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案:土地出让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一个拆迁户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公开土地是否出让信息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当地国土局告上法庭。      “这个官司不管输与赢,我一定会坚持下去的。”2010年3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十里街道办事处黄金岭村村民周增如,站在自己的家门口,指着屋后的一片空地,坚定地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周增如屋后的一片空地已平整完毕,正准备施工建设。周围的房屋大都已拆迁完毕,只剩周增如和另一户村民。
  周增如要打的这个官司,不是一场普通的“民告官”,它成为全国首例公民要求国土部门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的案件。
  
  连吃闭门羹
  1994年,祖传几代做酒生意的周增如,从江西湖口县来到九江市庐山区十里街道办事处黄金岭村。之后,他在该村购置了地,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建了一栋楼房。
  转眼到了2007年,当地政府决定对周增如家所在区域进行拆迁。
  其时,当地房地产行情十分看好,作为稀缺资源的土地也水涨船高。对于拆迁的补偿价格,周增如和开发商有很大的分歧。
  随后,双方一直僵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但是周增如的努力,并没有阻挡开发商拆迁的步伐,周增如家附近的一些村民陆续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折迁条件,搬离了居住多年的地方。唯独周增如和另一户村民仍然坚守着。
  一个偶然的机会,周增如得知,他所居住的这块地在九江市房产管理局发出拆迁公告之前,就已经被拍卖了。
  “这怎么可能呢?”房子都没有拆迁,土地就卖出去了。周增如不太相信有关部门会允许这样的现象出现。
  带着这个疑问,周增如来到了九江市国土局等多个部门了解,但是均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有的单位称这个事不归他们这个部门管理,是另外一个部门的事;有的称要问领导才行;有的干脆就说不知道。
  周增如向记者坦言,自己家的房屋有一部分是违章建筑。“不过,我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提出的补偿价格确实太低了。”
  那段时间,周增如感觉自己维权的意志在慢慢地削弱,他甚至决定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补偿价格。
  虽然周增如年近五旬,但他平时却喜欢和朋友谈论国家大事,经常上网看新闻,尤其是几年的维权经验,让他格外地关注一些法制新闻。
  2009年9月21日,他在网上无意中浏览到一则新闻,让他激动得热血沸腾。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这则新闻,讲述了湖南省汝城县原自来水公司黄由俭等5位退休职工,因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而将汝城县政府告上法庭的消息。
  周增如想,“既然他们可以要求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那么我也同样可以要求国土部门申请公开信息。”
  周增如受此启发,他在咨询当地一些法律界人士后,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写了一份要求九江市国土局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的申请书。
  在这份申请书中,周增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九江市国土局提供该宗土地的招标、拍卖、出让的国有土地的相关文件进行查询。
  写好申请书的那一晚,周增如激动得一夜未眠。
  
  “管资料的不在”?
  2009年9月28日,周增如满怀信心带着这份申请书来到九江市国土局,找到该局一位姓沈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看完他的申请书后,先是一愣,随后说道:“这个事不归我管,你去找主管这项工作的尹副局长,他就在我隔壁办公室。”
  可是当周增如找到这位尹副局长时,对方又称这个事应该找土地储备中心的叶主任。无奈之下,周增如又来到叶主任的办公室。
  叶主任在听完周增如要求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后,表示具体情况还是找蒋副主任。推脱了一圈后,蒋副主任终于接待了周增如。
  “看资料可以,但现在管资料的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蒋副主任告诉周增如。
  对此,周增如表示不相信,坚持在蒋副主任的办公室等待。就这样,他一直等到中午下班也没有等到那个管资料的工作人员。中午,他到国土局附近的小餐馆吃了一碗面,下午上班时又准时来到蒋的办公室,一直等到下午下班,仍然没有看到管资料的工作人员的身影。
  29日一天和30日上午,周增如又来到蒋副主任办公室等,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直到9月30日下午,周增如才得到蒋副主任的答复,管资料的工作人员确实不在。不过,他会要求开发商提供给周看。得到这个承诺后,周增如离开了国土局。
  
  国土局一直没回复
  10月2日,开发商孙某在拆迁的工地上,向周增如出示了一份土地拍卖结果。上面显示,周增如房屋所在的周边几十亩土地,已全部出让给了九江恒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且还加盖了九江市国土局的公章。
  周增如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他为了确保可信度,要求复印这份土地拍卖结果,并照相留下证据。这个要求被孙某当场拒绝。
  10月9日,周增如来到九江市国土局,将自己重新写的一封《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递交给该局工作人员,并要求复印九江恒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的有关手续,但工作人员拒绝签收。
  周增如知道,如果申请书未送达到位,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于是,他来到庐山区公证处要求配合送达。但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十分为难。
  12日,周增如来到九江市浔阳区公证处,要求该处对其送达“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随即,该处于当日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将公证书送给九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就该文书进行了签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但是,收到申请书后,周增如迟迟没有收到九江市国土局的回复。他不想再等下去了,在11月23日上午,一纸诉状将九江市国土局告上法庭,九江市庐山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国土局败诉
  在法庭上,周增如称,由于他房屋所在土地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他有权利了解这一土地出让信息,九江市国土局也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一同周增如有着极大利害关系的土地变更情况予以披露。
  九江市国土局则辩称,2009年10月12日,周增如送来的书面申请,没有送达到该局,而是送给了九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收人也是储备中心干部。
  “九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周增如房屋拆迁事宜已进行多次面商,因其要求过高,未达成协议。”
  九江市国土局称,九江市城区几宗地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均在报刊、中国土地市场网和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九江市国土局不存在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周增如也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和主体资格。
  九江市国土局建议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双方协商解决。
  2010年5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九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受九江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且在被告处办公,原告于2009年10月12日经公证处送达向被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经九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签收,应视为向被告九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本案中,周增如已书面向九江市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明确告知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被拍卖出让,九江市国土局在收到申请书后未予答复。周增如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及条件,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成九江市国土局,自本判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周增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出让的信息。
  但九江市国土局并没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判决。7月9日,周增如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编辑: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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