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告官案中权与法的交锋:中国最大民告官成功案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民营企业家谭根元在湖北省黄冈市状告税务部门1994年前后非法划扣其税款一案,直到案发近10年后才得以终审。值得人们深思的是,为阻止他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方面在诉讼期间将他两次逮捕、非法羁押327天,使其从一个拥有千万元资产的民营企业家沦落到一文不名。
  目前,尽管法院为其讨回了公道,检察机关也向他支付了国家赔偿,但已经一贫如洗的谭根元不仅没能依法讨回税务部门应返还的137万余元,反而被要求补缴10年前税务部门已大部分返还给他的174万元税款及1倍的罚款……近来,记者深入大别山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衣锦还乡拍马屁拍来官司
  
  2004年12月13日,是谭根元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冈市税务部门1995年强制划扣他的137万余元税款违法,并责令限期连本带息予以返还。然而,这纸判决对谭根元来说,似乎来得太迟了。这起官司拖到这时,已导致了他黄冈的工厂停产,深圳和香港的公司停业,500多万元的债权无法追回,2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流失殆尽。记者在大别山区采访,当地不少干部群众都说,这起让千万富翁倾家荡产的官司,是衣锦还乡的谭根元拍马屁跟当地官员合办公司拍来的。
  谭根元,今年49岁,湖北黄冈市方高坪镇人。1985年前往深圳经商,在麻纺织品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并在香港成立了香港亿宝发展公司,资产超过千万元。1992年,他回老家方高坪镇捐资10万元,建立了一所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完全小学(指完全配备了1年级到5年级的学校――编者注)。此后,他又回家乡投资,开办了一家饮品开发企业,开发生产的马蹄爽饮品成了当地一度引以为豪的地方名牌,他本人也被原黄州市和团风县先后吸纳为首届政协常委。
  1994年春节期间,原黄州市方高坪镇领导因地方财力紧张,税源不足,希望谭根元为家乡开辟税源。经谭同意后,镇里以谭妻的名义开办了一家以镇干部和税务干部为主要成员的黄州亿宝公司。此后,方高坪镇及其周边的回龙镇、总路嘴镇、马曹庙镇等4个乡镇,先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为谭根元在深圳、重庆、江西等地的客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并从近2600余万元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中,按事先约定的6%的定税税率征收了156万余元的税款。
  当年12月,有群众举报马曹庙镇领导腐败和违法行为,原黄州市委、市政府重点对黄州亿宝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了调查,证实黄州亿宝公司的货物是真实的,并认为黄州亿宝不存在骗税。
  一位参与当年办案的干部告诉记者,为了息事宁人和保护干部,原市委常委会讨论后决定以其营业额为基数,按17%的增值税税率对税款进行追缴。
  1995年5月,黄冈市税务部门在承诺先征后返的条件下,通过检察机关,强行从谭根元等的账户划扣了300多万元追征款项。谭根元说:到当年底,除方高坪镇如数返还外,其他3个乡镇拒不返还余下的137万余元。1996年3月,谭根元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将税务部门告上了法庭。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这起普通的行政诉讼,竟一波三折,给他的事业、家庭和人身安全带来了灾难。
  
  利用法律讨公道讨进监牢
  
  民告官,这在偏远的大别山区很少见。黄冈市和团风县人大对此十分关注,但直到2000年初,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在部分媒体记者的关注下下达了驳回谭根元等诉讼请求的裁定书。2000年4月,谭根元在上诉至省高院的同时,开始上访。
  2001年3月,团风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将谭根元拘留,一个月后批捕。谭妻陈秋莲对记者说,当时她找县检察院询问为何抓人时,负责人的答复是:我们没有办法,他到处告状,影响领导的前程,只好关他几个月。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是一个推崇法条竞合原则的国家,县检察院利用了这一点,用《刑法》条款起诉谭根元,其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诉讼也将自然"中止"。2002年9月,省高院在对谭根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之后,因团风县检察院对谭立案侦查而中止诉讼。谭根元说,在被关押了160多天后,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告诉他准备放他一马,但要他答应不要到处跑,更不能到处乱告状。谭根元答应后,第二天,他果真被取保候审。
  据谭根元提供的一份有20多个单位参与的《联名控告信》反映,在他被关押前后,团风县检察院先后前往深圳、重庆、武汉、江西等与谭根元有业务往来的10多家单位进行所谓的调查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一般都带着手铐、逮捕证等,采取和对方签合同的方式,要求对方蚀财消灾,如有不从,即强行带人。其中,武汉、深圳等地有三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因拒不认罪而遭到拘禁。谭根元说,团风县检察院强行从与他有业务来往的8家外贸公司及一家银行索取了600多万元,用于县检察院兴建办公大楼。
  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汶山印证了谭根元的部分说法。他反复向记者强调:谭根元不是什么民营企业家,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罪犯。只是因为年限太长,没办法取到他的罪证。他说:谭根元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的国家退税,可能要以千万元来计。检察机关收缴回来的600多万元,只是一小部分。
  2003年6月,县检察院在谭根元写下今后不上访、不纠缠的保证后,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一次,谭根元没有守信。他一方面要求检察机关撤案,一方面又向法院申请继续审理。然而,当案子开庭审理之后,他再度遭到拘捕。
  这年10月,团风县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再次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将谭根元逮捕,同时冻结其公司的近百万元资产。谭根元的亲属对县检察院的行为不满,在他第二次被捕的第二天,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关注,湖北省委主要领导指示有关部门依法跟踪此案。
  2004年3月,在将谭先后关押了162天后,团风县检察院指控其伙同中国抽纱深圳进出口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向团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团风县法院一位领导告诉记者,谭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没有出口权,根本谈不上骗取出口退税。即使深圳那家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成立,谭根元也不是唯一被告,且县检察院没有行政管辖权。在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之后,检察机关第二次因证据不足而撤诉。
  
  拿着判决索退款索出新债
  
  2004年12月,县检察院出具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谭根元2.2万多元的国家赔偿。在检察机关撤销对他的刑事诉讼之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作出终审判决。至此,这起由当地政府少数领导操纵、持续了近10年的官司似乎应该结束了。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谭根元拿着判决书,申请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然而,事实却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谭根元不仅未能依法领回137万余元,反而在今年2月又先后收到了县国税部门《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逾期不缴税款处罚决定书》,敦促其重新为黄州亿宝公司补缴10年前已先征后返的174万余元的税款及1倍的罚款。团风县国税局一位干部告诉记者,这是市县两级领导经过反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湖北律师徐新亚说,200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补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至5年。他说,黄冈市国税部门一方面向省高院申诉说谭根元等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一方面又不管自身的追征时效,不知是什么意思。
  “等待我的无疑又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行政官司。”谭根元无可奈何地说,“这174万元不知是怎么算出来的。”
  记者在有关部门看到一份以湖北省十届人大代表名义上书省人大的万言书,请求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谭案进行监督,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驳回谭根元等人的诉讼。在这份有团风县现任主要领导签名的上书中,最主要的理由竟是,对谭根元公司财产的划扣是检察机关所为不是税务部门所为,以及谭根元等的诉讼超过时效。
  今年以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人大分别对这一起案件的执行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了督办函,但到记者发稿时止,这起本该今年3月18日前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仍未执行。而国税部门新近作出的补缴税款决定和罚款决定,在经过一轮行政复议之后,又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
  
  在少数干部恃权弄法的背后
  
  在调查谭根元事件的过程中,记者先后走访了黄冈市和团风县两级政府、人大的官员和税务、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干部,大家普遍反映,这一事件的出现,与这里地处大别山贫困偏远山区、法制观念淡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都有很大的关系,其偶然之中也透着某种必然。
  团风县法院一位经历了谭根元一系列官司的干部,认为谭根元的那起行政诉讼在市法院遭遇久拖不决是意料之中的事。据他介绍,每次庭审谭根元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时,不仅县里四大班子要派人旁听,市里的领导也要听汇报。他透露,本来按正常情况,谭根元的这两起刑事案,法院都可作无罪宣判。
  黄冈市法院几位审理过谭根元行政诉讼一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谭根元之所以落到如此地步,是因为他打的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行政官司,而是在和市、县两级的一部分“权贵”作对。他们说,当年那笔税款事件涉及到的原黄州市和黄冈税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这些年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升迁,并在当地检察机关及政法系统都有很大的权利。
  在今年3月召开的湖北省人大会上,记者了解到,第二次起诉谭根元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关键证据,是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和县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前往深圳调查取得的。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定国在会上提出,市检察院的领导担任县检察院的办案员,这明显不正常。
  谭根元辩护律师胡少东、徐新亚应邀随县法院的法官一道前往深圳对这一关键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他们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调查笔录》显示,这份证据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在法院的相关案卷中,记者还看到了黄冈市一位主要领导在省高院对谭根元行政诉讼一案的裁定书上所作的长篇批示,明确要求市法院将此案在黄冈了结。
  法学专家分析说,谭根元的错误,在于他穿针引线,帮助一些企业利用营业额6%的价格,购买了17%的增值税发票。但当时国家对相关商品实际征税的平均税率只有3%,且当时增值税税种刚刚出笼,管理上不够完善,相关政策也允许这种定税的做法。真要追究犯罪,谭根元只是犯罪嫌疑人之一,那些帮他注册公司、购买发票、向企业出具发票的基层干部和税务人员都应该归为同案犯。
  为什么查处谭根元时,不查这些当事人?当年就有群众举报个别乡镇领导生活腐化、挪用税款等问题,当地一些有正义感的干部呼吁有关方面对此查个水落石出,他们还提出,为什么只查虚开税票的问题,不查其他问题?谭根元的公司当年代4个乡镇补缴的余下137万元税款究竟去向何处?少数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谭根元实施的这长达10年的种种刁难,到底与这些税款的去向有无关联?(新华社供本刊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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