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数字图书馆【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现状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感恩亲情 点击:

  [摘要]综述国内外学者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法律问题研究、竞争与反垄断研究、影响研究的现状,认为国内外学者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均存在不足,国内学者对谷歌反垄断与竞争、和解协议、opt-out等众多领域未给予关注或研究深度不足,对我国版权法的完善未给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等,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谷歌数字图书馆 Google Book Search Google Print
  [分类号]G350
  
  2004年谷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在法兰克福书展上宣布了“Google Books”计划,后更名为“GooglePrint”、“Google Book Search”,我们将其统称为谷歌数字图书馆,其目的是使全世界图书在网络中可搜索,建立世界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依靠数字图书吸引浏览者与广告商,通过广告与数字图书销售获得经济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诉讼皆因版权问题而起,尤其是美国作家协会与出版商协会对谷歌的诉讼,历时两年之久,美国法院一直未给予定案的原因在于谷歌数字图书馆所涉及的范围与影响已完全超越了美国出版业的范围,波及世界范围的版权法律、版权人、出版业与图书馆等相关法律与利益团体,这不仅仅是对美国版权法律的考验,亦是对世界版权法律体系的考验。谷歌与出版商协会、作家协会最终于2008年达成庭外和解,宣布了和解协议。而在我国,随着国际复制权组织的维权通知单的到来,这场版权之争的“战火”也燃到了中国。我国版权人则将希望寄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希望通过这一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表达自己的声音。谷歌数字图书馆不仅为图书行业未来发展披上阴影,也让版权人多了一丝忧虑,更令人们开始反思旨在保护印刷出版物的版权法在这个数字时代是否仍然可行。
  
  1 谷歌数字图书馆法律问题研究
  
  国内学者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研究大都结合我国版权法对谷歌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考察,并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版权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同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出版商与作家协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免遭侵害而反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欧洲人出于文化和民族情结唱反调,谷歌则以高尚的责任感、使命感与法律中的合理使用为自己辩解,同时认为该计划会出现“五赢”局面,即有益于出版商、作者、读者、图书馆与谷歌公司。而实质上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政策尚无坚固的法理基础,原因有三:①谷歌数字图书馆存在赢利可能性;②谷歌虽对作品浏览进行控制但“极小量”使用亦能损害“作品的质”;③谷歌数字图书馆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作品的潜在市场目前尚无科学答案。
  由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存在局限性,变革已成为必然,一方面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另一方面重新平衡使用者、版权人和网络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图书馆版权使用利益平衡机制设计应注重多元化、丰富化与创新化。也有学者认为合理使用存在的网络空间不应受到挤压,尽管合理使用不适合互联网发展的实际情况,但不能因合理使用原则出现了不能解决的问题而废除,应以更积极的方式,比如重新界定,来扩展合婵使用内涵,使之继续焕发生命;为避免著作权侵权现象再次发生,应不断完善与加强著作权法治建设,建立权威高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增强图书馆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在著作权法中引入“默示许可制度”和“数字图书馆‘安全港’条款”。为防止合理使用被禁止,一些美国学者提出了“合理使用建构模式”,这?模式包含两个层面:①由版权法列出绝对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但这种规定只是合理使用的最低标准;②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进行事前判断。
  国外学者对谷歌合理使用问题的研究均依据美国现行版权法107条的合理使用条款及已有案例进行分析。支持者认为谷歌扫描与复制行为与Keily v.Ar-viba Soft案中Arriba Soft搜索引擎使用Kelly摄影师照片性质相同,对图书数字副本的使用不会替代原始作品,不对原始作品价值与市场造成伤害,并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有益于文化进步,有益于提高作者与出版商的名誉与声誉。另外,通过对数百万图书全文汇编检索索引将创立具有历史意义的检索工具,谷歌检索索引收录的信息将引导学生找到比网页更可靠的信息资源,促使人们重新认识与定位新一代图书与图书馆。而反对者则认为谷歌全文复制范围过大,超出了版权法合理使用所许可的范围,作为检索回应的片段可对作品市场造成影响,亦使作者失去加入其他类似计划的机会,不属于合理使用。有学者建议:应对孤儿作品建立新的立法,即在《版权法案》中增加514条款,命名为“补救限制以防涉及孤儿作品”;应对数字图书馆设立安全港(A Digial Library Safe Harbor),允许谷歌等企业参与数字图书馆建设,理想的安全港豁免包括创造全文数字副本与少量显示检索文本。另一方面,美国出版商协会与谷歌的诉讼反映出谷歌与出版商对合理使用内涵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谷歌将图书扫描视为网络资源复制,但却无法找到与网络合理使用相关的法律,电子时代应制定合理使用的案例法。
  
  2 谷歌数字图书馆反垄断与竞争研究
  
  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未减轻人们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忧虑,反而却引起了反垄断与竞争恐慌。谷歌数字图书馆反垄断与竞争研究可分为两类:
  一类持积极态度,认为和解协议不利于竞争的观点是错误的,对于绝版图书而言,和解协议能够清晰地展示哪些图书属于公共领域可免费使用,图书销量得以扩大能够产生竞争。对版权不明的在版图书,和解协议有助于作品版权人识别,个别允许数字显永,创立新的订阅产品并以免费或竞争价格形式提供给人学图书馆,版权人出现时设定竞争价格,这些亦能扩入版权不明图书的销量。因此和解协议不会对所提供图书形成竞争障碍,对其他图书的竞争影响亦非常低。符歌数字图书馆的价值不可估量,谷歌发挥其企业能力迅速将图书聚集于数据库中有利于知识检索,此协议将有助于未来图书馆使命的实现。
  另一类则持谨慎态度,认为法院不应轻易支持谷歌和解协议,仅在协议为每个团体服务时方能给予支持。对谷歌而言,最好的选择是让作者与出版商修改此协议。谷歌作为版权人代理者对作晶的网络获取设定价格,致使《安妮法案》中“消费者信息获取价格”相关规定彻底失效;“opt out”群体行为促使谷歌轻易将孤儿作品收录,事实上应对孤儿作品的使用设立单独授权而不应绑定于和解协议中;该协议存在反垄断豁免风险,若法院支持该协议应同时声明(称为No-err条款)不提供反垄断豁免。此协议能改变全球下一代信息条款的面貌,若谷歌赞成通过文献获取盈利,那么带来的威胁将是谷歌以知识私有化使图书馆封存,知识获取将成为富人的专利。Erie M.认为在竞争市场中和解协议与价格之间将没有任何关联, 在现存版权法框架下,非潜在竞争者可与版权人就孤儿作品签订契约,若定价权集中将导致价格卡特尔与行业垄断,同时认为谷歌数字图书是不可信任的产品,尚有众多问题有待解决。对此,最好的解决措施是美国司法部继续对和解协议进行监管,确保协议能促进可检数字图书的竞争。这种监管可确保美国司法部与大众有足够的机会对未来数字图书与大众利益进行干预。虽然司法部已对和解协议进行了反垄断审查,在法院文件中亦表达了对反垄断的关注,但这种审查与关注不应在支持和解协议后消失。有学者提出UWF(Unclaimed Works Fiduciary,即孤儿作品委托人)策略用于解决版权不明作品的版权问题,UWF将承担持有人不明的作品的管理责任。
  
  3 谷歌数字图书馆影响研究
  
  Maxymuk J.效仿Stevens W.用13种方法审视乌鸦的方式,从13个视角对谷歌数字图书馆进行分析,认为图书馆员应捍卫自己的职业,防止谷歌雇用办事人员操作图书馆的运行。谷歌拥有强大的资产支持,若对传统图书馆的谷歌数字图书资源使用进行限定,将影响知识的公平获取。新和解协议虽能解决版权人与谷歌之间的利益问题,但该协议将加强英语在全球的统治地位,将非英语国家排除在市场之外。另有学者担心谷歌会引起知识领域的圈地运动,对作为公共财产的知识获取进行收费,而费用却成为购买使用权人的私人财产,这剥夺了市民与图书馆员分享可用知识的共有权利与共同继承文明的权利。学者们对谷歌也有较为积极的看法,“如果印刷材料不能在数字领域可用的话,谷歌的让步将会在未来几代中被传承”,希尔顿这样认为,他相信谷歌数字图书馆将会在这项“长跑”中有益于出版发行人。美国出版商协会主席理查德?萨尔诺夫(Richard Samoff)认为“此次历史性的和解能使每个人受益。在我们看来,该协议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数字化世界中的使用建立了具有革新意义的架构。它可以让读者在更广的范围内访问大量难以查找的图书,对版权持有者提供控制权与选择权这种富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而让出版团体获利。”若谷歌数字图书馆成功,其他项目依此效仿便有捷径可走。此协议创立的“图书版权登记”制鼓励版权人现身,便于类似项目的许可获得。虽然该协议不会立即对孤儿作品享有同等权利,但至少此协议为类似诉讼的和解提供了方向。
  国内学者认为谷歌会对图书馆的定义与价值带来冲击,图书馆将面临用户流失的威胁,但却加快了馆藏建设的速度,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可寻找与谷歌合作的方式促进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谷歌数字图书馆利于知识共享,促进图书馆门户网站建设及图书馆员职业的发展与更新,同时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传统编目工作和读者服务工作也面临挑战甚至淘汰的威胁。该计划能刺激互联网的发展,但也可能会对全球多元化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人类知识与文化的传承,最典型的是英文文化霸权与历史记忆扭曲。因而我国应加快本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筹建亚洲数字图书馆或全球中文数字图书馆以对抗谷歌行业垄断,保护我国文化遗产。
  
  4 国内外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不足与建议
  
  4.1 不足
  国内学者在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均存在不足。国内学者的研究焦点侧重于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影响与启示,对其可能引起的垄断与竞争问题关注甚微,几乎没有学者对此进行阐述,对版权人、搜索引擎的影响研究亦不够深入,此外,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研究大多停留在表层分析,未给出具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或立法实施细则,未深入挖掘引起这些法律问题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方面原因,对opt-out策略与和解协议的研究只停留在简单介绍层面,未以法律视角进行深入研究等。
  国外学者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研究比较全面,但也存在深度不够的缺陷,如国外学者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研究仅停留在合理使用分析,对谷歌optout策略与和解协议引起的版权责任转移未给予法律层面的深入研究,也未对此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
  
  4.2 建议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建立世界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使全世界图书均可数字检索,那么中文文献必将成为谷歌数字化的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对此进行反对(如作家绵绵),并有文著协代表中国部分作家与谷歌进行谈判,当然国内也存在众多学者支持谷歌数字图书馆,谷歌数字图书馆与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及国内版权人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应进行全方位深入分析与研究,尤其是应从谷歌事件中看到我国版权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修订意见。谷歌数字图书馆行业垄断一旦发生将不仅仅存在于美国,而将会波及世界范围的数字图书馆行业,我们应对其给予积极的研究,探讨谷歌行业垄断的可能性及相应应对措施。谷歌推出的opt-out策略与和解协议遭到欧洲作家们的反对,已说明了opt-out与和解协议存在不足,并不能完全保障版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未完全服从国际版权条约规定,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解协议及探讨国际版权条约的不足,谷歌数字图书馆是否会引导世界范围的版权革命,世界版权领域是否会因谷歌事件订立新的版权规则,这些都尚未可知,需要学者们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总之,版权是出版商、作者与创造业活动的基础,理应受到尊重,我们一直呼吁谷歌向版权法靠近,尊重版权规则,版权体系的平衡只有通过协作才能完成,我们期待着谷歌看到共同解决图书数字化版权问题带来益处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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