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维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产研院 国际合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维护海上通道及运输线的安全、需要建立一整套促进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世界各国只有加强相互信任与合作,才能有效地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开展海上安全合作正在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
危机预警与处理机制
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性威胁不仅具有跨国性、蔓延性,还具有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国际安全与稳定牵涉到各国的利益,以海上安全为例,由于地形复杂、海盗出没、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军事实力差距甚大,任何一个国家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都不足以应付日益严峻的海上安全形势,都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
所谓海上反恐危机处理机制是以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国家有关职能机构为主体,按照条约、公约、协定、条例等要求,结成紧密或宽松的组织框架,对海盗、海上恐怖主义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应对和处理。这一组织框架应包括情报采集与分析系统、预警系统、支援和保障系统以及中枢指挥系统等。大部分海上非传统安全问题出现时,最大的威胁是缺乏早期预警以至于缺乏防范和处理能力。因此,情报采集与分析系统是危机处理机制的基础,应切实提高海上反恐所需要的情报搜集与分析能力,利用好联合同反恐委员会、国际刑警组织等现有机制,通过建立数据库、热线联系、定期交流等方式,加强各层次、各领域的信息和情报共享。在危机处理机制中处于核心位置的是中枢指挥系统。海上危机发生后,决策机关能否了解情况,寻求最佳化解危机的方式,是对中枢指挥系统的最大考验。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是积极应对并有效降低海上非传统性安全的威胁的必由之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助于密切各国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减少因误解和信息不畅通而造成的对立和冲突,增进相互间信任和了解。参与国际组织或国家应努力增加安全的透明度,公开所要达到的战略意图和军事目的,通过加强信息交流来促进信任,减少因误判而擦枪走火的可能,有关国家有权要求当事国和平解决冲突并做好善后处理。危机结束后,当事国应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进行通报。
2006年9月4日正式生效的《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是亚洲第一个政府间海上安全合作机制,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东盟等16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按照该机制的安排,在新加坡建立了“反海盗信息共享中心”,其职责是全天候地提供海上信息,为本区域各国政府打击海盗及海上恐怖分子提供帮助。相关国家需要承担海盗事件信息交换、打击海盗行动的互助与支援等义务。在本地区相关国家共同努力下,2006年以来,东南亚海域的海盗攻击事件呈大幅下降态势,2008年只有63件,其中有10件攻击未遂。
争端解决机制
沿海国家,特别是海上战略通道附近的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岛屿领土主权归属争端和海洋划界问题,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争议,仅仅依靠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显然不行,必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遵照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通过的宪章、公约、协定等,通过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经过平等协商,和平解决。
目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念正深入人心,相关的制度设计也日臻成熟,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及其提供的成熟而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了一些国家的海洋争端,增进了海上的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先在国际法领域规定了强制性而非任择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提供了一整套争端解决程序,这些程序不仅吸收了国际社会在和平解决争端中所创造出来的有益经验,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具有鲜明的特点。
运用争端解决机制,联合国已成功地仲裁了许多涉及海洋权益的国际纠纷,消除了战争的隐患。乌克兰与罗马尼亚对黑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划分和蛇岛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乌克兰认为蛇岛是一个独立岛屿,拥有对周围海域开发的权利,而罗马尼亚认为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岩石。2004年9月罗马尼亚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乌克兰单方面决定开发蛇岛,并宣布黑海大陆架为其所有,两国纠纷进一步升级。2009年2月3日联合国海牙法庭裁决,蛇岛在划分大陆架时没有被看作是乌克兰的海岸沿线,新划定界限距离罗马尼亚海岸248公里,乌克兰沿岸705公里,这使乌克兰丧失了对该地区资源开采权,但两国还是对最终的裁决表示接受。
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多边主义是指“一种在广义的行动原则基础上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除了这种制度层面的界定外,多边主义还表现为国家行为体之间的行为方式,以及对国际普遍的行为准则和制度的重视和遵守。建立多边安全体系,有助于所有成员国制定出一套各国认同并遵循的原则、章程、制度。协调与合作是多边主义的基本特征,它对每个成员国的行动(尤其是军事行动)都有一定的制约,预防或避免冲突发生。
例如北京六方会谈为各方提供了阐释自己观点的论坛,增进了相互的了解,也达成了许多共识,确定半岛无核化的目标,确认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核问题的途径以及按分阶段、同步并行的方针解决朝美各自关切的问题等,为和平解决核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又如创立于1993年7月的东盟地区论坛是东亚地区最重要的也是唯一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机制,涵盖了东亚地区的超级大国、地区性大国和最大的区域组织,论坛确立的加强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建立解决冲突机制的三阶段发展目标,对推动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进程、促进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际社会尚缺乏有效的海上安全多边合作机制,相关国家应就保护海上通道的合作达成协议,该协议应包括基本的海事合作,如联合搜救的界定和行动、反海盗巡逻和行动、召开有关海洋生态研究会等;高级海事合作,如成立联合保护通道的部队、联合多边救灾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和监测活动等;广义海事合作,联合开发海洋技术、制定保护港口、码头安全的统一战略、确立地区海洋科学项目等内容。
能源安全合作新机制
在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能独立地抵御能源市场动荡带来的冲击,共同的利益诉求促使世界各国在能源方面相互协作、相互支持,新的能源安全合作机制便应运而生。能源安全机制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1974年1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阿拉伯石油禁运,保证其成员能源安全在巴黎发起建立了国际能源机构。国际能源机构建立了紧急石油共享机制,促进各成员间的有效协调,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手段,避免恶性竞争造成的伤害,有效地应对了石油危机。此外,还陆续建立了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对话和合作机制,包括国际能源会议、世界能源理事会、世界石油大会、世界能源宪章等,为保证世界能源的安全供应和消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间实力的消长以及世界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旧的能源安全体制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和不适应性,突出地表现在:传统的石油消费大国的需求相对稳定,而新兴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国,石油需求量急剧增长,保证这些国家的石油供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能源机构、欧洲能源宪章等国际能源合作机制,主要由发达国家组成,东亚只有日本是正式成员,没有中国、印度、韩国等石油消费大国的直接参与,能源合作机制很难发挥更大的作用;恐怖主义活动对石油价格影响巨大,而反恐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仅仅依靠少数发达国家显然不行;传统的产油区域的原油产量开始下降,而非石油输出组织石油产量逐渐增加,旧的能源安全合作机制难以忽视俄罗斯、非洲等产油区的重要性。
建立新的能源安全体制,必须改变“零和博弈”狭隘的思维模式,树立新的能源观,要加强国家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维护能源生产国和输送国,特别是中东等产油国地区的局势稳定,实现能源供应与消费的共同的安全;重视和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促使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分歧、化解矛盾,不应把能源问题政治化,避免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改善能源储存和运输网络,加快建设油气运输管网,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打击海盗,保证海上通道的安全和畅通,避免地缘政治纷争干扰全球能源供应。
在亚太地区,新的能源合作机制建设正展开,如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美国五国就能源安全加强对话,避免因误解引发权益争端和恶性竞争。2003年3月,在东盟“10+3”机制框架下建立了“亚洲能源合作工作组”。2004年6月,在青岛举行的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发表了亚洲能源合作的框架文件《青岛倡议》。2007年1月15日,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提出了东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2008年6月,主题为“通过实施新解决策略以实现发展”的第13届亚洲石油天然气大会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
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是国家间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军事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并协调行动,应对并解决海上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以实现共同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有助于避免大国间海空力量因误解或错误判断而发生意外事故。海上军事安全磋商通常是通过一些地区性的安全论坛来实现,如亚太合作安全理事会、东盟地区论坛以及西太平洋海军研讨会等,这些论坛在构建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及缔造新型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亚太地区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在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迅速发展,海上军事安全合作与磋商机制呈现出勃勃生机。亚太地区是美、日、中、俄等大国利益的交汇点,几乎所有重大的安全问题都牵涉到大国的态度和切身利益。由于各大国关切的问题不同,对进行海上安全磋商论坛的看法也不同。美国企图利用其强大综合实力,借助反恐行动,构建由美国主导的亚太多边安全合作机制。1995年,美国国防部出版的《美国的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安全战略》白皮书指出,“美国通过积极参加像东盟地区论坛这样的新的多边论坛对地区稳定作出贡献。该地区的国家通过这种多边手段寻求发展新的合作方式,以实现更大的稳定和安全。”希望海上安全磋商多讨论一些实质性问题,如在反海盗、反走私、渔业监察、环境保护以及控制边境纠纷等方面展开合作。对中国来说,参加海上安全多边对话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支持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以便增进了解,建立相互信任,探索预防性外交的领域和可行途径。日本相继提出美澳日三方高层安全对话机制和建立由各国防部长直接磋商安全问题的机制,力求改变在地区安全问题上消极、被动的形象。
亚太合作安全理事会成立于1993年,美日韩中俄等多数国家参与,是亚太地区海事安全的重要协商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亚太国家和地区提供一个建立信任及安全合作的架构,就某些具体的政策问题及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对话、协商和合作来加强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它还专门成立研究专题工作组,如从事海上信任措施研究的海上合作工作组、对付跨国犯罪问题的跨国犯罪工作组、研究军事透明度不扩散问题的建立信任与安全的国际工作组等。
东盟地区论坛从1995年起开始成为亚太安全理事会附属的一个海上安全磋商的场所,是亚太地区最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渠道。在海事安全方面,东盟地区论坛已经举办了几次相关会议并提出了许多地区海上行动的建议,如组建海上交通线协商机构,确立了海上安全合作的三步走计划:促进建立信任、推进预防性外交和理性对待冲突。此外,论坛还专门成立了信任建设措施日程小组,以推动各国海军互信建设、海上合作,以及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在2008年7月召开的第十五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与会者支持实施“东盟地区论坛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工作计划”,在反恐领域密切与其他区域和国际有关机构组织的联系。
西太平洋海军研讨会成立于1988年,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一个探讨包括全球和地区在内的海上问题的论坛,加强各国海军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合作、促进海军专业人士信息和观念的交流等。论坛的成员国包括美国、俄罗斯、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国和加拿大为观察员。2004年11月,第9届西太平洋海军研讨会在新加坡举行,共有21个国家的海军代表参加,新加坡国防部长张志贤在开幕仪式上说,研讨会和其相关的演习、活动及交流让成员国之间培养出更好的默契和信任,以便更好地面对海事方面的新挑战。威胁本地区海事安全的重要方面是海盗、持械抢劫和海上恐怖活动,因此,必须通过协作才能对抗跨国性的海事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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