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保护儿童权利,重视儿童的早期_重视捐赠者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译/环球慈善 丁 慧 康特?雷比尔把父亲遗留的房产捐赠给了Iziko博物馆,这是一所威尼斯风格的奢华建筑物,位于梅森堡的主干道,建于1929至1930年,有20个房间。梅森堡在上世纪中期是南非精英们的最佳度假地,康特的父亲曾是意大利驻南非的首位全权公使。这栋建筑在当时是那些20世纪富有阶层度假屋的典范。
1985年,康特?雷比尔把这栋建筑和建筑物里的所有物品――家具、艺术品、吊灯、镜子以及护墙板捐赠给了政府。捐赠的条件是这个建筑要被建作一个博物馆,用来为社区服务,充实南部半岛的文化生活。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博物馆在捐赠人有生之年被关闭,那么,建筑物里所有可移动的物品以及画作要归还给捐赠人。
事实如何呢?除了保留一些艺术品收藏外,一段时间后,这个博物馆变成了一个演讲场所,同时还是展览中心,是艺术班、诗歌音乐的演出地,甚至还建了一个餐馆。作为建筑物,它一直处于漏水、发霉、褪色和烟熏的恶劣环境下。2005年,正式被政府关闭。后来,政府未经捐赠人雷比尔的理解和确认,就以5万兰特把建筑物卖给某人,之后此人又以90万兰特卖出。
雷比尔认为,政府没有雇用必要的人员保持博物馆运作,破坏了捐赠协议。于是,雷比尔提起诉讼,要求收回他捐赠的财产,并要求赔偿90万兰特,为已经被卖掉的珍贵画作赔偿45万兰特。政府否认他们有任何破坏捐赠协议的行为,认为雷比尔 “极端地忘恩负义”。但是Iziko 博物馆承认雷比尔“有权撤回捐赠”,并愿意为画作的损坏负责,不过不可能归还画作。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关于捐赠人权利的案例。如果一个组织对你做出承诺,他们应该履行承诺,也就是说,捐赠人有权利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
对于捐赠的接受人,这是一个警告。尽管资金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但是如果该资金不符合你的组织的目标和宗旨,或者你没有能力处理它,是不应该接受该捐助的。慈善领域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就是人和组织。为了累积资产接受资金,但是并不准备履行协议,这是一种欺骗行为。这也是一个生动的例子,接受捐赠时只考虑到眼前,没有计算维持、执行捐赠协议的代价。有无数这样的案例,一些组织或机构只想为盖新建筑筹钱,没有考虑到以后没钱维护它怎么办。当一个组织做计划的时候,应该考虑到长远的后果。
捐赠人还有什么其他的权利吗?首先,捐赠人有权了解接受捐赠的组织,有权询问问题并获得答复。捐赠人有权与接受捐赠方保持认真且专业的关系,透明、负责是其基本要素。但同时,捐赠人不应该做的事,首先就是不要参与到组织的运作中。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是,捐赠人的任务结束了,接受方的工作才能开始。捐赠人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把他们的钱或物转交给其他组织就要承担风险。但是,在捐赠前对该组织有所了解,亲自见面并信任组织的领导层是非常重要的。
处理好捐助方和接受方的关系并没有像研究高科技那么深奥。它需要的也许只是一种最根本的良好的礼仪规范。前不久曾有一个专题讨论会,当主持人问到在座的慈善组织中有多少人表达过对捐赠人的感谢时,只有6个人举起了手――我们凭什么认为我们可以拿着捐赠人的钱就走?凭什么认为捐赠人会对这样的关系满意?当我们没有很好地经营与捐赠人的关系的时候,凭什么要求他们会再次给我们提供资金?一旦确认接受资金,要不厌其烦地表达感谢,不要等到半年后;要以某种方式承认捐赠人,无论是发一个捐款证书或者是命名一个建筑。至于在公共场合或者是在私下进行,取决于捐赠人自己的意愿。可以用陈述的方式或者数字的形式定期报告进程。邀请捐赠人参加与捐助相关的活动,给他们提供一些和项目或组织相关的文件,比如年度报告,从根本上建立并维持一种牢固的联系。
捐赠人在转交他们的财产或者资金的时候就是在冒险,表达的是他们对所支持的组织的信任。在慈善事业中组织方应该被看作是合伙人,要履行承诺。如果他们不能实现承诺,应该及时告诉捐赠人并且努力把事情朝好的方向转化,不要等到大势已去,最后只有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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