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联合公报中浅析中美关于台湾问题的分歧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其核心问题都是台湾问题。美国对于中国和台湾一直奉行着“双轨制”政策。这深深地影响了中美关系正常的发展。本文分别从《联合公报》,《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中分析中美对于台湾问题的分歧,并试着从这些分歧中得到关于发展中美关系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启示。
  关键字:《联合公报》 《建交公报》 《八一七公报》 台湾问题
  从1972年至1982年,短短十年间,中美签订了《联合公报》,《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三个公报。台湾对于中美双方都有重要的战略因素。台湾问题就如中美关系的晴雨表。中美双方围绕台湾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谈判,达成了三个公报,可是这三个公报中仍然能分析出中美关于台湾问题的分歧。这对于发展中美双方未来的关系和解决台湾问题都带来了启示。
  一.《联合公报》与台湾问题
  1972年2 月21日,尼克松总统访华。中美双方于28日在上海签署了《联合公报》。关于台湾问题,中国方面重申到:“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和、‘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而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民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从这个公报里,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于台湾问题的态度是模凌两可的。一,美国只是“认识到”(recognize) 只有一个中国, 而不是“ 承认”(acknowledge)或接受这一原则.表示“不提出异议”,而不是“赞同”或者“支持”。这就可以看出美国的被动性,并没有主动接受中国方面的立场。二,一个中国的立场。美国所持的“ 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对海峡两岸都适用。 “ 一个中国”的立场, 既可理解成是中华民国, 也可以理解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美国仍然对台湾的和平表示“ 关心” 。从台湾撤军是“ 最终目标” , 撤军是有前提条件的, 而且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减少到什么程度以及何时终止与台湾关系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承诺。
  尼克松政府仍然保持着与台湾的各种友好关系,并且通过政策、投资贸易和军售来减少由于中美关系改善而在台湾引起的负面影响。1972年,尼克松会见台湾驻美大使沈剑虹。他解释《上海公报》不是条约,也不是协议,只是一份共同声明而已,但“在我们两个国家之间,我们有《共同防御条约》。请告诉贵政府,美国决心遵守它对中华民国的义务。我们可以看出尼克松政府的“双轨制”方法实质上推行“两个中国”或“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的模式。
  《建交公报》与台湾问题
  1977年,卡特政府上台,美国政府明确地把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作为它的一个战略目标。
  中美双方经过半年的谈判,终于达成了有关于台湾问题的以下协议:一,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面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二,中美关系正常化之际,美国政府宣布立即断绝同台湾的关系,在1979年4月1日以前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撤出美国军事力量和军事设施,并通知台湾当局终止《共同防御条约》。
  《建交公报》表明了中美关系正常化,也打破了美台外交和盟友关系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但是这并不等于台湾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一,美国没有放弃它与台湾的官方关系。1978年12月30日, 卡特总统向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下达了一道行政命令,凡美国法律、规章和政令涉及外国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 各部门和机构在解释那些名词和执行这些法律、规章和命令时都应包括台湾在内。这实质上是把台湾仍作为一个实体对待。
  二,美国仍坚持采取措施来保证他们所关心的台湾的安全。卡特在电视上明确讲出:当共同防御条约失效后,要向台湾出卖防御性武器。
  三,美国国会以国内立法的形式于1979年3月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 并于4月10日卡特总统签署生效。事实上《与台湾关系法》等同于一项国内法的国际安全协定。《与台湾关系法》事实上是对《中美建交公报》的否定,是变相的恢复已经终止的《共同防御条约》。该法实际上把台湾当做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企图使美台关系带有某种官方色彩。
  《八一七公报》与台湾问题
  里根上台以后,不仅要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而且准备提高出售武器的性能。中国方面对美国进行了批评和警告。
  中美双方经过艰苦的谈判后,终于在1982年8月17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中国的内政,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国还声明到,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的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这个公报是中美双方为了彻底解决美国对台出售武器的问题而签订的。然而双方都只是阐明了各自的立场,但都未达成共识。美国政府签订这个公报是基于现实考虑而签订的。美国政府在签订公报前的7月14日,向台湾当局做了六点保证:(1)美方未同意对台军售上,设定结束期限;(2)美方未接受在武器售台前与中国政府相商的要求;(3)美方无意扮演任何在大陆与台湾间进行调解的角色;(4)美方不拟修改《与台湾关系法》;(5)美方未改变其对台湾主权的一贯立场;(6)美方无意施加压力,促使台湾与大陆进行谈判。并且美国政府后来又添加了备忘录,表示只要中国大陆对台湾持续有军事威胁,美国就会继续对台军售,这也成为美国延续至今的台海政策。美国对于台湾问题一直奉行着双轨政策。

相关热词搜索:中美 联合公报 台湾问题 浅析 分歧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