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不能成为另一个“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板材价格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2011年3月15日,全国消费者日当晚,央视报道称,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的猪肉流向 “双汇”。翌日,双汇集团发表声明称,已责令济源双汇停产自查,并派专人进行整顿和处理。
中央和河南省政府部门也迅速行动。目前,河南省已查封了媒体曝光的16家生猪养殖场,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包括养猪场负责人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被控制。
“瘦肉精”来袭,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再次暴露。
“瘦肉精”的危害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因为考虑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各国开放使用的标准不一。
“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的产品说明中提到,“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早在2002年,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该药品就作为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名列其中。2008年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不含此药。
记者在网络的供货信息中发现,其出售和采购的都是“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此外,还有化工厂直接供应盐酸克伦特罗。一位兽医告诉记者,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工艺十分简单,“只要有一个化学反应谱,连家庭作坊也可以制造”。
据了解,无论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都要经过化合物、化学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药这几个阶段。有些药物在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阶段,性质已接近最后的成品药。目前,对原料药和成品药,国家药监局有严格的监管,但对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因其还有药物之外的诸多用途,并无相关管制措施。“化工厂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批文,要想生产非常容易。”
但这些以化工产品名义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有很大一部分,经过各种渠道,成了“瘦肉精”。一位曾使用过“瘦肉精”的养殖户说,“给猪喂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只要在出栏前十天停用,检查时就发现不了。”
瘦肉精对人体有很强的毒副作用,其不良反应主要有:
(1)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甚至不能站立,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反应,如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电图提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
(2) 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危险性也更大,可能会加重原有疾病的病情而导致意外。
(3)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可能与交感神经兴奋导致血浆醛固酮水平增高,使肾小管排钾保钠作用增强所致。低钾使心肌细胞兴奋性增加,这种双重作用的结果,会使心脏猝死发生的机会大大增加。
(4)白细胞计数降低。
(5)反复使用还会产生药物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持续时间也将缩短。
(6)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代谢紊乱,产生低血钾、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
(7)有研究表明长期食用的话,还有致染色体畸变的可能,从而诱发恶性肿瘤。
“瘦肉精”成行业潜规则
最新信息显示,河南省在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抽检的同时,开始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年出栏50头生猪以下的散养户。
随着“瘦肉精”事件的调查深入,人们不断产生这样的疑问:“瘦肉精”从何而来?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最先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入饲料,以提高牲畜的瘦肉率。但发现人吃了这种猪肉后,易出现心跳加速、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后香港、广东等地也发生了因食用猪肺汤的食物中毒事件,“瘦肉精”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瘦肉精”在我国早就被明确禁止使用,然而,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瘦肉精”却“根”难除。
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
记者调查了解到,“瘦肉精”贩子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叫卖,而是称为“肥猪宝”。“瘦肉精”的交易极为隐蔽,商贩往往将其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私下交易,由负责调猪的经纪人卖给养殖户。
在2008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从印度买来“瘦肉精”“变种”沙丁胺醇,再以深圳为中转,通过下线秘密销往全国各地。
河南一名生猪经纪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价格为每公斤5000元至万元不等,经纪人掺和饲料粉后以每包3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农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此次赴河南调查的农业部门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瘦肉精”,估计大多来自地下制售黑窝点。然而遗憾的是,自2002年以来,鲜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陈瑶生教授说:“‘瘦肉精’对中国生猪产业而言,好比毒品,有高额利润诱惑,就有人铤而走险。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案例明确告知‘瘦肉精’源头是哪里;源头失控,饲料安全就难以保障!”
“瘦肉精”的利益链有多大?
在双汇“瘦肉精”案件中,河南省已控制涉案犯罪嫌疑人32人,抓捕归案29人,正式立案8起,分布于养殖户、生猪经纪人、采购员等各环节。随着猫腻被层层揭开,一条串联着饲养、收购、加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也逐渐清晰。
纵观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剂事件,大都逃脱不出一个套路:商户企图用最低成本的投入收获高利润的回报,权衡机会成本后选择铤而走险。
以双汇问题猪肉为例,添加“瘦肉精”喂出的生猪出栏价格比普通猪每公斤贵0.4元左右,以每头猪出栏时100公斤计算,一头猪能够多卖四五十元。一般一个小养殖户养百来头,能多卖4000来元。
采访中,河南一位养猪户谈起“瘦肉精”有些无奈。他反映,近年来粮价、水电价格和物流价格等成本提升已将养猪的利润大幅挤压,遇到市场波动跌价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抱着侥幸心理,部分养殖户宁愿冒险渔利。
剖析整个利益链条不难发现,养殖户看似承担着使用“瘦肉精”最为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实际上,其背后无数只隐形的“推手”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记者几经辗转找到一位经纪人。他称,现在大家吃肉都“挑瘦减肥”,普通猪吃了“瘦肉精”,往往就半个多月,便可成为瘦肉型猪,成本也就七八元钱,但净利能有个十来元。数量再多些,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个几千元。
在检查环节,也同样存在着“验猪等同于收费”的现象。
早在2002年,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的稿件《8个部门为何管不好一头猪?》中提到一个集贸市场如下的“安全检查程序”:检疫部门按每头猪15元的标准用“目测法”检疫盖章,工商部门也照此法复检并收取4元的摊位费,然后就可以放心地出售了。
如今,个别地方唯利是图、敷衍了事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最近有媒体记者在深圳某屠宰场采访时发现,屠宰场宰杀被禁生猪牟利,只用交40元的屠宰费和20元的屠宰出厂单,便可让“瘦肉精”污染的猪肉顺利过关……
层层关卡形同虚设
“瘦肉精”来袭,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再次暴露。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七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理论上,在县以上政府设定的固定屠宰点宰杀的猪肉,必须有专业检疫人员,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但多年来,“瘦肉精”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四处出没,甚至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为广告语的知名品牌双汇也牵涉其中。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一位长期从事畜产品检测的官员告诉记者,要检测出“瘦肉精”,无论是检测肉、肝脏,技术上并没有困难,但因目前分头管理的现状,往往使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门又没有强制执法权。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畜牧业分析员郭天勇介绍说,养猪行业仍以分散养殖为主,这给农业部门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现有政策规定,检测按3‰~5‰的标准抽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明确猪肉检测主要使用的是破坏性检验手段,所以只能抽样,不能每个都查。他建议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比如生猪尿检。
但人力有限也是问题,一位基层畜牧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人力所限,他们只能选择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检测。而据了解,有养猪户称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
2010年10月20日,中央编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多个部门各有分工,除规定农业部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检验、认定和查处”环节外,卫生部门、工商总局等也各司其职。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实际情况的错综复杂往往给了监管者互相推诿的借口。一位农业厅官员表示,“‘瘦肉精’是人用药,兽药和饲料是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门的责任。”
最可怕的,莫过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在河南双汇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体报道称“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有的“尿检”甚至用人尿冒充,每头猪花2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
“这里面一定有检测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行为。”中国农业大学畜产品加工教授南庆贤说。
监管本身,需设有最终的问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提出,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国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三令五申之下,问题层出不穷,不能仅局限于问责一些基层官员。
王涌认为,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上,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走向民主,让更多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直接参与进来,应支持市场组织的维权机构以及足以令不法厂商倾家荡产的集体诉讼机制。围绕着行政监管机制,建立起一套以舆论为监督,以法律为后盾的立体防护,三管齐下,“瘦肉精”们才会无所遁形。
杜绝“瘦肉精”需产业升级
三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证明,农业经济中的小规模养殖户,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忽视道德风险。此次的瘦肉精事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养户并没有被依法惩罚,甚至也谈不上道德上的谴责:使用了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业倒闭了,但是提供奶源的一些散户,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目前来看,此次的瘦肉精事件或许也是如此:双汇公司因为使用瘦肉精,受到了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那些散养户却没有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也不能具体追责。
这也就涉及监管层面的问题。当监管者要面对市场上诸多的“游击队”时,往往是力不从心。因此,无论从控制风险还是从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来说,都需要考虑当前生猪养殖产业的升级。一个监管机构面对1万个市场主体和100个市场主体,哪个情况下更有利于节省监管成本?答案不言而喻。
当然,产业升级或者说集约化,也并不意味着要将当前的养猪散户完全排挤出市场,而需要考虑采取一些过渡的方式。比如,像双汇这样的大企业,完全可以和散户建立直接的“订货”机制,通过合同的方式,直接购买散户的生猪,统一规划和管理养猪行为。这样既能保证肉品来源的安全,也可以确保散户的利益。
有关部门在彻查“瘦肉精”时,也不妨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考虑如何推动这样的产业升级。确保生猪养殖的源头规范可控,同时尽量减少从生猪到企业的中间环节,这样才能减少安全监管的漏洞。实际上,这也是从源头上抓起,对保障蔬菜、水果等其他行业的食品安全,也具有同样的价值。
(综合摘编自《新华视点》《新世纪周刊》《新京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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