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负“痛经期”] 中国税负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者被挤压进税制的“夹心层”,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从“协商纳税”到“严格征管”的转变。这带来的不仅是财政收入的跃进增长,还有中国“税负痛苦指数”的“榜眼”地位。税制的某些“逆向调节”效果似乎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周朝文(化名)像往常一样挤上了前往廊坊的班车,这位走出校园不久的“北漂老板”虽然顶着一家新兴建筑材料公司“销售总监”的光环,但日子显然过得并不风光。
“现在刚刚起步是有点惨,不过我对我的产品和公司依然还是很有信心的。”性情爽朗的周朝文在颠簸的公共汽车上向记者说道。
这位在大学期间就不断进行创业尝试的年轻人将创建特色商业网站获利的几十万元,一掷千金地“砸”到这家新材料装饰公司,买断了其产品的销售权,并为产品注册了商标来潜心经营。
“我们生产的十图硅藻泥涂料是绿色环保题材的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很大。日本很早就停止大量使用传统的乳胶涂料了,转而使用硅藻泥涂料。我们国家还在使用乳胶涂料,而且大部分是日本厂商生产的。硅藻泥是纯天然的,不会产生任何有害化学气体,反而会吸附这些气体……”在谈到他的产品时,早晨略显疲惫的周朝文像瞬间通电一样被彻底“激活”。
近期《福布斯》杂志推出了新一期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高居全球第二。这一 “事实”似乎并没有让周朝文的企业感到“痛苦”的税收压力。
“我们目前的主要压力依然是运营成本,税收目前只是缴纳很少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目前基本上都通过一些常规手段规避掉了。”
周朝文口中的“常规”就是由专门的财务人员来做假账,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已经成为中国大多数小企业规避税收公开的秘密。将公司运营的账面做成“零利润”或则“负利润”来逃避企业所得税。
“事实上,我们现在太小了,根本引不起税务部门的注意,他们的精力都放在那些大中型企业。对于刚起步的小企业来说,税务部门也是在 ‘放水养鱼’。我希望我的公司能迅速成长起来,承担起我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周朝文说道。
“常规”背后的压力
虽然表面看上去很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税费,但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的话,很多小企业将不堪重负。
“如果按规定正常纳税、费的话,据我以往的经历和其他朋友的经验来看,这笔费用将会占到企业运营成本10%左右。要知道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经营的领域,不存在垄断,都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所以利润率往往很低,这样水平的税费比重对很多小企业来说负担其实是很重的。”周朝文皱着眉头讲道,正是经营中的低利润率成为他积极寻找新兴市场和不充分竞争行业的“原始动力”。
即便中国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来偷逃税、费,但宏观数据却仍然显示出另外一番景象:中小企业占到中国整个企业数量的99%,其GDP产值差不多占到60%~70%,而中小企业的税赋贡献占到全国税收50%~60%的水平。如果税收部门能够对中小企业“应收”、“尽收”的话,这一数据还将继续攀升。
占据税赋总额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还关系到大部分普通国人的福祉。 “十七大的时候,温家宝在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过,中小企业吸纳了90%以上的就业。我们现在有数据可查的,可以承认80%以上的就业是中小企业带动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首席研究员黄顺军向《世界博览》说道。
在黄顺军研究员看来:中小企业不但对社会贡献巨大,而且中小企业更是中国创新的主体。
黄顺军研究员解释道:“不管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在创新,在研发新产品上主要是中小企业。一个国家要想获得GDP的增长是以创新为前提的,没有创新你这个GDP的增长不可能获得一个持续增长的动力。每年大量的新产品、大量的新技术都是来源于中小企业,正因为中小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所以国家才要大力去支持它们,这是最深层次的原因而非他们是弱者。也就是说我们把这些经济体放在一个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看待的话就会是这样的理解。”
如同周朝文的硅藻泥涂料,虽然诞生在海洋性气候的日本,但是为了适合中国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并且照顾中国市场的特定需求,他对硅藻泥涂料进行了大量工艺和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他甚至希望通过自己建立完善和科学的工艺标准,进而影响和推动整个行业国家标准的出台。
虽然周朝文的硅藻泥涂料完全跳出“化学制品”的框架,并且产品符合未来低碳、环保的主题的需要,但是他的企业发展依然生存在中国特色的“制度困境”中。
垄断下的“痛感错觉”
北京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的朱聪(化名)并不认同中国“负税痛苦感”世界第二这一结果。
常年“游弋”在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他,对此有自己的见解:
“中国的税收环境还是很宽松的。因为咱国家对大企业是协议纳税,打比方说,企业今年税收任务没完成了,企业欠国家税,没关系,先别交,可以明年补交。咱国家是这样的,比如今年给你这个税务所一个亿的税收指标的任务,你完成了,明年给你再加。税务局在执行上不是那么严格,有一种形象的比喻叫做‘放水养鱼’。在北京创业,税赋基本没有。前三年不交税,完了之后,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企业,合理不合理的也能再避一部分税,所以税负也不是特别厉害。”
“相对于西方严厉的税警执法和严肃的刑罚责任,咱们政府现在对于税收的原则是:只要你不是很严重的偷税漏税,一般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教育完了补缴纳税,很少会上升到刑事责任。一般的地方政府也不会因为几个大公司有些猫腻而将他们绳之以法,如果都绳之以法了,那都黄了,还有谁交税啊?税务部门把这个术语叫做‘涵养税源’。个体工商户是包税制,这些税其实对于国家来说微不足道,税收的主力还是那些央企和地方国有大型企业。”
朱聪在向《世界博览》介绍他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所服务的企业经营业绩时说道: “北京市的企业效益还是不错的,基本上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地企业我们也服务了一些,也没受什么影响。其中我们服务的房地产企业居多,呵呵……他们效益特别好。”
在朱聪看来,除了房地产企业业绩不错外,另外涉及国家投资范畴内的基础设施制造行业受金融危机波及影响也很小。
“我的事务所在金融危机下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而且业务还有一定的发展。我们北京的同行效益也都挺好。我们和同行服务过的制造企业客户的情况是:大部分和基础建设方面有关企业的效益都比较好,如生产电缆、建筑模板的企业。那些依靠出口外向型的企业基本不太好,只能维持。北京这边不太明显,江浙,珠三角那边的比较明显。”朱聪说道。
在朱聪视野中,那些之所以能运行良好的企业都和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处于垄断和相对垄断的行业。在2009年 中国“国进民退”的大局下,很多公共基础服务价格的飞涨也从另外一面使得无数国人对“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这一结果产生强烈共鸣。
如水、电、能源、信息通讯这样提供基础服务的垄断行业低效率、高价格的现实加剧着中国人的“负税痛苦感”。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经济道理。在一个竞争市场中,居民本来不用付出这么多费用就可以享受到这些基础服务,但垄断之下就必须承受高价。最明显的就是我们的房产市场,表面上仿佛竞争很激烈。按照一个普通的商品来说,如果价格上涨物价部门就会去查,那为什么房价涨成这样子物价部门不去查呢?大量垄断性行业的存在,使百姓付出高额的生活成本,而可供支配的收入越来越少,因此相对感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窘迫。中国中小企业同样如此。”黄顺军研究员向《世界博览》说道。
垄断不但加重了民众和中小企业的生存负担,而且也压缩和剥夺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一些能源行业如石油行业,民营企业不但无法进入,一些民企、国企并存的行业也在不断积极清退民企,如2009年度山西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和中国钢铁和民航领域的激进的“国进”步伐。
这一大背景下,国资委官员对此有这样的表述:大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脊梁,要用大型的国有企业来保障国家经济的运行安全。对于这一说法,黄顺军研究员持有不同的看法。
“这~提法,不禁让人想起改革开放之前,统购统销购国家高度垄断的粮食行业,当时粮食不但关乎经济安全,更加关乎国家安全。通过改革开放,粮食这个垄断被打破后,现在从事粮食生产,食品加工的有多少企业?有多少劳动力得到就业?难道我们的经济安全就被破坏了吗?”黄顺军研究员说道。
可以从粮食行业看到,打破了垄断就会有一大批中小企业成长起来,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和税收。所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打破垄断行业。中小企业不需要国家更多的实际支持,只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会。例如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困境,正是高度垄断的金融市场造成的。
和民生息息相关的民营企业的痛苦处境,所催生出的生活的“压力感”被国人错位成《福布斯》所谓的“税负痛苦感”。
而税收这一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平衡工具,由于不合理的税制不但没有产生“正向调节”,反而造成了“逆向调节”的效果,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
“劫贫济富”的税制?
2008年《?望》新闻周刊记者曾深入广州、上海、江苏等地进行调查采访,发现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者被挤压进入税制的“夹心层”,越来越多的人更加贫困,而富裕者越加聚敛财富。缺乏公平性的税制不但无法弥合贫富差距,更有加剧之势。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在1981年的时候人均工资基本上为60元,个税起征收点是800元,之间差距13倍,2007年人均收入1800元,如果按13倍比例来计算,那么起征点应该是20000元左右。而北京目前的起征点是2000,这导致了大量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的工薪一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高收入人群,却可以通过目前的税制漏洞来避税。
中国目前仍然实行的是分类税制,这一税制对于效率低下的政府而言可以提高征税率,而对于纳税人却成为不考虑实际负担的恶税制。分类税制就是对公民的各项收入逐一收税,如工资、薪金、稿酬等,对每一类收入按照单独的税率征税。
因为分类税制无法衡量公民总体的实际负担,所以容易扩大税源,将对那些收入形式单一的低收入或者中等收入人群做到了“滴水不漏”的征税,而那些收入形式多样、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常常不缴税或少缴税,尤其是那些拥有“灰色收入”的人群更加难以征税。
“在这样的个税体制下,国家不但没有通过对富人征税来向中低收入者”输血”,反而通过剥夺中低收入阶层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支出,和剥夺由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所带来全民财富的增长,来进行国家的财富积累。如果将近几年国家的财税增长速度和GDP增长速度进行对比的话,就会发现财税增长已经远远地把GDP增长抛在身后了……”一位多年从事财税研究的学者向《世界博览》解释个税制度的不合理之处。
中低收入阶层不但承受着来自不合理个税的负担,而且占据中国税收结构中的“大头”――流转税(间接税)也被转嫁给了贫弱的中低收入阶层。
无论企业负担着多么沉重的税负,但最终税负的压力被分散转移到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身上。
以处于转型期的增值税而言,大部分地区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就是征税对象除了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外,实际上还包括企业的资本投资额。资本投资额部分的增值税已经由上一层的企业缴纳了,作为投资者的企业就难免要对外购的资本性资产再次缴纳增值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被征税的企业数量不但被扩大,而且企业税收负担也随之加重。
这造成了企业投资越多,税负就越重,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民间投资运作,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更要命的是企业将税收的负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人口数量占据大部分中低收入消费者,无疑成为了最后买单的“冤大头”。
为数众多的中低阶层成为中国税收重担的中流砥柱并不是什么好事,加剧的贫富差距,将会撕裂着这个社会的稳定。“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古人的训诫在如今同样具有警世意义。
税制的不合理扩大着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而相对落后的征收监管机制影响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布局。
“我们国家在税收监管上有个毛病,该缴纳的部分纳不上来,不该纳的部分纳了一堆。比如影视行业,存在大量的私人劳务,包括演员等等,这些税收很大部分都纳不上来。这些影视公司用各种方法给你避掉,税务部门愿不愿意查,查的力度都存在问题。”
“还有就是房地产业,成本部分很难核算,所得税是否纳到位是个大问题。咱们国家现在开发商和承建商是分开的,作为承建商的建筑公司税务漏洞很大的。而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制造业因为增值税监管很严,所以不太好偷税。最近由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国际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制造业下滑比较厉害,这种情况下最需要‘含养’税源的行业却得不到应有的照顾。需要打压的房地产行业却游离在税收义务之外。”一位洞悉中国税务监管状况的知情人士向《世界博览》讲道。
税收之外,每年国家还有大量的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各种收费,他们同样成为了增加中国纳税人“税负痛苦指数”的额外砝码。
“分居”的纳税人意识
税收的历史在我国已经持续了几千年,从夏代的贡税制开始,民众缴税往往是接受皇权或封建专制统治,并且被迫承认其统治权威的无奈行为。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变迁,民众的 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中国社会正逐渐从盲从的“人民社会”向自主的“公民社会”转变。纳税从过去“人民社会”里纯粹的义务,变成了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他们需要从政府那里“购买”良好的公共服务并且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如今放眼望去各种税费“风起云涌”,可政府提供的服务却不见长进。国人的“纳税人意识”已然惊醒,而政府机关和官员们的“纳税人意识”却总是处于“冬眠”之中,他们不愿醒来或者不想醒来。
让人感到一丝欣慰的是:2009年末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纳税人的权利第一次被明确公布。在正式公布的纳税人十四项权利中,权利依然被限定在“怎样更好纳税”的范畴内。如第一条知情权中规定:
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了解法律救济途径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上面罗列的知情内容中,作为纳税人似乎更关心――缴纳的税款将被花到何处?
在这个问题的纠结中,迷惑的纳税人听到了财税学者和国家税务总局一些宏观学术角度的客观分析:总体上,我国宏观税负与国际相比属于较低水平,宏观税负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凡是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往往也较高,我国税负应逐步提高。
虽然持这一观点的一些学者也强调调整不合理税制的重要性,但合理税制的建立必须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之上。政府应成为公民的服务者而非单向管理者,社会管理层更需要有高度自觉的“纳税人意识”。
目前中国社会中,政府和纳税人两种角色下的“纳税人意识”却正处于“分居”的矛盾状态之中。政府的“纳税人意识”依然停留在过去“人民社会”中的“纳税纯义务”的旧思维之中,这种思维下的“服务意识”并没有被强有力的制度工具固定下来。
而真正能够推动政府进行转变的方法只能寄希望于曾经启动后又被搁置的行政体制改革,让公民成为税收体制的真正缔造者和受益者。在“人民社会”里,这一权力被人大委托给了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政府掌控着税收规则制定和修改的权力,无疑从制度层面造成了政府税收膨胀的结果。“还政于民”或许才是最终解决“还利于民”根本途径,这需要更加宽容和进步的政府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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