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为何禁不住买官卖官? 高压管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买官卖官是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现象,被人称为‘腐败之母’。它直接动摇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李满春教授说,“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不断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整治力度,但买官卖官现象仍禁而不止,查而不绝,值得深思。”
一边是中央的高压打击,一边却是铤而走险的买官卖官腐败分子不时出现,买官卖官腐败手段花样翻新,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症。
高压为何禁不住买官卖官?
趋利性是内在动力
李满春认为,在买官者看来,“官帽”只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商品”,这些拿金钱敲开了官场擢升捷径的人,当他们如愿以偿戴上“官帽”后,他们以商人的眼光去看待手中的权力,只对自己曾经的巨额“投资”负责,将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不失时机、不择手段地连本带利全捞回来。
2006年,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副厅级)张改萍的落马,她在这块贫困的弹丸之地,卖出“乌纱帽”竟达27顶之多。从2000年到2005年间,张改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06.9万元。
为竞争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当地官员陈新智刚开始给张改萍10万元,她考虑到教育局局长位子争的人多,不想沾是非就没答应。后来陈新智从5个人那里借钱又凑足28万元托人给张改萍时,张心动了。不久,在她的运作下,陈如愿以偿。而陈新智上台后便频频伸手。学校到教育局领取拨款,如果不表示,正常的款项就领不下来。
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杨认为,“从买官一方来看,职位的提升不仅是权力寻租行为的基本条件,而且意味着地位声望和福利全方位提升,于是有人把买官卖官当成职位激烈竞争的方式之一,买方具有很大的利益冲动和广泛的市场。在这种利益冲动下,哪怕有着很小的成功概率和很大的风险,买方也愿意铤而走险,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和主导卖方设租动机和行为,主动促成买官卖官行为的产生。”
一些人按照市场法则把拍卖方式移植到选人用人中来,官帽“价格”随买方人的多寡而定,谁出的价码高,官帽就给谁,买卖双方交易欲望强烈,买方看中官位带来的巨大利益,希望投入能产生更大的产出,而卖方非常清楚交易成功能给买方带来更大的利益,彼此心照不宣,形成官帽买卖的潜规则。
记者在与一位官员交谈时,他深为自己目前的岗位是“清水衙门”单位而苦恼,时不时从嘴里冒出“某某位置有干头,竞争的人多”的说法。他所指的“有干头”其实就是这个职位“含金量”高,灰色收入乃至非法利益可观的意思。因“竞争的人多”,他毫不忌讳地说:只要能获取这个职位,哪怕花点钱也愿意。
2005年3月,素有“辽西第一镇”之称的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镇长郭继财落马。郭收受由其任命考核的多个镇属钼矿企业一把手的贿赂。好处费并不白给,企业一把手们保住了位置,将会从钼矿开发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郭继财受贿聚敛了钱财,又去贿赂在当地一言九鼎的连山区区委书记李玉麟,寻求被提拔的机会。他说:“我在竞争镇长职务时,通过熟人找他打过招呼。后来我当上镇长了,在2004年和2005年过春节时,我都给他送了5万元。当镇长需要区委提名,人大选举产生。如果没有区委提名肯定当不上,连参加竞选的资格都没有。我送钱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和他搞好关系,如有机会,我还可以被提拔。” 而李玉麟利用手中掌握的人事任免权,收受33名乡党委书记、镇长等人贿赂人民币106.8万元,3万美元,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马克思曾引用过一段话:“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买官的腐败分子把获取官位当成一种“投资”手段,其买官卖官获取的“利润“已不仅仅是300%。马德在向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收受了600多万元贿赂,他攫取的“回报率”超过600%。
无序性提供了寻租条件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几年前就在社会上流传的顺口溜,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官场升迁的境况。官员的提拔升迁没有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更多的是靠握有官员升迁大权的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选拔任用官员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一位退下来的老领导感慨地说,有些地方选人用人从一开始就被潜规则影响着,好像被潜规则牵着鼻子走。潜规则就象空气,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潜规则的存在是因为干部的选拔考核的规则缺乏刚性。
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杨认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正在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评价,然而,由于党政干部和公务员考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上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特征,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评价考核主体单一,主要局限于内部考核,社会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考核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主要以定性为主,定量方法不够,从而影响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考核评价结果无法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在缺乏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前提下,选人用人的主观性、随意性就自然产生,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就会自然盛行。”正因为如此,一些腐败官员虽然在群众中口碑甚差,仍能带病提拔,在其推荐材料中看到的全是肯定的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
某些地方选人用人制度流于空转,形式上看是走了规定的程序,然而关键环节由个人说了算,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把住核心权力不放。
“选人用人看起来有一整套完整的程序,从表面上看每一个环节都在有序进行,一个程序一个程序在走,然而在私底下,在见不到阳光的地方却在无序进行,有些时候甚至是无序胜过有序,无序取代有序。有时正式程序尚未启动,就已经内定好名单人选了;有些职位你还没考虑,就有人交待这个位置谁很合适了。”一位基层组织干部很感慨地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治理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上,做了很多意义重大的制度创新工作,但尚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一是在制度决定的原则上,还不够彻底。特别是非公开选拔就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暗箱操作的可趁之机。二是在程序性或实体性规定上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或漏洞,可能会被别有用心之人操控和利用。如公开选拔规定第六条是有关“公开选拔”程序的规定,包括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这都可能会给操控用人权的个人留下了巨大的用人腐败的漏洞和机会。一种极端的伎俩就是:安排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去参加统一考试(笔试、面试),把考题泄漏出去,做面试考官的工作,让其过关。而一旦进入后面的程序,要达到卖官目的就如同囊中取物了。这并非恶意的假设,类似情形已在一些地方出现并继续着。
任建明还认为,一些地方对中央制定的选人用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力不够。迄今为止,仍有不少的地方党委、企事业单位没有推行甚至是完全没有推行这些制度,结果也就没有有力的监督或问责。
隐秘性提高了安全边际
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王昭耀卖官潜伏了10多年后才案发。
类似的买官卖官案件不少是出于偶然原因才案发,而且不少是由案件当事人的其它犯罪行为带出了买官卖官行为。
某地纪委一名办案专家在查一起买官卖官案时一度陷入僵局,对手是一名有反侦查经验的官员,他的行贿对象都已经交待了出了他送钱买官的事实,但他始终不承认,最后办案专家使用了技巧才让他开了口。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都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行贿受贿的双方基本上都是一对一,很少有旁证。而且对行贿人的提拔还按照规定的程序走了过场,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双方一般都有恃无恐,不会轻易开口。而我国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让卖官者很难及时暴露出来。”办案专家说。
正因为买官卖官双方形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容易从内部攻破,这种隐秘性提高了买官卖官的安全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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