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宏观调控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 要:收入差距过大是当前我国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是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表现之一。垄断行业职工的过高收入是极不合理的,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宏观调控完全必要。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的要求,采取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职工过高收入的宏观调控,缩小直至消除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关键词: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宏观调控;必要性;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8/09-0077-07
  
  近几年来,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经成为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从2003年到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和预测”课题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部分地厅级和县处级干部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最不和谐的因素)这一项的回答,“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始终高居榜首。[1]从2006年3月至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对7140余户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7061份,结果显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社会成员整体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根据调查中2005年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情况推算,家庭人均年收入基尼系数的保守测算值达到0.496(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的计算,2004年我国城镇人均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61),最高20%的人占有58.4%的收入份额,而最低20%的人占有份额仅为3.0%,其收入均值比达到18.2:1。另外,财产拥有的差距远大于收入差距,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分配的基尼系数保守测算达到0.653,最高20%与最低20%的家庭的人均财产均值比为72.4:1。[2]所有这些调查结果显示,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
  在居民收入差距中,对因为劳动贡献差别和生产要素贡献差别而形成的收入差距,群众是能够理解和认同的,群众最为反感和不可容忍的是凭借权力腐败、行业垄断、非法经营而形成的过高收入。其中,凭借权力腐败或非法经营而获得的过高收入,是完全非法的,是党和国家明令查处和打击的,收益人也是心亏理怯、比较隐蔽、比较低调的。而凭借行业垄断获得的过高收入却是形式上合法、从来没有也不会受到查处和打击的,收益人也是心安理得、比较公开、甚至敢于炫耀的,因而也是路人皆知、影响极坏、广大群众为之愤愤不平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宏观调控是完全必要的,为此,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也是完全必要的。
  
  一、垄断行业的收入状况
  
  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教授指出,垄断行业借助垄断权获得大大高于市场竞争价格的垄断价格,这种价差形成高额的行业租金,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转移给垄断部门,在其行业内部分享。据他估计,在90年代后半期(1995-1999年),我国垄断行业租金平均每年在1300亿-2020亿元之间,约占GDP1.7%-2.7%。[3]另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计算,2004年垄断行业垄断租金合计为2125亿元。权力垄断与权力腐败的租金额加总为8325.49亿元,占2004年GDP的5.2%。如果没有垄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新双轨制,那么中国2004年的基尼系数为0.3797,大致还处于国际警戒线之内,但是腐败和寻租迅速使得基尼系数恶化为0.4650。[4]
  从国资委公布的资料获悉,2005年全国40家国有垄断企业,平分了169家央企6000多亿元利润中的95%。其中12家垄断企业利润超过了100亿元,仅“十二豪门”就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这12家垄断企业主要来自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而且垄断无所不在。因为垄断,中国航油价格比日本高60%,是新加坡的2.5倍。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被大量用于垄断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高工资、高奖金、高福利。据国资委披露,中石油集团2005年将675.8亿元用于人工成本,同比增长22.2%。以中石油职工114.01万人(2004年度数据)计算,人工成本人均5.92万元/年。中国移动11.2万人(2004年度数据)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元。据媒体披露,“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电力集团公司的普通职工年薪竟然高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年薪的10倍,这些都还没有把他们的隐性收入包括在内。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基尼系数迅猛提高的重要根源。[5]
  据统计,2005年按细行业分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达5.64万元,航空运输业达4.96万元,?其他金融活动达4.84万元,?烟草制造业达4.28万元,最低的是林业职工,只有7250元。最高和最低的行业收入差距由2004年的7.5倍,扩大为2005年的7.8倍,比1978年的1.3倍扩大了6.5倍。若包括高收入行业的奖金和工资外收入,则行业差距更大。[2]327据报道,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2006年5月表示,当前我国企业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6]
  
  二、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十多年来,国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速明显快于各行业平均水平,工资以外的福利水平更是一般行业望尘莫及。目前,垄断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已高于一般行业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垄断行业的这种过高收入,既不是按劳分配的结果,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而只是垄断经营的结果。据统计,全国垄断行业职工约为1000万人,约占城镇职工总数的10%,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4%。这极少数人的过高收入直接间接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毫无疑问,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宏观调控,缩小直至消除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和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这种加强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差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仅非垄断行业的人员会完全赞同,即使是垄断行业的人员也能够理解。但在垄断行业中有个别人却以种种“理由”为他们的过高收入进行辩护,认为他们的过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现在让我们看看,他们究竟提出了什么理由,这些理由究竟能否成立,他们的过高收入究竟是否合理合法?
  ——“这种高收入是实行承包之后工资制度改革的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就应该拿这么多,合理合法。”[7]这个理由是似是而非的。
  第一,垄断行业工资并非都是按绩效考核指标和工资控制总额发放的。据有关调查,这些垄断企业大多存在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现象,并且在突破工资总额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之内的工资外收入。被调查的企业中,超过工资总额计划的比例有的高达40%,工资外收入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比例,最高的达到工资总额计划的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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