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临时性机构” 政府临时性机构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报载:据对浙江省检察机关近5年来立案查处的10大串案窝案的调查分析中发现,临时性组织机构已成为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之一。如泰顺县原“城镇综合开发指挥部”,长兴县“104国道长兴段改进工程指挥部”等均发生了受贿犯罪窝案。此外浙江省计经委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兼金温铁路建设工程总指挥部总指挥杨国章(正厅级),温州大桥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林绍谦等人,均在担任临时性组织主要领导职务过程中步入犯罪深渊。
  临时性机构何以成为一些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主要在于这一机构本身具有的特点和存在的缺陷所致。如这类机构动作不规范,决策随意性大;机构成员各司其职,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这类机构的一些人原本就心术不正,想乘机“捞一把”,为此,他们不仅成为不法分子“进攻”的重点对象,而且一“攻”就破。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借“临时机构”之便捞好处的人绝逃不掉法律的严惩。然而,由此使人想到另一个问题,我们在做一项事情中为什么非要成立一个临时机构?不成立“临时机构”难道事情就干不成了吗?
  应该说,我们的各级行政机构已经够多、够全的了。教育有教育部门,文化有文化部门,交通有交通部门,城建有城建部门,经济有经济部门,财贸有财贸部门……要办某一件事,或开发某一项目,建设某一项目,一般情况下,完全可以由某一主管(对口)部门负责进行。即使某一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也可由为主的一个部门协调联络。何必要成立那些临时性机构。如上述“城镇综合开发”这样的事,完全可以由城乡建委负责进行,有必要成立一个“城镇综合开发指挥部”吗?又如“104国道长兴段改进工程”,交给县交通局去搞不就行了?即使城乡建委、交通局搞不了,县政府也可以出面协调。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的衮衮诸公还是如此热衷于成立诸多临时机构,不能不让人产生他们是受利益推动的感觉。因为这样的机构不仅为那些心术不正的家伙提供了职务犯罪的便利和条件,而且导致机构日益庞大臃肿,加剧人浮于事和相互推诿“踢皮球”。为此,我想,我们在反思临时机构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时,应该来重新审视临时机构这一办事思路和为政(领导)方法了。
  吃馒头成立一个“馒头办”,吃豆腐成立一个“豆腐办”,拆房子成立一个“拆房办”,造座桥筑条路成立一个指挥部……这只能证明我们的职能部门的失职,更不是优政的表现。今天,我们要提高为政的质量;要实实在在地精简机构,裁撤冗员,就一定要做到让各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不是成立一个某临时机构去越俎代庖,如此,无疑是为政的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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