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建议来一点人代会议题的公众讨论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按往年惯例,每年一次的全国人代会将在三月上旬召开,各省、市、县的人代会应当在此前结束。而即将召开的国家和地方各级人代会又恰逢五年一次的换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和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的领导人由此产生,这件大事无疑值得所有中国人注目和讨论。然而,当前社会公众并无应有的反映,似乎谁当领导以及财政预算如何安排与已无关,或者甚至这根本就不算什么大事,因为一切早已布置妥贴。媒体在此期间对与人代会召开的相关议题同样不置一词,大约这件事引不起大家的兴趣,远不如一个扬丽娟追星事件那么引人关注,那样深追细挖详加评点不厌其烦,搞得国人皆知。与外国人在政治面前的喧闹表现相比,大事面前出奇的平静构成了独有的中国特色。
这当然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政治状态。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将决定重大事项之前,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公众理应投以热烈的目光并就有关事项开展讨论,这种讨论将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并对会议最终决定的事项施加影响,而这种公众的讨论又是一次民主的实践,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又形成人代会决定顺利推行的民意基础。这是民主的应有之义。民主的基本内涵之一是公众的广泛参与,离开了这种广泛参与,不要说充分民主,甚至连最基本的民主的感觉也没有。
所以我建议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状况。首先是媒体应当牵头,开展关于如何开好各级人代会及人代会有关事项的专题讨论,既是集中民智,又是各阶层各方面利益和意见的博弈,也是人代会应有的舆论准备。这类专题可以设置若干,最为重要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相关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按照现有通行的选举程序,领导人的选举一般在人代会进行中提出候选人,当然主要还是共产党的同级党委提名。既然如此,党委拟提名的主要领导人选可以而且应当提前在人代会前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充分利用会前的机会向公众充分介绍拟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以保证提名人符合“群众公认”原则。这一会前公示的民主含义有三,既是民主的应有程序,又是领导人获取权力授予的合法性条件,同时,候选人充分展示自己的形象,与社会公众展开交流互动,有利于建立信赖,从而有利于领导人未来的施政。我们现在的选举缺少这一必备环节,特别是对候选人的宣传很不到位。对于公众而言,这类人选只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只是一个“领导”,他的父母、妻子、家庭,个人品性、爱好、信仰等等方面全部付之阙如,人所具有的“他”全不具有。在个人迷信已经没有任何市场的今天,这样刻板的宣传方式使得领导人形象不可能得到公众的真正信任和拥戴,而这种信任和拥戴却是权力合法性的根本源泉。
第二个方面是财政预算安排。恰恰是在这个关系十三亿人口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最为缺少公众参与和利益博弈的程序,成为社会公众聚焦责疑而又无从得知真实面目的领地,成为腐败与浪费丛生的领地。直接后果是,财政收入多年来以两位数速度增长却没有解决真正急需解决的许多紧迫问题,庞大财政收入的同时是普通民众工资收入的原地踏步或进展缓慢,教育、医疗、住房成为三座大山,社会福利明显滞后,而行政支出的恶性膨胀势头难以遏制,公款吃喝之类的“官家”个人消费支出达数千亿元之巨,激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当务之急是变“暗箱财政”为“阳光财政”,变“官员独断”为“公众参与”。“阳光财政”的起码要求是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进程公开透明,应在人代会之前及早向社会公开其预算草案,召开各类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让专家、学者和各阶层各方面人士通过媒体和其他相关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比如行政支出问题,究竟如何编制才规范合理,应当限定在何种额度之内?在教育、住房、医疗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应有多大的投入比例?拟投入的重大项目是否必须,预算是否可行?法院系统的支出是否由中央财政或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保证,以维护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和全国司法的统一性?等等。所有这一切有一个前提,就是财政预算必须有透明度公开性,缺少这个前提,公众讨论和利益博弈以及“人民当家作主”,都无从谈起。
过去,我们常喜欢说民主是一种“作风”,其实,民主不是“作风”,而是一整套制度和程序的总和。在这套制度和程序之中,社会公众对政治经济生活中大事的参与是最起码的民主体现,而中国的人代会将由此开出自己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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