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与劳动力供需矛盾] 劳动力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11月中旬,安徽省安庆市迎江法院驳回艾滋病毒感染者吴某因就业遭遇歧视而起诉教育部门的诉讼请求。此案一出,立刻引来社会的广泛讨论,原告代理律师甚至表示此案的判决是创造了一个危险先例。且不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因为司法正义需要通过确定的司法程序来实现。但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引发社会如此普遍的关注,就在于它触动了我们每个人对自身权利的关照,我们都是劳动者,都会面临职业选择,从某种意义上看我们也都是就业歧视的潜在受害者。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双向选择,在劳动力市场也不例外。求职者有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而用人单位也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但这二者在选择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是有差异的,求职者希望能够通过工作来实现人生价值,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占据强势地位。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一系列的考核标准来录用他们所认为的能胜任的工作者。而求职者只能根据这些规则来充实自身实力。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人尽其才的要求赋予了这些游戏规则制定的正当性,而且规则作为客观存在的标准,能够一视同仁地被执行也是就业平等应有之义。
  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按照普遍的游戏规则,用人单位的一个职位会出现多个符合条件的应征者,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便会挖空心思想出一些很怪异的规则来排斥应征者,比如姓名中不能带“裴(赔)”、“梅(霉)”、“舒(输)等不吉利字眼,酒量不低于半斤白酒等等。在这些随心所欲的不合理规则的筛选下,合理的甄别已经异化为歧视性待遇,“人尽其才”的游戏规则已转变为对平等就业权的挑战。
  荒唐条款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就是供需比例严重失调,否则用人单位不会有这么大的底气来对众多应聘者置若罔闻。那么这种严重失调的背后是什么?笔者认为是经济发展不均衡带来的资源稀缺。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大量在一线城市集中聚合,为了找寻优秀的资源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大城市便成为人们寻梦的地方。而有限的地域所能承载的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产生了严重冲突,为了平衡资源,维持当地社会稳定,政府部门只能设置一定的门槛限制外来人口:比如非本地人不能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时也会默许一些用人单位的带有排外性的招聘规则。这就使当地政府陷入了两难抉择,限制准入门槛会遭致外来寻梦者的一片骂声,有时骂声强烈还会引起中央政府的干预;但是不限门槛,城市既有的财政能力又无法提供给如此众多人相应的基本保障。所以对待就业歧视问题,地方政府很少出面干预,大都交给受害者自己来寻找维权方式。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失,司法救济渠道的堵塞使得个人维权成本高、收效低,所以很多受害者倾向于选择“沉默的反抗”,但与此同时其心中对社会的积怨也在增加,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就业歧视问题是任何一个转型社会均普遍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我们要做的是通过制度的逐步革新来消化掉这些成本。首先就是进一步加强全国经济的统筹发展,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使资源能够在各个地区实现充分的整合优化,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走向。供求关系实现平衡,不仅能使用人单位抛弃偏见,重新审视多元化人才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更能使求职者有机会发现自身兴趣所在,投身于自己向往的工作环境当中。
  其次是要在立法上做出调整,我国对就业歧视的限制仅是在《宪法》、《劳动法》当中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未能充分将平等就业权落实为明确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遭受就业歧视的公民无法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长久下去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应当在这些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反就业歧视法”,通过法律来为市场主体设定游戏规则,限制用人单位规则制定的随意性,并制定相应处罚标准,使法定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能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
   (作者为本刊记者)
  
  
  通过法律来为市场主体设定游戏规则,限制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定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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