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财政建设_共享财政 聚焦民生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财税收入显著提高。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税收支原则,近年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支边、扶贫、助农的财政倾斜政策,成为创建“和谐中国”的重要举措。从本期开始,本刊与财政部联手陆续推出“和谐中国――走进中央财政看发展”系列文章,分别介绍近年来中央和各级财政支出的指导思想和分配状况,以飨读者。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府敢于正视各种挑战,力排困难,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民协调均衡发展以达到共富,一项项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被写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胡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从2004年到2007年已连续四年发布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为主要内容的体制转变,则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次“战略提升”。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此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构建和谐社会”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切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六大重点。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生是根本。2007年,胡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再次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强调效率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公正成为政策的着力点。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使每个公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发展成果。
  在“和谐”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我国财政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以人为本,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经济健康发展的“调节器”。
  从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设公共财政,到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财政逐步惠及广大民众。财政部根据党中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及国务院“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精神,相应地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的政策措施。
  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中央确定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思路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筹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从2000年到2003年,取消针对农民的一切收费项目,调整农业税税率,实行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的政策。
  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帮助农民解决“看病难”、“因病致贫”的问题。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等生活困难问题;再次提高革命伤残人员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到2007年使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另外,中央还规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农业特产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2004年国家连续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减免农业税等一系列支农、助农措施,2006年又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
  2005年中央农村会议指出,2006年的经济工作,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推动东中西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2005年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出台了“三奖一补”政策:对财政困难的县乡政府增加税收收入,以及省级政府增加对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07年的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覆盖到各种所有制企业。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
  2007年在全国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提高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
  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出台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于13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这四大关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民生之首要之举措,为百姓构筑起一道坚实的保障底线。
  农村沼气池补贴建设、农村通乡通村油路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等。在采取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同时持续不断地大幅增加相关的支出,为这些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来,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6年达到1527亿元,是1995年的74倍多,年均增长47.8%,其中94%用于财政较为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使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财力差距明显缩小。
  对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及公共项目支出大幅增长,更多的关注民生和三农问题。
  低保补助专项资金不断增加。2003-2005年,全国财政共安排低保补助专项资金527.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06亿元;2006年,全国财政低保补助支出实际执行214.61亿元,其中中央 财政安排136亿元,较2005年增长21.43%。
  近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建立了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力支持了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经费投入达150亿元。西部全部地区和中部部分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均落实到位,约52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
  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03-2005年,全国财政共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644.2亿元,其中仅中央财政就安排了1546.84亿元。2006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实际执行1035.12亿元(基本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安排774亿元(含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补助和调标补助),较2005年增长42%。
  对种粮农民的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2006年对种粮农民补贴总额达到262亿元,较上年增加98%。其中食直补142亿元,新增农资综合直补120亿元。
  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大幅度增加。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85亿元资金,在2005年55亿的基础上新增资金30亿元。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一是提高了地方财力,促进了粮食生产;二是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投入,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加大。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以每年8亿元的递增速度投入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开发上来,平均增长率超过了9%。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36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2.5亿元(含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7.5亿元),带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74.1亿元,引导农民筹资投劳、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179.8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扩大。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203.13亿元。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22.72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101.53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2.7%;用于门诊补偿19.91亿元,占16.2%。
  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2006年中央财政共分三批下达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26.3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占当年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总支出预算的37.1%,比2005年增加了67.3亿元,增幅达到42.3%。从分地区的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情况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安排了37.8亿元、92.7亿元和95.8亿元,中西部地区所安排资金占资金总额的83%,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在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从“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对比以及“十一五”规划各项指标的属性可知,新的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单纯追求纯经济数量的增长,更侧重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侧重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同时,“十一五”规划还指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社会和谐要求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伊始,就清醒地意识到社会发展系统失衡及其危险性和严峻性。在本届领导人的发展观中,极为强调“以人为本”的核心,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还第一次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和发展同样重要的执政党的两大历史任务。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创新性地提出:“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带领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财政部按照中央“共享财政”的指导思想,提出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同样要照到全国每一个人的身上。我们坚信,通过财税体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及相应的财政政策,今后我国社会必将从“先富”到“共富”走向“共享式发展”和“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强县富民、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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