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政分户标准_分户计热新政有多远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11月份又来了,让许多济南市民“烦心”的月份又开始了,烦心的原因有二:一是天气真的冷,二是暖气真的贵!   在能滴水成冰的济南的冬天,天气寒冷的时间长,所需供暖时间也长,相对于每家每户自行生火取暖,集中供暖既稳定又省功夫。集中供暖一般都是按一个采暖季每平方(建筑面积)来收费的。但是集中供暖需一次性缴纳费用较多,而且用户被动取暖,无论是否需要,暖气始终全天供热。同时,由于室内温度由供热单位进行调节,导致楼层不同而造成温度不均,使有些市民遇到供暖偏热只有开窗降温,让热量被白白浪费。
  用水看水表、用电看走字,而用热却要看居民房屋的面积。何时用热能有明确计量?随着按面积收费引发的供用热纠纷的增多,实现用热计量收费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就在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中,选取1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和200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进行热计量收费试点,并配合物价部门出台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
  今年,济南将继续推广分户计量收费。近日,济南市市政公用局局长贾玉良表示,今年将加大试点面积,在去年300万平方米热计量试点的基础上,扩至800万平方米热计量试点,由供热部门公布的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建筑,将以热计量收费。按照去年热计量试点的收费规定,收费试点小区将按照两部制热价交费,基本热价占总供热费30%。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供热分户计量的好处显而易见:供暖用户想用就开,不用就停,还可以避免“室温低了投诉,室温高了开窗”的情况。而且在理论上,取暖费用会有明显减幅。分户计量的推广应是极受欢迎。
  但是据报道,在山东济南,作为早在2000年就开始热计量试点改革的百花小区,11年过去了,小区却仍是按面积收费。为什么明明是一件好事却推行不下去7
  2000年,市民郭燕居住的小区被选作试点率先在济南开始热计量改革,可是改革只进行了一年就很快夭折,原因就在于没省多少钱。
  据郭燕反映,热计量收费首先有一个保底的费用,就是说是按照面积的一半先进行收费,好比是4000先收2000块钱,接着第二部分就是计算使用的热量,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是1毛6分钱来收费,一个季度得有500千瓦时左右。她说:
  ”如果用面积来算。我这个房子是67平多,一平的价格应该是26块7,所有的费用应该是1789,17元。如果用计量收费,我先交一个保底价,也就是1789除以2,897块多。我一个季度差不多用500多个字,乘以1毛6,需要的价格也是800来块钱,加起来总共是1697.5元。“相较之下,比原来的集中供暖只省了100元不到,”而且我们平时回来之后,尤其晚上,房子是冰冷的,我们还得等它热,热之前那那一段相当于没使用,而且老人,孩子也受不了。为这100多块钱不值得。”于是,郭燕和小区里的多数人一样还是用回了集中收费的方式。
  随后,2002年在明湖苑试点分户计量,同样以失败收场。
  在两次失败的基础上,济南市下调了基础固定费用比例,但是推广工作依然面临重重困难。今年11月1日,济南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要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十二五”末,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意见》规定,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居住建筑按每户2450元缴纳,违者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而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则依据安排,将在2011至2013年期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市财政将按1:1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措施的实施旨在解决推广困难的主要原因――不菲的成本费,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还有待斟酌。
  其次,热表的准度也是无法忽视的问题。去年供暖结束后,经过供热公司统计发现,全市有半数热计量表不准。“有的居民家里的热表3个月跑不了几个字儿,有的能跑上好几干个字儿。”供热部门人士说,这种情况下推行热计量更是步履维艰。业内人士介绍,很多新建建筑的热表都是开发商安装的,纯粹是为了应付房屋验收。也有很多小区的热表是随意从市场上购买的,质量难以保证。热表不准成为卡住热计量收费的重要一关。为了解决热表不准问题,供热部门出台新规定,要求2007年10月1日之前安装的旧热表要重新更换,之后安装的热表不准的要整改,达标后才能运行。
  同时要求供热企业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分户供暖计价比较透明,原来因计量模糊而产生的利益会被抹去,将不可避免地冲击供热企业的既有收益。因此,若无相关政策的支持,供热企业推进分户计量改造的积极性将会受影响。改造中,政府应该出面,指导有关部门,使集中供热进入到更多的小区和居民家中,也让有条件的居民能早日实现分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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