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_爱与法律的碰撞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法律标志着人类战胜了丑恶和混乱的自然状态吗?法律是权力与自私的结果吗?在《当法律遇见爱》这本法律与文化研究的著作里,耶鲁大学教授保罗?卡恩通过对经典悲剧《李尔王》进行细读,敏锐地指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过是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遗产,实际上法律的美德通常受到法律秩序之外的“爱”的挑战。法律之外的世界并非只有自然状态这个唯一的答案,还可能存在一个“爱”的世界。
  在保罗?卡恩看来,《李尔王》是围绕爱和由爱而产生的政治问题展开的。年事已高的李尔王因爱之名对三个女儿进行审判,以女儿的爱为标准来分割国土,解决自己的王位继承问题。他试图用法律去规范人心,以爱来塑造权力,以权力来巩固爱。李尔王的大臣葛洛斯忒一家面临同样的问题,私生子蔼得孟依照当时的法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天理,为了争取他的继承权陷害嫡生子蔼特加,蔼特加需要向父亲证明自己的爱。但是前述基于爱的行为因为和法律外衣下的政治行为纠缠在一起,都开始扭曲变形。结果无论是李尔王还是葛洛斯忒都无法分辨真相,在爱与法律中迷失了自己的心灵。最后,整个王国只剩下了政治势力的勾心斗角。正如葛洛斯忒所说:“亲爱的人互相疏远,朋友变为陌路,兄弟化成仇雠;城市里有暴动,国家发生内乱,宫廷之内潜藏着逆谋;父不父,子不子,纲常伦纪完全破灭……我们最好的日子已经过去;现在只有一些阴谋、欺诈、叛逆、纷乱,追随在我们的背后,把我们赶下坟墓里去。”
  当爱遇上法律,爱为什么会变成爱的对立面?对这一问题,保罗?卡恩认为,在政治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权力;而在心理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意志。无论是政治权力还是个体意志,在实际运行中都会借助法律或天理。个体意志还可以自创若干标准的“天理”,以评判“瘟人的习俗成规”;个体意志也会设计一套理想化的法律秩序来评判天理。因此天理和法律在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只会鼓动人们转移立场,而在爱着的人眼里,只有爱,没有天理与法律之分,爱是根基,是一切,超越了法律与天理,也超越了人的意志和政治权力。这样一来,当爱遇到法律时就会遭遇巨大的抵触,就会扭曲变形。换句话说,爱与法律遵循截然不同的逻辑,我们不能以爱的逻辑去理解法律或者政治。
  因此,我们在《李尔王》中看到很多不符合情感逻辑但符合法律逻辑或者政治逻辑的怪事,比如李尔王内心里面明明最喜欢自己的开心果――最小的三女儿。却非要三个女儿当众再表示一番她们对自己的爱,这种考验有悖常理,而且以这种考验的结果来分配国土,结果忠实于内心之爱的小女儿反遭驱逐,全部国土落入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之手,这样的结果就更加不可理喻了。通过法律去控制爱,去宣示爱,最终却毁了爱。但人们遭遇的就是爱的毁灭的命运。
  也许有人会问,人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爱,那么爱与法律有没有可能和平共处呢?我们能否实现建立在爱之上的法律或者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爱?在《李尔王》两次因爱之名的审判中,这种努力或者幻想都归于失败。正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因为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法律与爱的冲突正是我们遭受的惩罚,莎士比亚和保罗?卡恩进一步告诉我们残酷的真相:在法律理想国里面,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是要付出灵魂上的代价,人的灵魂要追求自由需要逃逸。
  《当法律遇见爱》提示我们去重新检讨自己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是一个有着固有缺陷的领域,甚至是一种悲剧、我们离不开法律,但要想获得灵魂上的自由,不能寄希望于法律。正如经验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一边臣服于法律,一边不断地挑战法律,试图超越它赋予我们的身份。我们其实是在不自觉地寻找李尔王生命中的那片荒野,哪怕付出失去理智的代价,只有在那里我们才可以发现真我,发现爱。这种经验同时也包含了另外的暗示,没有法律的世界未必真的只能像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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