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内容摘要:本文回顾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北京市安康医院执行强制医疗情况及检察监督情况,实证分析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细化有关立法、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信息来源、强化检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强制医疗 执行检察 司法完善
  为了规范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1]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确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笔者立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实践,总结实践探索成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推动此项新职能工作的开展。
  一、北京市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实践探索
  (一)北京市强制医疗执行情况
  目前,我国强制医疗机构一般称为安康医院。安康医院是依法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专门机构,具有监管和医疗的双重职能。[2]北京市安康医院,2006年由民政部门管辖的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简称强管处),但仍保留安康医院的名称。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安康医院累计收治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精神病人共计99名。[3]其中,正在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的精神病人11名;完成强制医疗申请、决定程序的累计88名,经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累计63名,后经法院审理共有4人被解除强制医疗;另有25名精神病人分别经检察院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已按程序解除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出院。此外,安康医院还收治有364名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由公安机关送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二)北京市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实践
  2012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检发[2012]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移送和申请、审理、执行等方面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2013年初,受北京市检察院指派,安康医院所在地顺义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派驻强制医疗管理机构检察室,暂行对北京市安康医院强制医疗执行工作检察监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首家、北京市唯一一家派驻强制医疗管理机构检察室。顺义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一是制定《关于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派驻强制医疗管理机构检察室的6项职能:对临时保护性约束场所的收治、解除、医疗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强制医疗的收治、解除、医疗活动、转院、出院等进行检察监督;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自杀、伤残等事故进行检察;受理被强制医疗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查办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被强制医疗人的渎职侵权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二是制定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即时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制度》、《重大病情、案情提前介入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10项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三是狠抓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落实。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抓手,狠抓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落实。在具体检察工作中,强调检察干警必须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案件的承办部门、复杂程度;清楚每个列管病人的诉讼环节;清楚列管病人的生活、身体状况,保证监督活动有的放矢。
  2.严把三个“关口”,提高监督实效。以交付环节为起点、管理环节为关注点、变更环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措施。一是严把“交付关”。通过现场检察法律手续与收治活动,对交付环节进行监督。二是严把“管理关”。采取巡视病区、检察病人档案、与民警座谈以及与病人谈话等方式,对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判断执行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强制医疗机构是否对列管人员进行了医疗活动、定期的诊断、评估;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机构的列管人员,强制医疗机构是否及时提出解除意见,切实维护列管病人的合法权益等。三是严把“变更关”。通过查阅解除人员的出所凭证,并与出所人员个别谈话,对变更环节进行监督。
  3.深化检务公开,完善约见检察官制度。顺义区检察院在安康医院设置了《强制医疗检察室公告》,明确检察室工作职责、被强制医疗人及家属享有的权利、举报投诉和接待的相关内容等,每周二为固定接待日;在病区内设置检察官信箱,畅通控告举报申诉渠道。从四个方面创新开展检察官约见工作,即:接受来访群众法律、法规及诉讼知识的咨询,并依法解答;接受列管病人及其家属涉法问题的咨询,并依法解答;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机关执法活动、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的控告和举报,并依法受理;接受人民群众对派驻检察工作的监督。采取三种约见方式:一是委托约见,由执行机关接受病人的委托,及时将其约见请求转呈检察官;二是自行约见,通过在病区、会见室内设立“约见检察官信箱”,病人或其家属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可自行约见检察官:三是主动约见,检察官在检察过程中,如发现列管病人可能存在困难或问题,又没有自行或委托约见的,可主动约见病人了解情况。
  二、强制医疗执行检察中存在的问题
  (一)修法前收治的精神病人是否属于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范围
  目前,在北京市安康医院收治的364名上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中,有杀人、伤害等暴力行为的285名,一般滋事的63名,其他患者16人;北京户籍的为300名,非京籍的64名;364名病人中大多强制治疗多年,其中住院40年以上的5人,30年至40年的5人,20年至30年的60人,10年至20年的87人,10年以下的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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