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买断案件是否合法 索赔权被律师买断之后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一场飞来车祸后,妻子失去右腿,女儿被撞身亡,面对渺茫的民事索赔,身为农民的他陷入困境。后来经人牵线,一位律师用22.5万元将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权买下,双方还立下协议表示不反悔。经过律师两年的奔波,肇事方赔偿了53万元。知道这一结果后,农民直接找法院申领了这笔赔偿款。律师认为对方违反了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赔偿权能买卖吗?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一场罕见的赔偿权“买卖”诉讼
  李志洪家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北唐宋村。2006年10月6日傍晚,他外出办完事后骑着自行车回家。这一天是中秋节,李志洪加快了速度,想在天黑前赶回家。
  当李志洪快要骑到南唐宋村时,只见一辆救护车呼啸着迎面驶过。当时,李志洪并没有多想。可他到家一看,大门紧闭着,去田里干农活的妻子和女儿都还没有回来。这时村里的广播响起来,说有两个女人被撞了,李志洪心里顿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李志洪立即骑车赶到村口大马路上,只见交警正在处理事故现场,地上散落着两双拖鞋,现场还停着一辆牲口车。李志洪仔细一辨认,鞋子是妻子和女儿的,牲口车是自家的,他一时间懵了……
  后经医院抢救,李志洪的妻子被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但失去了一条右腿。而李志洪年仅19岁的大女儿,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是河南省安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八分公司的一辆中巴客车。河南省鹤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经现场勘定,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称,肇事车辆司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家庭遭受了如此巨大的变故,妻子治病需要钱,和肇事方就赔偿问题的谈判也需要有人出面,悲伤中的李志洪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
  几天后,李志洪的侄子李大国说他有一个当律师的表舅,可以代李志洪出面去谈赔偿问题,李志洪答应了。但后来赔偿问题迟迟没有谈妥。
  2007年2月14日,经李大国及其表舅宋军的牵线搭桥,李志洪认识了另外一个律师董有福,并与他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此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卖”给律师董有福。按照协议规定,董有福共付给李志洪22.5万元现金,李大国为担保人。协议还规定,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对方15万元违约金。
  经过董有福两年多的奔波,案子终于有了结果。2009年3月25日,经过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肇事方与委托代理人董有福达成协议,肇事方赔偿53万余元。
  当李志洪得知53万余元赔偿款结果后,抛开律师董有福,向鹤壁中院申领了赔偿款。董有福得知李志洪领取赔偿款后,非常气愤,他认为此案的赔偿权已经由自己“买”了下来,李志洪违反了协议。
  2009年5月4日,董有福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志洪返还已申领的赔偿款,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于是,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这场官司中,面对当初的《债权转让协议》,买方、卖方和中间人各执一词,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卖方:自己真冤,稀里糊涂卖了“官司”
  对于此事,李志洪觉得自己真冤。他说,当时侄子李大国及其表舅宋军出面帮助处理这事,他们说办事得花4万元钱。给了侄子钱后,迟迟不见事情有进展,侄子也始终不让参与事情的处理。但李志洪给妻子看病需要花钱,于是他就单独找到肇事方要了4000元钱。要钱的时候,肇事方给李志洪开出的和解条件是:赔偿李志洪22万元,先付3万元,剩下的分期付,但李志洪必须撤诉,并将起诉时的所有证据交给肇事方。
  李志洪答应了肇事方的条件,于是找侄子讨起诉时的所有证据。“李大国没有给我材料,他不同意和解,最终我和肇事方没有和解成。”李志洪说。后来,侄子李大国告诉他,要介绍律师来,先拿出一些钱给亲人看病。第二天,李大国和宋军领着董有福来到了李志洪家,李大国拿着协议让签字按手印。李志洪说,签协议时,董有福并没有把协议的内容告知,自己是稀里糊涂的,还以为是董有福替自己打官司。后来才知道,那个协议是“卖官司”的协议,这事是他们3个人合伙骗人。
  李志洪说,和董有福签过协议后,董有福当场付给了他22万元现金,另外5000元钱至今都没有支付。随后,李志洪把户口本、身份证、案件的证据等材料全部交给了董有福,双方签了案件代理委托书。
  2009年3月25日,董有福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李志洪没有拿到判决书,也不知道最后的赔偿是53万元。后来,李志洪心想这个交通肇事官司都打了两年了,也该结了,便找到鹤壁中院的法官了解情况,这才知道案子已判,赔偿金是53万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李志洪说:“当时我并没有眼红这53万元钱,因为我和董有福已经签了买卖协议。但后来我找律师咨询了一下,才知道这个协议是无效的,那53万元应该是我的,于是我便去鹤壁中院领了赔偿款。”
  中间人:我冤死了,两头都不落好
  针对李志洪的说法,中间人李大国始终非常激动,言语中对叔叔李志洪的行为很是不满。
  “我叔他这是卸磨杀驴,他要是不想卖这个官司,就别接人家的钱,别签协议啊!”李大国激动地说,“因为买卖协议中我是担保人,董有福把我也起诉了,我冤死了,我现在是两头都不落好!”
  李大国说,叔叔家出了事故后,叔叔就委托他及表舅宋军全权处理交通肇事案。案件起诉后,肇事方和叔叔李志洪私下达成调解意见,当时他这个侄子对此事全然不知。当叔叔找到他要案件的全部材料时,他才得知肇事方跟叔叔达成了调解意见。“人家肇事方说分期付款,那是给他下了个套儿。他要是听了人家的话,最多只能拿到3万元钱。”李大国说。
  据李大国介绍,李志洪找到他说:“你和你表舅找找人,看有谁愿意买我这个案件,过年前我想把这个事处理清。”于是,李大国和宋军商量后,找到了律师董有福。董有福明确表示,这个案件风险太大,也很复杂,不愿意购买。后来,李志洪再次找到侄子让他们帮忙处理,李大国和宋军再次找到董有福,经过两人再三给董有福说好话,并且答应由李大国做担保人,董有福才同意买下这个案子。
  李大国回忆说,2007年2月14日签订协议这一天,李志洪家来了十几位亲戚当参谋。当双方谈到官司买卖的价格时,李志洪强烈要求再加5000元钱。董有福当时表示不同意,在李大国的再三劝说下,董有福最终同意了。随后,董有福把协议的内容给在座的10多人念了两遍,又一条一条地讲解了一遍。大家一致同意后,双方签了买卖协议,董有福当场把钱交给了李志洪。
  此后,董有福开始代理李志洪的案件,李志洪也很配合董有福的工作,直到李志洪去法院领取了赔偿款后,双方才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买方:这是《农夫和蛇》故事的现实翻版
  针对此案,董有福非常气愤地说:“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问心无愧,我完全对得住李志洪。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我帮了李志洪。当初肇事方不想给他钱,是我帮着他打官司,要来了这么多钱。我俩的事就是《农夫和蛇》的故事的现实翻版,蛇快冻死了,农夫救了它,可是蛇却咬了农夫一口。”
  董有福说,李志洪说自己不知道当初签的是买卖官司的协议,那是不可能的。当时在场的有他的亲戚,如果他不知道协议的内容,他的那些亲戚会同意他签字吗?他这是耍无赖!
  董有福当初心想,既然李志洪和肇事方私下和解的时候就是20多万元,自己买下这个官司后,到时候通过诉讼,或者跟人家调解一下,最终的赔偿应该会再高一点。于是,他狠了狠心,凑出了买官司的22万元巨款,而这些钱是以3分的月息借来的。
  董有福说:“当初,李志洪对我信誓旦旦地说,就算是法院判决肇事方赔100万元,他也不眼红。可是当他得知法院判决了53万元后,就找到鹤壁中院解除了和我之间的委托代理。
  面对这样的结局,董有福说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说:“从2007年到现在,我就忙这个官司了。我爱人因为这个事心脏病都犯了好几次,我也因为这件事头发一夜之间全白了,好心帮人解难却害了自己……”
  法院判决:“官司买卖”协议无效
  2009年12月10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董有福与李志洪之间的协议无效,双方返还各自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董有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13日,鹤壁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官司买卖”案。
  2010年6月3日,鹤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董有福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结果及应得赔偿款数额,应有一个基本的预测。董有福应当在当事人遭受重大人生不幸之后,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当事人尽快取得相应赔偿款。但董有福乘当事人正处于危难之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与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依据法律规定,该转让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故董有福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题头照片:李志洪的妻子右腿安装了假肢。

相关热词搜索:买断 索赔 律师 索赔权被律师买断之后 索赔权真能被买断 什么是承租人的直接索赔权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