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资 校长告状告出一本书]家长找校长告状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黑龙江省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宋宝恩,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建筑校舍的工程承包人庭上庭下斗争十几年…… 牡丹江辖区的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改善办学条件,1992年初,海林市政府决定,在海林教师进修学校平房的基础上,加盖一层校舍。
包工头工程前后大变脸
改善校舍自然是好事,但市政府拨给学校的建设资金不能一次到位,这难坏了校长宋宝恩。这时海林市民政局高局长找上门来,推介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站下属的社会福利工程队。工程队队长徐学起信誓旦旦,说民政局工程队有能力垫付资金,啥时候有钱啥时候还。在这种情况下,宋宝恩把工程交给了福利工程队,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54万元,竣工日期为当年10月末。
1992年11月30日,工程才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徐学起却一直拖着不做工程总造价决算。
转眼到了1993年夏天,夏雨一来,校舍居然漏雨,经检查,原来屋顶用的全是质次价低的房瓦。
宋宝恩找徐学起交涉,让他维修。这时,徐学起却拿出一份工程决算单,说除学校已交的40万余元,还要再付25万元,并说等工程款付清后,再维修。
宋宝恩质疑:怎么比合同规定的多出这么多钱?不能付!两人最后不欢而散。
校舍漏雨严重,学校只好自己出资,重新换上正品瓦盖。
宋宝恩要扣徐学起9万元维修费,徐学起不同意。
宋宝恩去找民政局高局长说理,高局长也摆起架子:“徐学起的工程队只是挂靠在民政局,他是个体户,我们不好管他。”
宋宝恩气坏了,等到徐学起再登门催债,他便闭门谢客。
宋宝恩让人转告徐学起,不拿出合理决算,就扣除维修房子费用。
徐学起也扬言:“宋宝恩不给钱,我就让他把学校赔给我!”
三年后学校成被告
2年多过去,徐学起一直没有动作。
1995年8月初,宋宝恩突然接到海林市人民法院传票:徐学起的工程队起诉教师进修学校……
8月20日,法院开庭,审判席上只坐了一个代理审判员,旁边一个书记员。人们议论,代理审判员一个人来审案子,合法吗?
当年10月17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判决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给付工程队工程款加利息合计41.6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宋宝恩找领导汇报了情况,最后主管文教的副市长出面,建议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法院态度坚决地表示,案件已审完毕,请市里不要行政干预。
宋宝恩不得已向法院申诉,材料呈上去,被法院驳回,说10天上诉期已过,不予支持。
宋宝恩急得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四处上访。一些好心人劝宋宝恩,市长出面都不好使,你一个人去活动,能起什么作用?算了吧,反正钱是国家的,何必这样操心。
宋宝恩一听火了:“就因为是国家的钱,我才不能让徐学起那小子拿去,徐学起钻法律空子,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资产,决不让他得逞!”
宋宝恩马不停蹄地奔波。
1996年1月26日,法院却下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宋宝恩接到裁定书,迅速赶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对海林法院的裁定提出质疑和复议申请。
海林市法院经复议,1996年7月3日,下达第2份裁定书,认为1996年1月26日的裁定有误,予以撤销。
法院虽然没有执行学校,但首先考虑了徐学起的利益,向市政府呈递一份报告,建议给徐学起安排一个工程,可不计利息,这样可以抵销教师进修学校欠徐学起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市政府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破格为徐学起安排了5000平方米的教师住宅楼建设工程……
法院出尔反尔强制执行
徐学起接受了工程,却没有停止对教师进修学校这块到口肥肉的窥伺,他四处活动。1997年3月31日和1999年6月9日,海林市法院又先后两次下达两份裁定书,要对教师进修学校强制执行。
1999年9月的一天,法院执行人员趁宋宝恩不在学校,摩托车开道,警车呼啸,开进教师进修学校,雇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把学校的东西都搬到楼外。
面对愤怒的教师们,法警晃着手铐警告,谁妨碍公务,就拘留谁!
时任市教委主任石云昌赶来制止,法警们说,他们是例行公务,有话找院长去说。
宋宝恩闻迅,从省城赶回来,看见教学楼门上贴着法院的封条,他老泪纵横,连连自责:“我失职,我无能!”全校70多名教职员工都哭了。
宋宝恩去法院找到李院长,几乎声泪俱下,求他们主持公道。
但李院长说宋宝恩的证据不充分……
为护国资自费告状
宋宝恩成了告状“专业户”,他除了讲学,其他工作都交给副手。
宋宝恩查到用在教育的房地产不得抵押。这说明法院把校舍判给徐学起抵债是不合法的!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刘贵林支持宋宝恩,他和宋宝恩一起去找法院,告知法院,把校舍判给个体户,等于国有资产流失,法院还是不予理睬。
打官司需要钱,但学校没有钱,全校教师挤在学生宿舍和仓库里备课办公,夏天潮湿阴凉,冬天墙上透霜……
宋宝恩嘱咐大家,要坚持住,在不正常的环境里正常教学。
宋宝恩表示,自己出钱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宋宝恩的举动,得到全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深圳的大儿子给家里寄来3万元钱,女儿把自己的住房卖了7万余元,给父亲打官司用。
在律师建议下,宋宝恩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海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上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原审错判,是一起造成巨大国有资产流失案,必须纠正……
官司输了赢赢了输
2001年6月22日上午,海林市法院公开再审此案。法庭上,宋宝恩慷慨陈词,据理力争,说得法官面红耳赤……
2001年6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第二次判决)。
宋宝恩赢了,但他不乐观。
原来此前,市政府决定新建一所教学楼,早已竣工,因为还拖欠施工单位70多万元工程费,施工单位不让进户,宋宝恩还指望用法院执行回转来的款项偿还这笔债务。宋宝恩向法院递交执行回转申请书。
根据规定,法院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110天过去,海林法院迟迟不给执行。
2001年11月25日,法院又以徐学起提起申诉为由,下达了中止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这时,省教委通知宋宝恩,他的一篇论文获奖,让他去香港参加国际交流会并领奖。宋宝恩告诉省教委,现在是打官司的关键时刻,领奖那是个人的荣誉,打官司关系到国家利益,个人荣誉可不要,国家利益一定要维护。
一个月后,省教委又通知宋宝恩去泰国参加世界教育中心组织的颁奖会,宋宝恩又拒绝了。
一次又一次的判决,一次又一次的胜败,引起宋宝恩深层次的思考,他写了一封文字沉重的上访信,信中把这场官司的阴影与暗区昭示出来。上访信寄往省级有关单位。
2002年7月11日,海林市法院又下达一个判决(第三次判决),要求教师进修学校付给徐学起工程费、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罚款等合计82万余元。
宋宝恩再次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牡丹江市法院撤销海林市法院第三次判决,海林市法院又一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徐学起主动撤诉,法院维持2001年6月24日的判决……
徐学起送来6万元
宋宝恩天天去法院讲理,法院天天不理。
宋宝恩的上访信,被层层批转到海林市。
徐学起见宋宝恩不甘罢休,就托人给宋宝恩送来6万元钱,接着,又亲自出马哀求宋宝恩。
宋宝恩警告他:“你给我6万元钱,我要告你行贿罪。”
徐学起吓坏了,他求宋宝恩别这样做,说这是退给学校的部份工程款……
徐学起在海林可是赫赫有名的人物,这些年,他先后给海林市劳动服务公司、海林市公路管理站、海林市万利达有限公司、海林市教委,甚至他以前的挂靠单位海林市民政局搞过建筑工程,都打过欠工程款的官司,大获全胜。
宋宝恩带着徐学起给他的6万元钱来到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检察院反映海林市法院个别办案人员的违纪行为……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责成海林市检察院,查办海林法院的问题。
不久,海林市又传出消息,有人出10万元买宋宝恩的人头。
宋宝恩早出晚归,一家人担心受怕……
百折不挠终现曙光
2003年元旦,宋宝恩对大家说:“我眼看60岁了,看来,有人要拖到我退休,我退休了,官司就了结了。”
70多名职工众口一词:“老校长,你就是退休了,我们大家也聘请你当名誉校长,来打这场官司。”
宋宝恩非常激动地说:“徐学起钻法律空子并不可怕,因为他是在司法程序规定的框架中挑战法律,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2003年5月,宋宝恩退休,学校返聘他专门打官司。在有关部门的责令下,海林市法院于2003年6月13日第4次下达判决书,承认“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违法判决,维持公证判决。
可法院仍然不执行。宋宝恩不得不继续上访……
2005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学起进行强制执行……
宋宝恩历经十几年打赢了这场官司,为国家挽回几百万元的国有资产。自己却搭了十几万元钱,体重减了16斤。
官司了结后的一年多里,宋宝恩把打官司的经历,写成25万字的纪实《诉讼十年路》,最近,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本文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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