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药材常用品种及质量标准现状调查分析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目的:为藏药材的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方法:以《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藏药分册》、《藏药标准》及有关藏药专著文献为依据,对文献中收载的制剂及藏、青、甘、川、滇藏区藏医医疗机构、藏药制药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院内制剂、藏成药制剂等进行调查,对制剂处方中药材的品种、基原及其标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上述标准和专著中收载的439个制剂、所调查的40家藏医医疗机构和藏药制药企业反馈的711个医院制剂和藏成药制剂处方中使用的药材共约502个品种,使用制剂数在10个以上的药材品种约154个,绝大多数为藏药特有品种;约416个药材品种有基原的文献记载依据,包括植物药287个、动物药78个、矿物药51个,共涉及到基原植物94科261属643种(含种下等级),基原动物35科52属61种(含种下等级);中医与藏医交叉使用的药材品种约122个,约80%的藏药材品种均产自于青藏高原藏区;约293个药材品种在上述标准中有收载,除《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作为藏药材收载的8个品种外,绝大多数品种的标准仅有【性状】、【鉴别】或【检查】项。结论:藏药标准工作应以常用藏药材品种为重点,特别应加强品种及其基原的调查整理、物质基础研究与民族医药术语的规范化整理工作。
  [关键词] 藏药材;常用品种;标准制定;文献分析
  主要从事中药资源、质量评价及民族药研究,Email:zgy001@yahoo.cn 包括中医药、藏、蒙、维等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传统医药一直以来在我国各族人民的健康保健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的现代医药卫生体系的显著特色和突出优势。药品标准既是指导制药企业生产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的法定依据,也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调控药用资源的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定依据和有效手段,加强民族药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于促进民族医药学及其产业自身的发展和医药文化交流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藏医药学是我国历史悠久、理论体系完整、使用地域广泛、使用人群最多的代表性的民族医药学之一,在我国藏区及周边地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藏药材的质量标准,目前主要在《中国药典》(2010年版)[1]、《部颁标准·藏药分册》(1995年版)[2]、《藏药标准》(1978年版)[3]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区的地方药品标准中收载不足300种,与文献记载的大约3 000种藏药材品种相比,一方面,收载的品种数量尚不足10%;另一方面,所收载的品种中,有相当部分品种在名称、基原,以及功效与临床适应症的表述等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藏医药理论特点,且与目前藏医临床及制药企业的实际使用状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尚未建立起藏药材的现代质量标准体系。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主持下,2015年版《中国药典》标准增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藏医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藏药材标准的增修订重点应解决“收载品种符合藏医学理论与临床应用的特点和实际使用状况”和“标准水平的提高”2个问题,其中首要的问题是遴选确定符合藏医临床和制剂生产与使用实际的藏药材常用品种。为此,本文根据藏药材的生药学特点[4],对藏药材的常用品种、基原及其标准现状进行了分析整理,以为藏药材及其他民族药材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思路与方法的参考借鉴。
  1 藏药材的基本状况
  藏医药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吐蕃时期是藏医药学的奠基和发展时期,以《医学大全》、《无畏的武器》、《月王药诊》、《四部医典》等经典著作为代表,奠定了藏医药学理论体系和发展基础[5]。吐蕃王朝解体后,藏区政治、社会的动荡也促进了各藏区在以《四部医典》等经典著作为基础上的藏医药学的相互争鸣与发展,至公元14—16世纪时期,藏医药学分别形成了以强巴·朗杰扎桑为代表的北方学派和以舒卡·年姆尼多吉为代表的南方学派及其各自的分支学派[5],这种争鸣发展延续至今分别称之为“北派藏医”和“南派藏医”。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前,藏区的政权统治具有显著的“政教合一”的特点,藏区的知识阶层主要集中于佛教寺院,相应地藏医药学的教育传承和医疗行为也主要以师承教育、寺院教育、行医形式为主。藏医药学的这种学派争鸣、教育传承和行医的特点,使得不同藏区的藏医师对藏医药学理论、疾病诊断、药物的种类及其临床使用等的理解和应用存在着一定的“地域性”的差异。另一方面,由于藏区地域辽阔,不同藏区藏医师多就地采集野生药材使用,其药材基原与当地分布的药用资源物种状况密切相关,使得不同地区藏医使用的药材品种及其基原也存在着显著的“地域性”差异;同时,藏医学在传承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也不断借鉴吸收了汉族医学(中医学)及印度、阿拉伯医学等的有益成分,使得藏药材在品种构成和来源上既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域性,又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与这种特点相对应,藏医药学专著在记载药物品种和来源时,常采取“分类式”记载的形式,即以某一药物为代表“命名”,而将功效类似、各地习用的不同品种归在该名称下作为一类药物的不同品种(或不同质量等级的同品种)记载,使得不同藏区藏医临床使用的药材品种及其基原、用法用量,以及同一制剂处方中配伍的药材不同、相互替代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成为藏药材在“生药学”上的一个显著特点[4]。
  2 统计分析依据及方法
  “常用品种”遴选的基本原则:尽可能覆盖藏医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实际用药需要的品种;符合藏药制剂生产实际情况的经典、大宗、特色制剂处方需求的药材品种;符合藏民族地区药用资源与生态保护、民族民俗文化及伦理道德要求的品种。
  2.1 统计分析依据 制剂、处方的统计,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1]、《部颁标准·藏药分册》(1995年版)[2]、《藏药标准》(1978年版)[3]、《新修晶珠本草》(2004年版)[6]等文献的收载,以及对藏区目前临床和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医院制剂和藏成药制剂进行调查统计;药材品种、名称及其基原统计,依据上述标准及藏药专著[69]以及地方药材药品标准[10]等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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