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宪法学比较抽象、理论性较强,宪法学教学存在“教师不想教,学生不想学”的现象。针对宪法学教学现状,开展宪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尤为必要。根据宪法学内容安排模拟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机制,模拟人大代表选举,模拟某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模拟某市人大代表向环保局提出质询案,组织学生参观考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布置课程论文等形式的宪法实践教学改革,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宪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6-0129-02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任何一种理论都来自实践,又都接受实践的检验,为实践服务。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理论性较强的基础学科,宪法学教学要取得较好的效果,除了进行系统的宪法学理论教学外,还有必要探索宪法实践教学。只有将宪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与宪法学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宪法学理论才充满生命力,才能为学生乐于接受。
  一、开展宪法学实践教学必要性
  在长期宪法学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宪法学比较抽象,理论性较强,且与高中的《思想政治》课中宪法内容重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乏味,没有兴趣。宪法学教学方法比较陈旧,采用传统“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宪法学教学效果一直不是很好。
  鉴于目前宪法学教学这种现状,在宪法学教学中,探索宪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十分必要。
  二、宪法学实践教学的安排
  根据宪法学教学内容,安排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实践教学内容。
  1、根据宪法教学内容《违宪审查制度》,安排模拟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机制。
  违宪审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第二、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第三、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第四、违宪审查机关作出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第五、对违宪行为进行宪法制裁,即废除违宪法律文件和撤销违宪行为。
  根据违宪审查理论,探索违宪审查实践教学,将违宪审查理论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模拟某省人民政府出台《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某省招考公务员必须具有本省户口。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是否违宪呢?
  在学生中选出10个代表,将其中5人模拟组成某省政府,将另5人模拟组成全国人大常委。模拟全国人大常委启动对某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进行违宪审查。根据违宪审查程序,允许某省人民政府说明出台《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基本情况和依据。由另5人模拟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在认真听取某省政府说明的情况和依据后,根据宪法原则、精神和规定对《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进行审查,得出结论:某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违反宪法基本精神,即违反公民权利平等精神。某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某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与宪法相抵触,应予撤销。
  2、根据宪法学教学《选举制度》的内容,安排模拟某县人大代表的选举。
  根据我国选举制度内容,模拟某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如下:第一、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学生中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推举选举委员会主任,组织本次模拟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第二、确认选民资格:根据《选举法》规定的选民条件确定全班同学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即按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具有选举权来确定选民资格。第三、推举人大代表候选人:根据学号把学生划分为2个选区,每个选区推选一个候选人。第四、人大代表发表竞选演说:两位候选人面对选民发表竞选演说,并接受选民的提问。第五、选民投票:选民根据候选人发表的竞选演说和针对选民问题回答情况进行投票。第六、工作人员统计候选人得票数: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当场统票、计票,确定候选人得票数。第七、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当选的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哪位候选人得票数多,并超过半数,确定谁当选为人大代表。第八、当选人大代表发言:当选人大代表就自己当选为人大代表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发表演说。第九、选举委员会主任总结:选举过程结束,选举委员会主任总结本次选举活动。第十、教师点评整个选举过程:教师点评整个模拟选举过程,取得哪些成功,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3、根据宪法教学《村民自治法》的内容,安排模拟某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模拟选举过程如下:
  第一、成立选举委员会;第二、确认选民资格;第三、模拟将全班同学划分为几个姓氏,其中蒋姓人最多,然后依次是陈姓、张姓、刘姓等;第四、推荐候选人;第五、候选人发表演说;第六、选民投票;第七、工作人员统计候选人得票数;第八,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票数过半)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第九,当选人发言;第十,选举委员会主任总结;第十一,教师点评整个选举过程。
  在模拟某村委会主任选举结果是本村姓氏最多的蒋姓村民当选,表明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还存在一些问题,村民自治在某个程度上还是家族自治或宗族自治。这是目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4、根据宪法规定,模拟某市人大代表向环保局提出质询案。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质询案必须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2)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3)质询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写明质询案的案名、质询案的对象、质询案的案由和案据。(4)质询案中提出的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5)质询案必须是一事一案。代表依法提出质询案后,送交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做出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对答复发表意见,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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