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开明性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一、我们得自己定义涉及“性”的许多概念

  

  其实,古今中外一直都有性教育。直到近代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规范和相对比较理性的性教育。西方社会对现代意义的性教育开展得比我国早,因此许多涉及性的概念或观念大多由西方人界定。我要表达的意思是:西方的性的概念或观念总体上看你不能够说就是不对,在西方社会的性观念应该说有其在西方社会形成和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但是,时空发生了改变,把西方所有的性的概念或观念拿到中国,就未必有在中国存在的理由和价值。这些在西方文化土壤里生根发芽的性的概念和观念到了本土,肯定要进行必要的“驯化”和“改良”,才能适宜本土的文化土壤。如果采取直接的“引进”,就无异于像最近大众关注的热点“生物入侵——食人鱼”一样地有害,因为我国不具备亚马逊河那样的生态环境,食人鱼在我国没有天敌。

  印象非常深刻的两个事例是:去年11月份我们来自于全国的8名性学领域的学者应邀请到瑞典进行学习和学术访问的经历。在性教育理念、方法和步骤方面,中瑞性学学者没有明显的分歧,但在性教育中是否要灌输价值观念的问题上,分歧就大了。瑞方学者认为如何运用性,是个人自己的私事,他人无权作这样或那样的评价或指责。我方则认为:性不仅是个人的私事,更是社会的公事;
个人的性只有在社会的性的伦理和法律规范之下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当然,我们也要重新审视我们关于性的伦理和法规是否合理。

  另一个例子就是2002年12月18日,在中国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和北京大学红十字会等联合举办的“生殖健康面对面——蓝色理念与青苹果的亲密接触”活动中,我当晚于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大厅里作性健康教育讲座时,有一位听众提问:“堕胎是否是侵犯人权?”实质上,这样的提问来自于西方。我当时回答:首先,我不大愿意使用“堕胎”这样的词语,我喜欢用“人工流产”这样的科学术语。堕胎及其与人权建立起的联系,是西方人从他们的宗教戒律引申而来的。其次,我们中国有自己关于人工流产的价值判断,我们对生命体的界定是有自主心跳和自主呼吸,这是科学的解释;
作为知识分子对社会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和采取行动,不要忘记我国有13亿人口,有5千年的文化,有70%的农村人口,我们尚处于发展阶段。在我国目前实行计划生育就是最尊重人权。我记得我这样的回答一结束,听众的掌声最响亮。

  我认为在涉及性的研究和性的教育时,首要的问题是要重新审视我们自己文化中和来自于西方文化里的关于性的许多概念和观念。说得形象一点就是,我们自己的性的概念和性的观念,就像本土的生物,未免不退化;
而西方的性观念就像上面提到的那样,有些就是“入侵的有害生物”。事实是,即便是在我国学者中,也明显地分成了两派,其一是“顽固”坚持所谓的传统的性的道德观念,对新时期发生在我国有关性的文化方面的变革采取明显的拒绝态度;
其二是歌唱西方的“性革命”派,认为类似于西方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性革命在我国是不可避免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这两派都可以在社会上找到“群众基础”。

  

  二、中国性教育的指导原则究竟是什么?

  

  性教育的指导原则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譬如:西方长久以来所采取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全面的性教育或以避孕措施为基础的性教育”与我国某些学者坚持的过分强调“以传统的伦理规范为核心的性教育”就针锋相对。前者重在个人完全自由选择性的意愿和性的表达,甚至于不要考虑社会其他人的感受和情绪;
后者的原则中融合了封建的伦理残余和不切实际的“乌托邦”似的理想。对于前者所引起的社会的负面效应大家比较能够识别,但对后者所导致的后果世人恐怕不太看得清楚。

  近几年来,一些媒体几乎都以肯定和赞扬的态度屡屡报道女性用跳楼方式对抗强暴而致终身残废或死亡的新闻。举例来说:2002年12月26日,武汉的一家报纸在头版刊载了一篇报道:“宁可粉身碎骨也要一身清白——烈女抗暴纵身跳楼”。事件本身如果法院判定是强奸,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毋庸质疑的。单从本篇报道的标题看,其性教育的导向是肯定无疑的,那就是:一个女性的“清白”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我在这里无意苛求该新闻报道的记者和报纸,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也从这篇和此后的连续两篇跟踪报道中体现了,值得社会的肯定和赞扬。我只是要诘问处于21世纪的中国社会,如此界定女性的“清白”和用“烈女”、跳楼这样的表达,字里行间是否就浸渍着封建节烈观?!国人难道受封建节烈观的毒害还不够深吗?这在上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被人称为“杀人不见血的刀”。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世纪之后,我们难道还要举起这把“刀子”?

  据《南方都市报》2002年12月28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守忠贞的‘烈女’”报道最不受女性读者欢迎。CCTV《中国人口》栏目与新浪网站于2002年12月31日在新浪观察展开了为期一周的网上联合调查。调查题目是“校园性问题”,全部八个选项由笔者亲自拟定。其中调查题目五是“如果一个女子在被强奸的紧要关头,只有通过诸如跳楼等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方法才能逃脱。你认为(单选):①应该一边反抗一边毫不犹豫地去做;
②无路可逃,只好屈辱就范;
③应该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设法脱身,实在不能奏效可以在事后协助警察抓住罪犯。”调查结果见下表。诚然,网络形式的调查不能算是具有科学性调查,但也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迹象。

  

  表1新浪观察--CCTV中国人口联合调查:校园性问题(题目五的调查结果)

  排序 选 项投票构成比投票数

  1③应该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设法脱身,实在不能奏效可以在事后协助警察抓住罪犯;
86.22%11227

  2①应该一边反抗一边毫不犹豫地去做;

8.16%1063

  3②无路可逃,只好屈辱就范。5.62%732

  小计100.00%13022

  

  西方的“全面的性教育”和中国有些人坚持的“传统伦理规范的性教育”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们的性教育的指导原则是要充分顾及到国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女性的切身利益)、充分顾及到我国社会历史和现状、充分顾及到我国要真正倡导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既要尊重个人的权益、也要兼顾社会的权益。我们制定性教育的指导原则时,首要的工作是要彻底清理我们关于性的文化和观念中腐朽的封建残余,其次要审视我们有关性的法规调整条款中那些不切实际、甚至于融合了封建残余的内容。第三是要充分警惕和规避连西方人也在逐渐放弃的“性自由”、“性解放”和“性放纵”的冲击。这就是我们“中国特色性教育的指导原则”中所应包含的精髓。

  

  三、性教育的功利化倾向不可取

  

  必须指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观往往囿于功利的目标,甚至有过于功利化倾向。譬如,教育的功利化在我国长期的应试教育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它所导致的社会负面效应越来越被国人所不容。刘长明在《山东师大学报》2001年第2期上发表文章指出:教育的功利化倾向不可取;
教育事业是永恒而崇高的育人事业,而不是培养为某一功利目的服务的工具。

  然而这种教育的哲学观却不可避免地融入了性教育体系。在性教育观上我们也未摆脱这种囿禁。社会如果以功利主义的态度指望性教育能在消除青少年性罪错、防止性犯罪和根除性病方面发挥根本性或决定性作用是不正确的。诚然,性教育在这些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只有一旦性教育的成果达到了全社会在性知识、性行为、性伦理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全面更新或进步,再配合社会的其他有利于促进这一进程的各种手段,上述的社会弊端和性病才能被有效地遏制,但还是很难以根除。人类的性问题受到多种生物规律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单纯依靠性教育来解决。性教育并非能够解决社会性活动领域中的一切问题的万应灵药。概言之,性教育是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促进个人的身心健康和性品质的培养及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问题,它是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途径之一。

  我国现代性教育早在上世纪30年就有端倪,可惜是“生不逢时”,在国家、民族存亡是头等大事的时机和封建势力抵制和裹胁下终究成不了气候。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终归是“左”的思潮占了上风,也无性教育的一席之地,尽管在60、70年代周恩来总理腾出日理万机的精力亲自布置还未能扭转这种局面。

  改革开放后的20年里,性教育的发展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毕竟发展了起来。然而,综观我们关于性教育的法规和性教育策略,大都是围绕要解决某种社会问题或达到某种社会目的来展开的。不是说这种指向不可取,而是说它没有从国人自身的角度、既以人为本的哲学观来制定政策和贯彻于实际。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没有面临人口的巨大压力,如果没有从国外传入的艾滋病的潜在威胁,如果没有“性的丑恶现象”的死灰复燃,我们不可能有今天的性教育局面,尽管这种局面是我们愿意见到的和感到欣慰的。

  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够改变改变我们关于性教育的观念,从国人素质培养的角度思考思考性教育的目的,从封建科举制度的僵化和奴化的教育观中吸取一点教训,从真正设身处地为受教育者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从重普及教育、而不是重精英教育的根本,来社稷我们的性教育方针、政策、策略和措施,我们这20年里的性教育会做得更好。性教育的功利化教育观是重标不重本的“短期”行为,性教育的素质教育哲学观才是我国的长远社稷。

  中国得自己定义涉及“性”的许多概念和建立自己的新的性观念、中国特色性教育的指导原则和尽快改变性教育的功利化倾向,这才是我国自己可选择的开明的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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