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 [网络舆论对审判监督的个案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本文通过近年来引起网络舆论关注的三个个案,分析网络舆论的特点,认为网络舆论在监督司法时,存在用观点说话、讨论专业化和舆论的群体极化等特点。个案研究显示网络舆论影响了案件的发展。网络舆论过度介入司法可能妨碍独立审判,应该从司法本身的建设、形象的提升和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三方面着手进一步构建公共领域。
  【关键词】网络舆论 独立审判 舆论监督 公共领域
  
  近年来,网络制造了太多的话题。2008年的崔真实自杀案让更多的人开始反思网络暴力;白领姜岩自杀事件所引发的诉讼把“人肉搜索”带到了镁光灯下。网络舆论提高了人们对于新闻事件的参与度,“网络舆论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①由于主流网站上的舆论极端情绪相对较少,本文研究的网络舆论主要由网络中的媒体言论与论坛(BBS)及新闻跟帖组成。
  一、研究方法
  个案分析方法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本文选取近年来引起网络舆论广泛关注的并且已经宣判的案件进行分析,探讨舆论倾向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影响。
  本文按照以下框架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
  案件的梗概;网络媒体的态度;争议的焦点;已生效的判决。
  二、个案分析
  1、胡斌案
  2009年5月7日晚,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三菱轿车,将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撞倒,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网络舆论:网络媒体尤其是论坛、博客对于该案的舆论倾向十分清楚。在案件发生之初,天涯、猫扑等知名论坛就有相关帖子。帖子主要分为三类:对胡斌及其父母、朋友的“人肉搜索”和谴责;对受害人谭卓及其背景和家人的同情;对事件处理的相关行政部门的质疑以及对胡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讨论,“欺实码”等词语在事发后成了流行语。
  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后,7月21日质疑受审胡斌为替身的帖子出现在各大论坛。尽管7月29日《南方都市报》刊出了“顶包”人“张礼礤”的澄清,但质疑之声仍然不绝于耳。另外,网友强烈反对审判结果,认为对胡斌的定罪错误。
  争议的焦点:以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判决结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2、邓玉娇案
  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在雄风宾馆玩乐时,黄德智强迫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随后三人发生冲突,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网络舆论:网络论坛对邓玉娇案件的态度主要有三种:对邓玉娇的同情,她被网友称为捍卫女性尊严的女侠;对行政机关的质疑,主要对巴东县当地政法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违法等行为的监督和指责;对案件另一方当事人邓贵大、黄德智 (基层官员)、雄风宾馆的愤怒。案件宣判之后,网络对审判结果比较满意,帖子主要仍为谴责有关部门、同情邓玉娇、反思司法问题等议题上。网络舆论的倾向性十分明显。
  争议的焦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有罪与免于处罚。
  判决结果:贵州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3、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某公交车站。在赶车过程中,徐老太跌倒在公交车站附近。随后,彭宇将徐老太扶起并同其子一起将徐老太送往医院。徐老太左腿股骨胫骨裂,后经手术治疗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2007年3月底,徐老太起诉彭宇,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到在地,要其赔偿各种费用共13万余元。
  网络舆论:彭宇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成为当时网络最为热门的议题。网络舆论完全一边倒,倾向于支持彭宇。当案件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判后,舆论达到了高潮。舆论有以下特征:对彭宇的同情,对当事另一方徐老太的愤怒,通过“人肉搜索”,徐老太家庭、儿子等资料都被踢爆;案件的法律分析,质疑法官用推理的方法形成证据链,采信有争议的证据等,司法公正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审判决书的句子“如果不是彭宇撞的,他完全可以自行离去”等,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以后不能再助人的舆论。
  争议焦点:彭宇是见义勇为还是肇事者。
  判决结果: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彭宇承担四成责任,赔偿四万余元。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撤诉结案。
  从上述几个个案的发展过程来看,网络中的舆论倾向与最终的审判结果大体一致。案件朝着舆论所盼望的方向发展。
  在网络论坛中,舆论的走向往往迎合流行的社会心理,具有先天的缺陷。笔者认为尽管我国司法存在瑕疵,尽管“网络已经成为一个信念和意志表达的出口,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有利于社会稳定。”②,但是网络舆论过度介入司法,本质上与法律的“独立审判”精神相悖,广义的独立审判(Judicial independence)指“司法要独立于立法和行政力量。法庭不应该屈从于来自于政府机构、私人和党派利益的影响。”③学者常常倾向于把司法独立分为两个方面,“决策独立和机构独立。决策独立指法官不受到政策、意识形态和流行观念的影响,仅仅依靠事实和可应用的法律做出判决的能力。”④
  从这几个案例中也可以发现,网络舆论暗合流行的社会心理,绝大多数网友按照意见领袖设置的框架思考、主张。在诸如仇富、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负面印象的影响下,给网络舆论打上了偏见的烙印。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网络舆论引导:用观点说话
  从以上案件来看,网络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一个显著不同,即在论坛中,新闻的传播并不是主要目的,网民在论坛中自由发表看法、追求事情的真相并实现自己心目中的正义才是信息交流的目标。在这些个案中,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网友“爱憎分明”,直接抒发自己的感情、表明态度。
  2、讨论的“专业化”
  论坛中的讨论虽然为网民自发,但并不乏专业性。几起案件中,网民对新闻事件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分析。不少人在博客、论坛中对案件进行专业化的讨论。专业的分析往往可以吸引众多的追随者,尤其那些迎合了大众心理的发言可以迅速地流行起来。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虽然某些“专家”在论坛中拥有强影响力,但他们的“权威”却并未得到检验。这些貌似专业的观点在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网络舆论的观点制造者。
  3、网络舆论的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现象,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观点。”⑤在本文研究的个案中,网络舆论在形成过程中表现出这一特点。由于仇富心理、对某些官员或者司法部门的不信任、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使得网民在面对类似邓玉娇事件时,网络舆论朝单极化趋势发展。
  4、一定的影响力
  网络舆论形成于众人的参与,网友不但参与讨论新闻事件,同时积极地参与到案件调查中。以上几起案件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都在第一时间被“人肉搜索”,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结果被拿出来分析,甚至有网友亲自对案件进行调查。
  四、结语
  1、司法制度的健全
  司法领域之所以频频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心理中的某些偏见,另一方面也源于司法本身。如果已经发生的案件没有瑕疵,如果司法部门没有修改自己的判决结果,负面的网络舆论也必然成不了气候。
  上述案件因为网络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但网络舆论聚焦的还只是少数,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司法的完善。
  2、良好司法形象的构建
  在媒体日渐发达的今天,受众头脑中的司法形象是通过大量的相关报道建构起来的。有关司法的负面新闻被媒体曝光,在网络上被讨论、炒作,受众在此过程中,参与了新闻事件的构建。另外由于网络传播互动性强,更易于被接受,影响了司法部门的形象。因此,改进媒体对司法的报道方式,改变司法部门在受众心中的某些成见是今后应该展开的课题。
  3、网民法律素养的培养
  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司法也需要理性的网络舆论监督。民众的法律素养的培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华南虎事件以后,很多人认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已经开始形成,但通过2008-2009年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可以发现我国网络公共领域还不成熟。
  建构公共领域首先需要培养思想独立,具有批判意识的个人,而这样一批公众的培养绝不是几次舆论对司法的围观就能完成,需要宏观环境的成熟和长期的涵化。■
  参考文献
  ①谭伟,《网络舆论概念及特征》,《湖南社会科学》,2003(5)
  ②《学者热议网络舆论监督》,《中国青年报》,2009年1月23日
  ③http://en.省略/wiki/
  ④http://www.省略 The newsroom guide to judicial independence
  ⑤凯斯•桑斯坦 著,黄维明 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P47
  (作者单位:张凌,湖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师范学院;何豪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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