直接删除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或停止为其提供博客服务;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障客用户资料。未经实名博客用户本人允许,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其存储在网站卜的非公开博客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博客用户提供对跟贴内容的管理权限,博客用户应当对跟贴进行有效管理,应当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履行对博客内容的监督管理义务,应当设立便捷的在线投诉窗口、投汗电话等渠道,受理公众对博客服务和博客内容的举报与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博客信息传递者应加强对博客信息生产者的身份认证、审核和监管,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博客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主动接受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屏蔽和删除禁用词语和各种不良信息,同时尊重博客信息牛产 者的网络著作权和隐私权等各种权益,真正做到相对自由和绝对健康,保证博客世界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2 强化博客他律
  除了从舆论上加强博客自律以外,还必须强化博客他律,加大对博客网站的监管力度以及加强博客法规的建设。2007年6月15日,我国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三谁”原则净化网络环境,目的是为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遏制有害信息传播和完善基础管理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绿色网络文化产品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布的《绿色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标准(试行)》,制定了博客网站、频道、栏目及产品的申报标准,提高博客网站的进入门槛。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为规范网上信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3 保护博客著作权
  博客信息生产者创作的博文、图片、音乐和视频等,凝结了博客信息生产者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直接肯定了博客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在网络上转载、摘编其他网络或报纸、期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是在著作权人或其委托人没有声明拒绝的情况下进行,而且需要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因此,在对博客著作权的保护方面,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对于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他人不得予以转载、摘编,否则即构成侵权。另外。出于保护博客著作权和博客服务提供商自身权益的目的,博客服务提供商应采用技术措施开展数字著作权管理(Digital Righ MarIagcment,简称DRM),以防止未经许可就对博客作品进行修改、复制与传播,并使计费、认证、收费、报账等环节变得精确与清晰。还有,除了国家图书馆、博物馆外,国家研究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艺术研究院以及各大高校等。都应建立强大的网络资源库,一是供网民们登记自己的网络原创文章,二是收藏各大网络上与自己领域相关的文化资源,并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对网络文化资源进行认定或评估。
  
  3.4 构建博客安全体系
  由于博客用户的数量庞大,博客世界存在大量垃圾信息,博客服务提供商应该加强博客信息发布的验证机制,验证码模块至少具备随机散列、随机噪音,字体形变等特性;定期检查博客网站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漏洞,避免在提供新功能的同时埋下安全炸弹;从信息传输的安全、信息存储的安全以及对网络传输信息内容三大方面加强管理。
  博客用户应该设置复杂的登录密码,防止黑客利用弱口令获取博客管理权限;安装使用具有强大防挂马功能的安全软件,保证上网时不受挂马网站的威胁;必须及时安装平台系统补丁,包括个人博客系统运行平台和操作系统平台两层。由美国知名科技博客作者罗伯特-斯考伯所创建的科技博客网站Scobleizer此前遭到了黑客入侵,而入侵原因据罗伯特?斯考伯表示,就是由于使用了存在漏洞、版本较老的博客内容发布平台word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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