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_依法执政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依法执政,在我国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领导、执掌、监督国家政权。本文对我国依法执政的路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依法执政;路径分析;执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10―0074―1
  【项目】本文为吉林省教育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及其现实意义”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一、依法执政的制约因素
  
  依法执政,在我国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领导、执掌、监督国家政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指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取代了法律的作用,所以依法执政的发展进程艰难曲折,在实践过程中,依法执政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观念薄弱,缺乏法律至上的意识
  从建国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的执政方式来看,基本上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的领导方式,即直接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权威,依法执政在这种土壤上根本无法茁壮成长。受其影响,当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不强,缺乏依法执政理念,摆不正自己在法治国家中的位置,把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违法执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等问题。
  (二)党的领导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
  党政关系模式不合理的问题由来已久,一度严重损害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具体体现在党组织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尚未理顺,政策和法律的冲突时有发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两者的地位并未真正明确。另外,党的领导与行政司法职权的关系也未彻底理清,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常受到某些权力因素的干扰。
  (三)法律对执政权力调控性不足,监督乏力
  对执政党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内监督要制度化,党外监督要法律化。目前法律对执政党的调控和监督存在明显不足,体现在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单一,具有较大局限性,对违宪、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化、体系化。
  
  二、如何完善党的依法执政
  
  完善党的依法执政,需要的不仅仅是对具体问题的纠正,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长效、健全的执政机制,并从发展的角度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以适应新形势。结合以上制约因素,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促进党的依法执政: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增强执政党的法治观念
  意识具有能动性,执政党法治意识强,有利于引导人民建立法治社会,反之则容易产生“权力本位”思想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如何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一方面要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理念教育,树立法律的权威,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地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执政活动,不得以权代法,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
  从根本上说,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是有机统一的,一旦党的主张被上升到法律的形式,有了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将会更加顺利地贯彻落实,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同时也会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效率。
  (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理顺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
  首先,党进入国家政权要依法实现,在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是通过武装斗争实现的,成为执政党后,党的合法性表现为人大制度 这种现代民主的表现形式,党依法执政意味着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进入国家政权机关。
  其次,党运作国家政权要依法进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依法运作立法权。立法权由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党是通过立法程序将自己的主张提交给立法机关,并上升为法律的,这种由执政党提交主张,由国家立法机关代表人民决定是否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就是立法的过程。
  第二,通过推荐当选的党员领导干部,来实现党在行政领域的依法执政。当前我国的大多数法律法规都要通过行政机关去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要把法治的精神和原则贯彻、渗透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执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应进一步明确党在司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而不是对具体的案件进行指导,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独立。
  (三)权力监督需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人类政治文明迈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由人治走向法治,依靠圣人治国的愿望是美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没有制度的约束,权力都有走向腐败的趋势,对执政党的权力监督同样需要一个法律化、制度化的机制,在我国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对在执政过程中的违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社会团体及公民对执政监督的积极性,保障监督主体对执政党决策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另外,在宪法中进一步完善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细化监督权,并建立多种党群沟通渠道,使公民的监督权更加便利,更具操作性。
  从当前我国高速的法治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行动和决心,也只有实现依法执政,才能使我党与时俱进,执政为民,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本位”思想和贪污腐败现象。但是,全面彻底地实现依法执政还需要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上下大功夫,中国共产党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石泰峰,张恒山.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2]汪海霞.关于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路径探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1).
  [3]杨林琳.论依法执政的实现[J].党史博采,2008(6).
  [4]王玉柳.论依法执政[D].新疆师范大学,2008.
  【收稿日期】2010年9月4日
  【作者简介】翟怀华(1986―):男,江苏淮安人,长春师范学院基本原理专业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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