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和律师的联手骗局]彩票官员骗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由政府官员和律师组成身份“显赫”的诈骗团伙,煞有其事地以官方“内部指标”为诱饵,先后骗取了几十名学生65万余元,惊动河南省高层。      骗局惊动河南高层
  2008年2月的一天,郑州市民王蒙被一则招聘广告所打动。广告上说,河南通达高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要招聘高速路政、高速执勤、高速公路勤务人员,岗前学习3个月,上岗实习3个月(月工资500元),实习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三险一金”,月工资850元至1800元。
  王蒙看后一阵欢喜。原来,他的儿子即将大专毕业,他正为儿子的工作发愁。看了这则广告后,他就带着儿子来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上的通达公司。这家公司看起来比较气派,占据了一栋楼的3层。细心的王蒙还发现,办公室的墙上挂着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范围是:电子计算机研制与开发;高速公路道路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通达公司的总经理李国正对王蒙说,他们能弄到河南省交通厅的“内部指标”,学员培训后能分配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收费员。李国正一本正经地拿出“河南省某局招工表”,要求王蒙带儿子到当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表后进行体检,并承诺签正式合同。这下王蒙彻底放心了,很爽快地交纳了5万元培训费。
  王蒙的儿子经过培训后,和大多数学员一样被分配到三门峡分公司高速收费站旁的服务区餐厅上班。让王蒙感到气愤的是,儿子不但每天要工作12小时,还要干喂猪、种菜、拉粪等工作。尽管儿子如此辛苦,可前3个月的月工资仅有100元,此后还一直签订不了正式合同。
  到了2008年年底,王蒙意识到可能受骗了,他便联系上了与儿子一起参加培训的同学。这时,王蒙吃惊地发现,这样的学生有上百人,各自交纳的现金从3万元到10多万元不等。于是,2008年12月12日,王蒙到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报案。
  其实,早在2007年9月6日,惠济区检察院就接到了另一名受害者的控告材料,反映其儿子被通达公司诈骗事宜。惠济区检察院审查后,遂通知惠济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再次接到受害者的举报后,惠济区检察院又一次通知了惠济区公安分局。
  由于案情特别,惊动了河南省主要领导,并就此作出了批示。惠济区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据警方调查,通达公司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所签订的是短期实习顶岗协议。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均向公安机关出具证据,证明通达公司无独立人事权、也没有任何单位委托通达公司进行招聘。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出具证据证明:不存在所谓交通厅“内部指标”的说法。
  2009年11月16日至20日,涉嫌诈骗的李国正等8人先后落网,随后被惠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官方名义行骗
  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是一起由特殊身份的人组成的诈骗团伙,颇具欺骗性。诈骗团伙的核心人物是时年38岁的李国正,他毕业于郑州某大学法学院,曾在律师事务所工作。2006年9月,李国正和另外两人合伙成立通达公司,自任法人代表、董事长。
  公司成立之初,并没有什么业务,李国正决定独辟“蹊径”。
  2007年5月,通达公司申请加入了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成为会员单位,李国正摇身一变成为协会的常务理事。该协会秘书长兼法定代表人谢某,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省交通物流协会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就设在通达公司,李国正任培训中心主任。正是这个培训中心给了李国正行骗的机会。
  拿到了招牌后,李国正开始拉大旗谋虎皮,以通达公司和省物流协会培训中心的名义,对外宣传培训招收高速公路正式工作人员。
  2007年7月底,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以该协会培训中心和省交通物流职业技术学校的名义,向社会印发诱人的招生简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录高速执勤工作人员80名,录用人员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办理“三险一金”,工资随工龄逐年递增。
  因为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的官方性质,再加上招生简章开出了优厚的工作条件,顿时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学生。
  这年9月,李国正通过中介人招生40多人,每人给公司缴纳了1~1.2万元不等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李国正还出题对招来的学员进行考试。
  2008年3月1日,这批学员被通达公司安排到了焦作新时代高速进行实习,后来这部分人去了高速三门峡公司豫陕界收费站上岗。因为工资低再加上不是正式员工,不到一年,大部分人就不干了。而这正是李国所希望的,因为按合同,学员交的费用他都不退还。
  李国正“旗开得胜”后,又如法炮制。2008年7月25日,通达公司又招来了30多人,他们被安排到豫陕界收费站和陕西高速潼关收费站上岗实习。而这一次,学员连培训的程序都免了,直接被安排去实习,公司收取每人9000元服装费、装备费等。实习结束后,这些学员自然也没有成为正式员工,大部分人选择了辞职。
  
  官员律师沦为行骗帮凶
  办案人员发现,在整个诈骗链条中,中介人是关键的一环,而中介人所具有的官方身份颇具有迷惑性。
  41岁的黄国俊案发前任郑州某传播学校招生办主任;55岁的朱国朝,案发前任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某市第二技工学校校长。这两人为了牟取私利,不惜充当掮客的角色,最终沦为阶下囚。
  除了中介人外,通达公司为了摆谱,还聘请了一些高学历和具有官方背景的人。
  案发前任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的王延方,有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通达公司副总经理的牛军,先后就职于某师专、某市文明办,2003年在某市某局任调研员;案发前任通达高速公司豫陕界收费站保通大队大队长的叶军胜,曾就职于某市政府信息中心、某市市委党校。
  而律师喻海居然也知法犯法,沦为帮凶。
  为规避法律,避免学员上访告状及打官司,精通法律的李国正“未雨绸缪”,让公司法律顾问喻海起草了面试书、保证书、服务志愿书、岗前培训协议书、实习协议书、劳动合同书、辞职书等相关合同和文件,强制学员签订保证书,保证自愿给通达公司交纳1.2万元钱、自愿同通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遇到有学员反映问题,李国正等人就把学员签的保证书拿出来做挡箭牌。
  在岗前培训协议书中,喻海设定了许多轻松开除学员而又不退款的条款。如培训后安排的工作,不准挑肥拣瘦,不准有思想包袱闹意见,否则概不退还费用等,让学员们有苦无处诉,有钱不能讨。
  据警方查实,李国正等8人共诈骗65.7万元,35人受骗。但由于通达公司的财务账目十分混乱,通达公司到底招了多少人、挣了多少钱,连李国正本人也说不清楚。
  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1年1月24日下达了一审判决,该案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获有期徒刑、缓刑、拘役及罚金,其中有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中被处以最高刑罚的是李国正,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还判决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现金45.5万元发还被害人,赃物华普汽车一辆折价后赔偿被害人,被告人喻海、牛军的退赃款2.5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其他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编后:
   挂上官方的牌子就能轻易让那么多人受骗上当,骗子固然可恶,可是谁让骗子挂上官方招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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