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另类“以权代法”|另类喊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以权代法”一语经常出现在报刊上,它指的是某些官员用权力干预司法活动,比如对疑犯的抓捕、审判以及纠纷双方的民事赔偿等等。它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了权力在没有受到充分制约的环境下的越位。
  自私的“以权代法”的危害很大。首先,它会为少数官员的不当得利鸣锣开道。官员干预司法,总是有自己的目的的,比如公安逮捕、法院审判的人是自己的至亲好友,官员不出面保护,不能显出自己位尊权重;再比如涉案的人掌握着官员的大量秘密,抓捕之后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样的“以权代法”,已经声名狼藉。更主要的,它会损害司法的独立性。按照现代法治理念,一个人在社会上受了委屈、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调停的方式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假若问题足够严重,比如加害的一方干的是杀人越货之类的勾当,各级检察院还会以国家的名义代表你起诉。法律是最高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官员以权代法,颠倒了权力与司法的关系。
  也有另一种“以权代法”。自今年8月中旬始,河南商丘、信阳、驻马店市等地的市委书记纷纷承包执行难案件。在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承包的案子中,有一件是柘城县委欠张玉环4.8万元印刷费,拖了8 年,法院判决后,柘城县委既不上诉也不还钱,张玉环到商丘中院上访,给省委领导写信、多次进京上访,问题都没有解决。刘满仓承包案子后,只花了10多天时间,就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了问题。在市委一把手的带动下,下属几个县的县委、县政府一把手也开始承包执行难的案子,其承包的41件疑难案件已经执结27件。商丘市142件“涉府”案件,短短数天,已经执结135件,结案率95%。有人心生感慨:“领导一两个电话,比法院出动几十号警力、数次执行都管用。”
  公道地说,市县一把手承包执行难案件,其用心绝对是好的,无非是想化解辖区内的矛盾,营造一种和谐的政治环境,它在短期内也确实取得了可观的成果。然而,对这种成果,我们绝不可盲目乐观,它客观上告诉了我们:中国法治之路相当漫长,认权不认法、权比法管用的观念根深蒂固。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不是不讲法律,而是法律无能为力,才让权力出面。这个说法假若针对法律的现状而言当然有道理,但我认为许多案子之所以不能顺利执行,不是法律办不了事,而是我们的司法体制不科学造成的。当地法院不太敢执行涉及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案件,这可以理解,法院院长候选人是当地党委研究的,当地的行政首长往往也是党委副书记,对法院院长的人选有发言权,法院的日常经费也来自当地政府。但我们现在就可以对涉及法院所在地最高党委、政府的案件进行异地管辖或提级管辖啊!从长远一点看,还可以考虑对司法体制进行大幅度改革,比如由上级或上上级权力部门管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等等,使司法机关脱离对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利益依附。司法出了问题,不从司法体制上找源头,反过来走权力干预之路,这绝对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好心的“以权代法”其实比自私的“以权代法”更危险!对于自私的“以权代法”,大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它的危害,离彻底解决并不遥远;但对于好心的“以权代法”,我们一些人似乎还习惯于唱赞歌。权力很容易导致腐败,如果受不到足够的制约,好心的“以权代法”也极可能走向它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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