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价值论的基础*

发布时间:2020-06-11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奥地利〕阿勒克修斯•迈农 邓安庆译

  

  

  〔内容提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处的世纪转折过程中,维也纳形成了一个价值哲学学派,他们致力于将“价值”概念从国民经济学领域提升到一般哲学的领域。迈农是这个学派的领袖,他的这部《一般价值论的基础》构成了价值哲学的经典著作。他不是抽象地形而上学地规定价值概念的本质,而是从价值词的日常使用中分析它的不同的语义类型,从不同语义类型辨别价值概念作为一般哲学概念所具有的含义。特别具有启示的是,他对价值与“需要”与“有用性”之关系的分析。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许多在价值哲学兴起之初就有明确定论的观点,如“有用性既不构成价值,也不定义价值”等,却至今还被我国价值哲学研究领域的某些人完全忽略!

  

  〔关键词〕价值、功效价值、人格价值、需要、有用性

  

  

  一 “价值”词的应用领域

  

  一般价值论[1]从实事(Sache)的本性所能提出的首要课题,就是规定价值的本质。为了切实地获得这一课题的答案,上文所草拟的方法肯定要在下面采用[2]。因此,在上面权衡过的意义上诚然不可避免地要从“价值”词开始,去直观这个词事实上被应用到的那些对象。如果这样的话,人们也就可以把近来某些人特别敏锐地提出的[3]在价值之间存在的区别(即某物“有”(hat)价值和某物“是”(ist)价值或构成价值)搁置起来不予追究,这也就大致如同上一节的方法论的附录所作的那样,因为这些存疑的对象并非轻而易举地就能具体指明或者列举出来,相反,〔我们的研究〕必然只限于把这些对象在使用过程中相继呈现出来的一个个特征作出分类。显然,这样一种特性上的类型化有利于达到所需要的对〔价值〕词义的确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少对价值的应用领域和词义的研究能够顺利地相互联系起来,这是不言而喻的。在此意义上,将与“价值”这个词相关联的一些对象分类列举出来,在无损于各类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自如地将价值词应用到这些对象上,事实上是不困难的。

  

  在代数中人们把字母用作符号,其中有人经常说,假如这些字母真的具有单纯一般的、或者不确定的价值就好了,将这个一般的、不确定的价值与具体数字的特殊的、确定的价值对立起来。在此意义上,人们可以把具体价值放在公式中,利用方程式〔来计算〕;
关于X的平方根在此意义上任何时候都有两种价值,以此类推。只要人们不是跟随诸如阿芬那留斯(R.Avenarius)那样的前辈,也谈论什么R-值和E-值,即刺激价值和感觉价值的话,价值词的这种运用似乎限于量(Größen)的领域[4]。在刺激依然是最高价值的地方,感觉肯定就不能完全一般地从属于量。在此情况下,也许反正纯粹只能凭借经验来命名价值,但我希望,就像对我们随后的目标不会误解一样,如果我把随后的这一类价值(如果就其自身而言也能暂且把它们作为一类来谈的话),称作量化价值(Größenwerte),也不要误解。

  

  如果称某物为值得承认的,值得赞美的,值得惊叹的或值得爱的,或者也说某物为该谴责的,令人憎恶的,值得恨的诸如此类,无疑这是价值词的一种完全不同的运用。人们以此指谓某物何以值得赞美,什么该受到谴责等等。那么在这里,价值具有尊严性(Würdigkeit)意义。在这里显然表明,至少在德语中引人注目地表明,当唯一地允许使用形容词“值得的”(wert)时候,似乎就不可使用实体的“价值”(Wert)。

  

  显然,在另一意义上,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又会把某些事物描绘为有营养价值、燃烧价值或有热值(Heizwert)、肥料价值诸如此类。人们在这里明显地看到了,是可以把事物所能有的某些功效(Leistung)构成在此词义上的价值的。但并不是每一种功效都显得同样可以构成价值,否则有人就要跟着说,一个坏的炉子也有冒烟的价值,一个不能正常调节的电弧灯有咝咝作响的价值。显然,这里的这种情况决定性地证明了,我刚才称之为功效的东西,有时自身有价值,有时自身却没有价值。但值得重视的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价值,是在另一种、第四种词义上的,我们在下面马上就要回到这种词义上。显然这里所说的观点就是要〔对价值〕作出断定,就像人们给予某一种矿石以金价或银价,但不给予它以残渣价一样。反正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摆脱像化学中“化合价”(Wertigkeit)之类的想法以及基于这种想法的等值,后者也只能在化学之外得到证明。这种说法中存在的价值概念在国民经济的历史中早就起着一种突出的作用[5]:从中可以领悟到的是,所谓物品的交换价值毫无疑问就是这种意义上的价值。就外表看,与交换价值如此对应的“使用价值”也属于这种观点。但是,按照事情的本质在这里有效的诚然还是刚才所提及的第四位的“价值”词的意义。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一类价值,在国民经济中也被称之为客观价值,以便能够使它们与作为主观价值的下一类对应起来[6]。我认为,这两个术语应该为一个不同的对立的表达所保留[7]。

  

  毫无疑问,这里列举的三类价值是在人们很有可能完全自然地跟着别人说这个范围内的价值,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们自身很少能够消除这一印象:谁在谈论价值,至少首先是看见了与迄今为止所说的不同的东西。所以更容易使事物与通常相反地呈现自身,日常生活就已经偏爱(Vorliebe)把那些如同金银珠宝的贵重物品称作“价值对象”。一直以来个人的以及民族的思想和服饰都热切地想得到这种贵重性,但它们取得的是与它们的意义不相称的东西,也许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只能是教养的真正进步(Bildungsfortschrittes)。这在整个事物中具有非常大的价值。人们毕竟能够轻易地站在另一面,这一面也许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也不适合于被构成一个珍宝的组成部分,但它的――尽管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价值也要得到承认,它也值钱,并且事实上也要为它花钱。金钱本身,尽管你拥有的可能多得令人惊讶,但在某种意义上谁都知道,这不过也就只是钱而已,甚至也不过就如同在某种程度上人们注意到的所有小事一样,在它们身上也表现价值,只不过这是退去了所有闪亮光环的价值。但是,即使人们不愿深入到这一步,也不难发现这一可以在价值的观点下加以观察的事实,是最紧密地并以完全本质的方式与人的活动相联结的,人们习惯于用“经济的”这个词称呼这种人的活动。在此限度内,人们在经营着的或者能够经营以及或许试图去经营的地方发现我们现在探究的这一类价值,这就是具有经济性质或经济学特征的价值。

  

  与此同时人们也不难相信,目前的这一类价值事实也能在经济活动相当薄弱的地方碰到,甚至也可能超出经济学的领域。一个取得过或大或小成就的人,他将注意到,他有幸取得的这些成就,是与或大或小的价值相应的,但无论如何,这是通常方式下的一种价值,尽管这里涉及的是某种过去的东西,但作为过去了的东西也就不再能是一种经济活动的客体了。对过去的其他一些体验也与此类似,例如:与著名人物的会面,被克服了的危险以及其他的东西,――那些为数不多(Wenigen)的过去的价值,人们事实上正是拥有了它们,才伴随着年岁的增长变得成熟起来。不过,尽管过去的价值表现得特别在手,但决非惟一的一种不能从经济学角度看待的价值。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许多事情都是这样,无法与时间联系起来:对我而言有价值的,不仅有过去的友情,而且还有更多的当下的友情;
不仅有友谊,而且更多的还有朋友〔这些都是不能以经济的眼光来看的〕。进而言之,朋友对我有价值是因为他的品质(Eigenschaften),以对我或多或少透明的方式,由他的这些品质组成他的人格,(S.7)因而极有可能这些品质中的每一个具体品质以及拥有这些品质的人对我而言也都是有价值的,尽管这些不都是我的朋友:人们以此方式评价勇气、决断、仁爱、艺术天赋、明智以及许多其它品质的价值。当然这些也是不能从经济角度来说的,一般而言这是不言而喻的;
具体而言,〔能否从经济角度来谈〕也是可以有疑问的,只要每一种与经济活动的联系几乎可以偶然(per accidens)地加以调整。一种纪念是可以通过购买得来的;
一种需要陶养或培训的能力,人们也可以获得,或者力图使某人成为他自己,只是要为此损失金钱。过去的价值确实都从未被纳入到经济的领域内:人们不怕为一次远行支付巨大的开销,因为人们希望以此保留住“对生活的一次回忆”,诸如此类。但是,流行的一些通道只不过能够对表面的观察方式掩盖它们之间业已存在的差别,但毕竟事实如此确凿,如同上文毫无疑义地确立的,除我们这一类经济的价值之外也还存在着非经济的价值。那么,要描绘这一类的特征,就必定要与被运用到经济活动上的指示有些不同。

  

  在下列情况中,人们找得到所要寻求的东西:我们区分的这类价值,尽管并非必然地要对一个经济主体显明一种特殊关系不可,根据这种关系,每一个这样的价值之为一种价值是对于某一个主体表现出来的。金钱的价值已经是如此,纪念的价值更清楚地是这样,不过,完全本质地还是,相关的客体是对于实际存在着的某个人才有价值。是的,在这种意义上,也就像前面提及的那样,古老的国民经济学相对于客观的价值提出了主观的价值。对于一般价值论而言,它作为哲学的学科,尤其是要依赖于同哲学的姊妹学科的接触,不过要建议的是,要让“主观的”和“客观的”――也即“非主观的”[8]――这对术语保留其更为宽泛得多的、更为普遍的、通过认识论的诸意向所达到的最高规定的含义,但对于这种含义而言,同样是由国民经济学方面所引起的一种激动也有了一个结果[9],把我们这组价值命名为人格的价值[10](als persoenliche Werte)。

  

  在人格价值的名义下多少获得确定的事态,(S.8)如今也完全可能从自身出现一种自然的对立面,即与一种非人格的价值相对。关于真诚、信义或高贵的品质,没有人否认过它们具有高价值,但有时也会完全不自然地表现出要问某人,这些价值究竟应该对于作为主体的何人是有效的。鉴于这样的价值,甚至产生了这样的想法,是不是可以首先要求把这一类价值、即非人格的价值,称作价值词义上最真正的价值。尽管有许多权力支持这样做,但首先肯定依然是欠考虑的。同样,归属于这种观点下的价值与前面所列举的几类价值之间的关系,不得不留待随后去说明:反正人们首先总是可以尽可能类似于人格的价值去设想非人格的价值,只是由于它原则上缺乏相关的主体,才将两者的特征对立起来描绘。

  

  与人格的和非人格的价值类别相连,据说也还可以考虑继续分两个小类,这样做时首先要注意到一个特别大的不安全性,已经有人怀疑它的效力了。〔就是说〕,如果两类并非某种根本不可再分的东西被包括到人格的价值领域之内,那么人们在这里实际上涉及的是两类价值还是一类价值呢?我指的是美和真――连同它们的对立面――,尤其是艺术和科学。没有人怀疑,人们可以将它们与价值,很有可能与高价值关联起来。在此情况下,把它们归到人格价值的观察方式之下是如此轻而易举,乃至于简直可以赋予“艺术对象”(Kunstgegenstande)以经济的价值。不过,这些经济价值大多数却是以一种特别的艺术价值(Kunstwert)为前提的,这种价值以其自身的方式有更清晰得多的显现,就像通常所说的,在诗歌和音乐那里,价值根本不会表现出与现实的东西的联系[11]。在事态的真实性这里有某种程度上的近似,这也是不会被认错的。但是,此处的这种探究不应深入下去了,因为目前这里的关系在后面可以少用一些气力就可清算[12]。当然,在“价值”词的应用中,无论是美还是真都不能不被提及,总之,但愿人们所说的是美的价值和真的价值。

  

  作为概括,我们可以把我们在这里试图省察的结论摆出来:量化价值,作为尊严的价值,功效价值和人格价值;
除此之外还有美和真的价值,希望我们在这里并没有忽略重要的价值项。我们会思考,究竟如何达到这六个如此不同的类别,(S.9)每一类以何种方式从属于“价值”这个词的应用领域?而根据本书开篇所注意到的方法,我们考虑把我们所分的六类中每一类的特征规定为“价值”这个词在六种应用方式中每一个自身所是的意义。其次,考虑到词义事先所经历的演变,决定性的环节时而在起点的意义上,时而又背离这一意义,因此我们干脆就从我们区分的第三种含义出发。(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在这里,首先表现出来的是,每种价值都通过作为其基础的功效决定的,所以,功效一般地也就可以被表征为价值了。

  

  但是根据事物性质的不同,功效不同,也就有不同的价值:因此,不同价值的量简直要比不同的量多得多,如同我们在前面第一类中确实遇到的那样[13]。反之,对价值具有构成性的功效却也能够如此被限制,使人们优先地在这个地方谈论价值,即在功效以特定的方式将一种物理本质实现出来的地方,也许这样才有利于〔将价值〕归属于这一物理本质,使它的需要得到满足或〔保持〕同样。这或许就是第四类的情况,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第五和第六类的情况。至少以此方式易于将第二类包括进来,对于这一类人们无论如何可以这样说:某物事实上具有什么功效,而且它也能够发挥某种功效,那么也就要求与之相关地被承认。第三种意义上的价值的后果事实显得在第二类中也有效。反正在尊严和功绩(Verdienen)的想法中存在的某种内在合理性的要素,也能继而再次应用到功效产生者或有能力产生功着者与其功效之间的关系上,尤其能被应用到第四、第五和第六类上,乃至可以将特别严格意义上的价值赋予给那些客体,这些客体使心理行为(它刻划出相关的价值类别的特征)不仅事实上与自身相关,而且实际上对于它们也是有功劳的。

  

  像人们看到的那样,从上文所述的六种词义的第三种出发,找出所有六种类别含义之间存在的一种自然的亲缘关系,这无论如何也是可能的。可以由此推断,产生功效的能力也就表达了“价值”这个词本源的、几乎可以说是语言上可信的意义吗?严格说来,这是一个语言史的问题,对此问题要是能够取得令人信服的答案,不是从上文所说的结构,而是从语言史的事实。另一个问题是,价值理论是否也需要在第三种含义的意义上去规定其对象并因而去规定其任务。对此问题诚然必定还有两个问题是决定性:(S.10)一个是,我们今日的语言感(Sprachgefühl)是否认可六种含义中的这一含义或另一含义作为某种程度上自然的、最切近的含义,另一个是,同样的价值是否能获得一种优先地位使其更有特征和重要性。刚刚在上一节所阐述的意义上,我们一方面成功分析了,人们在“价值”这个词这里事实上想的是什么;
另一方面成功分析了人们在这里应该想的是什么。不过,一种完全精确的处理几乎是不允许这一观点的;
但是,在这方面提出一种过高的挑战,也似乎并非完全不可。

  

  这首先涉及刚才列举的两点中的第一点。当我认为,人们在“价值”这个词上特别容易想到的,就是按其本质落入到我们上面说的第四类的含义,就是说,价值在我们内心存在的首要含义就是人格的价值时,那么,在这里有些事情确实将保留个人的看法和某种机智这一前提条件下,我相信,价值的这一含义无论如何可以获得一般的同意。怀疑这一点,只会有利于使第三类变得有效。但是,很有特色的东西,不是整个第三类,而只是它的一个部分,即国民经济学早已在交换价值名义下探讨的那一部分。反正只要人们在国民经经济学中总能想到,要为除人格价值之外的这种价值(“使用价值”)保留一个协作的地位[14],那么,在交换价值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的基础意义上,它依然还是完全适当的。当今想到这里,在它身上看到真正的价值,只有在否认人格的价值具有真正的价值特征的意义上。与之相反,一般价值理论确实恰恰特别地具有权力和义务,让实践自身显现出价值现象的二元性,如果可以这样说,只要有可能就要凸现出统一性的东西,即在这种意义上的“真正的”价值概念。因此,我们达到了上面列举的第二点。

  

  我们回到的确完全符合上面的解释的地方来,再从第三种意义出发,这样当然首先就可断言,“价值”这个词作为对“功能”(Leistungsfaehigkeit)的单纯替代,这干脆就是一种能力,一种确实未被彰显的需要。同样清楚的还在于,也许是在这种情况下,但也恰恰只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建议,让从能力来构想的做法在我们前四种意义中不起明显的作用。它越来越多地对自己本身说,关于能力这种相对特殊的情况,在将要显示出来的地方,作为功效,与一种很有特色并很重要的体验相对立,这种体验把本来非人格的能力变成人格的能力,通过一个贴切的术语,表征“价值”这个词。(S.11)而且,它还特别有利于可疑的“客观的”价值,这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唯一危险的竞争者,诚然不过是外表上、而不是内在地被设想为不依赖于“人格的”价值。我们已经触及到,人们之所以不把牺牲看做是一种“交换价值”,正因为交换本身没有现今价值词在人格价值意义上所理解的价值。同样,只要交换真的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即对于任意的某个人都自然地――那么就是在人格价值的意义上――是一种很有价值的事情,那也就很难谈论交换价值。而交换之有价值,是因为这对交换者有价值。而且,就像在价格上人们会轻易地误信一样,某种非人格性的假象,肯定也会因为〔价值〕不是与单个的“人格”、而是无区别地与或多或少的一些人格相关而出现,因此就总是在我们所涉及到的第四种意义上把能力提升为价值。事实上,这样来理解“价值”这个词,那么作为经济价值学说的国民经济学事实上也就特别难以涉及两种协作性的价值概念,而只能首先涉及人格价值,此外涉及这一价值的真正衍生物。至于它是否以及为何在同样的基础上看做是对其目的而言的某种真正的价值及其衍生物,自然这简直完全出现在这门科学的内在形式之前了。

  

  二 价值与需要

  

  当有人断言,自从价值与“人格”(Person)挂钩以来,因而人们本质上不得不从“人格的”本性来观察价值以来,没有什么比需要更甘愿被用来描述、当然也是为了说明价值的实事,人们几乎不会错过这一做法。假如一个事物当它不能满足一个需要时,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那么这样的价值特征,自然就不如通过它与我们需要的关系能被更好地刻画,这不仅显得是一件完全不言而喻的事情,而且,通过指示出这种需要,人们诚然也总是感觉到自己以特别精确的、或者却是冷静的“实证的”方式,受到与世界和实事疏异的、附带的、从属的或者甚至是完全相背的想法的特别肯定的指导。无疑,这种善意的确信几乎完全可以归结到一种误识(Vermeinung),在此误识中,尽管价值表面看来显然不太具有心理体验本来具有的那种真正的不可把握性,(S.13)但还是幸运地被拯救出来,被带到可以如此冷静地加以把握的物体性的领域,并被置于“自然科学的”观察方式之前了。现今完全被科学教养出来的人也能平静地以为,他们以自然科学的眼光,可以不惜代价地深入到某些非物理性的事物(Ausserphysisches),也就是可以深入到心理的事物。在这样的情况下,这里不可避免地首先要问,需要的物理本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具有它的正当性。

  

  眼下对此作出证明看来是太简单了。确实,没有比谈论肉体的需要更平常的了,无论是对于动物还是对于人,都同样地具有肉体的需要。随之,人们也还同样自然地谈论植物,说它们需求或者需要阳光、空气,以及别的东西,而最终我们这个词的应用领域通常是局限在有机的生命之内。一个电动摩托“需要”具有一定强度和压力的电流,一辆摩托车需要一定的马力;
一个长期不断使用的勒克朗谢电池元件(Leclanche-Element)“需要”像一块过度使用的耕地一样得到静休;
一个有损伤的器具“需要”保养,如此等等。不过,反正得出这个观点似乎也并不困难,它对于“需要”这个词如此超常的宽泛使用而言,可被视为关键的,无法要求它依赖于心理的东西。一栋行将倒塌的房屋“需要”修缮,因为如不修缮,它就会坍塌:它“需要”的,恰好就是对于它的保存必不可少的东西。这种东西在有机生命的领域表现得还更清楚一些。这里可能还要附加一个类保存(Arterhaltung)的环节,超出有机体之外,人们也把它与自我保存(Selbsterhaltung)对应起来,对于需要而言,也是决定性的。那么,由于它事实上带着自我保存和类保存的关系,通过这一关系人们足以刻划出需要这一事实的特征,这就是说,根据这一特征它根本没有提供一个契机,超出人们确信的物理的领域之外。

  

  在此,人们不是立足于某种基于任意定义的一种“实际意愿”(sic volo)的某种意义上一直是不可把握的观点,人们必定反驳这样的解释,事实是,以自然的说话方式为前提,人们几乎不愿将“需要”这个词应用于保存的每种情况:癌需要进食,洪水需要决堤,都不好这样说,由此可以推断,自我保存只有在某种先决条件[15]下才同需要的事实处在紧密的关系中。但是,在人的需要的范围内也决不缺乏这样一种先决条件。或者,(S.14)一种对保存他生命的东西的需要能够事实上为厌世情绪提提神吗,或者人们会愿意在类保存的观点下理解对一种身体的和心理的疾病的需要,这种疾病足以让人认识到他的先天的缺陷,以便完全不让它遗传给他的后代?所以,决不是所有用作自我保存和类保存的东西都能放在需要的观点下。

  

  但反过来,至少具有自我保存或类保存的每种需要不是处在足够紧密的联系中吗?假设这种联系存在的话,那么这对于一个与之相关的需要的定义也还是无法证明的:知识也不是“思想符合事实”,尽管通常这种符合是有知识的。而在我们的情况下,这种联系的存在无非就是不言自明的。处在饥寒交迫中的人,肯定需要温暖和食物;
劳累的长途跋涉者需要一个休息的地方,如此等等。但所有这些明显地都是长远的〔需要〕,他的生命在此所受到的威胁也还只是遥不可及的。而在虚荣的或贪图名利的被承认的需要这里,有一些有力的要素一般显得不那么容易对付。不过人们在这里不难乐于参照,本性的愉快是促进生命的,苦难则是阻碍生命的,因此在适当的限度内很有可能也有某种东西将是要考虑进来的。但是,对于快乐和不快的意义而言,我们在当今的状态中对许多东西的心理的知识肯定不少于对那些事实需要的知识,有人试图将事实需要归结为快与不快。于是,那种需要之为需要诚然不借助于这个假设也已经是可认识的:受冻者无疑也有一个温暖房间的需要,只要能够向他证明,在一般或特殊的情况下,自保存和类保存并没有减少哪怕一点点寒冷。

  

  只要上面已经指出的缺点,即缺乏以之为前提的相符性确实被承认,因而以需要来定义价值的这个主要兴趣也就消失了,这是不难的。这个兴趣确实不是根植于任何这类希望,即借助于正在议论中的定义使价值摆脱任何设法得到的与心理学的关系,同时却又保障生物学观察方式[16]的职权范围,上文证实已经出现的将价值延伸到有机的东西之外去的做法会给这种观察方式带来几乎不值一提的困难。与此同时,这种失误不过无法使我们免除这一任务:通过我们试图在需要的本质中获得一种积极的洞见来说明价值和需要之间的关系。

  

  (S.15)几乎没有哪个人前去探究这一本质而没有立即注意到这一情况:每一种这样的体验都指向了一个客体,一种对某种东西的针对性(ein Gerichtetsein auf etwas),尽管针对的是一个并不实存的东西。人们津津乐道于一种对衣服或住所的需要,虽然他拥有衣服和住宅;
这似乎自然地也是一种对某物的需要,但需要的是实存的某物。人们就把这种需要称作“被满足的”需要。但这里人们立即注意到,在“被满足的”这个定语这里涉及的是一种虚幻的规定(Scheindeterminationen),对此波尔查诺(B.Bolzano)已经指出过[17],它事实上改变了这个据称是接近的规定:一个被满足的需要严格说来不再是需要,除非一把被烧尽的火还是一把火。于是,完全可以一般地说:需要一直指向的是一个非实存的东西(Nichtexistierendes)而不是它的客体。

  

  因此对于所有的需要而言具有建设性的对象性提供了这一猜想:人们在需要这里涉及到的是一种心理体验,因为对象性在这样的一种体验这里的确起着一种如此本质性的作用。下列这样的考虑并不完全具有说服力:指向某物、因而指向一个对象的东西,简直无需就是一种体验,正如每种真正意义上的、非转义的运动,例如,下落的石头的运动已经证明的那样,它就是指向地心的。但对于需要而言――首先我们要忽略一些下文[18]我们再返回去的表面的反例――这种猜想经受了考验:每种需要本质上都是一种体验,所以完全可以把它称作需要体验(Bedürfniserlebnis)。体验每次都是一种不快感,这是在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个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就如同在心理学上通用的一样。因为有需要的主体无论如何都要忍受需要的客体不实存的事实,这个客体是与其它客体非常不同的。在此方面,对需要客体的缺席(Abwesenheit)的忍受关系可以有两类。谁身边的人与他的生活工作格格不入,甚至擦肩而过时恶意相向,那他需要的就是理解和善意,他知道,他缺乏两者,而且他忍受的痛苦与这种知识相连。但对于一个病人而言,他在一个潮湿、阴暗的小房间里徒劳地等待康复,他需要的是光明和空气,尽管他本人并不直接感觉到这种缺乏是糟糕的,他也并不知道,消除这种缺乏是他康复的一个条件。可以看出,对这两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是完全地、第二种相反几乎单纯地只是它的第二部分,根据所忍受的痛苦才落入可体验的范围。在对它们的回顾中,可以适当地谈到与完全的体验相反的不完全体验到的需要。

  

  (S.16)在知道缺乏的情况下,显而易见就是去愿望、欲求、追求所缺乏的东西,所以人们也就欲求(Begehren)而言,干脆把作为愿望(Wünschen)本身的需要也定义为意愿(Wollen)[19],当然意愿对于所有的需求而言是特别本质性的。把需要本身定义为意愿在语言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意愿本身确实对于需要而言是本质性的,那么意愿本身就不再是一种意愿,而是事实:被欲求或者如此之类的某种所缺乏的客体[20]。但我怀疑,对于每一种完全或完整地体验到的需要本身,人们也只能把所欲求的手头的东西(Vorhandensein)用作与过去不同的定义,而且,我也怀疑,上面第二位提及的情况、某种程度上是部分的体验,又与过去的定义不同,可被排除在需要的领域之外。

  

  三 价值与有用性

  

  断言“一物有价值,仅当它是有用的”,第一眼看去,就如同某种完全不言而喻的事情一样,最终简直就像一个重言式。废纸、木材、钢铁和石头,只要它们不再有任何用处,就被看做是无价值的。相反,指南针对于船员、显微镜之于生理学家或组织发生学家就因其有用而很有价值,这种有用是靠它们作为工具来保证的。在这方面,经验性的证据简直可以信手拈来,太容易提供了。但是既然事情显得如此不言而喻,也就根本不需要作什么证明了。(S.20)不过,价值和有用性也很容易产生分歧,尤其是当某些很有用处的东西却可能根本缺乏价值的时候,只要这种悖谬的特征被首次觉察到了,那它就会越来越清楚地并且当今也对每个人表现出来。在上一节谈需要的看法时已经顺便提到过的观点,放到这里谈也是真正地适得其所:个体〔需要的〕水量,恰好在于给我止渴;
个体〔需要的〕空气的量,即我吸入的空气量,只有当它使我的生命功能保持顺畅时,无疑才对我特别有用,不过,在正常情况下,与别的东西相比它们的价值最小。铁比金子更有用,但金子比铁更有价值,这样说也不易有什么不妥;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继续列举一大推,对于价值不直接等同于有用性这些相关的说法都是特别有说服力的,至少,只要价值等同于有用性这个说法缺乏更切近的规定,那它总的说来早就该放弃了。

  

  在稍早一些的国民经济学的历史中,无疑是造成这样一种看起来如此自然的观察方式之失误的主要因素之一,它所确立的观点〔其实〕是非常不自然的,在下一节我将回到这一点上来,这种失误帮助它获得了完全不应有的喝彩。与此同时,前10年的国民经济学研究成功地给予有用性思想一个转向,正是通过这一转向,有用性思想败下阵来,为此,它也不能像从前那样,可用于为价值赋予特征。有鉴于此,我们现在就要特别深入探讨有用性与价值的关系,并首先作出某种完全先行的规定,看看以“有用性”这个词究竟想要表达出什么意思。

  

  日常生活的经验对此提供了上千次的解释。小刀对我有用,是在我用它来剪裁时;
一个显微镜对我有用,是当我用它来观察时,如此等等。要是把这超乎寻常的不同中的共同东西概括起来,那么就可这样说,某物有用,仅当它是原因,更清楚地说,是部分原因,是某种东西的条件,人们才称它为有用。因而,有用所表达的就只是能帮助实现一种功用,一种并不比原词表达得更多的重言式的构架。除此之外,有用无论如何也可存在于另一种原因之中,一种阻止中,即它是一种伤害的阻止者。某物就是这样像一个分裂开的东西进入到有用之思想中,也并不防碍我们处在目前的关系中。有害性的思想以类似的方式归结到伤害,但这种伤害通过与所受到的伤害相关才能被规定,这无需进一步阐明。

  

  不过,关于有用性的思想那怕表述得稍微清晰一点点,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一些远景,使它得以有利于价值的规定,只要有可能,就不用费多大的气力去消除关于有用性和价值的分歧的那个古老悖论甚至对立。(S.21)我们曾发现,某些事物当它们总是作为构成某个功用的部分原因出现或能够这样出现时,才是有用的,那么,人们用这样一种有用性津津乐道价值,只不过是当一种功用实现时正好依赖于这个事物并且无非就是依赖于它的条件。人们这样做,就不难认识到,在这种说法中存在的不充分性是如何取消的。我喝的水,我吸入的空气,以它们的方式带给我巨大的、极有可能是维持生命能量的功用;
但人们不能说,这种功用正好依赖于它们,依赖于它们只是在这种意义上:假如它们不在这里,这种功用也就不能被实现。假如我把水倒进杯子里而没有喝它,那么在通常情况下我可能正好是从泉洞或井中汲取了不同的水,尽管缺水的情况是要排除的,只要我想止渴就依赖于杯子中的水了,而这样一来,水的价值也就与它的一种功用相对应了。关于铁和金子的价值也是类似的。无疑,它们都有非常重要的功能,我不能缺少铁的功能,但这并不能代替这一块或那一块铁的价值,因为,假如我丢失(anhanden)了这一块,那我能够轻易地满足于把第二块用在第一块所在的地方。金子的功效相反,本来它就体现不了像铁的功效那样大的功用,而用一块不同的〔金子〕代替缺少的这一块〔铁〕,在这里是不容易的,而且越来越不容易,诚然,人们的确也能理解,假如这涉及所依赖的那一块的功用之大小的话,所与的金子显得要大大优于所与的铁。因此,价值也就不能断然依据功用来规定自己,不过它却完全能够依据决定功用的某种方式、也许可以说依据这种依赖性的(abhaengigen)功用[21]来规定自己。大概为了暂时的目的考虑,有人断然将有用性与“依赖性的”有用性对立起来,那么就可简单地说:虽然价值不直接地就是有用性,但它却依然是这种“依赖性的”有用性。

  

  但现在,人们事实上也可指望给每一种价值都附加这种被改变了的特征吗?人们可以因玫瑰花的外观或者因它的香气而合理地看重它的价值。但是这里的功用真正说来在哪里,是玫瑰花造成了这种功用还是这种功用很有可能也依赖于玫瑰花呢?在我看来,玫瑰花在这里促成的东西,是一种满足感,一种在宽泛的心理学意义上的快乐感。但是,没有人把这种情感(Gefühl)称作一种功用。因此,人们也完全自然地谈论玫瑰,说它对我而言是惬意的,但不说它是有用的。(S.22)而且,对于在“有用的”和“惬意的”之间存在的某种对立性的自然的语感(Sprachgefühl)完全普遍地不会引起怀疑。还有,就对立而言,双方都不止一次地而且无强迫地归属于惬意的观点之下,对此通常都差不多,以类似的方式像这个不能被纳入到有用性中去的东西一样,依然能够有价值,而且对此还特别具有高价值。一部艺术品,诸如一幅画或一座雕塑,当然可能是有突出的价值,但是,对于有用性的事物,要能够计算最高的价值,只有期望通过出卖得到同样多的钱。接近于这种想法的人,通常与其称一部艺术品为有用的,不如称之为惬意的,似乎还只有“惬意的”这个词足以表达出这里的意思。

  

  在上文中多次谈到的友谊的价值也是这样。但谁能说,友谊之为友谊或者朋友之为朋友是对什么有用呢?有一位朋友常常是非常有益的(foerderlich),在此情况下可以证明为不可或缺的,但是,这样一些或多或少的外在的优点,肯定不能构成友谊,友谊原则上也不指望这些优点中的任何一种。像思念这样一些偶然性的东西是能够被轻易地排除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完全无用的,但是,尽管如此它却依然能够具有很高的价值。此外,大概在这里也许已经被注意到了,那个所谓的快乐感既不是在朋友那里、也不是在思念那里,因此似乎人们重视惬意的价值就如同重视美的价值一样。

  

  通过阐明有用的和有价值的之间缺乏一致性,也就已经对此作过证明了,不过最好还是要更深入地探究一下缺乏一致的原因。这个原因最简单地说,当然就是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关于有用的和惬意的之间的对立。玫瑰,或许更清楚一些说玫瑰花的香味,人们称之为惬意的;
花农为种植和栽培玫瑰所需要的工具,人们称之为有用的。有用的就完全一般地证明自身为一种惬意的原因或者条件,某种表现为达到惬意的手段的东西。不过,如今对有用性东西的把握也超出了惬意的领域之外,为了就我们上面的例子来说,它也可能与美、差不多与思念、甚至与友谊本身处在对立的位置上。确实,对于艺术家而言,构成他的手工艺工具的器械,都是有用的;
对于观众而言,诸如他的观剧镜也是有用的;
有益于防止想起有害的影响或者奇怪的贪婪的东西,是有用的;
最终,在我看来,让我得以避开或者摧毁一种恶劣的幻觉的东西是有用的,否则我的朋友就会真的疏远我。在此,决定性的东西显然统统都是可工具化的东西,这些东西从来都不乏这样的有用性,但价值,正如自身所显现的那样,绝对不是与此相连的。

  

  (S.23)而思念和朋友的例子在目前的关系中依然还是具有一种特别的利害,相对于它们的问题在于,究竟是什么在思念和朋友那里起着如同惬意和美在前两个例子那里所起的同样的作用。假设目的是不惬意的,那么,手段在此限度内也就不是有用的,这简直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而惬意在所与的情况下对有用性是构成性的,人们可以问,在思念和朋友那里究竟是什么出现在构成性的惬意的位置呢。就我所见,这里没有其它的答案,除了这种:大概只有在思念的情况下〔才有的〕保存机会之所以可被看做是有用的,是因为思念恰恰是有价值的,并且,在友谊那里情况也难以与此不同。因而可以说,我们在这里所探究的有用性,其前提就是完全直接地具有价值,以至于,这里所寻求的存在于有用性中的价值,显而易见内在地包含一种恶劣的(vitioese)循环。人们几乎不敢作的、随后[22]我们还将特别为之辩护的是,把惬意、美、真也归属于有价值的观点下,随之,对循环论证的责备就将延伸到通过指示出有用性来规定价值的每一种尝试。人们可能借助于目的思想赋予有用性以特征,这似乎对我构成了反驳[23],但几乎改变不了什么。道理在于还将要提及的[24]目的思想的本性,它将目的与价值思想联系在一起。这里只是显示这种情况可能产生误导,有人也把某种东西看做是对于一个几乎是单纯假想的目的的手段,那么,在此限度内,这个目的是否也有价值的问题,就可以悬搁起来。但是,有人所探究的恰好也只是一种几乎是假想的功用,其对价值的依赖性正好也就陷入这种假想的特征中了。

  

  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说:有用性既不构成价值,也不定义价值。一方面是因为,有价值的东西,不是有用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用的东西已经具有了价值,这是其有用性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只要不是所有的有用性都能与价值联系起来。但人们无需太过重视这样一种反驳的形式上的东西,只要在此有用性的定义最终具有一种本质的分量的话,但是这种定义是很难免除独断的看法的,除非它不是通常的定义。相反,完全不依赖于在此方面的偶然的精致性一直保持不变的事实是,这种观察方式――某物由此被评价为有用的,某物由此也被称为有价值的――诚然不会离题太远。(S.24)于是有人对于如此之多的有价值东西很难被认定为有用的视而不见,乃至于通过“有用的”和“有价值”的概念推移确实会带来一种遮蔽,将这种见解并非产生于事物的本质掩盖起来了。假如非要从有用性定义价值不可,那就只能惟愿价值论因此不会一无所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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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Alexius Meinong:Zur Grundlegung der allgenmeinen Werttheorie,Deutsche Vereins-Druckerei Graz,(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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