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瘦脸反留疤 陈焕然掏钱了官司】削骨瘦脸会不会留疤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陈焕然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主治医生,中国性别重塑中心主任,毕业于协和医科大学,整形美容外科专业博士。1990年因执刀北京市第一例变性手术而出名;目前他是中国最知名的整形专家之一,曾被香港凤凰卫视誉为“神州美丽制造第一刀”,接受包括央视《实话实说》、《新闻调查》,《南方周末》、《文汇报》、新加坡《联合早报》、英国BBC等国内外100多家媒体采访。
  
  陈焕然:30万绝对不够,30万治一个脸太少了,她要是能赢,应该要我100万,我要是跟这么有名的医院这么有名的医生打官司,给我300万差不多!
  刘新宇(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30万少?多少钱是多?在天津,一级甲等医院,医院负全责,精神抚慰发放6年,每年9千7百多,不到6万,丧葬费1万零9百80元,加一块儿7万多,最多最多不超过8、9万块钱。中国就这个现实情况。
  
  2006年8月21日,素有“国内美容第一刀”、“变性人之父”之称的医学博士、整容专家陈焕然坐上了北京市石景山法院的被告席。原告李女士称,2006年初,她慕名找到中国整形医学科学院陈焕然医生,后被带到北京和平医院进行瘦脸手术,术后,李女士双颊出现红肿并留下大片疤痕。由此向陈焕然索赔精神损失费等17万余元。被告方陈焕然和其代理人、著名法学专家卓小勤却在法庭上痛斥原告是敲诈和诽谤,陈焕然从未给李女士做过瘦脸手术。
  2007年1月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第三次法庭公开庭审结束后,李女士与陈焕然及其代理人卓小勤发生肢体冲突。有部分在场的新闻媒体拍摄到了一些镜头,后在央视《法治在线》节目中播出。
  2007年2月16日,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之后,原本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甚至大打出手的两方,最终却出人意料的选择了以调解的方式平静收场。
  
  陈焕然超额“赔偿”原告,“考虑到自己曾为她进行过面部疤痕的治疗,且疤痕治疗效果不够理想,再考虑其爱美的愿望,”一次性“给付”(调解书中用语)李女士30万元人民币,鉴定费和诉讼费共计7000余元由李女士承担,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下午,陈焕然通过银行将30万元支付给了原告。但是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陈焕然仍然称自己没有为李女士实施瘦脸手术。
  是正当索赔,还是讹诈?假如真有其事,整形背后是谁操刀?双方针锋相对,为何最终调解了事?法庭动手,是气愤难平?还是做秀炒作?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拜访了陈焕然。他并没有像某些报道中写的那样不见记者,而是主动回电话过来,并用短信把新的诊所地址发了过来。
  陈焕然的新诊所是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在北京有名的富人区“建外SOHO”中的新店,据说每天租金近万元。这是个唱片公司、演出公司云集的名利场,做手术的价格也是“八大处”的十倍。
  护士通报后,走进陈医生的诊室,一群人正围着他叽叽喳喳。在一群相貌平平三四十岁的中年女性中,一位二十来岁小美女让人眼睛一亮。
  她带着韩国明星蔡琳、金喜善等人的照片,一一与陈焕然敲定手术方案。据说她已经来了四五趟了,年底即将去悉尼大学读书,家里非常支持她整容,她已经做过了下巴和脸颊,现在打算开内眼角和整鼻子。“我比较喜欢蔡琳的鼻子。”“微微上翘?”“嗯”……
  陈打发小美女回家再征求父母意见,接着,一个打过奥美定隆胸的东北女人迫不及待地向陈咨询怎么取出胸部的定时炸弹。在陈的建议下,她大方的宽衣解带,露出了两个浑圆白皙的乳房,在常人眼里这是一对非东方气质的丰满乳房,说着陈很自然的伸手按压了几下女人右侧的乳房,“很柔软,还不错,不用急着取,取了就像半袋米半袋面那样,皱皱巴巴,但是你要随时检测它的单体情况……”
  陈焕然仍然像两年前记者第一次采访他时一样侃侃而谈,语速快、“刻薄”。
  他指着一个专心聆听的女人的嘴说,“你看她的嘴,像个鱼嘴,就是两片儿,没什么美感,仅仅是能说话能吃东西,”接着他指着电脑屏幕上的一个美女图片说,“你看人家这嘴,一看就是想要和你说什么。它没说话都想要说,你这是打死都不说,像刘胡兰!”
  “看你这个酒窝,太大,小的时候可爱,现在一看就是户口没迁到城里的,这两个酒窝往中间移,像许晴那种,就是城里姑娘。这个酒窝现在太难看,笑起来智商下降。这里也有皱,这里也有皱,笑起来哪个地方都起皱。笑纹要集中,不能跑掉。”
  来找他看病的人虽然没有在八大处时那么火爆,但也算络绎不绝。在接待完上午所有的病人之后,已近两点,陈焕然和助手一道上楼吃工作餐,饺子、肉夹馍。
  在闲聊了一些别的内容后,记者切入正题,问起官司的事情,他并没有太过吃惊,但也略显紧张,谨慎而又轻描淡写的讲起经过。
  
  矛盾焦点一:敲诈还是索赔?
  
  记者:“您能和我们聊聊那个案子吗?官司对您有什么影响吗?”
  陈:没事……
  这官司啊,关键是医院的原因,而且牵扯到这么多医院的领导们,他们觉得不要去打这个官司,其实打官司对我们还是有利的。因为她再怎么打,她所提出的所谓证据是违背科学道理的。她这个疤痕,即便手术不是我们做的,是有人给她做的,那也不可能三天形成疤痕呀,没有科学道理,他怎么也不能判我们输,判不下去了。刚好也是医院做工作,医院的院长找我们谈,调解、调解、调解……我们也不想,每天经常有这事,特烦!好多病人的手术不能做,因为心情不好不能做手术嘛!
  记者:按照一般的逻辑推断,你在整形界,也是一流的,既然不是你做的为什么会愿意赔这个钱呢?
  陈:因为你们都没有看到调解书,它不是“赔”,它叫“给付”多少多少钱,没有任何赔偿的字眼,因为记者想把这事弄得比较火热嘛,我们医院就是不想再去争执了,没有任何意义了,争执的话媒体刚刚好……
  记者:那这钱是谁掏的呢?
  钱当然是有一部分是医院的,一部分是我们的。肯定不是我们自己……因为这本身就不是我们做的。这里面主要有医院的考虑,要是我个人的话,我肯定要打呀!哪有几个名人不打官司呀,打就打呗,反正打到终审我们也会赢。
  因为她没有任何道理,她纯粹胡编乱造!三天之后,她说打开纱布之后有疤痕,怎么可能呢?疤痕形成怎么也要一个月,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然后法庭上想改口,又改不过来。她说她住那个病房,中央电视台去拍,连房子都没有,怎么可能呢?她就是想讹点钱。
  敲诈还是索赔?陈焕然保持着和法庭上一样的口径。记者赶赴天津,辗转多人,在击水律师事务所(原告代理律师处)见到了李小姐。
  在头发和帽子的遮盖下,李小姐左侧脸上的疤痕不算明显,右侧脸颊已经和正常人接近,有类似痤疮留下的一片斑痕。但整个人显得还很精神,黑色鸭舌灯笼帽歪戴在头上,咖啡色短发齐肩略带翻翘,黑色短呢子上装,深色A字裙,浅褐色尖头短靴。
  记者:这么漂亮了还去整什么容?
  她先是笑,没做任何回答。
  记者:我们来之前和陈焕然见了一面,他仍然不承认给你做过瘦脸手术,说你的疤是自己抹祛痘霜造成的,就是想讹钱。
  李:哼(笑),我是不是敲诈他自己最清楚,当时(2006年9月20日)我带着《法制进行时》的记者去办公室找他,见到了他我就问,‘您怎么和记者说没给我做过瘦脸手术呢,您这样说对的起您的良心吗?’他什么也没说,就跑了,我就在后边追他。人记者都拍下来了,你说我要是敲诈他跑什么呀!当时他的助手一直在拦着镜头不让记者拍,后来还把那男摄影师推摔了,报了警最后去了苹果园派出所。人记者说了,我们跟你去一趟,要是真像你说的,那我们就播。因为陈焕然太有名了,他们也挺谨慎的。
  据李小姐说,她和陈焕然经过多次协商,曾经达成协议,陈焕然分三次给付50万元,并约定了签订书面协议及支付第一笔赔偿的时间。但等到去拿第一笔赔偿的那天陈焕然却否认给她做过手术。
  参与前期取证的刘新宇律师说,“陈焕然约我们去都是礼拜六礼拜天,如果是我们威胁他了,我跟他见了4次,他不上班的日子还每次都去,而且还是在他的办公室。他就明跟我们说了,我在这挺有名的,你们别给我惹什么麻烦。第一次去患者家属要200万,非常高,但是要价肯定有个讨价还价的过程。”
  这一说法在李小姐的代理律师单薇那里得到了确认,“开始他们已经达成了协议,50万,后来等卓小勤一出现,一切就都变了。手术也不承认做过了,赔钱也变讹诈了。”
  
  矛盾焦点二:疤痕哪来的?
  
  李小姐把陈焕然以及和案件有关的三家医疗机构都告上了法庭,这三家医疗机构分别是陈焕然的所在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还有北京红十字会和平医院,也就是原告所说的手术实际实施的地点,以及北京工人疗养院,原告说这是她手术后所住的医院。虽然被告一方就有4 个,但是案件最大的焦点还是在手术究竟是谁操刀?
  记者:您说只给李小姐做过祛疤手术,那么在诊断的时候一定也问过疤痕是怎么造成的吧?
  陈:她自己跟我说的,抹的祛痘霜,然后感染了。还是在哪个商场买的,什么华联商场的。她右侧疤痕很轻,左侧感染了,就开始增生,我们就给他注射治疗的药物。当时我们写了门诊的病历手册,但是不做手术的话,那个手册病人自己是拿走的,最后到法庭上她就什么都不拿出来了。
  记者:疤痕的形成通过鉴定可以知道成因吗?
  陈:我们跟法官提过,要求做手术跟疤痕之间相关性的鉴定,和疤痕形成时间的鉴定,到最后也没做。然后她做了什么呀,做了个伤残鉴定,多缺德你看。她就是不敢做,因为一旦做鉴定,马上就知道这个不是手术做的。
  我是出了这个事之后才去买的录音机,要是早买了录下来,一放她早就跑了,她这个就没说出来,特坏,你知道吗,就是要钱。
  在李小姐口中,我们却得到了不同的回答。
  “我3月份来的时候漂漂亮亮的,做完手术成这样了,你说是怎么造成的呀,就是他给我弄的!我把我的照片也给法庭了,3月份之前我的脸好好的,之后就变这样了!照片上的人也都能替我作证!”
  李小姐向记者展示了她用手机拍摄的记录她康复期间状况的十几张照片,照片上的女子面容浮肿,有的照片包裹着纱布,有双颊上带有大片的紫红色印记。
  李:3月22日晚上八点,在和平医院二楼的手术室给我做的手术。在换衣间我把钱给的他,4万5现金,瘦脸的和做鼻子的。
  记者:你没让他给你写收条?
  李:当时根本没想那么多,因为特别相信他,还想着做完这几项还接着做下面几项呢。
  记者:手术就是他亲自给你做的吗?经过是怎样的?
  李:他收了钱也没给我开具任何票据,也没有给我作任何化验就把我带到了手术台。开始用酒精擦我的脸消毒,感觉特别痧,挺疼的,我说了,他说没事,是正常的。我躺在手术台上的时候我既害怕又兴奋,想着我就要变漂亮了,什么疼痛都忍得住。他在我的脸上(鬓角下方和耳垂下方各划了两个小口)开始吸脸颊的脂肪的时候“嗖嗖”的,完了再往脑门上打脂肪时要先从大腿上取,他就在这肉里搅和(大腿内侧),可能是要先把脂肪打碎吧,才抽出来,再打到额头上。其实现在都没了,都吸收了,一点效果也没有了!
  新浪网上,李小姐在博客上曾留下这样的文字:
  2006年9月18日。
  陈焕然让我回去考虑一下再和他联系详细的手术方案。之后我和陈焕然在八角的肯得基又见面了这次见面他看了我的面相和手相,说我很有福气的。呵呵听了他的话心里还真舒服!他对我说做过整形手术之后我就要换身份证了,因为会相当漂亮哈哈想想就很美!
  
  矛盾焦点三:两份录音是真是假?
  
  李小姐向法庭提交的录音证据长达54分零6秒,录音一开始就是她和另外一个女孩的声音,“录了吗?”“录了,录了,我把键盘给你锁上,这样你怎么碰都没事了……”(天津口音)
  据李小姐说,这份记录着她和陈焕然之间对话的重要录音是她在2006年7月25日下午2点左右与陈焕然办公室见面后录的。原告方代理律师单薇女士讲,这是李小姐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也是法庭最终做出调解的重要依据。在接受其他新闻媒体采访中,陈焕然承认了录音中说话的是他本人,但语序被颠倒、删节。
  陈:我们确认这个录音的声音是我们的声音,但是里面的内容已经通过前后顺序颠倒和删减了。
  陈焕然说,当时新院长刚刚上台,刚刚宣布说要抓这个问题,去外面做手术是可以的,但要办正规的手续。“我以前有过没有办正规的会诊手续做手术的情况是有的,所以基于这个心里,就想先把她稳住,然后呢自己回去查一查。在这个录音里就完全是这种心态,所以才说了很多模棱两可的话,所以我很后悔就是在这个时候胆小怕事,想息事宁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据《法制在线》2007年3月1日)
  记者拿到了李小姐提供的证据光盘,上面有一段录音和两份录音的文字记录,一份完整版一份删节版。
  文字记录一开头,日期: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时间:约下午2∶00-3∶00;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陈焕然办公室;人物:李XX(本案原告,以下简称“李”)、马XX(朋友,以下简称“马”)、刘新宇(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刘”)、陈焕然(本案第一被告,以下简称“陈”)。
  整个录音当中,双方从脸的问题开始,谈到钱的问题结束,李小姐主要说脸,刘新宇主要提钱,马小姐只是插空说一两句话。陈焕然主要强调,脸上的疤痕在慢慢改善,“由鲜艳的变成不鲜艳的,然后再变成灰白色的”,再等个一年半载,疤痕稳定之后才能动手术,国内也好国外也好,想立刻修复是不可能的。
  一方迫不及待,不愿再等,一方强调“你把我打死也弄不来这一百万”,谈不出结果,最终双方以“都好好考虑考虑”收场。
  至于录音是否真的被后期剪接过,李小姐表示,“我不会弄那些东西,也不知道怎么剪,我那录音笔后来都不敢动,就怕给删了哪儿,后来就把录音笔交给法院了,可以去鉴定的,我不怕去鉴定。”
  就在李小姐以为凭借手中的有力证据可以顺利打赢这场官司的时候,陈焕然也拿出了一份录音,并且针锋相对的“证明”李小姐是就讹诈来的。
  “像现在这位先生问什么,你在哪儿看的病,再问你在哪里看的病,拒绝回答,告诉他,我在哪看的,我在家自己看的。我就是讹陈医生来的,他给不给钱吧。咱们只谈讹他,对吧。这话你说,我不能说,知道吗?不谈在哪看的病,与他无关,我就来讹你来了,你给不给钱?谈什么,这是人吗?”
  录音中,口口声声喊讹诈的不是别人,正是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刘新宇律师。
  “她(李小姐)就说我是她姐夫,还有李的姐姐,我们三个人去的。”本刊记者在天津也见到了刘新宇本人,他解释了当时说这些话的原因。
  刘:当天谈好了去拿钱,完了卓小勤说我们敲诈、胁迫,又是这那的给我气坏了!”据刘新宇说,在陈焕然办公室,卓小勤的助手、陈焕然的一个亲属和卓小勤本人参与了这次谈话。
  “我说我叫刘新宇,是什么什么律师,我给他看了我的证件,我说您是谁,他(卓小勤)说我是他(陈焕然)朋友,我说你找我干什么,他(卓小勤)说你给我陈述一下事实,我说我现在没有必要给你陈述事实,首先你的身份都没给我亮明,我给你陈述什么事实?啊,那你凭什么敲诈,我说,好!如果你认为我是敲诈,那就是敲诈,在你陈焕然的办公室,我不跟你谈事实,事实我跟陈焕然已经确认完了,我没有理由跟你陈述事实,你要认为事实不符,我们在敲诈你,那我就是敲诈你,那怎么的,我就到你办公室我敲诈你来了。你可以因为敲诈你起诉我告我,可以,我是律师,我代表患者来‘敲诈’你,你得给我钱!”
  刘新宇说他知道他们在录音,而且还有人在录像,待对方拿出这些证据的时候,他感到非常可笑。“我是这么想的,我取得的证据打赢这场官司富富有余,可以这么讲,我的这些证据,任何一个法官他不可能判我败诉。赔偿钱多少那是后话,他不可能判我败诉,为什么出面调解?其实就因为他打不赢这场仗,他不调解不行。陈焕然绝不是闲着没事,30万!不是小数!”
  
  在案件的前期,刘新宇与李小姐一起进行了调查取证的准备工作,但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就由刘的同事单薇和徐国强律师接手。“为什么没有参加?我考虑整得太僵了,不利于案件进行。”
  原告代理律师单薇认为,“按照医疗事故,医院负全责,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超过20万。后期,陈焕然不同意调解之后,他绝对是要否认这些事实的,如果你手里没有有力证据,这场官司你想让陈焕然拿一分钱来都是不可能的。”
  
  矛盾焦点四:法庭上,谁打了谁?
  
  2007年1月9日,在法庭公开审理后,身穿白羽绒服的李小姐冲上去要打陈焕然耳光,而挡在陈和李之间的是被告代理人,著名法学专家卓小勤。据当时也在场的原告方代理律师单薇回忆,“她好象没打着他,到是看见卓小勤抬手打她……”究竟谁打了谁?是为激怒陈焕然,炒新闻?还是气愤之下冲动之举?
  陈:她就是想引起媒体的注意,她想把这个事情搞得“过激”,因为你是公众人物嘛!她哪怕当庭引爆手榴弹更好,全世界都知道,她是无所谓的,疯了嘛。这就是无赖,纯粹、彻底的无赖。
  陈焕然还找到了一个媒体没有报道过的细节。“还有好多没拍呢,法庭上让我看一下这个疤,她走到我面前,她都不用手,用胸,就嘭的把我(撞倒),就跟齐达内似的!撞了一下,坐椅子上了。后来法官赶紧说,你一个女孩子怎么能用这种动作呢?”
  就这一细节记者询问了李女士。
  “说我拿胸撞他是吧?”
  “是。”
  “当时,法官说问我眼睛做没做过双眼皮(手术)?我说做过,但他不承认是他给我做的,说让他看一下。我就过去,他离得我特别近,还在那假装看,我特生气,就拿手指头推了他一下,他一下就坐椅子上了。因为我当时特别生气,本身是他给我做的,到法庭上他不承认了,而且录音里也有‘你看你眼睛鼻子还很成功吧’,我就拿一个手指头推了他胸口一下,他不比我矮吗,还说我拿胸撞他,多不要脸你说。”
  记者:那你打他耳光是怎么回事?是想激怒他还是你怒了?
  李:陈焕然和他的律师庭后说我只知道讹钱,我实在无法忍受了,我就给了陈焕然一记耳光。卓小勤就挡在他前边伸手打我。我要是想炒作我应该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打他,那次是在大法庭,一大圈记者围着他。
  在整个采访的过程当中,还有几个细节但却是关键性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比如疤痕的形成时间,陈认为“3天后揭开纱布发现有疤”的说法不符合医学常识,纯属胡编乱造,而原告方认为,陈所谓的疤痕概念是在扣字眼,普通老百姓看到一大片红色的印记,就叫它是疤,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原告自称曾经住过的工人疗养院东区2楼9-10病房不翼而飞,李小姐说,她后来又专门去过那,“我们那个病房是在最靠近手术区的一个房间,有隔断挡着,这边是病房,过去就是手术区,我去的时候没人看着,我就进去了,墙都粉刷了,可是墙上的报警器还都留着呢,他们给动了手脚了。”
  在采访李小姐的过程中她还提到了陈焕然喜欢给病人看手相,“他套别人的话,看你有没有钱!没钱的学生什么的,他都把人劝走了,说能不做尽量别做啥的。其实是通过这个判断他人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在陈焕然办公室,我们的确见到了他为病人看手相的一幕。
  对于这个已经过去了的案子,采访过程中遇到的求诊女性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所耳闻,但她们中的不少人仍然坚信“陈焕然神话”,一个马上就要手术的女孩这样告诉记者,“这么说吧,就算是他做坏了,那和别的医生比起来,他也是少的。没有哪个医生说绝对没出过事,对不对,他还是最好的。”
  这个女孩从早晨10点来到诊所,等到中午,再等到记者采访结束已接近下午4点,她终于走进了梦寐以求的手术室,并且自备了牙刷牙膏,“这样不是对医生尊重吗”。临上手术台前,她突然想起忘戴护身符了,穿着手术服带着哭腔的要求护士允许她去把护身符拿来,“不然我心里不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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