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纪律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核心提示】我省将开展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检查,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涵盖市(州、地)、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强力推进选人用人案件查处及问责,抓住典型案件的查处,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离任检查办法》)。
4月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4个法规文件,在我省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关注。为推动对4个法规文件在我省的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深入落实,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接受了《当代贵州》、《贵州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4个法规文件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何重要意义?
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法规文件的出台,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今年我省组织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落实好这项“党代会工程”。选人用人导向是否正确,用人风气是否清正,关系到能否让广大干部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把本领用到推动发展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关系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能否又好又快地发展,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不满意。为此,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强调了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打造勤政廉政为民干部队伍,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干部工作,把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但是,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光靠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民主作风,还远远不够,必须靠机制规范运作,用制度加强监督和约束。组织部门在工作中也感到,没有一套科学、系统、完备的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就容易出现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干部群众“四权”落实不到位、监督约束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4个法规文件的出台非常及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重大制度成果。
记者:4个法规文件做出了许多新规定,比如破格提拔干部、越级提拔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因被问责而拟“复出”任职等情形,都必须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你怎么评价这种变化?
负责人:中央下发《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法规文件,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事后监督的完整链条。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的监督。比如,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机构改革或主要领导成员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越级提拔干部的等情形,必须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又如,破格提拔干部的,对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因被问责而拟“复出”任职的等情形,在作出决定前须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报告两评议”办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的民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离任检查办法》,重在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其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责任追究办法》划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这就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一条完整监督链条,为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记者:《责任追究办法》是以中央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你能否着重谈谈这个文件?
负责人:有了《责任追究办法》,一旦选人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就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责任追究办法》划分了5类责任主体,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充分体现和落实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权责一致的原则。其中,在10种情形下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8种情形,对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也有8种情形,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4种情形,对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8种情形。
比如,“一把手”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等,“板子”就要打在“一把手”身上。又如,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上违规、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对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整治不力造成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如,有更改、伪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接受考察对象或请托人礼品、礼金等情形的,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难脱干系。
另外,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还要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可见,《责任追究办法》既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
记者:近期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中央4个法规文件?
负责人:当前,省委组织部将重点抓好8项工作,多角度、多层面地推进中央4个法规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这8项工作为:召开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全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总结暨深化试点工作部署会,认真总结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做法和经验,专题学习4个法规文件,并安排部署2010年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任务;开展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检查,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涵盖市(州、地)、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强力推进选人用人案件查处及问责,抓住典型案件的查处,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强化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宣传,及时向媒体发布整治措施及整治成果,让人民群众了解省委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信心、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我们是在与用人不正之风进行真战斗;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省管领导干部廉洁教育培训班、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等,集中学习4个法规文件;制定下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力度,为责任追究提供真实、完备的原始依据;抓好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的监督,让监督跟着权力行使走、跟着资金流向走、跟着关键时间走。
记者:随着4个法规文件的下发,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如何深入抓好学习贯彻?
负责人: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抓好4个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学习宣传及时进行安排部署,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学习贯彻4个法规文件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学习4个法规文件,使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4个法规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4个法规文件的各项要求上来。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4个法规文件,人民群众有效监督4个法规文件,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4个法规文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主体班次、开展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近期内,各级领导班子至少要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作专题辅导,专题学习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我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抓好4个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对4个法规文件涉及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都有人负责;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4个法规文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4个法规文件;要加大调研力度和创新力度,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配套性,完善已有制度,积极创新制度,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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