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水:社会制度变迁中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现代社会制度是现代文明最主要的内核,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兴衰都和它的社会制度是否先进有关。
关键词:历史,现代社会制度,市场经济,宪政制度
Abstract: Modern social system is the most important kernel of modern civilization, in the world the rise and fall of a country is relevant with whether its social system is advanced.
Key word: history modern soci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简单慢慢到复杂,从感性逐渐到理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社会制度就是在为了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的社会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或活动的规范体系。但不管何种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都存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行使统治的权力。如何做到权力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而不被滥用,一直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夺取政权以后,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更是关系到现代社会能否建设与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社会制度演变的根本原因
纵观历史,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单个的人根本无法在严酷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因此,只能采取集体狩猎和群居的方式,食物(猎物、野果)衣服(动物皮毛)都由公推的酋长或首领按需平均分配,那时的社会制度只有公权(管理公共事物的权力),于是便有了最初的社会形态——原始社会。但慢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有了农业,分配回来的食物、衣服有了剩余,开始有了私人财产,社会制度也发生了演变,开始有了私权。而酋长或首领为了永久持有氏族部落的管理权,便制定了权力只能由有血缘关系的子系世袭的制度。到了封建社会“天授皇权”,“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使皇帝有了支配天下财产和统治万民的权力,于是便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将这种制度固化下来。为了便于统治,同时将人按等级划分,每个人只能根据身份从事政治和经济活动,等级高的阶层有处置等级低的阶层的权力。
这种对个人生命财产任意予取予夺的人身依附关系,严重阻碍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国历史上都不乏奴隶和农民的一次次起义的例子,但每次的改朝换代都没有改变社会的结构和性质,只能是一场场破坏和灾害。但统治者的贪欲和愚蠢,终究要催生社会根本性的变革。
13世纪初,英国爆发了反对国王约翰残暴统治的武装起义。表面上看好象是一次贵族发起的武装叛乱,实际上也是一次人民反抗专制统治的政治大起义,其根本原因是国王滥用权利,肆意侵犯和掠夺各阶层的利益,甚至包括贵族。
1215年6月15日,得到全体人民支持,获得军事胜利的贵族与约翰国王在伦敦附近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开始谈判,贵族将一份预先拟好的羊皮纸文件交给国王,走投无路的约翰被迫签字盖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大宪章》。
如果单纯着眼于《大宪法章》的具体条款,它无疑是个封建契约文件,63条内容中,绝大多数只是重申了人所共知的封建习惯,特别是关于贵族的权利。但是我们如果摆脱具体内容的束缚,从精神实质的角度去审视,它将呈现另一种面貌。《大宪章》首次把过去的封建成规集中在一个统一的文件中,要求国王明确接受,保障实行。它以具体申诉陈旧法律的含蓄形式,体现和宣告了一条崇高的宪法原则:王权有限,法律至上。
《大宪章》标志着英国宪法的起源,也成为其今后发展成为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王在法下原则。意思就是在法理上规定即使是国王行使权力也要受限制的,不能违反已有和将来制定出来的法律。
2.为了保证国王能履行《大宪章》中的条款,第61条款规定:由贵族推举一个特别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以后仿效这一条款,1258年又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牛津条例》,“将判断某种情况下法律是否遭到破坏的权力,从国王手中拿了过来”,置于一个独立于王权之外的委员会手中,其实质就是建立一种常规性权力监督机构。使国王行使公共权力受到限制和制约,同时这一机构的设置也成为英国议会制的滥觞。
3.《大宪章》确立了普通人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适性。虽然,《大宪章》中的大部分条款是代表贵族利益的,但也有部分条款是维护普通自由人权利的。这样贵族在追求自己的权利不受国王侵犯的同时,也规范和约束了他们自己对其下一级阶级的行为,平民的权利和贵族的权利同样得到了保证,普通人有了更多的自由。
4.国家开始了初步的法治。要保障人权自由,必须实行法治。《大宪章》颁布之日,即英国普通法初步形成之时,并成为英国人民反对国王司法特权的有力武器,最终促进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形成。
《大宪章》不但是英国历史上同时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精神影响至今的宪法型文献,它的主旨在于限制王权即国家权力,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权利,尽管在当时受益的只是少数人,仅限于自由人,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农奴制度的瓦解,越来越多的农奴成为自由人,致使社会权利的受益面越来越宽泛。
其中有关“自由”的解释,在都铎王朝成为英国人民反对封建王权的贸易专卖政策、争取建立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的强大法律武器。为今后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铺平了道路,这也就是为什么工业革命会发生在英国的根本原因。
要想成为现代社会制度国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一是宪政制度;
二是市场经济。而想要做到这两点,首先社会统治要采用法治的方法,其次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能够充分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从13世纪开始,英国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朝这方面努力和完善,到了19世纪后叶真正成为现代发达国家也就不足为奇了。
值得深思的是早在公元前古希腊不但有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民主思想,而且他们的城邦制正是实践和建立在这种制度和思想上的,并且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为什么最终没能发展成为现代国家,只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研究表明,尽管系统的有关自由和民主的理论和思潮产生于近代西欧,但其思想渊源却可追溯到古希腊。最先明确表达个人自由理想的正是他们,特别是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的雅典人,当雅典的军队在远征西西里处境极端危难的时刻,带队的将军让士兵牢记,他们是在为一个使他们“不受限制地决定自己所喜欢的生活”的国家而战,也就是为自由而战。希腊史学家修昔底德(Thucydides)曾以一段精彩的文字说明民主政治对雅典人所具有的意义。这就是那段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
我们的政府为大多数人而不为少数人谋利,这就是它被称为民主政体的原因。法律方面,所有个别情况不同的人都得到同样的公平对待。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在公众生活中获得擢升的人均具真才实学而非徒负虚名。有才干的人不容易受其所属阶级影响;
贫穷亦不至阻挡其前进道路。能为国家服务的人不因出身低微而受困阻。
这段话所表达的思想不正是我们今天仍在追求的目标吗。希腊本土原是一个半岛,被海湾地峡和高山分隔为彼此几乎隔绝的狭小区域,可是它的海岸线漫长,港口林立,又有爱琴海上和爱奥尼亚海上诸岛屿,把希腊半岛和小亚细亚、意大利连接起来。但由于地域狭小,海上贸易繁荣,自然形成了众多的贸易市场,结果造成了希腊历史上独特的城邦制度,即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这种“城市国家”全然迥异于疆域广阔,人民众多的“领土国家”,实行直接民主制度。这种制度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在那些国家中,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熟悉,国小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上讨论和表决。而在领土广阔的国家,这些条件是完全不具备的,所以,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两者是相互依赖,互为条件的。
但为什么城邦制度没有发展或演变为象英国那样的现代文明制度呢,一是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二是抵御外族入侵和对外扩张同样需要大量的军队,三是国小各种资源匮乏,需要对外用兵和掠夺。而“小国寡民”的这些要求只能靠迁徙来的外邦人和奴隶来补充和满足,但他们却不可能享有城邦公民的民主权利,因此,统治只能向“东方专制主义”发展。正如顾准说的:“罗马帝国分明是城邦罗马在大征服中建立起来的。不过罗马史同时也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城邦制度如果说还有不少长处,那么所有这些长处在它变成帝国的时候,几乎全部转化成为反面的东西,成为丑恶不堪的东西。”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社会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的产物,制度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它首先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变化和提高,引起社会以生产关系为主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转变。其次是某种社会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不但不适合人们的需要,甚至阻碍或扼杀人们正当的需求,这种制度迟早要引起变革。因此,当希腊的民主只成为少数人的专利,而不能普惠到社会每个成员的时候,再好的制度也将崩溃。
二、正视历史给我们的负面影响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国家,又是世界历史中仅有的领土基本始终保持统一,文化保持一脉传承,民族总体和睦相处的文明古国。但遗憾的是和古希腊一样,古老的文明并没有孕育出新世纪的萌芽,直到二十世纪初中国仍然禁锢在封建专制的枷锁中,社会制度远远落后于世界潮流,更遑论综合国力。究其原因,华夏五千年中有两千年是封建社会,大一统的王权抹杀和消灭了文化的多元性。春秋战国时期创造的先秦文化曾经是中华文化最丰富最辉煌的一章,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自由多元,没有约束,没有禁区,谁都可以自由地宣扬自己的思想。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焚书坑儒,把专制和暴力发挥到极致,多元的中华文化归于一元。最为可怕的是开了这种统治方法的先河,使后来因陈相袭。到了汉朝更是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从此多元的中华文化消失,变成政教合一的单元文化,先秦时期提出的"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早已灰飞烟灭,代替的是有利于统治者管制的"天授皇权"思想。皇权的高度集中,使封建专制制度统治长达数千年,给整个民族精神和心灵带来严重的扭曲和创伤,有的至今仍深藏在人们心底的潜意识中,想想“文化大革命”里人性中那些丑恶的展露,便可知道真正要清除有多难。
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给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大致带来如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扼杀了民族的精神活力,取消了亿万人民的脑袋,只准依照统治者设定的模式和轨道去思考,不允许思想自由。
2、扭曲真理,扭曲灵魂。经过两千多年高压统治和暴力摧残,知识分子中已经很少有人敢冒杀头的危险坚持真理。秦之后以不复见敢揭穿“皇帝新衣”的真言。
3、缺乏独立意志和独立人格。专制不是目的,统治才是目的,而暴力是实行专制,巩固统治的手段。长期受奴役使人失去自尊和自信,中国人只知道“天授皇权”,根本不敢想象其实应该是“天赋人权”。
中华文化由多元到单元,对中国社会走向和思想发展影响极为深远。没有了思想碰撞,除先秦的诸子外,一直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前,中国再也没有产生过伟大的思想家,有关对现代社会和人类的思考更是无缘。
这里亟需厘清的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次的农民起义,今天看来这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造反,其历史作用应该做新的评价。每次改朝换代,只不过是用轻徭薄赋的“好皇帝”暂时代替了苛捐杂税的“坏皇帝”,丝毫没有改变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身份,对“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种生命和财产没有保障的社会制度也没有丝毫的触动。相比较13世纪初英国反对国王约翰的起义,其目的不是推翻皇帝,而是用《大宪章》的形式,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以及保障各阶层的权利。惟有如此,才能慢慢改变社会的性质,培育出新的阶级,演化出现代社会制度的雏形,最终为进入资本主义做好了准备。
世界潮流并不会因为中国闭关锁国而停滞不前。1840年的鸦片战争,让人看到这个自诩为“天朝”的庞然大物是多么腐朽和不堪一击,因此,这个延续了两千年丝毫没有蜕变,只是变得更加僵化落后的封建社会制度,在辛亥革命的枪声中分崩离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三、中国现代社会制度的发轫
但是客观地说,当时中国还不具备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条件,一是接受西方先进思想教育的知识分子还太少,也就是现代教育还未普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群众基础薄弱,封建思想、封建势力还远远没有肃清。执政党弱小幼稚,缺乏远见,缺少明确切实可行的建国纲领和措施,革命只能是少数精英的造反;
二是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没有能从经济上培养出要求改变社会制度的新兴阶级,如中产阶级、工人阶级,这样自然无法在政治上提出他们的要求;
三是虽然当时西方列强实行了远比中国先进的社会制度,但丝毫不影响他们掠夺和瓜分中国的行为和野心。这个看似悖论的现象,曾经让人迷惑,现在我们明白这是资本主义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掠夺别国资源、转嫁国内社会矛盾的丑恶行径,是它惟利是图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
四是由于没有强大成熟的执政党和各个阶层的广泛支持,没有统一指挥的军队,军阀割据和混战也就不可避免。那个时期的中国被毛泽东同志沉痛地定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正是在这个混沌动荡的年代,无形中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军阀割据、租界林立、政令不一等都为西方各种思潮涌入打开了大门,西式教育开始迅速普及,大批留学生的出去与大批归来,使这个国家的思想前所未有的活跃,人们自由结社、自由出版,甚至公开或半公开地组织各种党派。虽然,这种局面并不为当局所喜,也曾多次进行迫害,但比起清朝动辄诛连九族的文字狱,无疑进步了许多。这次思想解放使全国人民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开始用现代的眼光和思维去感知世界,打出了“赛先生”和“德先生”的旗帜,开始有了参与国家大事的权利意识,其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爆发了由知识精英(北大等高校学生)带头,全国各阶层人民广泛响应的,反对政府签订辱国丧权条约的“五四”运动,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发展、壮大提供了契机。
五四运动实际上是从新文化运动开始的,而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政治上反对封建专制,要求自由民主;
在思想上反对封建旧礼教、旧道德,要求个性解放;
在学术上反对迷信盲从,崇拜偶像,提倡科学精神;
在文化上反对文言文、八股文,提倡白话文和文学革命。这些从内容到实质无一不是对自由民主的追求,也是打倒封建帝制后,人民希望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必然现象。
没有新文化运动的启蒙,五四运动充其量不过是近代史上一次规模较大的反帝运动,没有新文化运动带来的自由民主精神促进了各种社会思潮的交流碰撞,十月革命的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就很难迅速传播。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也是从新文化运动的主将转变为中国最初的马克思主义者,再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
应该认识到五四运动是新文化运动的集中体现,精神实质就是:自由或对自由的追求。民主不过是表达个性自由的一种手段,是个人权利在政治上的体现;
而科学不过是自由精神在学术领域的贯彻,没有自由的探索,科学就会成为迷信和教条,所以,自由才是五四精神最深邃的本质。但是,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社会制度来保障和实现,推翻满清统治正是想要建立起符合现代文明潮流的社会制度。
孙中山虽然模仿西方政治体制,设立了总统,国会和参议院,可惜的是当时国际、国内的形势不允许这种现代社会制度的探索继续深入下去。“五四”之后,国共分裂阶级搏斗,从军阀混战到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战火连续不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制定了宪法,初步确立了国体为现代社会制度,但一场接着一场的政治运动一直延续到登峰造极的“文化大革命”,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客观上长期的战争和不断的政治运动,使五四运动高扬的民主和科学的精神失去了正常生长的条件;
主观上也没有处理好革命胜利后,如何发扬民主培养科学精神的问题,而这些正是新的社会制度产生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上述的回顾,我们认识到中国的历史上虽然出现过许多伟大的思想家,但传统的思想却没有能催生出新的社会制度,究其原因一是没有限制统治者的权力;
二是没有保障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应该享有的民主和自由的权利,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出新的社会制度。
四、我国应努力加快现代社会制度建设
如今,我们应该承认社会制度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现代工业文明的起源和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扩张,其最直接的社会动力正在于社会制度史无前例的结构性变迁。马克思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理论,韦伯“理性化”视野中的权威类型学说,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理论,伯尔曼和泰格独特的法律变迁学说,以及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现代文明滥觞的社会制度根源作了深入的探讨。制度因素作为现代文明关键性的作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毫无疑问,西欧社会之所以成为现代化的发源地,之所以能形成一种人类历史上独特的具有无限扩张潜能的文明形体,是众多因素历史耦合的产物。知识的积累、技术的创新、外部环境的变更,甚至某些偶然性的事件,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成为改变历史的机缘。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变迁将社会各领域的变革以及各种历史性的机缘整合起来,使它成为一种改变整个现存社会秩序的现实力量,16世纪以来西欧社会逐步积累起来的新的文明因素,就很难凝聚成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同样,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的社会制度框架将新的文明成果有效地巩固起来,并为之提供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西欧社会在16 世纪以来所发生的变化及所取得的成果,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现代文明。
改革开发二十多年来,虽然,我国在政治、经济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因此,我们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应注重建设现代宪政制度。
中国宪政制度的核心应该是人民主权与依法治国,在宪法精神下,进行一切社会活动。有人说这样不是全盘西化吗?这是一种误解,现代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应该也可以用,正如市场经济的规律一样。
纵观历史自诩地大物博的大清帝国,什么都不缺,独独缺少了社会制度的进步,衰败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了。同样,古希腊曾经有过辉煌的文明,但也终因没能演变成现代社会制度,空有闪耀的思想。只有英帝国通过《大宪章》所立下的“契约”,不断努力,慢慢形成了现代宪政制度的雏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虽然它至今仍为君主立宪制,但无疑是西方现代国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兴衰同它采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有关,没有制度的保证,一个开明的领袖可能会带来暂时的兴盛,但随着他的离去,衰弱也就自然降临。要想成为现代化国家,只有建立现代社会制度这唯一路经,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宪政制度,两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 程汉大.大宪章与英国宪法的起源[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2] 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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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寒山碧.多元文化的消失[N].社会科学报.20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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