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困局|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一起郭美美网络炫富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了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郭美美事件的持续发酵,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质疑之中。从最初的慢半拍反应,到中间的主动开通官方微博,正面回应公众质疑,到近日捐赠信息发布平台的推出,中国红十字会渐渐掀开它神秘的面纱……中国红十字会能否挽回缺失的信任,重建慈善的公信力?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成员。国际红十字会创办于1863年,是一个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组织,最初使命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一百多年来,共获得三次诺贝尔和平奖,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权威性。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1952年7月,国际红十字会承认其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1949年后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1993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根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现任名誉会长为国家主席胡锦涛。
从性质上看,中国红十字会应归于慈善公益组织。但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告诉记者,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并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
按理,红十字会的精神要求其“中立”于政治之外、“独立”于政府之外。一般而言,定位于民间机构的红十字会,其经费源于社会的捐赠。
很多国家也有政府以公共财政购买服务而划拨的经费。正如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一些国家的红十字会,政府拨款或购买服务的比例“比我们还要大”。
但不同的是,在中国特殊的大环境下,红十字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组织,都是“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更像是一个政府机构。
在人事编制上,中组部和人事部于1996年联合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且为副部级单位。
在资金上,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其经费来源,在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之外,便是政府拨款。
中国红十字会2007年统计数据公报显示,当年红十字会总会从政府部门共获得拨款29339万元,占其全部经费的46%。整个红十字会系统则共获得政府拨款60538万元。
据各省关于《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凡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其行政运行费用均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多名业内人士均认为,红十字会属“体制内”机构,是官办慈善组织。
架构迷宫
几十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叠床架屋,组织日益庞大。即便是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人士,也认为这样庞杂的体系,很难把关系彻底理顺。
据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此外,铁路和商业系统有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红十字会。共有9,5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最高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下三个层级分别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下,又分为专门工作委员会、红十字总会和其他各级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组织架构亦和中国政府相似。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较为“特殊”,因为这是建立在行业内的分会。红十字会将其列为“非行政序列”。与之对应的则是红十字总会和地方分会等有“行政序列”的红十字会。
在“非行政序列”的红十字会中,铁路系统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商红会”)属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级别相当于省级红十字会,但其下无分支。此外,省以下级别的非行政序列红十字会还有20个。其中,仅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就有团体会员2400个。
所谓“非行政序列”,据王汝鹏解释,其实就是没有正规的人事编制,“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
作为体制内的社会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也面临用人体制不畅、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在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对包括红十字总会在内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提出改革意见,要求其“理顺职责关系、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要“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从挂靠于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向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转变”。
不过,根据红十字会的统计,直到2007年底,在地市级红十字会中,理顺机构只有81,7%,而在县级红十字会中,理顺机构只占到了26,8%。
商红会的地位,是引发这场“红十字危机”的疑问之一。据《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也就是说,商红会只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汝鹏表示,红十字总会对于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是一种“指导性”关系。总会不参与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干部的任免,不拨给其工作经费。它的主管单位是商业联合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商红会不是独立社团法人,使用红十字标志,其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应由红十字总会来承担。它所遭遇的质疑,也应由红十字总会出面解释和澄清。
一直从事NGO组织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指出,在中国社团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下,商业联合会和红十字总会对商红会具有双重的业务指导关系。从目前来看,红十字总会对于商红会的业务指导缺乏有效约束,完全流于形式。
为此论断可做注脚的是,王汝鹏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自己都不知道商红会到底在哪里办公。
公益与商业纠缠
在现实中,红十字会这个庞大的系统,按照“上级指导下级,行政序列指导非行政序列”的原则运转。
被计入“业务工作统计表”的业务主要包括:救灾救助、救护、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遗体捐献登记、社区公益服务站点、宣传和对外联络等。
这些业务,大致可被分作常规业务和非常规业务。据红十字会2007年的数据统计,这一年,红十字会培训师资25638人,培训救护员2166985人,向12905372人普及了救 护防病知识,通过红十字会无偿献血的人数有8536664人,向17301402人普及了艾滋病知识,完成遗体登记14537例。
在红十字总会的机构设置中,以上业务均由赈济救护部管理。在具体操作上,与培训和普及知识对应的是总会训练中心;与献血等对应的是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这些均属于红十字总会事业单位。
广州一位基层红十字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常规业务范畴中,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就是,“上级红十字会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比如上级发函要求献血,我们就去发动志愿者献血。上级会有少量的经费补助”。
各级财政对红十字会的预算内拨款并不匮乏。但是,除了公共财政对行政运行费用的支持,红十字会还谋求收取各种费用。这也常常遭到舆论对其公益性的质疑。
例如,各地的红十字会在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时,就要收取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不同地区价格不一,一般每人每课时4元钱。又例如无偿献血,北京的医院从血站领血,一袋200cc的血需要210块钱;医院给病人配血,再收10块钱,共220块钱。据称该价格是由物价部门根据采血、运输、检测等流程成本核算而来。
另一类非常规业务,主要是指救灾救助工作和具体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在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红十字会可向公众募集资金,既可设置募捐箱,也可开展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
同时,各级红十字会也可根据救灾、救助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接受捐赠。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红十字会可按国际红十字会“惯例”,从捐款中提取不超过6,5%的管理费。
红十字会还可以从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进行投资或商业运作,以获取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不过,不同来源的收入,如何分配在不同类型的支出上,公众难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
创收冲动
由于红十字会财务信息及运作模式不甚透明,此次商红会和一些企业千丝万缕的联系,引发了公众不满。
《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这是公众与红十字会发生直接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直接构建红十字会公信力的环节。
但募款环节疑点重重。
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红十字会的募捐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将此前条例中3%-5%的管理费,提高到6,5%。前后两份文件均特别强调,这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惯例”。
该《办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未经总会批准,不得在辖区外或行业外开展募捐工作。”而在辖区内或者本行业内,该《办法》给予各级红十字会充分的授权。
究竟什么级别的红十字会可以募捐,各省各有规定。内蒙古、辽宁、安徽、北京等地需省级红十字会统一管理,浙江、广西、河南、宁夏则是市级红十字会管理,广东、江苏、吉林等省是“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最为宽松的当属商红会。以“博爱之窗”项目为例,各企业红十字会均可在营业单位的显著位置摆放“博爱之窗”――包括急救物品柜(内置1副担架和20多种急救药品)、捐款箱和宣传灯箱。该捐款箱中所募集款项的50%由各商业企业红十字会用于救助本企业危困职工,20%用于补充急救药品消耗,30%由商红会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救助项目。
“博爱之窗”项目并不违反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因为《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募捐环节,“可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银行、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至于捐赠财产的使用环节,该办法规定,“由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管理处分”。
不过,该项目仍然引发公众质疑――宣传灯箱由北京世纪开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承担运营工作,作为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是否可以进行广告等市场营销?募集款项50%用于救助本企业的职工,是否合理?《办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该《办法》还为红十字会与其他组织合作提供了依据:“对于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一般应由各级红十字会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或与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较好影响力的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实施,但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现实中,这样的监督管理付诸阙如。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目前中国企业的捐赠,更注重社会影响而不是社会效果。所以每一个项目,都会有盛大的启动仪式。仪式上相关领导悉数出席,媒体捧场。社会上已经存在一个产业链,专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举办慈善项目启动仪式,已经非常专业。”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益组织当然可以有收益,但关键是必须遵循非盈利原则,不可对公益收益再次分配。
2011年6月30日,商红会副秘书长李庆一给媒体发出《王鼎公司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来龙去脉》函件,证实商红会副会长王树民及其女儿作为法定代表人掌控下的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谋智国广告有限公司,以及王鼎公司作为股东的中红博爱资产管理公司,都参与了商红会的各种公益活动。
这封函件申明,这种公司参与,是为了“探索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模式”。
红十字总会曾经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商红会从来没有从事过商业活动。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如果商红会跟某个企业进行合作且有分成,又未告知公众,这跟捐赠的意愿是相违背的。如果有慈善机构的经营性收入,一定要用于慈善事业。但是如果和企业有关联交易,则是严重违规。即使没有分成,作为一个红十字的老牌子,如果过多地和商业机构联合在一起,也会淡化这个组织的公益性质。
如何处理跟企业的关系?红十字国际委员的“公司支持集团”可做一种参考。国际红十字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各国政府和欧盟,除从私营企业购买物品和服务,很少和私营企业进行有计划的联系。近十几年来,为了使资金多元化,国际红十字会安排了位于瑞士的七家公司加入“公司支持集团”,每家公司都要给予捐助。选择公司具有一定道德标准,目的是保证其政策和行为,与红十字会的身份与使命不相矛盾。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和社会力量合作做慈善项目是基金会发展的趋势,“关键是这种合作是否真正公开透明?遗憾的是,在提取项目管理费之后,再从善款中报销交通费、通讯费、甚至行政办公费用,目前都成为潜规则了。”
呼唤阳光慈善
是否真正公开透明,恰是公众对红十字会的最大质疑。 审计署披露,2010年,红十字总会下辖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抽检费、总会新闻发布费和会议费22.48万元。
事实上,红十字会对监管环节也有规定,“各级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财产,包括从捐款中支出的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资金和项目支持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审计机构的审计。”
从中国目前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对于基金会募集资金的规定比较清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募基金会,以及向特定的人或组织募集资金的非公募基金会。
对于一般的社会团体来说,涉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这部法律出台于1999年,条文粗疏,内容也只涉及捐赠和受赠,并未涉及募捐。
在地方上,江苏、湖南已出台了相关法规。上海、广东等地也正酝酿出台。但是由于法规的属地管辖,这些地方性法规,无法规范到红十字总会以及全国性范围内的行业分会。
既然根据《红十字会法》的授权可以进行公开募捐,而后又缺乏相应的规则限制,商红会自行的募捐规则,无疑受到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金锦萍表示,公益组织和企业合作公开募款,涉及一个募捐规范的问题。在目前缺少一个全国性规范的时候,至少应该做到信息的公开。在募款的时候就要告知公众,这个善款的用途以及将要如何进行分配。如果跟商业性的组织进行合作,之间签订的协议也要公之于众。公众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的前提下,会自己做出是否捐款的决定。
然而,红十字会至今未能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告”其每一笔善款的流向。红十字总会网站上公布的统计年报,只有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数据。
根据商红会10周年庆祝活动发布的信息,商红会曾经通过企业的参与,策划、设计在超市安装“红十字顾客紧急救护系统”,为陕西、甘肃重灾区募捐了价值120多万元的房车,以及联合教育部做过“红十字校园安全行动”,以上项目都未主动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善款的来源、善款的具体流向。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公众关注慈善机构的透明度,有助于推动慈善更加透明。要做这一行,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公开、透明。
“郭美美事件”
回放
“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微博昵称为“郭美美baby”的女子在微博展示了自己开豪车、住大别墅的大量奢华生活的照片。6月21日晚,网友开始转发“郭美美baby”的微博,并开始“人肉大搜索”。郭美美引发网民如此关注,主要原因是其微博身份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表声明,称:“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没有叫‘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同一天,郭美美发微博道歉,“本人杜撰这个身份是完全没有恶意的,本人万万没有想到这个愚昧行为会导致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产生误解,本人在此向中国红十字会鞠躬道歉。”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三个没有”并没有消除公众的疑问,很快有网友发现了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分会,并随之引出了与之相关的王鼎公司、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博爱小站等公益项目,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负责人相同,项目则与郭美美微博中战和冲击
所提及的项目相近。
6月23日,中红博爱在多个网站贴出自己的招聘广告,职位从业务员到总经理都有。“郭美美事件”爆发后,这些广告被大面积撤下,关于自己公司与红十字会相关的介绍,也被大面积修改。
中红博爱的这些举动引发网友广泛猜测,有人找到“博爱服务站”的照片,发现就是汽车的样子,车厢上有中国人寿的标志。有人怀疑中红博爱的总经理位置就是郭美美所说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博爱服务站”就是郭所说的可以做广告的车。
6月24日23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次就“郭美美事件”作出回应,称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28日,中红博爱公司进入舆论漩涡中心,这家公司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关系企业”,一些自我介绍被认为与郭美美此前的自我描述有较多重合。
7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宣布停止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简称“商红会”)的一切有关活动,并将对其财务收支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查。
7月3日,网友调查出郭美美系东方明星影视演员交流公司湖南区总经理王军女友,王军持有深圳物华公司10%股份,而物华持有中红博爱60%股份。
同一天,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翁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郭美美男友是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炫富事件发生后,王军已辞去董事职务。
中国慈善:如何从全民问责到至民建设 田磊
7月19日深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悄悄公布了“三公消费”情况,这家因“郭美美事件”而备受质疑的慈善机构,显然不希望再引起公众的关注,因此选择了这样的时间点。但事与愿违,天还没有亮,网友们的质疑就汹涌而至,对红十字会公布的“三公消费”情况表达了极大怀疑,尤其是其中公务接待费只有15万一项,很多人马上又翻出了去年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一顿饭近万元的天价餐事件。
自从“郭美美事件”以后,红十字会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类质疑和揭露。这种情形让整个公益圈都心有余悸。本月初,成立刚满一年的基金会中心网组织国内几十家大型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一场研讨会,“郭美美事件”成了到会的公益领袖们最感兴趣的谈资。
“对于公益圈来说,这次触动实在太大了,大家切实感受到了来自公众的压力。”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徐永光说,基金会中心网办了一年,一直在用各种办法推进各类基金会的透明化,但说实话,对各类基金会来说,还是缺少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就连到会的国外公益组织领袖们也感到不可思议。福特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费约翰就感慨:“一点点流言蜚语就可以引爆整个网络,一个小女孩的一条微博几乎抹煞中国几代人所做的所有善行。”
在现代社会中,公信力绝对是一件易碎品,瞬间就可能毁灭,但是,重建却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中国现阶段,信任崩塌的大社会背景下,公信力的重建尤其如此。
全民问责
一直以来,2008年都被视为中国社会的公益元年,那一年的汶川地震,引发了公众的慈善热情,从那之后的3年来,慈善事业可谓井喷式发展,不仅捐赠额大幅增加,各类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富豪们的大额捐赠越来越多,在制度建设层面,也突破了一个又一个瓶颈。
中国社会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哪 个领域像慈善事业这样突飞猛进了,但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加深的官僚化与精英化社会发展形态也很快主宰了中国的慈善事业。以慈善事务的核心组成部分基金会为例,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就认为,在过去的30多年里,影响中国基金会最重大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和来自海外的影响。
可以说,西方尤其是美国的慈善事业理念深刻地影响了中国,过去的几年里,记者参加过无数次各类公益组织论坛、会议等等,要么是与政府机关并无二致的官僚化程式化,要么是少数公益精英和传媒领袖主导,极少能见到普通公众的身影,能听到更大范围内的声音。也正因此,“郭美美事件”反映出来的,以网民为主体的普通公众对于挖掘慈善黑幕的极大热情和能力让很多公益圈人士都显得无比震惊。
“精英独大,赢家通吃的时代结束了。”康晓光说,在“郭美美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大众的觉醒和大众力量的壮大,尤其是最近两三年,在互联网这种技术革命的支持下,大众的力量崛起了,可以说在今天,真正开始有了舆论,有了大众的声音,开始发挥影响,而且这是一种不太容易被牵着鼻子走,不太容易被操纵的舆论和声音。互联网正在彻底地改变中国的社会和政府的力量格局,这一点公益组织感受最深。
从某种意义上讲,“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这场问责风暴,不仅仅是红十字会一家的事情,实际上是对整个公益圈的挑战和冲击。2008年的汶川地震开启了全民公益的时代,但那之后,人们不断地听到自己捐出的善款被挪用,甚至被纳入政府收入,不断看到,只有政府机关身上才会有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等等恶风开始一次次出现在那些公益组织身上。不到5年时间,本就稀缺的公信力就被透支殆尽,全民公益的时代也很快就变成了今天的全民问责。
对于这样一个全民问责的公益新时代,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教授认为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以往的中国公益更多的是什么呢?是慈善公益组织自说自话的小圈子,是政府和社团、基金会、学者等等这样的一些机构和所谓知名人士互动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透明不透明是由政府和机构说了算的,如果这些人,这些机构他们不选择透明,那么你就没有办法让它透明。可是,现在是什么情况呢?”杨团说,“现在,大众等不及了,一条郭美美的微博,就像蝴蝶扇动翅膀,扇动出来的是公民大众为主体的这样一个新公益时代。”在今天,在公益问责上,公民大众的力量是最不能忽略的力量,慈善的小圈子应该张开双臂真心地欢迎这个时代,尽管这个时代还有很多很多的瑕疵,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公益新里程
在“郭美美事件”掀起公众对公益事业关注热潮的同时,另外一项具有更大价值的制度化变革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公众忽略了。民政部起草了一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并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份指导纲要中,不仅提出,未来5年,民政部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并且第一次有了完整的制度化设计。
此外,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放开登记也终于接近实质性突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也第一次公开表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大部分公益组织来说,登记注册难的问题,也许很快将会成为历史。
一直以来,政治权力对社会组织的戒心不减,社会组织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难以理顺,如今,不仅登记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社会组织向公众募捐的权力也开始被解套。当这些制度上的障碍一点点被突破的时候,社会组织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将不再是公益事业的核心矛盾,可以想见,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关系会越来越成为核心问题。
但是,在一个信任崩塌的社会背景下,任何组织化的机构处理与公众的关系,显然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年以前,徐永光利用自己在公益圈里极深厚的人脉,联合国内9家大型基金会创办了基金会中心网,希望打造一个最具公信力的中国基金会信息平台,一年下来,该中心通过各种方式采集了2270家基金会的各类信息,信息完整度达到了92%,大部分都有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等最核心的数据。
通过艰苦的努力,基金会中心网在圈子内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程度上的认可,但是,在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层面,这仍然是一个不太为人知的平台,它的作用和价值也还远远没有得以体现。“与破坏一个东西相比,建设一个新东西,肯定是更艰难的,是不会一蹴而就的。”徐永光说,“与郭美美相比,我们各种形式的号召和倡导,可能都没有她有效,这事一出,各大基金会才算是切实感受到了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性到底有多大。”
徐永光一直把透明化建设看成是慈善事业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用他的话讲,叫“打造玻璃口袋”,只有有了玻璃口袋,才谈得上公信力,基金会中心网大部分的工作也都围绕于此。但是,透明是否必然地通向公信力,却很难说。
根据传统的公民社会理论,公众对于一个组织的信赖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媒体传达的信息,但在互联网统治了信息传播的今天,事情开始变得有些不同,传媒业的破坏能量大大提升,宣教价值却大大弱化,很多时候,公众的信赖更多地来源于直接的接触。
人们似乎更相信那些在街头、社区面对面直接做了许多实在事情的组织,而对那些详细的财务报表等等信息并不像想象中那样感兴趣,在中国,这种情形尤其明显。以陈光标为例,虽然媒体对陈光标质疑不断,有不少揭露性报道,他那种炫耀式的慈善行为也得不到公益圈的认可。但在更广泛的公众范围内,他依然赢得了不少人的信赖,很大程度上恰恰正是源于他那种现场行动式的行善方式。
在全世界范围内,诸如乐施会、绿色和平、无国界医生这类公益组织同样非常重视街头宣讲、募捐等行为。在不少国家,这些组织因其相对极端的理念和行为方式,他们的媒体形象并非都十分良好,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他们获得大量的公众捐款。
一直以来,对于慈善事业的看法都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定义,一种认为慈善从来都是富人的游戏、上流社会的游戏,是在巨大的社会贫富差距前提下,一种弥补社会裂痕的行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从根本上讲,慈善是公民大众联合起来的自我救助行为,依赖大众的力量,而非富人。
今天,中国慈善事业的舞台上,政府、富人、知识精英显然还是绝对的主角。但官僚化的模式只会将中国慈善事业推人死胡同,而小圈子式的精英化思路同样不能让中国的慈善事业真正迎来春天。公众原本不应该仅仅成为慈善事业的扒粪者和慈善丑闻的围观者,而应该是建设者和真正的主体。但今天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态势和理念,却正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官办慈善和精英慈善,正一步步将公 众推得越来越远。
只有全民参与的慈善才是中国慈善的真正未来,而公民参与只有从今天的问责和围观到未来的建设,才是真正的参与。迎接那样一个时代,需要的是慈善事业的先行者们真正地去理解和接近中国的公民大众,事实上,中国文化传统中,对道德感的苛刻、对人格的信仰,都是根深蒂固的,这些东西在华人社会很大程度上都是共通的,因此,台湾地区,慈济这样的慈善组织才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中国人或许不大会去跟财务报表较真,但一定会对道德瑕疵耿耿于怀,中国人心目中的慈善组织应该是清廉的、养不起高收入精英的,国人恐怕很难接受年薪百万的慈善领袖。很多时候,孜孜以求美国慈善理念和模式的精英们都将这种情形归结为中国慈善文化的落后,但这种“落后”恐怕还将长久地伴随中国的慈善事业。
慈善监管呼唤独立第三方 胡永平
慈善事业忽视捐赠人心理需求
过去20多年来,中国公益慈善组织主要瞄准受益人的需求,对捐赠人的需求、动机、内心感受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善款的使用情况,大部分捐赠人根本无从知晓。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备灾救灾、卫生救护、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而筹资工作则主要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多种途径开展。但多年来,因为善款流向及慈善机构本身行政支出不透明,不少人对捐款信心不大。再加上接连出现天价餐、万元帐篷以及“郭美美事件”等新闻,人们对其的不信任更是加剧。
监管机构多带有官方背景
伴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如何增强慈善行为的有效监督,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财务,各地红十字会的财务也由同一级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境外捐赠的款物还要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这样的监督机制看似严密,却并不能让公众满意。从国外经验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中国纯民间的评估机构还没有出现,第三方评估机构多是民政部门发起或以民政部门主导,带有官方背景,最大缺陷就是行政干预。
随着慈善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应当尽早立法规范慈善行业,并建立起有效的各种监督机制。首先是应建立专门的慈善组织监管机构,实施对慈善组织的统一监管和协调,坚持通过审计机构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慈善机构的财务与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对违规的慈善机构予以降级直至取缔。
其次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由具有合法资质、公信度好的中立第三方,对慈善机构定期进行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等级评估并予以公布,使各慈善机构对捐款的使用去向保持高度透明。
再次是应当允许捐赠者、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个人和机构,对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慈善机构随时接受公众的质询。
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
在中国,慈善基金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有权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无权向公众募捐。而国外一些符合条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可以登记成为“慈善组织”。中国目前登记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不超过200家,且相当一部分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
红十字会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而是一个由财政部门单立设账号、在政协占有席位、享有参政议政权的一个人民团体。其人事由组织部门负责,这也就决定了是“对上负责”,而公众、捐赠人对红十字会的要求是在资产运作、管理等方面完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对下负责”。因此,只有对慈善事业进行立法,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机构进行体制改革,使其成为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组织,才能够摆脱信任危机。
我国的慈善事业目前定位尚不清晰,是民间事业还是政府管理的事业,迄今还没有一个非常清楚的共识,建议政府通过立法明确慈善事业的定位,打破垄断,推进民间慈善力量发展,让更多热衷慈善事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进来。
看香港如何“红十字”
“保持纯人道主义的、独立运作的形象对我们很重要,不能让公众觉得我们在人道主义的目标之外还有别的目的。”7月4日,香港红十字会秘书长陈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在香港,目前共有慈善机构6600家。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在特别行政区的一个分会,香港红十字会在香港庞大的慈善体系中并无特殊地位。然而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调查,香港红十字会的公信力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对此,陈启明认为,这是由于他们严格把关各种细节,维护自己品牌的“纯粹性”。
“我们尽量避免自己的名字与商业机构并排,在我们的办公大楼或捐血车上,也不允许有任何商业广告。”陈启明在香港红十字会工作了20余年,10年前开始担任秘书长。在他的记忆中,香港红十字会从不策划“企业冠名活动”,即使在宣传刊物上,红十字的标志也必须与商业机构的标志印在不同页面。
他介绍说,香港红十字会不排斥与商界合作,但合作的前提是不能模糊香港红十字会“纯人道、独立运作”的形象。
由于担心长期合作会让公众产生“混淆”,香港红十字会目前与企业的合作都是“一次性的”。常用的合作模式是企业作为赞助机构支持该会的某个活动,以及在出现重大天灾时,企业利用自身商业网络筹款,再将善款交给香港红十字会。
在这种合作中,香港红十字会规定“双方角色必须非常明确”。合作前,该会先以书面形式与企业确立双方权责,哪一方是主办方,并规范活动形式以及“红十字的标志用在哪儿、怎么用”。
陈启明强调,该会“绝不笼统地说一个活动是‘合办’的”。如果不是主办方,那么该会就只以“受惠机构为香港红十字会”的方式出现,这是为了防止“企业借红十字的品牌去推广其他产品”。
“有些活动是公众买一个商品,其中一部分钱捐给我们。如果企业说这是我们合办的,公众很容易误会红十字会是赞成这个产品的。但其实我们没法完全确认产品的性能,如果是药物就更危险了。”陈启明举例说。
事实上,不仅对商业机构,即使碰上了香港政府,这个慈善组织同样不允许自己的品牌被“掺杂”。
据了解,香港政府目前每年出资购买香港红十字会的服务。但这个“大老板”发出合作邀请时,仍会不时被拒,其中一次失败的邀请是让香港红十字会派员工与志愿者参加一个宣传打击犯罪的活动。
“如果我们参加了,公众可能误会我们也要去捉贼,但实际上红十字会与捉贼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好的 误会,我们也不想造成。”陈启明解释说,“我们高度关注自己的公众形象,与任何方面合作,都抱着非常小心的态度。”
不仅在公开的大型活动中,而且在面向每一个个体捐助人的时候,香港红十字会也非常在意自己的品牌形象。
5年前香港红十字会开始面向公众积极筹款。一开始,该会曾尝试聘用公关公司或专业的筹款机构为其募捐,因为这种方式“成本效益更高”。但很快就有香港市民揣度:“我捐的钱好像不是全部去了红十字会,而是有一部分去了中介机构。”
“这样我们就不纯粹了,市民可能觉得我们在牟利。”陈启明说。不久之后,香港红十字会成立了专门的筹款部。
目前,筹款部共有专职工作人员20个。其中,最忙碌的是负责“捐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
每一个捐款者――除非他把钱直接投进捐款箱,只要打电话或发电邮至香港红十字会,都可以立即了解捐款走向。
另外,“捐款人服务”还包括不定期地在大众媒体与该会主页上公布不同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给每一个捐款人每年发一次周年工作报告,组织大额捐赠人去拜访其所资助的项目受惠人等。
“我们不可以在筹款时就讨好别人,筹到钱了就Say Goodhye(说再见),这会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印象。”陈启明说,“这样他们可能会想,我委托你做善事的钱你居然留起来不用,下次不委托你了。”
在香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看来,“红十字”这个标志的重要性,或许还有别于其他慈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武装冲突出现时,带有红十字标记的人和物都必须受到尊重与保护。
“如果你在和平时代滥用这个标志,让人觉得你这个标志附加了很多种功能,或者与一些企业牵连在一起,那么战场上别人可能就不尊重你了。”陈启明说,为此,香港红十字会向每位职员灌输一个观念――“人道使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善款善用 国外监管制可借鉴
在有些发达国家,慈善组织为了赢得公众的信任、募集更多的善款,会主动公开账目并接受公众的质询,很多基金会都会聘任第三方审计机构来对其每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美国对于慈善机构的监督途径很多,同时也非常严格,如设立行业评级与社会监督。美国慈善评级机构先后为超过5300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从高到低分为4星到无星,同时提供各个标准下的前十排行榜,其中不少是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CEO薪水排行,赠款囤积花不出去排行等。在这种监督力量推动下,慈善机构纷纷提高自己运作的透明度。
另外,美国政府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向国税机构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以便政府检查其是否符合免税规定,而免税事关一个慈善机构的发展乃至存活。对于侵吞捐款及借慈善行骗的行为,都予以非常严厉的惩处。
在美国做慈善有相当严格的程序,约束慈善机构及其成员的标准和规则也相对完善,尤其是一些资助项目申请、拨付款项和运营费用的预算等,管理都非常严格。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
英国是欧洲慈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任何人都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慈善委员会”以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该委员会对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投资行为、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提出许多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为确保慈善组织遵守这些规则,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制度。1992年颁布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对于那些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来说,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慈善机构的董事会有责任和义务向慈善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年度报告属于违法行为,责任者将被起诉。
法国公众每年向慈善机构捐款的数额高达数十亿欧元,为了管理和使用这些善款,法国一些大型慈善机构1989年联合制定了规范慈善机构行为的宪章,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不谋私利、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基本上保证了慈善机构获得的善款得到善用。另外,法国政府对慈善机构也有非常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措施基本上保证了慈善机构获得的善款得到善用。
只有竞争式透明,才能救中国慈善
民政部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几天,民政部长还向媒体表示,实施多年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要改革。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无须事先找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挂靠单位。
大量的网络言论赞扬民政部的改革方向和开明举措,还不忘记指出背景,即“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言论风暴,迫使政府有所作为。起初我对这种说法有点不以为然。但是往深一层想,还是应该承认确实有关联。整个情形很像鲁迅先生描述过的那样,在密闭的黑屋子里,若是提议开一扇窗,总是会被训斥说万万使不得;但是如果你打算将整个屋顶掀掉,那就一定会有人跑出来说,咱们还是开一扇窗吧。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好比密闭的黑屋子,“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公众愤怒,足以掀开屋顶。而民政部的工作,相当于打开一扇窗。以这样的图景来看问题,是要“感谢”郭美美。她竟然扳开了锁扣,最终导致政策窗口被打开。
为什么把公益慈善领域里的情况形容成密闭的黑屋子?首先是因为巨大的财富积聚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严重不发达,两者之间完全不成比例。其次是因为少数官办组织垄断慈善公益领域,民间公益慈善传统被破坏,缺乏平等的制度保障和权利保障,大量民间的、草根的公益慈善力量备受压制,无法健康成长。最后并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官办组织还存在一些黑箱操作嫌疑,滥用财富资源和组织形象资源,有损公益事业价值观和道德准则。郭美美固然是愚蠢到家,但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难道不是烂到家了吗?红十字会的官方微博上收到十几万条跟帖,人人说“呸”,可见人心向背。
从这样一个背景下来看民政部的《纲要》,应该肯定它是积极的改革努力。为公益慈善组织松绑,这个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也要指出,这种努力尽管已经不容易,它也仅仅是开了一扇窗,作用可能有限。中国的体制是等级森严的权力架构,中国红 十字会虽然听起来像是个公益志愿团体,实际上它是一个特殊的公权力部门。它是一个独立的、副部级单位,并不受民政部的管辖。红十字会以及青基会、扶贫基金会等等,都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但是,由民政部来制定和执行的《纲要》,未必能管到他们。彼此之间因为权力大小与管辖范围问题,会在行政程序上发生无穷博弈。魔鬼藏在细节中,大原则听起来很丰满,实际做到的很骨感,道理就在这里,忧虑也在这里。
要真正对体制有大改革,制定与执行这个《纲要》的行政层级首先要提高。但是这样一来,脱离了民政部门的权力范围,民政部门的动力和积极性会丧失,这是一个难题。不由民政部门来做,由哪个部门做呢?这也是一个难题。
因此可以明白,现在提出讨论的《纲要》,其中并没有“公益”两个字。这是因为,狭义的“慈善”历来是民政部门的业务主管范围,例如赈灾、救助孤寡老人等等。而“公益”是广义的大概念,许多公益行动例如到落后地区支教、义务诊疗、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等,却不是民政部门主管的,或者是管理交叉的。
但是,对任何渐进式的改革,我们都必须从能够踩住脚的地方往前迈步。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开始放开,是必须要走、当前能走的重要一步。这一步的意义在于打破公益慈善的垄断,营造公益慈善的竞争。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的最大教训之一是公益慈善领域中的不透明,《纲要》因此特别强调了公开透明原则。
不透明是因为权力滥用,而一种权力只能用另一种权力来约束。多种类型、多个领域中的慈善组织平等竞争,才能使捐款人真正拥有选择权,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捐款或者不捐款。这个选择权首先是一种公民权利,它的集体使用,则构成权力,可以起到监督与淘汰的作用。只有当捐款人能够将选择的权利作为选择的权力来运用时,公开和透明才是可以期待的。放开,竞争,赋权,应该是我们衡量公益慈善事业健康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尺。
只有竞争式透明,才能救中国慈善。
拒绝慈善虚无主义
当很多人对慈善越来越“心冷齿寒”的时候,我们不妨从一张受捐人具体生动的面孔说起。
那是宁夏盐池县小女孩李涛涛脏兮兮的脸。
在她的家乡,三年只下了三场雨。她每天都要赶着驴车,和又聋又哑的妈妈走三个小时去打水。打来的水又苦又涩,可就是用这样的水,她们做饭、熬药、洗脸,然后喂鸡。由于一年也洗不上一次澡,她们的头发里生满了虱子。
然而,从天而降的1000元,就像那根撬动地球的杠杆,改变了这家人的命运。
当母女俩从受助修成的水窖里打上满满一盆水时,她们忍不住哭了:“原来洗干净了,自己跟电视里的人一样。”
对着镜头,腼腆的女孩没有说“感谢政府,感谢捐赠人”的话,可她每天打水时,都会看到刻在水窖盖子上的捐助人的名字。那个陌生又熟悉的名字,她在本子上写了一遍又一遍。
没有一支温度计能测量慈善的温度,但这个孩子的笑脸,是这个时代最好的慈善晴雨表。
此时此刻,我们再现、放大这张孩子的脸,是想重申很多人原有的立场:慈善从来就是美好的。
当然,我们很清楚,这个时候谈慈善的“美好”,就像在逆行道上狂奔。因为一个炫富女微微掀动的翅膀,引发了空前的慈善海啸。人们对慈善行政化生态的质疑不绝于耳,整个行业遭遇了历史上“最危险、最紧急”的时刻――我们的慈善得了重病。
可这股海啸也裹挟着很多不理性的声音。“没心情提爱心”、“打死也不捐”、“谁捐谁去死”的论调,在网上一浪高过一浪,“慈善虚无主义”这只出山的老虎,正在撕咬着原本就病体缠身的慈善业。
还有,一些人自己从不捐款,却用道德洁癖要求捐赠人,甚至不惜用“文革”式语言攻击捐赠人。于是,出现了不捐赠者比捐赠者更有道理,甚至以高调反慈善为荣的极端现象。这是另一只“慈善虚无主义”老虎。
正如专家所言,现代慈善不可能是谁从事慈善就要将其作为“公众人物”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将慈善变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祭坛。恰恰相反,慈善当是让人心灵和道德得到不断净化和升华的圣坛。
所以,刚刚出炉的中华慈善奖颁给了一些有争议的人和企业,表明了评委会的现代慈善理念:慈善是多元的、宽容的。
我们承认,当下慈善业的改革刻不容缓,但我们不能容忍,以各种理由让这种慈善虚无主义主流化、蔓延化。改革慈善是一回事,要不要慈善是另一回事。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张孩子的脸。
北京女孩解?惠今年9岁,用自己的压岁钱每年捐助一口“母亲水窖”,成了她成长的一部分。去年8岁生日时,她举办了一个主题生日会,让更多的小朋友及家长一起关注“母亲水窖”。
这是一个远没到能大谈慈善理念年龄的孩子,可她用行动注解了含义非常复杂的“慈善”二字。
此事向我们揭示:也许慈善不需要火热高调的姿态,不需要巨大的财富数字,它需要的仅仅只是一种接近体温的温度,年复一年,日复一日。
所以,尽管在路障重重的慈善路上,有人不满、有人绝望、有人退出,但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我们重提慈善的温度,不是抗拒改革,而是呼吁摈弃不迈开双脚的虚无主义。比起采取“死活也不捐”、“捐得越多越可疑”的姿态转身离场,更优雅的姿态是“继续痛苦地爱”。重燃这些爱,才能理性地对慈善业刮骨疗伤,让它肌体健康。
当我们行走无力时,请想想那两张稚嫩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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