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普世价值的两极:平等、和谐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所谓普世价值,用中国话来说,就是那些“放之四海而皆准,行诸百世而不惑”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尺度,所谓“南学北学,道术未裂;
东海西海,心理攸同”是也。用哲学术语讲,则普世价值指一些有限的、所有人类都认同的价值观念。普世价值是人类在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不是某个民族或国家的独特发明。
普世性价值是个抽象概念,它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交往中,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最后以规范化的形式表述出来。它来源于人类的共性,形成于诸多民族的共同参与之中,只是不同民族、国家对普世价值形成参与的早晚、贡献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都是普世性价值的创作者,普世价值不是哪个“优选的民族”独特的发明,普世价值体系是开放的体系。根据讨论普世价值的立场不同,普世价值可以分为“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两个不同的类别。客观主义认为,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观,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们必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而不能随心所欲的挑挑拣拣,对客观普世价值的拒斥和反对,是一种落后和不开化的表现。相对主义主义则认为,人类没有绝对的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也是相对的,每个民族和文明都有自己的普遍价值观念。坚持价值观念的相对性和多样化,本身就是普世价值得体现。在近代东方民族反抗西方话语霸权和文化侵入时,常常采用这样一种相对主义的普世价值立场。
在普世价值的讨论中,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那就是:现代世界的最基本特点是信仰自由社会多元。既然信仰自由社会多元,又何来普世价值?换言之,“多元”与“普世”是不是存在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内在矛盾?我们是不是只能二者取一,而不能兼收并蓄?跟着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如何看待多元文化?首先,必须承认,无论从起源和现状看,说人类文化是多元的,完全符合实际。在发达国家,保障多元文化体现着对不同民族公民平等权利的尊重。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一问题往往与民族独立的诉求紧密相连。其次, 同任何问题一样,多元文化也有它的特定边界,不必要的超越,可能走向谬误。具体说来就是.进入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以后,多元文化的正当性,大体仅限于非制度文化领域。如果在制度特别是基本制度领域,不适当强调保留民族特性,往往成为抗拒改革的借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目前许多东方国家仍在泥淖中打滚,说到底,就是冲不破传统的桎梏,不愿勇敢地接受普世性的制度文化。因此,不应以多元文化为借口,抗拒普世性的核心价值。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现代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人的价值至上。普世性的制度文化(民主、法治、宪政等等)正是围绕公民个人自由及其保障而获得正当性,并上升为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成败的关键都与是否接受这些普世性的核心价值息息相关。
如果上述两条边界可以接受的话,困扰文化讨论多时的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就会迎刃而解。
既然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对人类社会发展又是有着向上提升力的观念形态,那么,在这一整套繁复多变的价值体系中,其核心观念何在?其价值焦点又何在?我认为就在“平等”与“和谐”这一对概念上——始于平等,而终于和谐;
没有平等的和谐,是空中楼阁,而没有和谐的平等,则是歧路亡羊。
先说平等。
平等,首先是指人们在本质上的平等,即生命、道义和人格上的平等;
在社会实践层面,是指人们的自然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法律面前的平等;
还包括国家政府看待和对待公民的立场与态度及标准平等。可以看出,平等权所主张和保护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始终是人类的一个重要理想和目标。因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平等,尤其不存在结果的绝对平等。当自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时候,它只能是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即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自由和权利。平等的权利即公平的待遇,指的是人们在若干方面享有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管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平等的结果则要求人们在分配结果上不应当有差别,而平等的权利并不排除结果的差别。但平等并不是经济上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道德观会破坏私有财产和社会道德。人既然在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多样性与复杂性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宪法的原则,就其适用范围而言,平等权适用于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即表现为政治生活的平等、经济生活的平等、社会生活的平等与文化生活的平等。每一领域的平等原则通过具体的平等权适用而得到体现。如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它具体表现为男女平等权,适用于男女平等的所有领域,任何违犯男女平等原则的行为都要受法律或行政责任的追究。
在平等观念方面,东西方主要宗教的平等观都极具普世价值。
佛教讲佛法面前众生平等,基于缘起的佛法是一切众生的规律,包括佛菩萨。这从最根本上彻底铲除了特权者。
佛教的平等观是基于缘起的学说,是建立在因果平等上的––众生与佛同具成佛的因“真如佛性”,也同能成就佛果,进入涅磐境界。由此又肯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同类众生之间的平等,乃至众生与“无情”(山川大地、草木花卉等无情感意识的事物)之间的平等。与平等观念直接联系,佛教还产生了慈悲观念。所谓慈悲,是大乘佛教提倡的对众生的平等一如的深切关怀。慈是给众生以快乐,悲是拔除众生的痛苦。慈与悲结合在一起的心愿,即慈悲心是维护众生平等,建设和谐世界的重要心理基础。每当某一国家、地区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世界各国人民慷慨解囊,给予无私援助,是人类同情心、慈悲心自发的生动体现,而佛教徒往往站在援助行列的前头,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是内在慈悲心的实际表现。佛教的慈悲理念有助于化解人们的妒忌心、仇恨心、复仇心,有助于缓解弱势群休的痛苦,有助于减少恐怖主义和战争的发生。
基督教信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观。它的主要蕴意是:首先,基督教的平等是所有人的平等,在基督教神权关系面前,无论是奴隶还是公民,贵族还是臣民,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是人,都一律平等,都不可以被忽略和排斥。
其次,基督教所导入的平等观念,使平等具有了超验的意义,人的平等不是建立在人的权柄之上,而是建立在神的权柄上的,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人只有在神面前是平等的,才能够在人面前是平等的。在基督教看来,上帝对他们一视同仁,都接纳他们成为主的信徒,信徒之间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最后,基督教的平等观不但是一种信仰的平等,还是一种人身的权利平等,也就是说,这种平等具有法律的意义。这些蕴意,在马丁路德的新教改革运动中,有最为集中的体现。路德之宗教改革,其思想核心乃在于借神权而化解教会的特权,从而开启世俗权利与教会权力并行不悖的先河,人之出,神亦在,我信则神在,我信则基督在,我信则上帝在,上帝管上帝的事,我管我的事,与上帝沟通无须教会插手帮忙,那是我自己的事,人——俗人——从上帝那里夺回了自己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了“人人平等”。虽然这仅仅是从信仰的权利开始的,然而牵一发而动其全身,从此,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喷涌而来,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西方现代社会因此逐渐成型——韦伯所谓新教伦理乃为资本主义精神的起源,实际上说的就是因为路德对宗教的改革,使得新教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创立的精神基础喝精神动力。
次说和谐。
如前所述,平等权所主张和保护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罗素所谓“丰富多彩乃是幸福之源”——这丰富多彩,就是结果不平等的体现。那么一个结果不平等的社会又如何得以安宁发展?这就需要“和谐”来来指引和规范了。什么是和谐?西周末年(约公元前七世纪),伯阳父(史伯)同郑桓公谈论西周末年政局时,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指出西周将灭,就是因为周王“去和而取同”,去直言进谏的正人,而信与自己苟同的小人。他第一次区别了“和”与“同”的概念,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的,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
“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换言之,所谓和谐就是不相同的事物能在一起不仅和平共处而且彼此相济互相促进,“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实际上,这种和谐之所以能够产生,就是因为有平等做其基础——因为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易于建立互信与合作;
平等意味着互相理解、谅解,进而导致互相宽容、友爱,不致兵戎相见;
平等意味着消弭嗔恨、仇视,有助于从思想观念上消除战争产生的根源;
平等还意味着消除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树立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佛教还以“不杀生”作为全部戒律的首戒,确立非暴力的原则。所以,没有平等,无所谓和谐。然而,离开和谐的平等,也只能是一潭死水——建国后,我们进行的一大二公,绝对公平的乌托邦试验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点。“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实在是千古不易的真理——此所谓“普世价值”!
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三教融合的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倡导“和谐”的传统。儒家的“和而不同”以及“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原则,以及儒学体系中的一些基本观念,诸如人本、和谐、太和、中庸、诚信等等,是历经几千年变迁和社会实践而被证明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及社会进步的精神财富。其中,儒家的“太和”理论,以“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之“和”为最高境界,倡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这对于当今社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资源日趋耗尽,生态危机日显突出的人类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人本”、“民本”理论,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国家社会民为本,就是肯定了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肯定了人民的自主权利。“中庸”思想强调“执两用中”。所谓“执两”,就是了解形势、把握全局;
所谓“用中”,就是恰到好处、解决矛盾、谋求永续发展。这种既强调民本,又强调中庸的思想,对于解决南北差距、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世界难题,无疑也是有着重要借鉴、参考意义的。儒家历来以“诚”为道德之本、行为之源,并且强调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这也正是现代社会或所谓“后现代社会”的人们永远需要的基本价值观与人生哲学。而道家的“自然”、“逍遥”的精神,乃至后二家所归的“天人合一”观念,皆指向一种和谐的生命存在,以及一种与天地万物和谐的共存。
这里还想特别提一下佛教的和谐观。佛教认为人生有无尽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人们对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作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错误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无尽的烦恼。而错误认识主要表现为执著而极端化的认识,例如对人与我、物与我以及高低、左右、动静、美丑、同异、贫富等采取一种绝对差别的、对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差别相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在缘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圆融。所以,佛教教人摆脱苦难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种新的认识体系,在这种新的认识体系的指导下,既体悟到世间一切的虚幻性,又认识到世间一切存在的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圆融与和谐,从而在实现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圆融和谐的基础上,完成精神的终极超越。简单地说,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本来具有和谐性,现实的不和谐性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通过佛教的认识方式,人类完全可以认识和谐性,把握和谐性,从而实现和谐性。而和谐性的实现空间,除了在现实的人间之外,佛教的超人间境界信仰还为人们勾画出许多理想的和谐社会,如弥勒的兜率天宫、西方的极乐世界、东方的琉璃世界,以及其他许多佛与菩萨所在的世界等。它提倡“人民和顺不相克伐”、“欢悦和谐犹如水乳”、“一切众生慈心相向,甚有爱念,皆悉和顺”的关系模式,认为“和合众生斗诤,令得安隐”的功德超过尊敬法师的功德千万亿倍。对于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佛教认为应当“长幼和顺”、“君臣和顺”、“上下相敬”、“上下相奉”。佛教还论及人的言行与时势的和谐,认为“行则知时,非时不行”。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佛教主张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与自然因缘相成,提倡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可见,佛教和谐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广泛的。我国佛教华严宗最基本的理论——法界缘起说,即旨在说一切心理、社会、自然的现象之间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
《礼记•礼运篇》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大道”即为“普世价值”;
而“公”乃“公平(平等)”;
“天下为公”就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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