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什么卖掉自己的“神圣权利”?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农村基层选举中的贿选近日成了新闻界的热门话题。评论家们的评论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说选举程序有漏洞,二是说农民素质低,不懂得珍惜自己“神圣的权利”。什么都可能错,就是“海选”不会错,因为选举权“神圣”。

  

  选举程序到底有什么漏洞?什么漏洞也没有。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选举程序属世界上最公平自由的程序一类。其实,无论规定的程序如何,在不同的社会里,效果当然不同。菲律宾的选举程序是从美国抄来的,漏洞出在菲律宾社会,不在于“程序”。卢旺达的选举程序是西方人设计的,当地农民却不顾“程序”,一夜之间拿大砍刀杀掉了20万人,前前后后总共死了100万。

  

  那是不是农民“素质太低”呢?滑稽的是,指责农民素质低的城里学者们从不参加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的选举。这些评论家们也“素质低”?是的,评论家们不比农民的素质高。

  

  这“皇帝的新衣”要有人来说破。

  

  一张选票有多“神圣”?在初级自由市场上,有人出1元买,那一票的价格就是1元,有人出3000元买,价格就是3000元。对候选人而言,选票有“价值”,其“神圣性”止于此了。在被规范了的“成熟”市场上,政客许诺当选后给利益集团送上具体利益。因此,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中坦承:“所有竞争型政治的本质都是政客贿赂选民。”(英文版p.68)初级市场,成熟市场,本质是一样的。

  

  为什么有些农民把自己的“神圣权利”卖掉?对相当一部分选民个人来说,那张选票“权”极小,“利”趋于无,没什么用。没用的东西就不神圣,把没用的东西说成神圣是“迷信”。

  

  城里的评论家们不参加居委会选举,因为选出来的“主任”不管给自己涨工资、分住房、提职称、升官发财。所以,选居委会主任的“权利”没什么“神圣”的。同理,村官不能取消农村计划生育,不决定农产品价格,不决定农民在城里打工的机会和待遇,也不能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选举还不解决农村生老病死,卫生医疗、道路修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供给。一句话,对不少农村人而言,选谁都差不多,选票没什么用,不“神圣”。

  

  在中国农村,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在李家村,我不幸姓了张;
或者在张家庄,我不幸姓了李,我那张选票就更“没用”了。我的“权利”就仅仅是给李家或者张家人“锦上添花”,做个“人民授权”的陪衬。这就不是选票“神圣”与否的问题了,而是“凭什么”花我的时间去给他当陪衬?

  

  看上去,选举权是“神圣”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权力。可是,任何一个人的票都不能使“自己”当家作主,而是为做主的“那个人”锦上添花。在城里,您连您自己单位的主都做不了,遑论做国家的主!为什么您做不了主呢?因为选票的“集合”才意味着更换主任的权力。这换(主)人的选举权固然“神圣”,但每个个体的选民都只得到这个权力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甚至数十万分之一。只有傻瓜才会认为自己的万分之一票代表自己在做“主”。千分之一票是空间概念,在时间上呢?您只投几分钟的票,而别人因此有好几年的时间来做您的主。

  

  选票的集合才是权力,才有更换“主人(任)”的效果。可是,谁来“聚集”我们每个农民个体的选票呢?于是,“海选”为“好人”提供机会,却更为宗法势力、投机家、黑社会、以及新财主们提供了上好的机会。在中国农村尤其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卖掉选票是个体农民最“神圣”的自由“权利”了。可是,城里的知识分子们却嚷嚷着要把农民得到这一点点“福利”的权利都剥夺掉,非逼着我们去降低“主人(任)”当选的成本,为其“人民授权”锦上添花。

  

  在中国农村的具体条件下,自由选举的思想鼓励小农“个人”的权力和权利,伤害农村社区的团结,也鼓励宗法关系和黑社会势力的复苏。为什么非要一根筋,逼着农民“海选”呢?有智慧的中国人只能跟在西方人后面东施效颦,想不出其他改善基层政权的办法了,想不出改善我国政府文明的办法了?

  

  组织农民是绝对必要的,但评价组织形式优劣的标准决不是什么抽象的 “个人权利”。作者在《农民与市场》一书中指出: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农民们安全地离开土地,离开农业;
至少也要有利于农村卫生医疗、道路修建、农业生产、农田基础设施维护、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个标准不“神圣”,但有用。

  

  “海选”的鼓吹者们在意农民们的福利吗?不,根本不!他们在意的是“海选”乡官、县官、省官、乃至总理的“权利”。他们在意的是自由争夺权力的“个人权利”。就获得这种“权之利”的机会而言,知识分子大有指望,大款也有指望,贫苦农民们没指望,因为他们个体票的“权”极小,而且几乎无“利”可图。

  

  在法律的硬性规定以及“投票误工费”的诱导下,农民们不得不去投票。在“多数决”这种“合法的强权政治”里,卖掉选票是无奈的弱者所能得到的半合法的、可怜的福利。

  

  农民卖选票的原因就是这样简单、清楚。

  

  如果让农民选乡官、县官,卖掉选票的理由就更多了。

  

  在严禁买卖选票的城里,我没有卖掉选票的幸运,只盼有不去投“神圣一票”的神圣权利。我看到韩国人“海选”了四次总统,个个都腐败。我还看到印度人和菲律宾人“海选”了50年,其领导人的腐败比中国更普及,他们再“海选”50年也选不出“好人”,却还在期冀“人民”会在第101年选出“好人”。

  

  在美国,基层政权选举的候选人主要是无事可做的家庭妇女。在台湾,执政的民主进步党正在酝酿取消农村基层政权的选举,因为那是腐败贿选之源。

  

  “发展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取决于是否有“海选”。在发展中国家,海选遍地都是,海选出的恶劣政府也遍地都是。在那里,海选引发贿选、暴力、社会分裂、以及国家崩溃的例子可不少了。台湾的“海选”不是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案之争,而是政客为自己“作主”之“位子”的利益,在把人民推向战争的火坑。

  

  知识分子们照着西洋人的身材给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做了件新衣。聪明的农民们把这件新衣服几块钱就给卖了,而且他们早就知道:穿“新衣”的主人(任)们会把买“新衣”的钱捞回去。

  

  如果禁止付给农民“选举误工费”(所有中国农民其实都处在半失业状态,并无“工”可误),严禁买票,而且容许农民自由地选择去不去投票,猜猜看,会有多大比例的中国农民不去投票?那些自己不去参加居委会投票的城里知识分子啊,当您“启蒙”农民要珍视自己“神圣的”一票,“教化”农民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时,您不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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