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的厄运_养猪场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没有谈好补偿和安置协议,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接连下发猪场关闭强拆通知,并强行断电。为了保护自己的全部家当,苏有炎在自家养猪场门前一字排开5个煤气瓶,欲以自焚方式阻止强拆,这是不久前发生在福建省沙县水南村闽新种猪场的一幕。
养猪场面临强拆
10月11日,听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准备强拆设备,闽新种猪场负责人苏有炎站在自家猪场门前的5个煤气瓶旁边对附近的村民说:“投入这么多钱,却给这么低的补偿而且不给安置,实在没活路了,如果政府强拆,我只有和猪场共存亡了。”
2009年9月29日,闽新种猪场负责人苏有炎接到沙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沙县禁养区养猪场限期拆除关闭通知书》,通知书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及沙县养殖领域的相关文件精神,其养猪场位属沙县禁养区,现责令自行拆除关闭,若逾期未拆除关闭,县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措施予以拆除关闭。9月30日以及随后的11月27日,苏有炎又两次接到拆迁通知。
记者看到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闽政2009〔16〕号文件《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整治重点要求禁养范围不得小于各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而苏有炎的闽新种猪场离干流4公里,并不在整治范围内。
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补助标准的通知》,经有关部门联审联批(县发改、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或畜牧兽医水产、林业规划建设、工商部门)建设并经环评验收的养殖场,按建筑结构在限期内拆除的每平方米补助140―200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建设的养殖场每平方米补助90―150元。苏有炎说,按现在的补助标准,政府补偿的费用只有建设成本的20%。由于觉得政府给的补助标准太低,并且很多设备不给补助,苏有炎拒绝搬迁。
据反映,2010年2月5日下午,有20多人到闽新种猪场强行断电。7月2日,沙县林业公安和政府20多人以非法占用林地为由准备对种猪场强拆,后经猪场员工拦阻未果。断电后,场里工人不忍心看亲手喂大的生猪、仔猪被活活饿死、冻死,就临时把电接上了。但是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签订拆除协议会再次采取停电措施。养殖户说,现在每天忧心忡忡,度日如年。猪饲料需要电机粉碎,仔猪保温箱需要取暖,如果强行断电,养猪场将面临灭顶之灾。
苏有炎说,猪场是响应沙县政府下发的〔2002〕216号文件《关于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由自己和高平两人共同投资,又通过亲朋筹借和银行贷款投资几百万元建起的。猪场注册资本260万元,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现母猪存栏560头,生猪总存栏3000头。猪场先后投资已达1200万,其中环保设施共投入363万。这几年生猪市场起起落落,基本是勉强维持运营,至今投资还没有全部收回。
据苏有炎介绍,闽新种猪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曾获得过多项省市荣誉称号并得到过奖励,2009年3月还被评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在被确定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6个月后,他的养殖场就进入了关闭拆除名单。
除苏有炎外,本村另外一养猪场在11月16日下午也被沙县电力公司和沙县林业局断电。猪场负责人余金儿报警后,出勤民警非但没有制止断电行为,反而将其和职工以“寻衅滋事”为名,带回派出所拘留了7天。
开发区没有手续?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07〕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按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政府为何急于强令养殖户搬迁呢?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其主要目的是给即将在这里建设的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征地。养殖场不迁走,这里的地就没法签征地协议,影响开发区建设。
这个开发区是经过哪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呢?记者来到沙县虬江街道办三楼,这里是村民所说的开发区办公室,一位姓徐的主任接待了记者。开发区提供给记者的投资指南称:“省级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是由三明市和沙县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创办,控制性规划用地面积24平方公里,近期开发12平方公里,2006年被省政府列入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大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记者向徐主任提出能否看看开发区的审批文件,徐主任说,开发区的审批手续已经报上去,正在审批当中。那么目前开发区就是没有手续的了?面对记者提问徐主任没有明确表态。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开发区又是怎么越过政府监管,通过什么手段来征地呢?
记者看到一份征地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名称是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姜洪海告诉记者,开发区和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司股份由三明市政府和沙县县政府各占50%。正如村民说的,没有审批手续就开始征地的恰恰是市县两级政府本身。
今年6月,沙县人民政府就为这个未拿到审批手续的开发区,下发了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的2010年244号、245号文件,并委托街道办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到村里做工作。村民没有看到征地审批文件,大多不同意在征地协议上签字。原计划在水南村征地5000亩,结果现在只签订了1500亩的征地协议。村民反映,为了加快征地进度,县政府还要求领财政工资的工作人员到亲属家去做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做不通不让上班。
令村民不满的是,市、县两级政府组建的省级开发区没有正式审批文件,却向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下发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通知,市、县政府可以不经过审批就向村民征地吗?
发展经济不能损害群众利益
在水南村,党支部书记童毓森和村委会主任杨铨魅接待了记者。童毓森讲征地难度很大,去年海西开发区就来找村委会谈征地补偿,很多村民觉得价格低不同意,没办法今年开发区委托县政府来征地,县政府又委托虬江街道办来谈。现在对已经签订的征地协议村民也不认可,全村12个村民小组当中有11个小组联合签署声明公开表示反对,并声称由村民代表、村委会和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不能代表村民意愿。
已经担任三届村主任的杨铨魅对农民抵触征地表示很能理解。村民觉得价格低心里不平衡也有一定原因,这几年村民自己要批块宅基地建房都要几十万,可是政府仅以耕地7万一亩、林地1.4万一亩的价格就给征走了,自己向上面反映多次可是不起作用。全村1600多口人,劳力只有750人,政府说失地保障款存到社保账户,60岁以上老人可以领。但是什么时候领,怎么领,实施细则还没出台。所以很多老年人对失地后的生活心中没底。
至于征地过程中,政府关闭拆除猪场的做法,杨铨魅认为也不妥当。农民养猪挣钱很不容易,原来县里鼓励养猪,现在轰轰烈烈搞起来了,因为开发区建设就一下子刹车,对那些拿房产证抵押贷款办起养猪场的农户来说,损失太大。如果不影响施工、污染可以治理,还是应该给农民异地安置。不然补偿标准那么低,农户很难收回投资,即使转产的话损失也是巨大的。
苏有炎向记者提供的材料证实,同为福建省三明市下属的永安市政府考虑猪农的实际情况,给和自己合伙养猪的高平在永安的猪场补贴标准是700元/平方米,同时给搬迁企业准备好相关安置场地,为企业做好“三通一平”,由猪场在安置点新建场房。
正如村民所说的,不论开发区还是公司,主体都是市、县两级政府,说白了征地补偿之争就是政府与百姓利益之争。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要得到老百姓的配合支持,政府就应该尊重民意,给养猪户尽快找到落脚点,并给予搬迁猪场合理的经济补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而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以损害农民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为代价去跑马圈地。
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要得到老百姓的配合支持,政府就应该尊重民意,而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以损害农民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为代价去跑马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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