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审判之索马里海盗|索马里海盗事件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对海盗的审判相对于恐怖分子要单纯些,因为海盗罪名清楚、事实单一、法律依据充分。但对海盗的处理和他们的未来却难以预测,索马里海盗更是如此。      非常囚徒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以来,国际法开启了这样一个时代:针对一些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犯罪嫌疑人,确立了国际社会以及各国的普遍管辖权,以使他们不能借由各国法域的差异以及法律规定的不一致而逃脱惩罚。这些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战争罪、反人遭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劫机罪、海盗罪等。与违反各国国内刑法而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相比,因违反国际法而被羁押的囚徒自然也就成了国际法治极为特殊的一类,眼下猖撅一时的索马里海盗即名列其中。
  与确立惩罚国际罪行的立法相比,如何审判这类犯罪嫌疑人,一直都是困扰国际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在以联合国为主的国际社会努力下,此类审判在二战以后逐渐形成一些常设或临时机制,例如针对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种族灭绝等罪行建立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针对前南地区、卢旺达种族清洗罪行等建立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1993年)、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4年);针对柬埔寨红色高棉统治时期的大屠杀以及印尼对东帝汶的恐怖统治建立的柬埔寨特别审判庭(2003年)和东帝汶特别法庭(2002年)等。这些国际法庭或国内特别法庭的建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依据有关国际协议针对某些人的特定犯罪而设立,特人、特事、特办。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国际罪行,包括海盗罪、劫机罪等在内,如果没有特别有关审判的协议安排的话,通常还是由某个国家的国内法院完成这一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恐怖主义活动的增加以及国际刑事合作的深入,因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跨国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数量明显多了起来,被抓获的理由及背景也越来越复杂。在迷雾般的关押及处置中,针对非常囚徒的审判自然也就成了法治社会的关注焦点,被推到了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从阿富汗战争的战俘待遇到驻伊美军虐囚,从关塔那摩监狱的特殊关押到索马里海盗的落网,人们一边关注司法正义的伸张,一边也审视着普遍人权是否得到尊重与保护。非常囚徒的审判成了检验法治世界的一块试金石。
  
  非常审判
  
  未经审判,是不能确认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这就是法律上的所谓罪行法定原则。因此,严格来讲,被宣判之前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称之为“囚犯”、“囚徒”或“罪犯”的。与各国国内的犯罪嫌疑人审判不同,对非常囚徒的审判常常会面临很多的法律问题。当初,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曾就法庭是否有管辖权、法庭应采取哪种审理程序、应当依据什么法进行判决等进行过旷日持久的质证和辩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看似平凡而简单的执法原则,成了审判国际囚徒必须跨越的一道障碍。
  跨国审判通常需要付出较高的司法成本。例如,一个国家的军舰在公海上拿捕了一名索马里海盗,如果他要依据国际法对其实行管辖和审判的话,通常必须先将其带回国内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千里迢迢的羁押成本不说,单是时间,就耗费不起。军舰执行的任务本来是打击海盗,结果不得不改成一个海上的临时看守所。另一个困难是收集证据,假如你不是在海盗正在实施抢劫的时候抓获的,你就得通过临时的询问或事后的审理一步步摸清他的犯罪事实,找到他们曾经的抢劫对象、询问相关的受害船长和船员,这对于一个执行跨国缉捕任务的外国军舰或是远隔千里的另一国法庭来讲,都是一个不太好完成的任务。另外,如果一个国家要审判海盗,按照法律要求,必须按照国际法或国内法启动法律程序,保障海盗的各类诉讼权利和人道主义待遇,为他聘请律师,提供关押地点、服刑l监狱,准备初审、上诉审等,此外,明确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受害人的出庭也是缺一不可的。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国家即使抓获了海盗,也不愿意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他进行审判和羁押了,一旦找不到合适的下家就缴枪放人。
  
  非常梦想
  
  对于普通囚徒而言,因犯罪而遭受羁押和审判,恐怕是一辈子的噩梦。而对于年轻的索马里海盗穆萨来说,审判之时却正是他美国梦梦圆之刻。
  4月21日,当美国按照繁琐,严格的司法程序启动对这名索马里海盗的诉讼时,法官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将面对一个如此特别的庭审和调查,一个对普通美国人而言不可思议的调查。
  在查证犯罪嫌疑人年龄时,法官们犯了难。因为穆萨从被抓获开始到审判进行,先后报出过好几个年龄,从16岁到19岁甚至26岁不等。就在开庭前一天,他先告诉联邦调查局人员自己15岁,但立即承认撒谎,变成18岁,不久又说19岁。法庭不得已讯问其父亲,其父确定其出生于1993年11月20日,现在15岁。而当法庭转而质证其母亲时,她却说她不能十分确定那个日子,因为她是在家里而不是在医院生的孩子。
  媒体报道,穆萨从小就梦想能够有朝一日来到美国,因此他非常享受在美国被关押的生活,一日三餐,好吃好住。在被美军抓获时,他甚至显得有点兴奋。
  不怕烦琐的司法程序,不惜付出昂贵的法庭行政费用,美国执意要审讯穆萨的用心显而易见,但在彰显美国法治精神的同时,也意外地揭示出更深层的公平之义及人性反思。法庭上的穆萨一直微笑、好奇,他见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东西,例如摄像机镜头。而当法庭告诉他已经为他委派了一名辩护律师时,他绝望地双手掩面哭道:“我没有钱。”在赤贫的海盗面前,庄严的法庭竟显得如此虚幻。
  轻易占领伊拉克的美军,绝对有能力活捉更多的海盗回国审讯,亦毫无疑问地会给予他们世界级的法庭待遇。在享受到比家乡更丰富的三餐、更安宁的睡眠之外,海盗们心里滋生的会是什么呢?是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真心悔恨,还是对失衡的社会更大的抱怨与仇视?显然,公平和正义,不是一个单纯的司法审判就能解决的问题。
  
  非常未来
  
  被抓获的索马里海盗如何处置,是国际社会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海盗审判的国际安排,各国不得不各出奇招,以使海盗不能逃脱最终的审判和处罚。目前,各国抓获的海盗有三种处理途径:第一,交回索马里当局。这条途径尽管简便,但效果并不好。 一是索马里过渡当局热情不高,能力有限,交给他们处置无异于放虎归山。二是费力打击海盗的各国军舰也实有不甘:早知如此,当初又何必抓他们? 第二,抓获索马里海盗的国家自行审判。这条途径尽管合情、合理、合法,但司法成本较高,各国普遍憷头。第三,通过引渡、司法协助协议等交由一个第三国进行审判。这是目前实施得比较多的一种方案。接受海盗的第三国可能是海盗事件受害者的所属国,也可能是与抓获国有移交协议的另一国。一切遵从各国的自愿。目前,欧盟、法国、英国、美国等与肯尼亚当局,印度与也门当局就签署了类似的协议,荷兰则通过从丹麦的引渡实现对海盗的管辖。
  跨国羁押的囚犯,一旦通过审理宣判,无论是无罪释放还是有罪关押,无论是继续服刑还是刑满释放,都面临一个羁押后的处置问题。目前的国际司法实践有三条可能的途径:遣返或被引渡回国籍国,在其本国继续关押、服刑至释放;留在审判地国服刑,释放后被审判地国以各种理由接收。被引渡或转移到第三国服刑,刑满释放后,在第三国得到安置。
  海盗的审判相比那些被疑为恐怖分子的关塔那摩囚犯的处理要单纯些,毕竟海盗们的罪名清楚、事实单一、法律依据充足。然而,他们的未来却不好预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于他们而言,那一定是一个非常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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